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學大意(初等、地方五等適用)(贈國文複選題答題技巧雲端課程)(十九版)

2021年法學大意(初等、地方五等適用)(贈國文複選題答題技巧雲端課程)(十九版)
定價:490
NT $ 368 ~ 388
  • 作者:洪正劉力
  • 出版社:三民輔考
  • 出版日期:2020-03-0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3:4710139137640
  • 裝訂:平裝 / 504頁 / 17 x 23 x 3 cm / 普通級 / 雙色印刷 / 再版
 

內容簡介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大意》適用於:
  1.初等考試(初考):一般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等類科。
  2.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五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廉政、經建行政等類科。
  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特考)五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錄事等類科。
  4.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原住民特考)五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原住民族行政、戶政、錄事等類科。
  5.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國安局特考)五等:行政組類科。
  6.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司法特考)五等:錄事類科。

  【考試利多】

  初等考試每年固定舉辦,不必擔心有變數。且僅考4科,全選擇題,準備輕鬆。文、法、商、理工背景的考生皆適合參加。考選部表示國考報名人數減少的趨勢,應是受到台灣近年少子化影響,競爭者減少對於有意願投入公職考試的考生是一大優勢。

  【本書優勢】

  坊間法學大意書籍又重又厚,考前真的看得完嗎?
  本科命題範圍橫跨公法、民法與刑法,怎麼準備最有效率?
  法律專有名詞又多又雜,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讀懂嗎?
  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一、掌握重點
  法學大意命題範圍橫跨法學總論、公法、民法、刑法與其餘相關訴訟制度,可謂浩如煙海。但是從歷屆試題分析可知,題目需要的是基本觀念和理解,只要能掌握常考條文就已經掌握本科七八成的分數。本書依據歷年出題範圍收錄常考重點,並配合109年1月最新公布法規精心修訂,讓讀者能快速進入備考核心區域。

  二、平易近人
  本書以淺顯易懂方式編撰內容,即使非法律系的一般考生也能輕易看懂、快速吸收。複雜的大法官解釋採重點節錄,幫讀者去蕪存菁。將投入的時間以最高比例轉化成實質的分數。各章節末尾收錄精選試題,配合常考熱點鑑往知來,快速拿分。再搭配本社出版的《法學大意搶分小法典)》,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三、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106~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鐵路人員特考佐級考試試題、司法人員五等考試試題共11份,題題詳解。掌握最新命題動態,必能掌握考試致勝關鍵!

  【準備要領】

  一、從考古題抓重點最快
  法學大意因涵蓋眾多法律概念,忙亂投入汪洋法海並非明智之舉,要迅速培養解題感,最快途徑便是勤做考古題並從中抓出常考條文。從考古題中鎖定重要條文後,即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的內容,便於集中火力進行重點突破。

  二、熟記常考法條細節
  由於部分考題命題的方向傾向出法條的內容,諸如:違反該法條的法律效果為何?或是該法條之要件為何?這類題目莫不以法條記憶為主,所以對於特定法條的熟記乃基本功。

  三、掌握最新修法內容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因此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有時候上榜關鍵只在一兩分之間,考生應有「一題不能少、一分我也要」的自我要求,熟練歷屆試題+吸收試題解析+複習檢討迴圈=穩固分數的不二法門。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    國家賠償法(108.12.18)
  (1)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者,修法變更往後國家將無須負或減免賠償責任。
  (2)行政機關將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者,對於該等設施於委託管理後,致生人民損害,政府機關有無國家賠償責任,時有爭議,本次修正予以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所生損害,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2.    刑法(108.01.15)
  (1)隨著科技進步,透過社群通訊軟體(如LINE、微信、網路直播等)進行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不易先期預防,致使此等以多數人犯妨害秩序案件規模擴大,亦容易傷及無辜。惟原條文中之「公然聚眾」,爰將第一百四十九條前段修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聚集」之行為為構成要件,亦即行為不論其在何處、以何種聯絡方式(包括上述社群通訊軟體)聚集,其係在遠端或當場為之,均為本條之聚集行為,且包括自動與被動聚集之情形,亦不論是否係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者均屬之。因上開行為對於社會治安與秩序,均易造成危害,爰修正其構成要件,以符實需。
  (2)修正第一百五十條原「公然聚眾」要件。倘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並提高罰金刑,以符合罰金刑級距之配置。
  (3)第二百五十一條以刑罰手段處罰囤積不應市行為,而一般生活必需用品甚多,何種生活必需用品之囤積不應市應以刑罰手段處罰,應使人民得以預見,因國家負有維護國民健康與衛生以保障基本生存需求之義務,為因應生活必需用品供應之實際情勢,並避免擴大至所有民生物品,是以法律明定授權行政院公告生活必需用品,以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爰增訂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4)考量現今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等傳播方式,同時或長期對社會多數之公眾發送訊息傳送影響物價之不實資訊,往往造成廣大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動盪更鉅。是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透過前開手段傳送不實資訊者,有加重處罰之必要,爰增訂第二百五十一條第四項之加重處罰事由。

