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內容包括:各種法律行為、行為能力、意思的正當形成和准確表示、原因、無效的法律行為、期限、條件、負擔條款的設置、法律行為的確定和解釋、通過第三人的法律行為。
本書對原始文獻的選擇,適應了上面談到的構成羅馬法的現代發展的觀點,這是我在《民法大全選譯》的第一部分第一分冊的《致中國讀者》一文中已經明確指出過的,(參見黃風譯:《民法大全選譯·正義和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8—9頁)它肯定是一個在大多數方面與古代法學家的和優士丁尼的闡述秩序和概念體系存在距離的聲部,盡管這一聲部是植根在這些闡述順序和概念體系之中的。由於這一原因,在閱讀這一分冊時要注意:包括在這一分冊中的原始文獻,原來是關系到更加狹窄的問題的,例如各種契約的要義,轉讓行為或物權的設立,遺囑、遺贈等等。一方面,這一分冊受到其他分冊中涉及到的、可以被改造為法律行為之范疇的合法的法律行為的原始文獻的補充;另一方面,它被用來豐富各分冊中涉及到的對各種具體的法律行為的論述,換言之,可以這樣說,包括在這分冊中的原始文獻,可以被理解成「具有雙重作用的讀物」:首先,它是把每一片段的原始文獻的內容下降到與該片段因之寫作的特定制度的關系中的讀物;其次,它是把每一片段的原始文獻的內容加以概括,以便從中挖掘出一個一般的法律行為的規則的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