時鐘.消失的十一天

時鐘.消失的十一天
定價:250
NT $ 85 ~ 225
  • 作者:蘇治芬
  • 出版社:前衛
  • 出版日期:2009-05-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8016190
  • ISBN13:9789578016194
  • 裝訂:平裝 / 196頁 / 13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Guts雲林女兒的
勇氣與骨氣
那高舉手銬的雙手,是全台灣人的驕傲!
那堅定絕食的意志,撼動人間無比的疼心!

為控訴檢調粗暴拘提,
她舉銬示眾;
為證明人格清白,
她拒絕交保;
為自身生命尊嚴,
她絕食明志,
為台灣土地人民,
她堅心作戰到底!

  2008年11月初旬,中國海協會主席陳雲林正挾其老大之姿在台灣訪問,全台戒備森嚴,風聲鶴唳。4日清晨6點,檢調單位突以蓄意操作的霹靂手段,兵分多路,大肆搜索雲林縣縣長官邸和縣政府縣長室,並當場強制拘提縣長蘇治芬,帶回雲林地檢署偵訊、羈押,關進雲林看守所,成了代號3418的人犯……

  這突如其來的不白之冤和人格羞辱,使遺傳有政治反抗基因的蘇治芬縣長立時綻現雲林女兒的勇氣與骨氣,悲愴展開了11天的強悍控訴。她以高舉手銬的雙手示眾,強烈抗議檢調單位的粗暴拘提和粗糙辦案,這石破天驚的一舉,震動了全國各界緊繃的神經;她坦蕩蕩拒絕雲林地院600萬元的交保裁定,因為她堅信自己品德操守的清白,她說:「如果我有貪污,寧願被槍斃!」她堅決絕食以明志,因為她誓死以生命捍衛人格尊嚴,她說:「清譽是人的第二生命,沒有它,我寧願死!」即使被戒護送醫強制治療,她仍堅持要返回看守所,她說:「我寧可用另一種自囚的方式,凸顯檢調的濫權、輕率和執法過當。」

  11月14日,雲林地檢署以收賄貪污罪嫌起訴蘇治芬,當晚,雲林地方法院合議庭當庭無保開釋蘇治芬,暫時還給了蘇治芬一個淑世天理的公道,也結束了蘇治芬11天的絕食戰鬥。

  這就是「蘇治芬案件」的背景始末。本案因其政治敏感度,所暴露的司法辦案公權力、公信力諸多結構性的沉重爭議,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的注意和討論。這在日後的台灣人權抗爭史、司法改革史上,無疑都將記下一段沉痛的篇章;而蘇治芬個人,則以其強韌的意志和魄力,寫下了「感動」的歷史的一頁。另外,在蘇案期間,雲林人以其赤子之心,在看守所外徹夜靜坐、在虎尾街頭秉燭遊行的救援行動,則為人間留下了人親土親、為正義而戰的溫馨感人畫面。

作者簡介

蘇治芬

  本書為雲林縣長蘇治芬於2008年遭受司法迫害之紀實,詳細紀錄其在檢方違法羈押期間的自我心路的描述與揭發司法體制內的幢幢黑幕。而「蘇案」的發生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的討論,國內各大媒體不分藍綠也罕見一致的提出不少質疑,檢方拘提嫌疑人及法院行使羈押權的條件、受羈押之嫌疑人的權益保障、上銬的必要等等問題,日後在法界、社會及輿論均引起廣泛之檢討,而蘇治芬案實在是開其濫觴。

  本書嘗試將這「時鐘消失的十一天」其發生背景,時間過程及後續影響作一番爬梳整理,希望有助於讀者對於事件經過的了解,並希望這些了解能為社會帶來更多正面的反思。

 

目錄

楔子

第一章 清晨的突襲
陳雲林不能去雲林,就把雲林縣長抓起來?
疑點重重的新聞稿
在拘留所中
我說你那算是什麼狗屁證據?
那高舉手銬的雙手,是全黨的驕傲…

第二章 代號3418的犯人
拒絕交保,絕食抗議
想到父母歷經的苦難

第三章 如果我有污錢,寧願被槍斃!
如果我有污錢,寧願被槍斃!
獄中的口述
只有拒保,才能表達我的悲哀
國際人士憂慮台灣司法倒退

第四章 歐巴馬當選了,但是台灣…
「辦案應避免群組化」
強制送醫
謝清志的啟示—我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第一顆胃藥
年詢給媽媽的信

