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二版)

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二版)
定價:560
NT $ 458 ~ 560
  • 作者:張麗卿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9-03-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5110706
  • ISBN13:9789575110703
  • 裝訂:精裝 / 424頁 / 15 x 21 x 2.6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
 

內容簡介

  醫療的目的在利益眾生,面對的是身體健康的高度複雜性,任何一種診治行為都帶有不同程度的風險,這種風險實不能與一般的社會活動相提並論。基此,本書針對醫界最為關心的新醫療法第82條的修正內容、刑事醫療的實體以及訴訟爭議問題,如刑事醫療過失合理化的判斷、強化鑑定制度解決醫療糾紛功能,以及如何落實醫療調解解決醫療糾紛等,說明醫病關係的嚴重性,並透過近年實務判決,提出對於現行醫療糾紛疑義的解決之道,是一本適合醫學界人士及法律界人士研讀的書籍。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麗卿


  現 職
  高雄大學特聘教授、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
  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經 歷
  高雄大學特聘教授、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
  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著 作
  交通刑法
  新刑法探索
  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
  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
  驗證刑訴改革脈動
  刑事訴訟制度與刑事證據
  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
  法律與文學──文學視野中的法律正義
  司法精神醫學──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
  食品安全的最後防線──刑事制裁

  講授科目
  刑法、刑事訴訟法、醫療倫理與法律、法律倫理與經典文學、司法精神醫學
 

目錄

二版序


【刑事醫療糾紛現狀之困境】
※刑事醫療糾紛之課題與展望

壹、前 言/3
貳、刑事醫療糾紛的特色/4
參、刑事醫療鑑定人的角色/9
肆、刑事醫療糾紛的困境/12
伍、解決刑事醫療糾紛困境的展望/20
陸、結 語/37

※醫療刑事責任認定與相關醫療法修正之探討
壹、前 言/41
貳、醫療刑事過失責任的合理認定/42
參、醫療刑事重大過失立法的可行性/52
肆、配合醫療刑事重大過失的相關醫療法修正/62
伍、結 語/74
陸、後記(醫療法第82條的新規定)/75

※醫療糾紛鑑定與刑事責任認定──以戒毒致死案為例
壹、前 言/80
貳、刑事醫療糾紛的特色/81
參、刑事醫療糾紛鑑定的流程/84
肆、醫療刑事責任的因果關係/92
伍、醫療刑事責任的合理規定與程序保障/110
陸、結 語/118
柒、後 記/120
附錄:戒毒致死案之鑑定經過及法院意見/122

※醫療自主與生命抉擇──從《姊姊的守護者》談起
壹、前 言/131
貳、訴訟的源起/133
參、安娜的器官捐贈/137
肆、凱特的生命抉擇/151
伍、結 語/160

【刑事醫療實務判決之軌跡】
※實證醫學在醫療過失審判實務上的意義──從胃腺癌存活率談起

壹、前言:從一則案例說起/166
貳、實證醫學的興起與發展/167
參、實證醫學對於消減醫療過失的功能與侷限/172
肆、實證醫學在本案的運用/178
伍、實證醫學用於處理醫療過失的建議/191
陸、結 語/198
附表:本案主要爭點於民事庭與刑事庭之比較/200

※實習醫師無照行醫的例外允許──與談「遲來的解釋──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二○○二號刑事判決評釋」
壹、遲來的解釋:二○○二年醫師法第28條但書
第1款的修正/204
貳、實習醫師無照行醫的例外允許/205
參、其他無照行醫例外允許的規定/209
肆、台灣醫師制度的變革/212
伍、英國醫療的管理制度/214
陸、結 語/215

※信賴原則在醫療分工之適用──以護士麻醉致死案為例
壹、前 言/219
貳、護士麻醉致死案/220
參、醫療分工之必然與型態/222
肆、醫療分工中之信賴原則/227
伍、評析護士麻醉致死案/235
陸、結 語/244

