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

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
定價:630
NT $ 351 ~ 567
  • 作者:周易
  • 出版社:讀享數位
  • 出版日期:2019-05-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4640930
  • ISBN13:9789574640935
  • 裝訂:平裝 / 680頁 / 17 x 23 x 3.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內容簡介

  一、考點解析多面向
  司律二試刑法愈考愈深入,答題必須更深更廣,因此筆者說明學說與實務的爭議時,常提供不同思考視野,以便深入剖析相關考點。

  二、答題模板勤模仿
  在司律二試的答題規則變更後,評分重點更強調分析與批判學說與實務見解的能力。只不過,要在各題擬答呈現這樣的深度並不容易,因此筆者說明重要爭點時,盡量以「實務」、「學說」及「個人意見」的模板呈現,讀者可依樣畫葫蘆,形塑屬於自己的答題模板,考試時才能寫出獨樹一格的答案。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補教名師
  (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

  我原本篤信,刑法作為法益保護法,捍衛法益是刑法適用者責無旁貸的任務。然而,近來法益概念屢遭破毀,任由當權者恣意解釋,刑罰權範圍因此不明,侵害人權的事例比比皆是,讓我不禁懷疑,自己是否成了當權者的幫兇。
 
 

目錄

A考古題解析
SECTION 1刑法總則
Chapter1犯罪階層體系 A-1-3
TOPIC 1 阻卻違法事由 A-1-3
1 依法令之行為—現行犯逮捕【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節錄)】 A-1-3
2 業務上正當行為【95律師】 A-1-5
3 正當防衛1—侵害現在性之認定【98高考—法制(三級)】 A-1-10
4 正當防衛2—防衛行為非屬權利濫用【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4
題【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7
題【104原特—法警(四等)】 A-1-18
5 緊急避難—自招危難【102地特—法制(三等)】 A-1-24
6 綜合考題【93司法官(節錄)】 A-1-28
TOPIC 2 罪責 A-1-30
7 原因自由行為【94律師】 A-1-30
8 寬恕罪責事由1—強度型防衛過當【改編自103政大】 A-1-32
題【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A-1-36
題【101律師(節錄)】 A-1-36
9 寬恕罪責事由2—延展型防衛過當【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38
10 寬恕罪責事由3—避難過當【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43
Chapter2未遂犯 A-1-45
TOPIC 1 不能未遂 A-1-47
1 行為無危險之認定【9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1-47
題【94律師】 A-1-54
題【104政大】 A-1-55
TOPIC 2 中止未遂 A-1-58
2 中止未遂1—要件審查【103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節錄)】 A-1-59
題【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1-62
題【96律師】 A-1-63
3 中止未遂2—預備犯能否主張中止未遂?【99司法官2】 A-1-64
TOPIC 3 準中止未遂 A-1-69
4 不能未遂與準中止未遂之混合【改編自97政大】 A-1-69
題【103身特—法制(三等)】 A-1-73
Chapter3錯誤論 A-1-75
TOPIC 1 事實錯誤 A-1-75
1 構成要件錯誤1—等價客體錯誤【103司特—書記官(四等)】 A-1-75
題【教科書例題】 A-1-77
2 構成要件錯誤2—不等價客體錯誤【10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1-78
3 構成要件錯誤3—單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改編自103政大】 A-1-80
4 構成要件錯誤4—雙行為之因果歷程錯誤【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A-1-82
題【104地特—法制(三等)】 A-1-85
5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1—誤想防衛【9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86
題【102高考—法制(二級)】 A-1-90
6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誤想防衛【改編自106東吳學分班】 A-1-91
題【108台大B卷】 A-1-95
7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3—誤想避難【103高考—法制(三級)】 A-1-96
題【99地特—法制(三等)】 A-1-98
8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偶然防衛【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02
TOPIC 2 法律錯誤 A-1-104
9 包攝錯誤【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04
Chapter4不純正不作為犯與過失犯 A-1-107
TOPIC 1 不純正不作為犯 A-1-107
1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正犯共犯認定【改編自102政大(轉學)】 A-1-108
題【107司法官】 A-1-113
2 審查架構【101律師(節錄)】 A-1-121
題【99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124
TOPIC 2 過失犯 A-1-127
3 信賴原則【100普考—法律政風】 A-1-127
4 綜合考題【97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130
Chapter5正犯與共犯 A-1-133
TOPIC 1 正犯 A-1-133
1 間接正犯—意思支配【104司法官(節錄)】 A-1-133
題【99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35
題【106律師】 A-1-136
題【106北大】 A-1-136
2 共同正犯1—成立要件【100司法官(節錄)】 A-1-140
3 共同正犯2—相續共同正犯【95司法官(節錄)】 A-1-142
4 共同正犯3—相續共同正犯【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1-146
5 共同正犯4—共同正犯逾越【106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50
6 共同正犯5—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53
7 共同正犯6—共同正犯脫離【102司法官(節錄)】 A-1-156
8 共同正犯7—共同正犯脫離【改編自106東吳學分班】 A-1-159
9 共同正犯8—共同正犯脫離【98律師】 A-1-163
題【98高考—法制(三級)】 A-1-165
10 共同正犯9—綜合考題【改編自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1-168
11 共同正犯10—共同正犯與純正身分犯:刑法第31條第1項之適用【改編自104政大】 A-1-173
12 共同正犯11—無責任能力人能否成立共同正犯、刑法第31條第2項之適用【99律師】 A-1-178
TOPIC 2 共犯 A-1-181
13 教唆犯1—教唆犯之教唆範圍與正犯實行行為之範圍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96律師】 A-1-181
14 教唆犯2—正犯產生之加重結果,教唆犯是否同負責任?【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86
15 幫助犯1—幫助行為有效性之認定【100律師】 A-1-190
題【改編自97司法官】 A-1-193
16 幫助犯2—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194
17 幫助犯3—中性幫助【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節錄)】 A-1-196
Chapter6沒收 A-1-199
TOPIC 犯罪物沒收vs.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 A-1-199
Q 犯罪所得沒收之條文操作【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99
題【106台大B卷(節錄)】 A-1-203
題【107北大】 A-1-204
Chapter7其他重要考點 A-1-207
TOPIC 1 競合論 A-1-207
1 罪名數計算—以誣告罪為例【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207
TOPIC 2 刑法之效力 A-1-210
2 地之效力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211
3 地之效力2【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212
TOPIC 3 刑法之解釋 A-1-215
4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1【98高考—法制(二級)】 A-1-215
5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2【106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A-1-220

