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特殊與救濟程序

民事訴訟法--特殊與救濟程序
定價:680
NT $ 342 ~ 646
  • 作者:李淑明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7-07-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559179
  • ISBN13:9789862559178
  • 裝訂:平裝 / 64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這是一本讓民事訴訟法變成淺顯易懂的教科書!

  ․體系架構:承續前兩冊的體系架構,繼通常訴訟事件之第一審程序後,按照訴訟流程,續為您說明簡易、小額事件程序,並依序進入第二審、第三審、再審、第三人撤銷訴訟等程序。如果您對民事訴訟法的認識,仍停留在「點」的觀念,那麼,好好讀讀這本書吧!本書的階段式說明法,有效率地幫助您將零散的觀念,有條理、有邏輯地串起。

  ․寫作風格:如果您對民事訴訟法,總是望之卻步,每本教科書都像是「有字天書」般地不知所云,那麼,好好讀讀這本書吧!作者以白話式的語法,說明生動真實的例題。讀完本系列叢書後,民事訴訟法不再只是充斥著各家大師的理論之爭,而是有畫面的程序規範、知所運用的訴訟教戰守則。

  ․案例解析:如果民事訴訟法的實例問題,是您通過各級考試的致命傷,看完長長的故事,總是一頭霧水地找不到爭點,不知該從何下筆,那麼,好好讀讀這本書吧!本書嚴選歷年經典試題,依各派學說示範解題技巧,透過大量案例說明,您也可以輕鬆地運用民事訴訟法抽象的觀念,解析繁瑣的實例問題,寫出漂亮又言之有物的答案。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李淑明


  經歷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畢業
  臺灣大學法律系研究所民商法組畢業

  著作
  民法總則
  債法總論
  債法各論
  民法物權
  民法入門
  民法基礎五講
  原來~答案要這樣寫-財產法
  財產法(I)-契約法
  財產法(II)-侵權行為法.物權法

  論文
  美國反傾銷制度損害要件之研究(碩士論文)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
  代客停車,把車弄丟了,該怎麼賠?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目錄

序言──新的挑戰之更上層樓篇

第二講 特殊訴訟與調解程序

【第一階段】簡易訴訟程序
化繁為簡─「窮則變、變則通」的簡易程序
第一章 簡易程序開始囉!
第一節 談簡易事件之管轄權/10 
一、第一審──地方法院簡易庭/10
二、地方法院簡易庭與普通庭間之關係/10
三、誤用程序之處理/11
第二節 應適用簡易程序之事件/13
一、依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13
二、依事件之性質/14
三、依當事人之合意/19
第三節 起訴程式之簡化/23
一、得以言詞起訴/23
二、得僅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24

第二章 簡易程序之進行與變化
第一節 言詞辯論程序之簡化/29
一、就審期間的縮短/29
二、準備程序之簡化/29
三、言詞辯論程序之簡化/30
四、證據調查程序之簡化/31
第二節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31
一、變更追加之新訴及反訴為簡易事件/32
二、變更追加之新訴及反訴非簡易事件/32

第三章 簡易程序之終結
第一節 簡易程序判決之特別規定/37
一、一造辯論判決/37
二、依職權宣告假執行/38
第二節 判決書之製作與簡化/38
一、判決書之簡化/38
二、得僅記載主文之判決書/39

【第二階段】小額訴訟程序
勿以善小而不為──別讓您的小權利睡著了!
第一章 小額程序之開啟
第一節 談小額程序之管轄權/45
一、第一審──地方法院簡易庭/45
二、誤用程序之處理/46
三、管轄權/46
第二節 應適用小額程序之事件/49
一、依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49
二、依當事人之合意/50
三、一部請求/53
第三節 起訴程式之簡化/54
一、起訴程式之表格化/54
二、其他簡易程序規定之準用/54

第二章 小額程序之進行與變化
第一節 言詞辯論程序之簡化/55
一、得於休息日或夜間進行/55
二、證據調查程序之簡化/55
三、其他簡易程序規定之準用/55
第二節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56
一、變更追加之新訴及反訴為小額事件/56
二、變更追加之新訴及反訴非小額事件/57

第三章 小額程序之終結
第一節 小額程序判決之特別規定/59
一、一造辯論判決/59
二、自動清償而免除部分給付之判決/60
三、遲誤履行期或分期給付之加給/60
四、訴訟費用之裁判/61
五、依職權宣告假執行/61
第二節 判決書之製作與簡化/63