※刑事醫療判決關於告知義務變遷之研究
壹、前 言/248
貳、告知義務的意義及理由/249
參、告知義務的萌芽期/266
肆、告知義務的發展期/270
伍、告知義務的修正期/279
陸、告知義務的正辨/286
柒、結 語/291
附錄:「告知義務」影響醫療刑事判決之軌跡/293

【刑事醫療訴訟之展望】
※醫療糾紛鑑定與對質詰問權

壹、前言:從象皮症案談起/314
貳、醫療糾紛鑑定的疑慮/317
參、醫療鑑定報告書與對質詰問權/326
肆、從保障對質詰問權觀點對醫療糾紛鑑定之建議/338
伍、結 語/345
陸、後 記/346

※傳聞證據與醫療鑑定報告書
壹、前 言/349
貳、傳聞法則的精神與例外/350
參、醫療鑑定報告書的特質/355
肆、醫療鑑定報告書非屬特信文書/359
伍、醫療訴訟囑託機關鑑定的問題/362
陸、落實醫療訴訟對質詰問權的保障/369
柒、結 語/374

※刑事醫療訴訟審判之實務與改革──兼評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七九三號判決
壹、前 言/376
貳、刑事醫療訴訟審判的實務現狀/377
參、刑事醫療訴訟審判的改革方向/386
肆、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七九三號判決評析/399
伍、結 語/405
 

二版序

  本書初版已經售完,因此必須再版。我仔細追蹤書裡相關的新資訊,做了一些內容的更動。為了限縮醫事人員可能承擔的民刑事法律責任,衛福部邀集各方專家學者,歷經多年討論的醫療法第82條,將於2019年初施行。醫療法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這個新規定對於醫療糾紛的法律評價具有重要的意義。這個新規定與醫療人員息息相關,在本書裡,對於這個新規定增加了許多說明。

  依照醫療法的這個新規定,醫事人員負民刑事責任的條件有兩個:其一,違反醫療上的必要注意義務;其二,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兩個條件都具備了,才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解釋上,違反醫療上的必要注意義務只是前提條件,逾越了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則是充分條件。法官在判斷上必須充分考慮醫師的臨床處置是否合理。醫療人員縱然違反了注意義務,但是符合合理臨床上的專業裁量,仍然無須承擔病人損害或死傷的法律責任。這給了醫療人員可以勇於處置的依靠,不必以防禦性醫療為考慮。

  除了增修醫療法第82條之內容,本書另外再度檢驗所提到的許多判決。例如「戒毒致死案」,歷經多次的判決而定讞。該案的高等法院93年度醫上訴字第4號認為醫師無罪,理由是醫師的行為與病人的死亡結果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對於鑑定證據的審查,扮演著Gatekeeper守門者的角色,值得稱許。然而,高等法院97年度醫上更(一)字第3號則持不同意見,認為醫師如果遵守注意義務,被害人也可能不發生死亡結果。意指醫師的未盡注意義務等於升高了被害人的風險。本書同意高等法院的判決,在「戒毒致死案」這個篇章最後,增加了「柒、後記」,表達我個人的意見。

  此外,本書「醫療糾紛鑑定與對質詰問權」舉「象皮症懸案」為例所做的討論。醫療糾紛有賴醫事專家的鑑定,鑑定人的角色格外重要。醫療鑑定意見書屬於傳聞證據,本書的基本立場是,為了保障被告醫師的利益,應該讓被告對於鑑定人有對質詰問的機會。本案的審判延宕十四年,多次鑑定都無法確知被告(醫師)的行為與病人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儘管如此,檢方仍執意上訴;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被告無罪確定。無罪的原因是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案件不許持續延宕。針對這一點,本書亦做了一些補充說明。

  本書的各篇章均與醫事人員有關,針對最新的醫療法規定以及有關的實務判決發展,都做了相應的補充說明。希望本書可以提供醫事人員參照,也能夠有益於司法實務工作者或法學界在醫事法學上的研究。

  本次改版得到元照出版公司的大力協助。我的研究助理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李睿祥、碩士生陳秀菁、張文瑜、王利如,及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生葉蕙禎,對於本書的最新資訊與校正,付出極大心力,一併致上最真摯的謝意。

張麗卿
2019年1月寫於高雄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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