SECTION 2刑法分則
Chapter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 A-2-3
TOPIC 1 生命、身體 A-2-3
1 普通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受囑託殺人罪—殺人罪章各罪名之析辨【106律師】 A-2-3
2 業務過失致死罪—「業務」之意義【92律師】 A-2-8
題【97高考—法律政風(三級)】 A-2-10
3 違背義務遺棄罪1—行為主體:依法令、依契約【100司法官】 A-2-11
4 違背義務遺棄罪2—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100律師(節錄)】 A-2-16
5 墮胎罪—保護法益、傷胎行為之可罰性【102律師(節錄)】 A-2-21
6 墮胎罪章2—保護法益、阻卻違法事由【改編自102政大許恒達老師刑法期末考題】 A-2-26
7 普通傷害罪—抽血行為是否為傷害行為?【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2-31
8 重傷罪—「重傷」之意義【98司法官】 A-2-35
TOPIC 2 自由、性自主 A-2-38
9 妨害幼童發育罪、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102律師】 A-2-38
題【103政大】 A-2-43
10 加重強制性交罪、對幼年人性交罪【91司法官】 A-2-47
11 加重強制猥褻罪—「猥褻」之意義【95律師】 A-2-50
12 對幼年人性交猥褻罪—本罪之「年齡」是客觀構成要件還是客觀處罰條件?【104普考—法律廉政】 A-2-53
TOPIC 3 名譽 A-2-55
13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105司法官(節錄)】 A-2-55
TOPIC 4 隱私 A-2-60
14 窺視竊聽竊錄罪【104退除役—法律廉政(三等)】 A-2-60
Chapter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 A-2-71
TOPIC 1 個別財產 A-2-71
1 竊盜罪、侵占遺失物罪—是否承認「死者之持有」?【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A-2-71
2 竊盜罪、加重竊盜罪—著手時點之認定、所有意圖之對象【97律師】 A-2-74
3 加重竊盜罪—侵入住居、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等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A-2-79
4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1【93司法官】 A-2-82
5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2【94司法官(節錄)】 A-2-85
6 準強盜罪—「難以抗拒」之意義【97司法官】 A-2-88
7 準強盜罪—綜合練習【104高考—法制(三級)】 A-2-91
題【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A-2-93
題【107政大】 A-2-94
8 強盜罪結合犯—結合犯之法理、如何結合?【104地特—法制(三等)】 A-2-97
題【108政大】 A-2-101
TOPIC 2 整體財產 A-2-105
9 電腦詐欺罪—與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偽變造準文書罪之關聯【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2-105
10 加重詐欺罪—各款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A-2-108
11 恐嚇取財罪—「含有詐欺性質的恐嚇行為」應如何評價?【104律師】 A-2-113
12 恐嚇取財得利罪2—與加重詐欺罪之競合【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A-2-119
13 擄人勒贖罪1—勒贖意圖vs.不法所有意圖【99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女)(四等)】 A-2-128
14 擄人勒贖罪2—既遂時點之認定【101司法官(節錄)】 A-2-132
題【95司特—書記官(四等)】 A-2-136
15 擄人勒贖罪3—強盜罪vs.擄人勒贖罪【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A-2-137
16 贓物罪—本罪行為主體之認定、「竊盜後銷贓」之可罰性【98司法官】 A-2-143
TOPIC 3 綜合考題 A-2-146
17 綜合考題1【99司法官2】 A-2-146
18 綜合考題2【改編自103台大B卷】 A-2-151
題【105北大】 A-2-155
題【105政大】 A-2-158
19 綜合考題3【106司法官】 A-2-163
20 綜合考題4【改編自103司法官】 A-2-170