【第三階段】調解程序
退一步海濶天空──試試調解吧!
第一章 調解程序之啟動
第一節 因當事人之聲請/76
一、聲請之程式/76
二、管轄法院/77
三、誰來主持調解程序?/77
第二節 擬制聲請調解/78
一、擬制聲請調解之事由/78
二、強制調解事件/80
三、管轄法院/86
四、誰來主持調解程序?/86
第三節 起訴後移付調解/87
一、意義與聲請要件/87
二、管轄法院/88
三、誰來主持調解程序?/88

第二章 調解程序之進行
第一節 調解聲請之駁回/92
一、概 說/92
二、民訴法第406條/92
第二節 調解程序之進行與處置/94
一、調解程序之指揮/95
二、法官或調解委員得為之處置/95
第三節 調解條款或解決方案之提出/98
一、調解之成立/98
二、調解條款之酌定/99
三、解決事件方案之提出/102

第三章 調解程序之終結及效力
第一節 調解之成立/107
一、調解成立之原因/107
二、調解成立之效力/107
第二節 調解不成立/108
一、因當事人之聲請/108
二、擬制聲請調解/110
三、起訴後移付調解/110
第三節 調解之救濟/110
一、任意聲請&擬制聲請
──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111
二、起訴後移付調解──請求繼續審判/116
三、第三人之救濟方式/117

第三講 救濟程序
【第一階段】第二審程序
我不服!─第二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一節 向誰提起上訴?/129
第二節 誰可以提起上訴?/130
案例1/130
一、當事人/131
二、共同訴訟人/136
三、選定當事人(訴訟擔當)/141
四、參加人/142
五、上訴權之捨棄/143

第二章 次談上訴之客體
案例2/151
第一節 得上訴第二審之判決/151
一、尚未確定之第一審終局判決/152
二、中間判決?/153
第二節 上訴利益/155
一、「上訴利益」之意義/155
二、形式不服說/156
三、實體不服說/157
第三節 移審效力之範圍/163
一、上訴之效力/163
二、上訴不可分原則/166
三、其他訴之客觀合併vs.上訴不可分/182
四、訴之主觀合併vs.上訴不可分/199

第三章 進入第二審程序
案例3/211
第一節 上訴程式/212
一、上訴之要件/212
二、第一審法院之處置/216
三、第二審法院之處置/218
第二節 言詞辯論程序/222
一、上訴效力範圍vs.審理與裁判範圍/222
二、第一審程序之準用與續行/225
三、新訴訟資料之提出/226
四、民訴法第447條之法律效果/238
五、適時提出主義之比較整理/240

第四章 第二審程序之變化
案例4/253
第一節 訴之變更追加/255
一、訴之變更追加vs.擴張上訴聲明/255
二、要 件/256
三、變更追加之程式與法院之審理/261
第二節 反 訴/264
一、意 義/264
二、要 件/264
三、法院之裁判/267
第三節 附帶上訴/269
一、意義、緣由與性質/269
二、要 件/272
三、失效與轉換/276
四、法院裁判之一體性/277

第五章 第二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第二審判決/283
案例5/283
一、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284
二、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之判決/289
三、上訴有理由──廢棄及變更原判決/291
四、上訴有理由──廢棄發回之判決/292
五、上訴有理由──廢棄移送之判決/295
六、為第一審判決/296
七、假執行之裁判/296
第二節 上訴之撤回/305
案例6/305
一、上訴之撤回vs.訴之撤回/306
二、撤回上訴之程式/306
三、撤回上訴之效力/307
四、比 較/308

【第二階段】第三審程序
法律戰登場!─第三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一節 向誰提起第三審上訴?/322
第二節 誰可以提起第三審上訴?/322
一、當事人/322
二、律師強制代理/323

第二章 次談上訴之客體
案例7/325
第一節 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325
一、依判決種類所設限制/326
二、依訴訟標的價額所設限制/328
三、依上訴理由所設限制/336
第二節第三審之上訴理由/337
一、權利上訴vs.許可上訴/339
二、權利上訴──民訴法第469條/340
三、許可上訴──民訴法第468、469條之1/349
四、飛躍上訴理由/363

第三章 進入第三審程序
案例8/369
第一節 上訴程式/371
一、上訴要件/371
二、第二審法院之處置/374
三、第三審法院之處置/376
第二節第三審法院之審理/378
一、上訴效力範圍vs.審理及裁判範圍/378
二、言詞辯論程序/382
三、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反訴、變更或擴張上訴聲明、附帶上訴/383

第四章 第三審程序之落幕
案例9/389
第一節第三審判決/389
一、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390
二、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之判決/390
三、上訴有理由──廢棄原判決並自為判決/391
四、上訴有理由──廢棄發回或發交之判決/395
五、上訴有理由──廢棄移送之判決/402
第二節 上訴之撤回/405

