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法(親屬、繼承)爭點地圖(國家考試、法研所)

身分法(親屬、繼承)爭點地圖(國家考試、法研所)
定價:220
NT $ 187 ~ 198
  • 作者:輕愉
  • 出版社:讀享數位
  • 出版日期:2013-12-20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5793156
  • ISBN13:9789865793159
  • 裝訂:平裝 / 192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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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輕愉


  北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錄

Chapter 1緒論 1-1
一、親屬之種類 1-2
㈠血親 1-2
㈡姻親(民§969) 1-2
㈢配偶? 1-2
爭點:配偶是否為親屬? 1-3
二、親系與親等 1-3
㈠親系 1-3
㈡親等 1-4
三、親屬關係之發生與消滅 1-4
㈠發生 1-4
㈡消滅 1-4
爭點:夫妻一方死亡,是否消滅婚姻關係? 1-5
爭點:配偶一方死亡,他方再婚,生存配偶是否解消其與死亡配偶親屬間之姻親關係? 1-5

Chapter 2婚姻 2-1
一、婚約 2-3
㈠意義 2-3
㈡性質 2-3
爭點:婚約為身分契約或財產契約? 2-3
㈢要件 2-4
爭點:違反民法第973條之效力? 2-4
爭點:未成年人未得法代同意之婚約,效力為何? 2-5
㈣婚約之解除 2-5
爭點:明知他方有重大不治之病,仍與之訂婚,得否解除婚約? 2-6
爭點:民法第976條第1項第9款是否為無責主義? 2-7
㈤婚約解除與違反婚約之效果 2-7
㈥婚約贈與物之返還 2-8
二、結婚 2-8
㈠形式要件(民§982) 2-8
㈡實質要件 2-8
爭點:父母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 2-9
三、婚姻之解消 2-10
㈠婚姻之無效 2-11
㈡婚姻之撤銷 2-12
㈢效力 2-12
四、婚姻之效力 2-13
㈠普通效力 2-13
爭點:可否主動訴請法院裁判別居? 2-14
爭點:別居中之夫妻,是否具有日常家務代理權? 2-14
㈡夫妻財產制 2-15
爭點: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2是否具有溯及效? 2-16
爭點:自由處分金之性質? 2-17
五、離婚 2-20
㈠兩願離婚(民§1049) 2-21
爭點:當事人於訂立離婚書面並經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後,但一方拒不登 記時,得否訴請他方協同辦理離婚登記? 2-21
爭點:依舊法(民國97年5月22日前)儀式婚規定結婚者,未辦理結婚登記,於現行法下欲兩願離婚,是否仍須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2-21
爭點:假離婚之效力為何? 2-22
爭點:未成年人未得法代同意,戶政人員誤受理登記,該兩願離婚之效力為何? 2-22
㈡調解與和解離婚(民§1052-1) 2-23
㈢判決離婚(民§1052) 2-23
爭點:知悉他人欲殺害他方配偶,是否構成本款事由? 2-24
爭點:不能人道是否為本款所稱之惡疾? 2-25 雙方皆有責時,得否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 2-25
㈣效力 2-26

Chapter 3父母子女 3-1
一、子女稱性 3-4
㈠婚生子女(民§1059) 3-4
㈡非婚生子女(民§1059-1) 3-4
二、子女住所(民§1060) 3-4
㈠多數說認為此條為對子女居住所之指定權 3-4
㈡我國民法並未規定父女子女間有同居義務,父母不得提起子女同居之訴(52台上3346例) 3-4
三、婚生子女 3-5
㈠意義(民§1061) 3-5
㈡受胎期間之推定(民§1062) 3-5
㈢婚生推定(民§1063Ⅰ) 3-5
四、子女婚生性推翻 3-5
㈠婚生否認之訴(民§1063Ⅱ) 3-5
㈡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 3-6
五、非婚生子女 3-7
㈠認領 3-8
爭點:可否對胎兒認領? 3-8
爭點:已死亡之非婚生子女可否認領? 3-9
爭點:違背遺囑之方式所為之認領,效力為何? 3-10
爭點:生母、其他法代之強制認領請求屬固有權或代理權? 3-12 對胎兒認領,何時發生認領效力? 3-13
㈡準正(民§1064) 3-14
爭點:被準正者是否限於結婚前已出生? 3-14
六、收養 3-15
㈠意義 3-15
㈡要件 3-15
爭點:受監護宣告人回復意思能力時可否單獨收養或被收養? 3-16
爭點:生父可否收養與自己有真實血統聯絡之非婚生子女? 3-17
爭點:收養他方子女配偶是否可行? 3-18 我國法下,是否承認養孫制度? 3-18 夫妻於共同收養後離婚,該養子女是否仍為其二人之養子女? 3-19
爭點:夫妻得否共同被收養? 3-20
㈢收養無效與撤銷 3-21
爭點:第三人確認收養無效之訴下,若養父母死亡下,可否僅以養子 女為被告? 3-21
㈣收養效力 3-23
爭點:法院誤認無效收養契約為有效且認可,其效力如何? 3-23
㈤終止收養 3-24
爭點:對於重大事由應負責之人,得否請求終止收養? 3-25
七、父母之權利義務 3-27
㈠意義 3-28
㈡內容 3-28
爭點:得否對成年子女行使懲戒權?3-29
爭點:非為子女最佳利益之處分效力如何? 3-30
爭點:父母以子女名義代為保證行為效力? 3-31
㈢親權行使之人 3-31
㈣子女對父母義務(民§1084Ⅰ) 3-32

