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講義二)契約之內容與消滅

(民法講義二)契約之內容與消滅
定價:580
NT $ 551
  • 作者:陳自強
  • 出版社:新學林
  • 出版日期:2013-09-1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4307395
  • ISBN13:9789574307395
  • 裝訂:平裝 / 25k大 / 16.5 x 20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以闡明契約內容自由、變更自由與消滅自由為主旨,為繼「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契約法講義系列的第二本論著。關於契約內容的部分,除探討契約關係內容的形成及其義務群,與債權的類型外,也從契約類型論的觀點,將債編各種之債紛然雜陳的契約,耙梳釐清其輪廓,架構其體系,並針對若干交易上重要的有名契約,敘述其基本法律關係與核心問題,期使讀者不僅能對債權的內容,也能對契約類型特徵與基本的契約內容有所認識。在契約變更的部分,除債之移轉外,更兼及契約關係主體與內容的變更。契約的消滅,則除債之消滅外,就契約關係全部的消滅,也有簡要的說明。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北海道大學、東北大學法學部客員研究員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目錄

第一章 債之關係總論 1
I 債之關係之概念 1
II 債權 11
III 債務與責任 33
IV 以契約為中心的債總體系 38

第二章 契約之內容 55
I 契約內容之形成 56
II 契約關係之義務群及權能 95
III 債權典型之內容 119

第三章 契約之類型 149
I 有名契約與有償契約 149
II 以終局移轉財產權為內容之有名契約 153
III 法定租借契約 170
IV 勞務契約 214
V 其他有名契約類型 273
VI 廣義非典型契約類型 274

第四章 契約之變更 295
I 總說 295
II 債權讓與 300
III 免責債務承擔 345
IV 契約關係之變更 353

第五章 契約之消滅 383
I 總說 383
II 清償 384
III 其他債務消滅原因 432
IV 契約關係之消滅 451

事項索引 457

 

二版序

  本書自2004年初版倏忽九載,其間民事法的立法活動固然相當活躍,但尚無使本書有改頭換面刻不容緩之法律修正。相較於契約違反(債務不履行),與本書論述內容有關的部分,我國學說及實務見解的改變似乎較為老成持重。本書出版後,個人研究興趣從傳統民事法律轉向民法與商法交錯的課題,本書的修訂也不在近期寫作計畫內。

  2013年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頂尖計畫策略會議通過教科書補助撰寫出版計畫,鼓勵專任老師將其撰寫或改版教科書列入「臺大法學教科書」系列。本書雖非以傳統法學教育課程名稱命名,在可見未來,應該也不會有人以「契約之內容與消滅」為名在大學開課,但本書之撰寫的確曾以調整民法教育實質內容為初衷,因而特別省略一般專論所必有的附註,忝列「臺大法學教科書」系列並不能說不倫不類。補助金額雖然不高,但在學生購買教科書及專書意願不高的當下,終究聊勝於無。

  本書之修訂雖回復專書必有及一般教科書通常會有的隨頁附註,使本書更接近專論,但以法律學習者而非法律專家為設想讀者的構想,一仍舊慣。修訂後總頁數與舊版相去不遠,但因版面調整,每頁字數增加,本書修訂實際增加篇幅不少。除實務見解的增刪外,個人也試圖將近來契約法的研究成果融入本書。書名雖仍維持不變,但原冠加的「民法講義」叢書名,也如其姊妹作「契約之成立與生效」,替換為「契約法講義」。本書寫作的心路歷程已發紓於初版序言,修訂版特予保留,也算是過去的註腳。

  本書初稿部分在木柵指南山腳下國立政治大學綜合院館十六樓研究室,部分在臺灣大學徐州路研究大樓二樓,修訂工作則多在日本大阪大學豐中校區國際交流會館完成,如果沒有大阪大學提供清靜幽雅的研究環境,修訂工作應該不會在此時完成。大阪大學法學部部長竹中浩及受入教官坂口一成教授的熱心接待及鼎力協助,謹致謝忱。關於債權讓與對債務人效力部分,有幸就教於石田剛教授,獲益良多。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蔡承育君協助新版校對,謹致謝意。

陳自強
2013年8月8日
臺灣大學萬才館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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