【第三階段】再審程序
背水一戰!─再審程序總論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第一節 向誰提起再審?/423
第二節 誰可以提起再審?/424
一、當事人/424
二、共同訴訟人/428
三、選定當事人(訴訟擔當)/429
四、參加人/429

第二章 次談再審之客體
案例10/431
第一節 得提起再審之判決/431
一、基本原則/431
二、事件經第一審法院判決確定者/434
三、事件經第二審法院判決確定者/436
四、事件經第三審法院判決確定者/438
五、不得提起再審之判決/443
第二節 再審之訴訟標的/446
一、單一訴訟標的說/446
二、雙重訴訟標的說/447
三、訴訟標的相對論/448
四、分析比較/448
第三節 再審事由/449
一、總 說/451
二、民訴法第496條之再審事由/455
三、民訴法第497條之再審事由~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470

第三章 進入再審程序
案例11/481
第一節 兩階段訴訟構造/483
一、再審之訴/483
二、本案訴訟/484
第二節 第一階段──再審之訴/485
一、程式要件/485
二、再審法院之處置及審理/496
第三節 第二階段──本案訴訟/500
一、本案訴訟之審理範圍/500
二、本案訴訟之審理程序/501
第四章 再審程序之落幕
第一節第一階段──再審之訴/506
一、因不合法定程式而以裁定駁回/506
二、因無再審理由而以判決駁回/506
三、再審之撤回/507
第二節 第二階段──本案訴訟/508
一、當訴無理由時~/508
二、當訴有理由時~/508
第三節 再審裁判之效力/510
一、因不合法或無再審理由而駁回時~/510
二、原確定判決經廢棄時~/510

【第四階段】抗告程序
另類的抗爭手段─抗告!
第一章 先從主體談起
一、向誰提起抗告?/521
二、誰可以提起抗告?/521
第二章 次談抗告之客體
一、得提起抗告之裁定/526
二、不得抗告之裁定/527
第三章 進入抗告程序
一、抗告之要件/533
二、抗告之效力/534
第四章 抗告程序之落幕
一、原法院之處置及裁判/537
二、抗告法院之裁判/538
第五章 再抗告&異議&準再審
一、再抗告/541
二、異議(準抗告)/543
三、準再審/545

【第五階段】其他救濟程序
還有幾件未竟之事─談簡易、小額事件與第三人的救濟之道
第一章 簡易事件之救濟程序
第一節第二審程序/556
一、管轄法院/557
二、上訴程式/558
三、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559
四、法院之裁判/560
第二節 第三審程序/562
一、三大特色/562
二、管轄法院及得提起第三審上訴之判決/564
三、上訴第三審理由/564
四、許可上訴制/565
五、其 他/565
第三節 再審程序/566
一、不得提起再審之判決/567
二、第二審確定判決之特殊再審事由/567
第四節 抗告程序/568
一、抗告法院/568
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或再抗告之特殊規定/569
三、準再審/569

第二章 小額事件之救濟程序
第一節第二審程序/572
一、管轄法院/572
二、第二審之性質/572
三、上訴程式與程序之進行/574
四、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576
五、法院之裁判/576
第二節 再審程序/580
第三節 抗告程序/581
一、抗告法院/581
二、抗告程序之特殊規定/581
三、準再審/581

第三章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案例12/583
第一節 寫在前面/585
一、立法緣由/585
二、法理基礎/587
三、第三人撤銷訴訟之架構/588
第二節 先從主體談起/589
一、管轄法院/589
二、原告適格/591
三、被告適格/605
第三節 次談第三人撤銷訴訟之客體/606
一、確定終局判決對第三人不利部分/606
二、第三人撤銷訴訟之補充性/606
三、撤銷已成立之調解/606
第四節 進入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607
一、程式要件/607
二、不停止原確定判決之執行/607
三、法院之審理/608
第五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落幕/609
一、法院之裁判/609
二、撤銷或變更判決之效力/610
三、總結語/612
 

序言

  ~新的挑戰之更上層樓篇~

  猶記剛開始有了動筆寫寫民事訴訟法教科書,將筆者自個兒的學習心得,透過文字和各位分享的念頭時,望著書桌上成堆的資料、電腦裡密密麻麻的文獻,心裡想著:如果這還稱不上是「不可能的任務」,什麼才是「不可能的任務」?令人雀躍又勵志的好消息是~當筆者正在寫著這篇自序時,表示這套教科書已經堂堂進入第三冊,並且透過本書和她的姐妹作「民事訴訟法-通常訴訟程序(上)(下)」,完整地將第一審到再審程序,呈現給您!