Chapter 4監護與扶養 4-1
一、監護 4-4
㈠意義 4-4
㈡類型 4-4
爭點:未成年人已結婚,是否仍有設置監護人之必要? 4-4
爭點:受讓監護人財產之效力為何? 4-8
爭點:監護人管理權之範圍? 4-9
二、扶養 4-11
㈠意義 4-11
㈡扶養之發生 4-12
爭點: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之實體上依據? 4-12
爭點:夫妻受扶養之要件是否僅須不能維持生活即可? 4-13
㈢扶養順序 4-14
㈣扶養程度、方法、變更 4-14

Chapter 5遺產繼承人 5-1
一、繼承之發生 5-3
㈠繼承開始之原因(民§1147) 5-3
㈡繼承人之資格 5-3
㈢繼承人之順序 5-3
二、應繼分 5-4
㈠指定應繼分(民§1187) 5-4
㈡法定應繼分(民§1144) 5-4
爭點:有複數合法配偶,其應繼分如何? 5-5
三、代位繼承人(民§1140) 5-5
㈠立法目的 5-5
㈡性質 5-5
㈢要件 5-6
爭點:子輩全部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此時孫備屬代位繼承或本位繼承? 5-6
爭點:代位人於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後始出生或成為其收養之子女可否代位? 5-7
㈣效力 5-8
四、喪失繼承權 5-8
㈠失權事由 5-8
爭點:受緩刑宣告且於緩刑期滿未經撤銷,是否仍喪失繼承權? 5-9
爭點:除有詐欺或脅迫之行為外,是否尚須圖利自己之意圖? 5-9
爭點:本款是否得應被繼承人宥恕而回復繼承權? 5-10 以遺囑表示失權,若遺囑無效,是否仍生失權效果? 5-11
㈡喪失繼承權之效力 5-11
五、繼承回復請求權 5-12
㈠立法理由 5-12
㈡性質 5-12
爭點:採獨立權說之下,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物上請求權之關係為何? 5-13
㈢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 5-13
爭點:由僭稱繼承人處受讓遺產之第三人,是否為民法第1146條請求之對象? 5-14
㈣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與拋棄 5-14
爭點:民法第1146條第2項規定之「10年」屬除斥期間或是消滅時效? 5-15
爭點:僭稱繼承人得否主張民法第768條、第768條之1之時效取得? 5-15

