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看著作權法(2版)

輕鬆看著作權法(2版)
定價:280
NT $ 222 ~ 252
  • 作者:吳尚昆
  • 出版社:書泉
  • 出版日期:2014-08-2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1219420
  • ISBN13:9789861219424
  • 裝訂:平裝 / 256頁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內容簡介

身處交際複雜的現代社會,
各種生活上的突發狀況層出不窮,
積極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才能避免無謂的損失。
法律事典輕鬆在手,讓你一點就通!

  著作權法是一部充滿了確定與不確定內容的法律,它確定要保護作者的權益,也確定要促進國家整體文化發展,但它好像一直很難確定應該怎麼做,才能讓大家都滿意。以音樂CD為例,唱片業者抱怨盜版太多,消費者抱怨CD價格太貴,藝人抱怨缺少舞台,小吃店裝設卡拉ok讓客人唱歌被判刑,學生下載音樂被起訴……大家都在抱怨,而且都把矛頭指向著作權法,但好像沒有人願意靜下心來看看著作權法到底是要保護什麼?著作權法制度設計的理念是什麼?著作權法對社會、產業、文化、教育的影響是什麼?我們需要甚麼要的著作權法?

  本書除了介紹現行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外,對著作權的基本原理也著墨不少,希望讀者能輕鬆看著作權法,對著作權法對當今社會的影響,也能有更多的思索。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吳尚昆


  現職
  群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學歷
  東吳大學法學士
  東海大學法學碩士
  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著作
  網路生活與法律
  智慧財產權與法律(合著)
  兩岸知識產權發展研究(合著)
 

目錄

60分鐘理解著作權法
  著作權的立法政策
  著作權法與民法
  著作權與物權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專利法的區別
  與著作權法相關的國家機關
  取得著作權的要件
  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的授權及讓與
  著作權的內容
  著作權的消滅
  著作財產權的限制
  合理使用
  著作權的保護

1 著作權制度的認識
  著作權與產業發展的思考
  著作權的起源
  著作權法的公益政策

2 著作的概念
  著作權取得不須登記
  著作須具備原創性
  著作的類型
  衍生著作、編輯著作及表演著作
  著作權法不保護的著作
  是否屬著作權標的爭議案例整理

3 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
  姓名表示權
  完整性或同一性保持權
  著作人格權的理由及法律效果

4 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法是將著作引入市場經濟的制度
  我國著作權法關於著作財產權的規定

5 著作權市場的參與者
  作者的地位
  權利受讓人或繼承人的利益
  著作權市場中出版商的力量
  讀者的角色

6 著作權市場參與者利益的平衡
  創作者重視人格權與財産權的保護
  企業家的市場權
  使用者的學習權

7 著作權保護範圍及期間的限制
  表達與構想區分原則
  法定限度保護原則
  期間限制原則

8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條款的定位
  我國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的規定
  合理使用條款的適用
  個人使用與合理使用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財產權的限制(使用人免責的要件)的整理
  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的強制授權

9 著作權法因應電腦網路的修正
  重製與暫時性重製
  公開傳輸權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防盜拷措施

10 著作權侵權的請求與爭議攻防
  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真品平行輸入問題
  爭議攻防思考方向

11 著作權的新時代展望
  公共利益的保護應受重視
  以新眼光看待新科技對著作權的影響

附錄:理論運用與案例思考
 

二版序

  本書出版後,著作權法迭經修正。筆者一直以為,法律的修正並非兒戲,也不宜即興,必須考量制度變遷所帶來的成本,更應該評估修法對社會各界的衝擊與影響。我國著作權法自87年大幅修改以來迄今16年,共修法9次,平均不到二年就要修法一次,常常這一次修法完成,馬上進行下一次修法的準備,如此的修法頻率是否等同於高效率,仁智互見。

  本書多以介紹及釐清著作權觀念為主,但對於條文修正仍無法忽視。本書此次修正,除對條文修正為回應外,修正重點略為:著作財產權限制條款的修訂、合理使用條款的解釋、網路服務提供者免責條款,並擴充附錄內容,以著作權基本觀念詳細解析十個實際發生的新聞案例,提供讀者對具體案件各種角度的思考。
著作權法是一部有趣的法律,可以從文化、產業及市場各層面觀察,第一版的讀者可能會
  發現,本書特別強調在實際著作市場中個參與者的互動,並多提倡儘量以如何促進公共利益的角度理解著作權法,其中值得討論的議題不少,筆者期盼自己能深耕不懈。

  感謝恩師鄭中人教授的勉勵與指導,感謝母親的支持,感謝Kay的鼓勵。謹以此書獻給在天國的父親。

吳尚昆
 

內容連載

60分鐘理解著作權法

著作權的立法政策


我國著作權法第1條規定,制定著作權法的目的是: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一般人提及著作權,最直接的反應是對抗仿冒、盜版的一種權利,這樣的想法很自然會將著作權法制定的目的理解為「阻止剽竊行為,以保護作者的權益」;當然,保護作者是著作權法中很重要的目的之一,但這絕不是著作權法所宣示的唯一政策,在國家政策上,更重要的是如何促進學習及文化進步,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所以給予創作人一定範圍的獨占利益鼓勵,以激勵更多更好的創作。

關於著作權的本質,一直有兩種理論相對立:自然權理論與法定獨占理論。前者認為著作權是作者因創作所生的自然財產,後者則認為著作權是法律所賦予著作人一有限制的獨占權利。若將著作權視為「自然權利」,則著作權法所關心者,只是權利的範圍及對個人的影響;但若將著作權視為國家政策的工具,則著作權法必須能促進有智慧、有效率的著作,以增進社會的福利。

著作權法與民法

著作權法的性質重在規範私人創作權益的歸屬與行使,故學者間多認為著作權法為私法的特別法。民法第757條規定「物權,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外,不得創設。」其立法理由說明:「……又民法為普通私法,故其他特別物權,如漁業權、著作權、專用權等,及附屬其他物權之債權,應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我國立法者已將著作權法視為民法的特別法。所以,我們也可以將著作權法視為著作人如何支配其著作資源的法規範。

我國著作權法中有許多民事規範,有適用民法的必要,如:第11條雖規定「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云云,然若係公司之經理人、董、監事與法人間的關係,在民法上屬委任,其他員工與公司間關係則屬僱傭;又如第37條的「授權」、第39條的「設質」、第40條的「應有部分」、第88條的「損害賠償方法」、第89條之1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等規定,性質上均須適用民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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