Chapter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 A-2-179
TOPIC 1 公共安全 A-2-179
1 放火罪1—行為客體屬性之區別、著手時點之認定【101律師(節錄)】 A-2-179
2 放火罪2—與他罪之競合【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2-182
3 放火罪3—準放火罪、漏逸煤氣罪【105司法官(節錄)】 A-2-186
4 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妨害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罪—兩罪之比較【95司法官】 A-2-190
5 肇事逃逸罪1—「肇事」是否包含「無過失肇事」?【98軍法官】 A-2-192
6 肇事逃逸罪2—「逃逸」之解釋【103普考—法律廉政】 A-2-195
題【106政大(節錄)】 A-2-198
7 綜合考題1【91律師】 A-2-200
8 綜合考題2【105律師】 A-2-203
9 綜合考題3【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A-2-206
題【102高考—法制(三級)】 A-2-210
10 綜合考題4【107律師】 A-2-211
TOPIC 2 公共信用 A-2-222
11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1—有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基礎題)【改編自103政大】 A-2-222
12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2—有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進階題)【97律師】 A-2-225
題【100台大B卷】 A-2-229
13 偽造文書印文犯罪3—無形偽造犯罪之審查、競合之處理【105司法官】 A-2-231
題【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A-2-236
題【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A-2-237
14 偽造有價證券犯罪—「偽造有價證券罪章」與「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犯罪之比較【9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2】 A-2-239
題【98司法官】 A-2-242
15 偽造貨幣犯罪—偽造貨幣罪罪數之計算、競合之處理【96律師】 A-2-243
16 綜合考題1【92司法官】 A-2-246
17 綜合考題2【改編自100律師】 A-2-249
18 綜合考題3【101地特—法制(三等)】 A-2-252
19 綜合考題4【改編自101司法官、102司法官】 A-2-256
題【107台大A卷】 A-2-261
題【108台大A卷】 A-2-265
TOPIC 3 善良風俗 A-2-268
20 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罪—「包庇」之意義、刑法第231條第2項適用之前提【105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A-2-268
Chapter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 A-2-273
TOPIC 1 公務執行之公正信賴 A-2-273
1 違背職務賄賂罪1【101高考—法制(三級)】 A-2-273
題【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A-2-276
2 違背職務賄賂罪2—強塞賄賂之行為評價【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2-278
TOPIC 2 公務之圓滑進行 A-2-281
3 妨害公務罪【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2-281
TOPIC 3 刑事司法權之正確行使 A-2-285
4 脫逃罪【改編自102地特—法制(三等)】 A-2-285
5 湮滅刑事證據罪—何謂「刑事被告案件」?「犯人教唆第三人湮滅自己刑事被告案件證據」應如何評價?【95司法官】 A-2-288
題【104司特—書記官(三等)】 A-2-292
6 湮滅刑事證據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評價1【99律師】 A-2-295
7 湮滅刑事證據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評價2【102司法官】 A-2-301
題【教科書例題】 A-2-305
8 綜合考題1【98司法官】 A-2-306
9 綜合考題2【97律師】 A-2-310
題【104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2-313
10 綜合考題3【改編自101司特—書記官(三等)、102司特—書記官(三等)】 A-2-315