Chapter 6遺產之繼承 6-1
一、繼承之效力 6-4
㈠繼承費用(民§1150) 6-4
㈡遺產酌給請求權(民§1149) 6-4
爭點: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6-4
爭點:酌給數額之上限? 6-6
二、共同繼承 6-7
㈠性質(民§1151) 6-8
㈡債務之共同繼承 6-8
㈢遺產之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6-8
㈣遺產之分割 6-9
爭點:約定不分割之期間限制? 6-9
爭點:法代與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同時為繼承人時,則該協議效力? 6-10
爭點: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享有債權時,如何處理? 6-11
爭點:拋棄繼承人? 6-12
爭點:喪失繼承權之人? 6-13
爭點:代位繼承人? 6-13
爭點:歸扣免除侵害特留分時,應如何處理之? 6-14
爭點:受贈物已滅失,是否仍須歸扣之? 6-16
三、繼承之態樣 6-18
㈠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民§1148) 6-19
爭點:執行法院就繼承人之固有財產執行時,繼承人之救濟方式? 6-19
爭點:繼承人於訴訟中並未為有限責任之抗辯,法院為無保留支付判決後,繼承人得否於強制執行程序再為有限責任之抗辯? 6-19
爭點:是否包括受遺贈人 6-21
爭點:死因贈與之情形下,是否得類推適用遺贈之受償順序? 6-23
爭點:受遺贈者有數人,若不足交付全部遺贈,如何處理之? 6-23
㈡概括繼承無限責任 6-26
爭點:拋棄繼承後有民法第1163條之行為時,拋棄繼承之效力為何? 6-27
㈢拋棄繼承 6-27
爭點:拋棄繼承可否為民法第244條撤銷權行使之客體? 6-28
爭點:代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則其應繼分如何歸屬? 6-29
四、無人承認之繼承 6-30
㈠意義(民§1177) 6-30
㈡遺產管理與清算 6-30
爭點:遺產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何? 6-30
㈢繼承人搜索 6-30
㈣剩餘財產歸屬(民§1185) 6-31

Chapter 7遺囑 7-1
一、通則 7-4
㈠意義 7-4
㈡性質 7-4
㈢遺囑能力(民§1186) 7-4
二、遺囑之方式 7-4
㈠普通方式 7-5
爭點:可否用印章? 7-6
爭點:可否以閱覽代替宣讀? 7-6
㈡特別方式──口授遺囑(民§1195) 7-8
㈢遺囑見證人資格(民§1198) 7-9
三、遺囑之撤回 7-9
㈠意義 7-9
㈡方式 7-9
爭點:遺囑人立二遺囑,均記載同一日期,遺贈標的物僅有一個, 但遺贈給二人,應如何處理? 7-10
爭點:該行為之判斷是否須考量遺囑人之主觀意思? 7-11
㈢遺囑撤回之撤回 7-12
四、遺囑之執行 7-13
㈠意義 7-14
㈡程序 7-14
㈢遺囑執行人資格(民§1210) 7-14
㈣遺囑執行人之職務 7-14
㈤遺囑執行人之地位(民§1215Ⅱ) 7-15
㈥遺囑執行人之報酬請求權? 7-15
㈦遺囑執行人之解任(民§1218) 7-15
五、法律效果 7-15
㈠意義 7-16
㈡性質 7-16
㈢種類 7-16
爭點:受遺贈人履行義務之對象之地位為何? 7-17 受益人得否為負擔之履行請求權人? 7-17
㈣要件 7-18
㈤遺贈之承認與拋棄 7-19
爭點:附負擔遺贈拋棄後,該遺贈財產屬於遺產,而遺贈上之負擔是否仍有效? 7-19
㈥遺贈與死因贈與 7-20
六、特留分 7-21
㈠意義 7-21
㈡性質 7-21
㈢特留分之比例(民§1223) 7-21
㈣侵害特留分之法律行為效力 7-21
七、扣減權 7-22
性質 7-22
爭點:扣減權是否因時間經過而消滅? 7-24
八、遺產分配之流程 7-25
 

 

作者序

  離考完司法官及律師二試大約一個月,除了年底的地特外,緊接著就是各大法研所的考試了!法律系學生似乎擺脫不了考試的宿命! XD花了不少的時間在準備考試,然而研究所或國家考試又不是只要報名就會得獎呀!準備的過程雖然無聊、辛苦了點,但是看到榜單上有自己准考證號碼或名字的那一刻,那種開心跟爽感是無法言喻呀! XDD雖然考上才是另一個痛苦的開始~哈哈。希望還在準備考試的你或妳,可以早日脫離這茫茫考海,不過別忘了,考試固然重要,但是考試絕對不是人生中唯一的事,有時候越平常心面對,或許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

  碎唸完後,我要跳tone地感謝讀享的老闆,你真是一個超拼的大好人呀!還有讀享的兩大正妹,王蘋和阿雄,超級仔細的校稿以及超級厲害的美編!最後就是超好人無誤的總編小梁啦~謝謝妳總是給作者很多空間,讓我們可以寫自己想寫的東西,也很體諒、關心作者!謝謝讀享這個少少人卻精實的團隊,你們讓我對考試用書以及出版社有了不一樣的看法~


輕愉
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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