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2版)

倫理學(2版)
定價:380
NT $ 270 ~ 342
 

內容簡介

  斯賓諾莎(Benedictus de Spinoza,1632-1677)是近代最重要的哲學家之一。他運用笛卡兒(Rene Descartes)的形上學及知識論研究方法,結合斯多葛學派(Stoicism)與猶太教理性教義,形成了他個人獨創的哲學體系。神、世界、人三者是他心中最重要的關注對象。斯賓諾莎的《倫理學》(Ethics)一書,便是透過哲學思辨,提供對於神的理解、對世界的認識,以及對人類德性與幸福的把握。

  《倫理學》一書,共分五部份,分別為:一、論神;二、論心靈的本性及起源;三、論情感的起源及本性;四、論人的苦役,或說情感的力量;五、論理智的力量,或說人的自由。本書的目標宏大,試圖以一簡潔明瞭的公理演繹系統證明上述五部份,並據以昭示一套確實的道德信念。斯賓諾莎在前三部份中,不盡其煩地檢視及推演歷來重要的形上學、知識論與心理學主張,並嘗試從這基礎導出理性生活是指引人類獲致幸福的普遍原理。可見,《倫理學》一書確實正如書名所示,是一本昭顯如何通往幸福人生的道德經典。

本書特色

  斯賓諾莎的哲學體系對之後十七世紀的科學運動的意義在於其決定論的解釋,為此後的科學一體化提供了藍圖。他開創了用理性主義觀點和歷史的方法系統地批判《聖經》的歷史,考察了宗教的起源、本質和歷史作用,建立了近代西方無神論史上一個較早和較系統的體系。克服了笛卡兒二元論的缺點,把唯理論與唯物主義和泛神論結合起來。以後的哲學家稱具有這種特徵的學說為斯賓諾莎主義。
他對後來的哲學家,例如謝林、費爾巴哈、馬克思等人都有一定的影響。

名人推薦

  收錄台灣哲學研究奠基者 錢志純主教「斯賓諾莎哲學導論」台大哲學系陳文團教授、輔大前校長李震教授序

書評

  ◆成為斯賓諾莎的追隨者,是一切哲學最根本的起點。──黑格爾

  ◆要說這部著作可以給予我什麼,或者說我能對這本書說些什麼……在這裡頭我充分感受了滌淨情感的東西:一幅廣闊而自由、超越物理世界與道德世界之上的圖像呈現在我的面前。但是把我拉向斯賓諾莎的主要力量,卻是在他字裡行間閃閃發光的無限精神。──歌德

  ◆我們現代的所有哲學家,都經常無意識地透過斯賓諾莎研磨的鏡片在觀看世界。──海涅

  ◆我徹底地驚訝、完全地著迷……在他的學說中我認識了自己……總之,使我經常像是處在高山上難以呼吸卻又熱血沸騰的那份孤寂,原來還有另一個人也承受著。──尼采

  ◆斯賓諾莎是偉大的哲學家中,最可愛且又最高尚的一位。在智力上有人能勝過他,但在道德上他卻是無與倫比。──羅素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斯賓諾莎(Benedictus de Spinoza, 1632-1677)


  西方近代最重要的哲學家之一,與笛卡兒和萊布尼茲齊名。他運用笛卡兒的形上學及知識論研究方法,結合斯多葛學派與猶太教理性教義,形成了他個人獨創的哲學體系。神、世界、人三者是他心中最重要的關注對象。1632年11月24日生於荷蘭阿姆期特丹市,父母皆為猶太人的後裔。父親是富商與猶太團體之會長,自幼接受良好的猶太教育,並諳許多語文,計有西、葡、荷、義、法等文;二十二歲時,又結識荷籍的鄧恩騰醫生,向他學習拉丁文及自然科學,亦涉獵一些古典哲學與當代思想,特別是笛卡兒的哲學。在接觸過各種哲學思想之後,對猶太信仰逐漸冷落,反而傾向自由的基督教派,因而受到告發,被猶太教會開除教籍。1660年遷出阿姆斯特丹隱居,以磨鏡為業,維持其日常所需。曾有人聘請他為海德堡大學的教授,他斷然拒絕,深恐其自由受到限制。1677年2月22日,因肺病逝世,享年僅44歲。著有:《笛卡兒哲學大綱》、《神學政冶論》、《倫理學》、《政治論》、《改造理智論》等。

導論/錢志純

  1926出生,原籍浙江省玉環縣,米蘭聖心大學哲學博士,1953晉鐸。曾任台灣駐教廷大使館的宗教參事(1979-1980)、天主教輔仁大學哲學系第一任主任(1966)、哲學研究所所長(1970)、藝術學院後首任院長(1984)。1992年榮升天主教花蓮教區主教,2002年自教區主教牧職榮休,2009年2月17日病逝花蓮。