  筆者有幸在初次接觸民事訴訟法時,即成為邱聯恭老師的學生,也或許因為如此,邱老師學說的理解、融會貫通與運用,對筆者而言,從來不是問題(當然啦,想當年在準備國考時,面對其他學者的見解及實務界迥然不同的看法時,嗯~我和各位一樣,深深的痛苦著……);但筆者也深知,許多法律人在看著邱老師的著作時,雖然都有心領神會,但~就是不會用!拿到題目,就是不知該從何寫起!或者,總是把邱老師的學說,另案處理,似乎邱老師所講的內容,是另一個天龍國的民事訴訟法,和其他學者所言者,毫不相關。於是,民事訴訟法,永遠只是各家大師的抽象理論之爭,除了反覆堆砌著形而上的專有名詞外,實在不知道這部法典的意義及作用何在。

  怎麼會這樣呢?我想,應該是各位在學習民事訴訟法時,從來沒有思考過:該如何將邱老師的學說和傳統體系,結合在一起,讓它們不再是陌路人,而變成「一家親」。

  所以,本書的體系與內容,不但沒有將邱老師的學說當成Monster,相反的,筆者避開讓人暈頭轉向的專有名詞,用最直白的 文字,直接清楚地告訴您:同一條規範,大多數學者怎麼看、怎麼用,而邱老師的切入點又有何不同。兩相比較之後,再佐以實例題說明,真的!您會發現,民事訴訟法沒有那麼難啦!

  自「民事訴訟法-通常訴訟程序(上)(下)」推出以來,各位熱情的支持與迴響,讓筆者像吃了顆定心丸似的,更有自信地告訴自己:這套民事訴訟法系列叢書的寫作架構、解說方式,是符合法律人的需求的!這是套讓人看得懂的民事訴訟法教科書!

  在深深感謝各位讀者的同時,筆者再接再厲地完全這本小書。繼「民事訴訟法-通常訴訟程序(上)(下)」完整地介紹通常訴訟事件的第一審程序之後,本書繼續依照一樣的體系架構,解說簡易、小額訴訟事件程序,並且更上層樓地進入上訴審、再審,以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等程序。

  在您閱讀本書之前,有幾件事想提醒您留意,這些設計和撰寫方式的巧思,可以幫助您以最輕鬆的方式學習民事訴訟法喔!

  一、按訴訟進行流程,架構本書的體系

  如果各位已經讀過本書的姐妹作「民事訴訟法-通常訴訟程序(上)(下)」,肯定對筆者這樣的寫作方式不會感到陌生。民事訴訟法乃是程序法,學習和思考方式,當然應該按照訴訟流程,一個步驟、一個步驟地,循序了解每一個階段的重要觀念、學說爭議、實務見解等。又,跳躍式的思考,是法律人的大忌!為了避免養成這種壞習慣,本書首先登場的是簡易和小額事件的第一審程序,以承接前兩冊所論述的通常訴訟事件之第一審程序;至於簡易、小額事件之上訴審程序,則留待通常訴訟事件之上訴審程序全部介紹完畢之後,再作說明,才不會在還沒來得及了解上訴審程序的基本概念之前,即須強記簡易、小額事件之特殊規範。所以,當您讀完本書【第二講】,沒有看到簡易、小額事件之上訴審程序,可別誤以為是筆者忘了寫喔!

  二、以近千個案例,說明民事訴訟規範的運用方式

  如何將抽象的理論運用到實務案例,可說是最令絕大多數法律人頭痛的問題。解決方法無它,唯有多練習而已。和前兩冊的撰寫方式相同的是,筆者於本書所使用的案例,不是實務曾發生的真實事例、就是國家考試題目,藉由這些生動真實、又不會太過簡略的案例解說,民事訴訟法的條文才會轉變成有畫面、有生命力的實用社會科學。

  三、以全真考題,驗收學習成果

  民事訴訟法是法律學科裡,較為進階的科目,所以,相信正在翻閱這本小書的您,都有著通過國家考試的理想。儘管筆者將本書定位為教科書,但以全真考題作為練習題,不但能驗收您的理解程度,還可以同時達到準備國家考試之效,一舉兩得!尤其是~若干極具挑戰性的選擇題,筆者會逐一解說每一個選項的正確和謬誤之處,讓您不但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這篇序言,除了是「自序」外,也是篇謝辭。由衷地感謝各位對於筆者前兩本民事訴訟法教科書的支持,才讓筆者有更大的動力繼續完成第三冊。同時,以家事事件法為核心的第四冊,已經在籌劃當中,希望也相信不會讓各位等太久的!謝謝各位!
 
李淑明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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