  3.    刑事訴訟法(109.01.15)
  本次修正就重大案件引進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使特定犯罪之被害人得全程參與審理過程,並賦予其對於準備程序事項、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等陳述意見之權利;另賦予得選任代理人及閱覽訴訟卷證,使其瞭解訴訟程序之進行及卷證資料內容;並規定於偵查及審判中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之保護,及開庭時得利用適當遮蔽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予以適當隔離,保護其隱私;並使具有一定親屬關係、專業之人或得被害人信賴之人得陪同被害人在場。

  4.    行政訴訟法(109.01.15)
  依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意旨,使人民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故特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以統一救濟途徑。並由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專屬管轄,兼收易於就近調查事證之功效。另賦予利害關係人或涉及其權限行政機關參與訴訟之機會,以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得於本案判決前,聲請暫時停止適用或執行都市計畫,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以建立即時有效之保全程序。

名人推薦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初考一般行政上榜生:莊蕙瑀

  國文:85.4分
  公民與英文:84分
  法學大意:80分
  行政學大意:80分
  當初在考國營事業與公職兩者間選擇,但是經過三民老師的分析後,決定考公職,很感謝老師的詳細解說,除此之外,老師也會適時地給予幫助,另外,因三民有雙效課程可以選擇,上面授課前,我會先利用雲端的課程打基礎,上課時,較能抓到重點,也能清楚知道自己哪方面是不理解的。在準備考試時,也曾經想要放棄,但我會一直告訴自己,如果我考上了,家人就可以少一些負擔,而我也有個保障的工作,如此心態轉變,考試就變得不困難,困難的是自己沒有決心。【公民】因為一開始準備的方向是四等,所以考完後,我才著手準備公民,兩個考試之間有三周的時間,所以我在這期間都以公民為主,之後發現公民許多內容與法科、行政學或管理學都有重疊的部分,於是我就以自己較不熟的經濟學為主做複習並多練習題目。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初考一般行政上榜生:沈庭筠
  國文:9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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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備國考試條艱辛漫長的路,雖然僅準備了6個月的時間,但這段時光卻讓人深感度日如年。看到朋友依舊揮灑青春鮮活亮麗,幾乎都要萌生放棄念頭!每當堅持不住時,我總會挑些電視劇、影片紓壓,不讓自己深陷負面情緒之中。每周規劃一天空閒時段,讓自己好好放鬆,維持在最有效的彈性之中,才不至於彈性疲乏。由於初等考試4科全是選擇題,不如高普考一般,還有申論題可以發揮。因此,每一題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上榜與否即是那關鍵的一兩題(一題選擇題占2分,即影響總平均0.5分),故而更要仔細熟讀各科內容,不得偏廢任何一科。歷屆試題練習部分,我認為應練習5年~10年內之考題,並詳盡檢討各選項及錯誤,足矣。每次練習應計時、計分。高中時期對公民頗感興趣,且因當時老師補充許多相關版本,相較之下此科算是基礎豐厚,稍複習一下先前記憶便重新回歸,也感謝老師幽默的上課方式,使用口訣技巧讓人熟記內容。

  考試路上,三民與你同行,最新考情資訊詳見三民輔考網站:www.3people.com.tw/
  歡迎參閱三民補習班歷年【初等考試】上榜生準備心得reurl.cc/EKO0Ov
  歡迎參閱三民補習班歷年【地方特考】上榜生準備心得reurl.cc/mdW34V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目錄

【重點整理】
第一章 法學總論
重點1.法律之概念及種類
重點2.法律之制定、公布、修正、廢止、效力
重點3.法律之適用與解釋
重點4.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重點5.救濟制度之基本原則
第二章 公法
重點1.憲法的意義、分類及性質
重點2.憲法重要規定
重點3.行政法概述
第三章 民法
重點1.總則編
重點2.債編
重點3.物權編
重點4.親屬編
重點5.繼承編
第四章 刑法
重點1.總則
重點2.分則
重點3.公務員及貪污治罪條例

【歷屆試題詳解】
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一)
10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二)
106年鐵路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6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107年鐵路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7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8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108年鐵路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8年司法人員特種考試試題
109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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