第五章 食薯者
審前羈押絕非司法常態
他們老老實實挨著土地生存
時鐘 消失的十一天

第六章 最多人關心的「貪污犯」
要求返回看守所
世間最終留得下來的是真正的人道主義
來自同志的溫暖

第七章 檢察官開始羅織案外案
若不是神的愛所許可的,沒有一擊能臨到你
請檢察官不要一錯再錯
二度送醫

第八章 「辦前朝官員是正常的」
「專業」是要讓人看到自己的渺小,而不是利用它來危害社會
法務部否認選擇性辦案

第九章 從起訴到釋放
—請讓我在未來路上,要懂得照顧受難的人
山雨欲來
身障團體給縣長的一封信
起訴
法庭攻防戰
無保釋放
放話的檢察官

第十章 餘波盪漾
請媽祖主持公道
提名參選
艱辛從政路
司法人權救援協會成立

尾聲

附錄一
1.給縣府同仁的一封信
2.北港的女兒不會違背媽祖的教誨
3.淬礪讓我更堅強
4.蘇案起訴書是2008年押人逼供「李鵬程版」

附錄二
自由時報專訪蘇治芬

附錄三
立即停止濫權羈押

附錄四
每一天就有兩個半的人被冤枉,
其中大多數人都曾經被羈押過...

附錄五
時鐘.消失十一天 大事記

 

推薦序

台灣不是文明國家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要評斷一個國家是否文明,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看這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如何對待被指涉犯罪的人,這是早在1977年就得到諾貝爾和平獎的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所出版的《公平審判手冊》,在書的開始清楚寫著的一句話。

  雲林縣蘇治芬縣長在2008年11月4日的清晨,突然遭到檢察官的拘提,事先沒有任何徵兆,也從未被檢察官傳訊過。經過幾小時的訊問,檢方以蘇縣長涉嫌貪污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且在上午十時就迫不及待地發出新聞稿向媒體揭露此事。在聲押庭時,檢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沒有提出任何實質的證據,法官最後裁定以六百萬元交保。蘇縣長堅持自己是清白的,拒絕了交保的裁定,留在看守所內並選擇絕食抗議。十一天後,蘇縣長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罪名起訴,並求刑十五年,同一天,蘇縣長被釋放。

  以上的場景我們並不陌生,檢方常藉著打擊黑金之名,大動作辦案。辦案之始,或主動通知媒體,或「不小心」洩漏偵查資訊給媒體,讓犯罪嫌疑人在媒體之前先成為有罪之身,完全視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的規定於無物。繼而,又常以羈押被告為手段,逼迫被告自己承認自己犯罪,即一般所瞭解的「自白」。可是,在法官開庭審查被告是否該羈押的聲押庭時,檢方卻又常以偵查不公開、偵查秘密為由拒絕說明,或提出其所掌握的證據,此時的律師和被告因為看不到檢方所掌握的證據,根本無從為自己答辯,只能像矇住眼睛的盲劍客,任人宰割。

  這是經常在台灣社會上演的檢察官打擊黑金大戲,辦案程序已是如此不堪,辦案結果又是如何呢?以法務部2001年到2008年統計數字為例,「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中的貪瀆罪有罪確定率只有56.1%,圖利罪的定罪率更是低到33.9%之譜,程序與結果都讓人嘆為觀止,數字的背後有多少冤屈的血淚故事?若依國際特赦組織的前述標準,台灣根本不是一個文明國家。

  蘇縣長的遭遇令人同情,但還有更多不被注意的小人物正在為惡質的司法付出代價,希望這本書能喚醒更多人,共同為台灣的司法改革貢獻心力。不要以為司法制度的好壞與你無關,有太多的案例告訴我們,下一個司法受害的個案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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