策劃/王超群

  「開放社會中心」台北執行長(CEO of Open Society Center-Taipei)。方法論者、大眾文學作家與藝術工作者,畢生致力於思想方法研究與應用。「開放社會中心」乃研究思想方法應用之專業研究機構,我們的基本信念是相信人類社會之所以能不斷進步,是藉由素樸之理性思維與論辯,集思廣益激發潛能的「開放社會精神」所促成。

譯者簡介

邱振訓


  臺大哲學系博士生。主要研究領域為倫理學、斯賓諾莎哲學。譯有:《哈佛諾頓講座之大師與門徒》、《自己拯救自己》(立緒出版)。

 

目錄

緣起
總序
李震:「斯賓諾莎哲學導論」推薦序
陳文團:和諧與仁慈的哲學家錢志純教授

錢志純:斯賓諾莎哲學導讀
 一、斯賓諾莎傳略及著作
 二、斯賓諾莎在哲學史上之地位
 三、斯賓諾莎哲學思想想之起點
 四、倫理學研究之一:神
 五、倫理學研究之二:理智
 六、倫理學研究之三:情緒
 七、倫理學研究之四:桎梏
 八、倫理學研究之五:自由
 年譜與著作

《倫理學》正文

第一部份   論神
第二部份   論心靈的本性及起源
第三部份   論情感的起源及本性
第四部份   論人的苦役,或說情感的力量
第五部份   論理智的力量,或說人的自由

李匡郎:人師.經師                                                
 

 

推薦文

斯賓諾莎哲學導論/錢志純主教


  一、斯賓諾莎傳略及著作

  巴魯赫‧斯賓諾莎(Baruch de Spinoza),係於一六三二年十一月廿四日,在荷蘭阿姆期特丹市(Amsterdam)誕生。父母皆為猶太人的後裔,因宗教緣故,其祖先從西班牙流徙到葡萄牙,復由葡萄牙遷至自由之邦的荷蘭。

  斯賓諾莎六歲時失恃,由其父與繼母撫養成長。其父為當地富商與猶太團體之會長。因此,斯賓諾莎自幼接受了良好的猶太教育。最初,他師事當時頗負盛名的莫德來經師(Morteira),學習聖經註釋(Talmud);稍長,他又研讀舊約釋意(Kabbala),並接觸一些猶太神哲學家們的著作;其中有幾位學者,對於傳統的猶太教義皆持懷疑的態度,例如:愛斯拉(Ibn Ezra)懷疑梅瑟五書後部為正經;梅蒙(Ben Maimon)懷疑個人的靈魂不朽;克雷斯加(Crescas)認為上帝係有形體,並肯定上帝的存在、永生與自由,皆非理智所能證明;斯賓諾莎多少受到他們的影響。

  斯賓諾莎諳許多語文,計有西、葡、荷、義、法等文;廿二歲時,又結識荷籍的鄧恩騰醫生(Franz Van den Enden),向他學習拉丁文及自然科學。由於語文的方便,斯賓諾莎不僅接觸古代的拉丁作家,亦涉獵一些古典哲學與當代思想,特別是笛卡兒的哲學。

  受過猶太教育的斯賓諾莎,於接觸各種哲學思想之後,對猶太信仰逐漸冷落,反而傾向自由的基督教派。人們發現他的思想言論中有異端,遂到教會當局告發他。但斯賓諾莎仍主張思想自由,終於被猶太教會開除教籍。

  斯賓諾莎被開除教籍以後,境況頗為蕭條。猶太經師要求市政府將他驅逐出境,以免他散播異端,擾亂市民的思想,於是市政府將他驅逐出境。但不久後他又重返故居,改名為本篤(Benedictus de Spinoza)。

  一六六○年,斯賓諾莎正式遷出阿姆斯特丹。他先隱居於萊頓(Leyden)附近的小鎮林斯堡(Rijnsburg);後來,又遷往海牙附近的福兒堡(Voorburg)。在林斯堡,斯賓諾莎結識了一些新朋友,其中英國皇家協會秘書歐登保先生(Henry Oldenburg)常與他通信。斯賓諾莎在隱居的歲月中,生活頗寧靜,他以磨鏡為業,維持其日常所需。

  斯賓諾莎性情愛好自由與獨立,澹泊明志,不求聞達。有人曾聘請他為海德堡(Heidelberg)大學的教授,他斷然拒絕,深恐其自由受到限制。他最得意的弟子西滿代弗理(Simon Joosten de Vries, 1633-1667),請求他每年接受二千法朗的養老金,亦被拒絕;後來代弗理再三地請求,他纔接受了三百法朗。
斯賓諾莎著作等身,但生前發表的著作,僅有兩部:

  「笛卡兒哲學大綱」【1】係斯賓諾莎首先亦為唯一以真名發表的著作,於一六六三年出版。該書原為他的一位學生所寫的講義,後來因朋友的請求,纔將之付梓;書末所加之「形上默想」附錄,為斯賓諾莎對笛卡兒哲學的意見。

  另一部「神學政冶論」【2】,則於一六七○年在漢堡和阿姆斯特丹,以匿名的方式出版。該書主張在自由社會中,各人應有思想及言論的自由。此書出版後,立刻遭到各教會的攻擊,且被政府列為禁書;斯賓諾莎為避免在荷蘭滋事,遂立刻阻止荷文版的刊印。

  斯賓諾莎的主要著作「倫理學」及其它著作,皆於他死後由其友代為出版。

  「倫理學」【3】乃斯賓諾莎多年心血的成果。自一六六一年開始,已有撰寫此書的計劃,而於次年寫出第一部,三年後全書始告成。斯賓諾莎在世之時,此書僅為一手抄本,供他的朋友們傳閱。他所以不願立刻出版,是該書的輿論對他不利。因此,一六七七年斯賓諾莎去世後,此書纔與「政治論」【4】,「改造理智論」*【5】──兩本未竟之作,以及一些書信,一齊編入他的「遺著」【6】中出版。一八五二年,有人發現他的一篇短論「論神、人與其幸福」【7】,而將之譯為荷文出版。斯賓諾莎的著作皆以拉丁文撰寫。

  斯賓諾莎在世的最後幾年寓居於海牙。一六七六年,萊布尼茲曾前往訪問;一六七七年二月廿二日,斯賓諾莎因肺病逝世,享年僅四十四歲。

  斯賓諾莎終其一生,志於研究哲學,並完全按其哲學思想生活。他沒有任何的嗜好,僅一心嚮往自由。羅素(Bertrand Russell)稱讚他說:「斯賓諾莎是偉大的哲學家中,最可愛且又最高尚的一位。在智力上有人能夠勝過他,但在道德上他卻是無與倫比。」【8】。羅素的話未免有些言過其實,然而吾人該當承認,像斯賓諾莎這樣理論與實際生活一致的哲學家,委實不可多得。寫他傳記的人無不推崇他的人格:生活樸實,不圖名利,專心追求真理!
 

 

內容連載

一、我把自因(causa sui)理解為本質包括存在的事物,或者說是其本性除了存在之外無法被設想的事物。
 
二、能被相同本性事物所限制的東西,就被稱為在自類中有限(in suo genere finita)。
 
舉例來說,物體是有限的,因為我們總是可以設想有另一個更大的物體。而思想則同樣被另一個思想所限制。但物體不能被思想所限制,思想也無法被物體所限制。
 
三、我把實體(Substantia)理解為存在於自身之中,並且藉其自身而被設想的事物;亦即,形成實體的概念不需要其他事物的概念。
 
四、我把屬性(attributum)理解為由理智看來,就是構成實體本質的事物。【2】
 
五、我把模態(modus)理解為實體的應變(affectio)*,或是存在於他物之中,並藉由他物而能被設想的事物。
 
*Affectio一詞並無固定中文譯法。賀麟譯本採「理一分殊」概念,譯為「分殊」;錢志純譯本譯為「感受(或變化)」。按此詞衍自ad (at, to) 與facere (do) 而來,故依「隨機應變」、「應物變化」概念譯為「應變」。
 
六、我將神(Deus)理解為絕對無限的存有,也就是擁有無限多屬性的實體,而其每一個屬性都表現出一種【3】永恆與無限的本質。
 
說明:我所謂絕對無限,就不是在自類中無限;因為若有事物只是在自類中無限,我們仍可對它做出無限多種屬性的否定{亦即,我們可設想有無限多種屬性不屬於這事物的本性}*【4】;但若有事物是絕對的無限,那它所擁有的本質就可以為一切所展現,而不包括否定。
 
*根據荷蘭文本《遺著》增補處以{}標示,以下例同。
 
七、事物若只依照自身本性的必然而存在,而且只受自己決定而行動,就被稱為自由(liberta)。事物受其他事物所決定而存在,並且依確定與限定的方式產生結果,則被稱為必然(necessaria),或者說是受迫(coacta)。
 
八、我將永恆([ae]ternitas)理解為單從永恆事物之定義所必然得出的存在本身。
說明:因為這種存在,就如一個事物的本質一樣【5】,會被設想成永恆的真,因此不能藉由存續時段(duratio)或時刻(tempus)來說明【6】,雖然存續時段可被設想為沒有終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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