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

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
定價:600 元
NT $ 210 ~ 588
  • 作者:許士宦
  • 出版社:新學林
  • 出版日期:2014-02-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953047
  • ISBN13:9789862953044
  • 裝訂:精裝 / 25k正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是國內首部專論強制執行法之論文集,致力於闡述強制執行之基礎理論,解明執行程序之基本構造。其在研究方法上,一方面探尋各該制度之沿革變遷,一方面持與德、日等國同類制度相比較,以資究明、凸顯我國程序制度之底蘊及特徵;其於各項課題之克服,既就我國實務見解為體系性整理、分析,並對相關理論進行批判性檢討,藉以從新構築實務理論。凡所論述,當能裨益強制執行法學之推展。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許士宦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
  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
  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
 

目錄

第一編  執行力擴張 1
訴訟繫屬後之繼受人與執行力之擴張 3
合夥人之補充性給付與執行力之擴張 45
裁判分割共有物分得部分之點交與執行力之擴張 73
債權執行程序上收取命令之效力與第三人之程序保障 107
假處分之優先效與當事人恆定效 133

第二編  不動產執行 183
查封之相對效及其主觀範圍 185
法院強制拍賣債務人以外第三人不動產之效力 247
分配程序與不當得利 301
抵押物拍賣時租賃權之除去及點交 355
抵押權之物上請求權與點交程序 385

第三編  補論 431
合夥所受裁判之效力不及於已退夥之合夥人 433
命返還土地確定判決之執行力客觀範圍 485
《事項索引》 517
 

序

第二版序言

  自本書出版迄今已逾十年,其間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民法物權編陸繼修正,為配合此等修正,須將各篇所述相關部分予以註明或說明(如五八頁註12、八二頁註15、二一一頁註40、二二八頁註66、三七七頁至三七九頁及三八六頁)。惟該等增修均不影響諸文論述要旨,是以原序所言仍可繼續沿用。

  於上述期間,筆者所撰有關強制執行法之論文有:1.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之法律構造、2.訴訟繫屬中系爭物移轉之當事人恆定與判決效擴張、3.收取訴訟之判決效力主觀範圍、4.合夥所受裁判之效力如何擴張及於合夥人、5.判決效力及於訴訟繫屬中系爭物之善意受讓人、6.家事債務之執行、7.間接強制金之裁定及執行、8.強制執行之財產開示制度、9.金錢及物交付執行之間接強制、10.合夥所受裁判之效力不及於已退夥之合夥人及11.命返還土地確定判決之執行力客觀範圍。其中1.至4.已收入『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5.收入『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6.至9.收入『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其餘10.及11.則收入本書作為第三編。

  本書第三編旨在補充第一編所論述之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因既判力係與後訴之關係上維持前訴判決之判斷,以確保法的安定性,而執行力則係強制實現判決所命給付內容,以實現執行名義之給付利益,兩者之旨趣及作用並不相同,故執行力之客觀範圍無須恆受限於既判力之客觀範圍。惟此項執行力之擴張仍須具備實體上及程序上正當性而後可。就前者而言,所擬予擴張之新給付請求權須經執行法院審查並予認定,且其實現為原執行名義所容認之執行利益;就後者而言,所流用原執行名義之形成過程須經債務人或其擔當人參與,且其就執行法院所審認者仍得以債務人或請求異議之訴為爭執。第三編第一、二篇即根據此項理論,分別以合夥人之補充性給付及應返還土地上建物之拆除為例,評釋實務如何擴張執行名義之執行力客觀範圍。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許士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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