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四版)

刑法總則(四版)
定價:380
NT $ 361 ~ 475
  • 作者:林培仁
  • 出版社:來勝文化
  • 出版日期:2017-01-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4199991
  • ISBN13:9789574199990
  • 裝訂:平裝 / 360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四版
 

內容簡介

  本書蒐集近年國家考試及警大甄試之測驗試題,選擇題採刑法之編章排列,依序加以分門別類,再綜合整理之。申論題按年度方式彙整排列。

  對相關試題之疑義,編者就其題目爭點,命題出處及有關之各種資料詳加闡釋說明,增強瞭解題意,貫通刑法理解之效益。尤其是附錄之試題解析,更是以該題為核心,逐一論述相關名詞定義,法理內容,並廣泛蒐集判例解釋,且視題目類型提供選擇題之應試竅門,值得再三研讀之。

  本書另蒐集警察大學二技班及司法官律師的多重選擇題,其試題具有較為高階的深度與難度,正是自我檢驗刑法體系與增益刑法廣度的一種錘鍊。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培仁


  現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

  經歷
  考試院國家考試法務類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警察分局查勤巡官、裁決巡官、派出所所長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員、偵查科組長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兼任講師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刑事法學教官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科主任、法規、課程等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機要工作及閱卷委員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班講座
  國家文官培訓所委辦警佐人員晉升警正班講座
  警政署警光雜誌社總編輯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內政部警監教官資格審查通過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畢業
  中央警察大學刑事幹部班結業
  警政署犯罪偵查與現場重建研習班結業
  美國司法部緝毒局金融犯罪偵查研習班結業
  國防部外語學校結業
  政治大學法律班結業
  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研究所畢業
 

目錄

作者的話
考情分析

Chapter 1 法 例/1
單選第一回/1
單選第二回/15
單選第三回/24
單選第四回/31
多重選擇題/37

Chapter 2 刑事責任/41
單選第一回/41
單選第二回/51
單選第三回/60
單選第四回/73
單選第五回/79
單選第六回/85
單選第七回/93
單選第八回/100
多重選擇題/107

Chapter 3 未遂犯/117
單選第一回/117
單選第二回/129
單選第三回/138
多重選擇題/141

Chapter 4 正犯與共犯/143
單選第一回/143
單選第二回/155
單選第三回/164
多重選擇題/171

Chapter 5 刑/175
單選第一回/175
單選第二回/181
多重選擇題/187

Chapter 5-1 沒 收/189
單選第一回/189

Chapter 5-2/易 刑/193
單選第一回/193
多重選擇題/198

Chapter 6 累 犯/199
單選第一回/199
多重選擇題/204

Chapter 7 數罪併罰/205
單選第一回/205
單選第二回/215
多重選擇題/222

Chapter 8 刑之酌科及加減/225
單選第一回/225
多重選擇題/235

Chapter 9 緩 刑/237
單選第一回/237
多重選擇題/242

Chapter 10 假 釋/243
單選第一回/243
多重選擇題/250

Chapter 11 時 效/251
單選第一回/251
多重選擇題/255

Chapter 12 保安處分/257
單選第一回/257
多重選擇題/264

附錄一 104年刑法試題/267
104年臺灣警專甄選保送中央警大刑法試題/267
104年中央警察大學二技入學考試刑法試題/275
104年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第35期刑法試題/280
104年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第一試刑法試題/285

附錄二 105年刑法試題/293
105年臺灣警專甄選保送中央警大刑法試題  293
105年中央警察大學二技入學考試刑法試題  299
105年中央警大二技考試特種刑事法令試題  305
105年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第36期刑法試題  313
105年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第一試刑法試題  317

附錄三 103年至105年國家考試刑法總則申論題/325
 

作者的話

  刑法是明定「犯罪構成要件」與「刑罰效果內容」,且具有強制力的社會生活規範。現行體例之編訂係繼受歐陸刑法之立法例,區分為總則與分則。

  刑法總則在論述犯罪成立之重要理論與基礎要素的一般性規定,傳統上又可細分為法例、犯罪論、刑罰論及保安處分等四個領域,茲略述其意旨如下:

  一、法例部分,在探討罪刑法定原則、刑法在人事時地之效力、刑法之用語及刑法總則適用之範圍。

  二、犯罪論部分,係刑法總則之核心關鍵,規定犯罪構成要件之故意過失與錯誤、行為之涵義與因果關係、加重結果犯、責任能力之類型、阻卻違法之事由、未遂犯之分類與效力、正犯與共犯之定義與效力、罪數之論計與競合之裁判。

  三、刑罰論部分,則在規定刑罰之種類與適用、刑罰之加減與免除、刑罰之易科與折抵、刑罰之執行與消滅、緩刑、假釋與時效。一百零五年七月起,將沒收及易刑之規定獨立成章,使刑罰體系更為完備,而沒收之效力兼及行為人以外之之不法利得。

  四、保安處分部分,係基於達成刑事政策之罪責報應與危險預防之目的,在刑罰之外另定具有刑法效果的一種制裁方式,演繹出現行雙軌制之體例,成為刑罰之補充制度。其主要探討者,為各種保安處分之意義、種類及其宣告等相關規定。

  至於刑法分則部分,在通說上亦稱為刑法各論,又可區分為侵害國家、社會及個人法益之三種犯罪的各種態樣、刑罰範圍及追訴條件。其講授之重點則應側重在詮釋法條要件,闡述體系內容,援引學說精髓與提供實務判解。

  在刑法分則之學習過程中,必然亦會遭遇諸多困頓與疑惑,尤其是學習者欠缺社會真實生活之經驗,亦無司法實務運作之歷練,無從確知抽象法條所得涵攝的事項與範圍,極須借助個案實例加以講解分析,才能使學習者從中領悟法條文字之真諦。

  多年來在大專院校教授刑法課程,發覺新鮮人初學之際,對於抽象文言且空泛縹渺的條文內容,雖經三讀,亦不知其真意所指為何,有如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對於各種高深枯燥又艱澀紊亂的各家理論,更是喟然嘆曰:「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就像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往往在學期中途就充滿挫折與失望,對於刑法之蹤跡,雖有心追尋並跟進,但因步調偏離錯亂,身陷五里霧之中而無法跟上,前程一片茫然。法海無涯,何去何從,只能抱著隨波逐流,寄望期末即可解脫,畢業就是抵岸。阿彌陀佛,阿們,眾神保庇,天佑臺灣。

  基於前揭種種,為使刑法學習者經由選擇題的演練,檢測學習的效果與瞭解實例的題型,促使編者蒐集國家考試與警大入學之刑法選擇題,予以綜合分析,歸納排列,疑題闡釋,補充論述,彙整成冊,以利研習,達成順利應試金榜題名之目標。使在校養成中的莘莘學子,日後出任司法警察之際,應能有效達成維護治安的使命。

  切記,不經一番寒徹雪,焉得梅花撲鼻香。今日在人後肯默默耕耘者,他日才能於臺前歡慶豐收。編者願與各位共勉之。

林培仁敬上
2016.9.30.寒露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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