B文章改編題
SECTION 1刑法總則
1 強制性緊急避難【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惠婷,強制性的緊急避難—評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台上字第二三二四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33期,2006年6月,頁218-219】 B-1-3
2 個人減免刑罰事由前提事實錯誤【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手足無「錯」—關於個人減免刑罰事由前提事實的錯誤,臺灣法學雜誌第261期,2014年12月,頁139-143】 B-1-5
3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危險前行為保證人地位【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傷害未遂致死與不作為殺人—簡評九八年度台上字第三○八六號判決,臺灣法學雜誌第160期,2010年9月,頁190-196】 B-1-8
4 犯罪物沒收—犯罪工具vs.關聯客體【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汽車與犯罪工具之沒收,月旦法學教室第170期,2016年12月,頁25-27】 B-1-12
5 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1—審查架構【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利得沒收之範圍:直接、間接利得及替代價額,法務通訊第2789期,2016年3月,頁3-6】 B-1-16
6 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2—性招待利益應如何沒收?【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性招待利益能否及如何沒收?—兼論利得沒收新法之適用,臺灣法學雜誌第287期,2016年1月,頁17-31】 B-1-19

SECTION 2刑法分則
1 侵入住居罪、強制性交猥褻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變質的友情:侵入住居與妨害性自主之個案檢討,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2016年8月,頁24-26】 B-2-3
2 宗教騙色之行為評價【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6號判決事實;蔡聖偉,論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之方法,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頁61-64】 B-2-7
3 加重強制性交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王皇玉,計程車之狼,月旦法學教室第84期,2009年10月,頁26-27】 B-2-10
4 強制罪、強盜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榮堅,財產犯罪與不法所有意圖,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5期,2001年8月,頁112-117】 B-2-13
5 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與幼童性交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性侵害未滿七歲幼童的案例審查示範,月旦法學教室第115期,2012年5月,頁33-35】 B-2-18
6 準強盜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惠婷,刑法案例研習1,2016年9月二版,頁431-438】 B-2-21
7 強盜罪結合犯【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王皇玉,強盜罪之結合犯,月旦法學教室第151期,2015年5月,頁31-33】 B-2-25
8 業務侵占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即成犯與侵占罪的既未遂問題,月旦法學教室第129期,2013年7月,頁33-35】 B-2-29
9 不能安全駕駛罪、過失致傷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實害犯的罪責及競合難題,臺灣法學雜誌第212期,2012年11月,頁95-108】 B-2-32
10 不能安全駕駛罪、肇事逃逸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醉上加罪—車禍事故中相關罪名的競合問題,月旦法學教室第130期,2013年8月,頁36-38】 B-2-36
11 頂替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惠婷,刑法案例研習1,2016年9月二版,頁285-292】 B-2-40
12 藏匿人犯罪、頂替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案例與擬答改編自黃惠婷,刑法案例研習1,2016年9月二版,頁277-284】 B-2-43

附錄一 1
附錄二 7
索引 i


 
 

二版序

  這幾個月來,考選部頻頻送出「大禮」(評分要點、司律二試可能合一),讓路途原本就已顛簸的司律考試,更要天搖地動好一陣子。面對考試制度不斷微調,身為作者,心情是怎樣都好不起來的,相信各位也是。不過,書還是要寫,生活還是要過,於是上緊發條,趕忙產出本書的二版。

  二版生成的一開始,正值學校的期末考週,看見校園裡有學長姐發歐趴糖給學弟妹,嘴裡吃著甜,希望教授打分數也很甜,才能好過年。想想,手裡的這份二版稿件,大概也具有歐趴糖的功能。雖然心理作用居多,但在許多孤軍奮戰的書海裡,這一點富有人性的溫存,還是讓人久久不能自己。

  「解題書」這個產品,就是在考生無比黑暗的內心深處,照進一點光。也許有點投機,但如何做到不那麼匠氣,又能讓考生暫時騙過閱卷委員的利眼,的確需要花些心思琢磨。這時,「個人意見」的鋪陳,突顯了本書的價值。筆者常把自己的想法寫給你看,讀者可能認同,也可能不屑,但這是我的想法,透過解題書分享研究心得,正是筆者當初撰寫這本書的目的。考生寫題目也是這樣,每個人對於題目的理解或有不同,但只要言之有理,即便結論跟評分要點不同,相信分數也不會太差。

  在以「個人意見」打天下的時代,如何深化答題內涵,是考生責無旁貸的任務。筆者認為,讀者可以自行製作「答題模板」,試著從筆記裡的實務、學說,析出「個人意見」,告訴閱卷委員「你為什麼採這說」。因為老師們不喜歡大家只背東西就考上,要能理解箇中道理,並提出自己的想法,分數才會高。這件事情剛好可以在製作模板時操作:除了花時間整理實務和學說見解,更要從這些說法裡面,挑出一種你可以接受的看法,並附理由詮釋它。當你這樣做之後,就會發現,你的答案很deep,像馬里雅納海溝一樣深不可測,分數大概就會像珠穆朗瑪峰一樣高了吧XD

  最後,希望這本書能在你國考之路的天邊,揚起一抹嫣紅。回眸,盡是天邊晚霞的一派溫馨,努力,好像也能笑看了。
 
周易
2019.3於Dori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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