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胚胎生命起點的探討

人之初:胚胎生命起點的探討
定價:350
NT $ 277 ~ 315
  • 作者:張立明
  • 出版社:橄欖
  • 出版日期:2014-09-04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6355322
  • ISBN13:9789866355325
  • 裝訂:平裝 / 304頁 / 25k正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尊重生命,恢復人本有的上帝形像

  十誡中的第六誡「不可殺人」是上帝清楚啟示的倫理規範,因人具有上帝尊貴的形像,是上帝所愛的,因此人的生命不可隨便殺害。然而,「不可殺人」涵蓋範圍是否包括母腹中未出生的生命呢?其關鍵在於:這生命算不算是一個「人」。隨生殖科技進展,人對胚胎發展各階段已有清晰的了解,從受精、著床到子宮內胎兒活動,在顯微鏡與超音波下一覽無遺。然而,相關倫理問題也隨之出現:如果出生前發現胎兒殘障,可以墮胎嗎?這生命到底從哪一刻開始算是「人」呢?如果出生前還不算「人」,則墮胎嚴格說來並非殺人,頂多只是終止一個將來有機會變成「人」的生命,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本書將人的生命起於何時,從醫學、神學和倫理學的角度做了清楚的說明。教會是社會道德的最後一線堡壘,如果連教會對墮胎都沒有清楚的立場,豈還能發揮什麼光與鹽的功能呢?期盼有一天,我們的子孫能在尊重生命的環境中成長。人本有上帝的形像,不論男女或胎兒,願這尊貴榮耀的形像,因這世代基督徒的努力而得著恢復。

名人推薦

  「本書的優秀,在於它的深度和廣度。這不只是一本有愛心的書,還是一本有知識、有見識的書。作者是一位受過嚴謹訓練的醫師,他提出的醫學證據和論述,在最嚴苛的科學要求下,也站立得穩;他也受過正統的神學訓練,他的釋經、解經對我大有啟迪;他又是一位深知人間煙火的倫理學實踐者,他對諸多兩難問題所提出的解決之道,閃耀著從上帝來的智慧,讓人想起耶穌在約翰福音八章3-11節的身影。」——楊寧亞(台灣信義會台北真理堂主任牧師)
                                                                   
  「這是一本有份量的基督教倫理學著作,探討胚胎生命的起點。作者嚴謹地探討與解釋『位格』、『人的道德地位』、『靈魂』、『上帝的形像』等觀念,以證明從受孕起的胚胎就是有位格的人。作者張立明既有醫學的訓練,也有神學的學養,非常適合討論這議題。」——周功和(中華福音神學院前院長)

  「整體而言,這是一本極為用心的作品。對於人類胚胎的道德地位、墮胎、人工生殖科技及胚胎幹細胞實驗等生命倫理議題,本書都提供了寶貴的信仰觀點,非常值得一讀。同時,我也盼望藉著此書,能夠喚起更多的專業基督徒一同來關心基督教倫理。」——陳尚仁(台灣神學院院長、倫理學副教授)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立明


  胃腸科專科醫師,美國三一(Trinity)國際大學醫學倫理碩士(M.A. Bioethics),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神學碩士(Th.M.),主修系統神學,現於美國Southern Baptist神學院帶職攻讀哲學博士(Ph.D.),主修基督教倫理(Christian Ethics)。曾任:台灣行政院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台灣大學進修推廣部生命教育師資培育計畫科技與生命倫理組召集人、嘉義榮民醫院胃腸科主任、台灣禮來公司醫藥學術處長、嘉義基督教醫院董事。現任:美國Eli Lilly總公司全球病患安全部資深醫療顧問、生技倫理委員會與肝臟藥物安全委員會委員、美國三一(Trinity)神學院生命倫理中心(CBHD)諮詢委員、台灣路加傳道會執委。多次受邀在國內外大學、醫院、神學院、教會機構演講,主題涵蓋醫學倫理、神學、生物科技、臨床試驗、企業管理等。曾在台灣連續六年主辦路加傳道會醫學倫理研討會,並出版六冊基督徒醫學倫理系列。
 

目錄

序一 為台灣生命倫理走出一條正確之路/楊寧亞
序二 建構基督徒的倫理義務/周功和
序三 齊來關心生命倫理議題/陳尚仁
引言 尊重生命,恢復人原有的上帝形像

第1章 從醫學看生命肇始
一、精卵結合與胚胎發展
二、「人」的醫學定義
三、受精、受孕與懷孕

第2章 靈魂的探索
一、「位格」的概念
二、靈魂與位格
三、人的組成:一元、二元或三元?
四、靈魂是什麼?
五、聖經中形容靈魂的用字
六、上帝的形像  
七、靈魂肇始的探索  

第3章 「人」的位格始於受孕
一、聖經視出生後的嬰孩為位格人
二、聖經視出生前的胎兒為位格人
三、聖經視早產可存活的孩子為位格人
四、聖經肯定胎動胎兒為位格人
五、聖經視未成形的胚胎為位格人
六、聖經視胚胎為位格人  
七、結論

第4章 生命倫理的探討
一、幾種倫理學進路簡介
二、嬰兒出生後的位格
三、嬰兒出生前──回應墮胎議題
四、出母體後仍可存活,約懷孕23~24 週左右
五、胎動,約懷孕16-20 週左右
六、胚胎未成形,約7-8 週大
七、胚胎有心跳或腦波,約3-6 週大
八、原條形成時,約2 週大
九、著床後,約6-9 天大
十、基督:道成肉身的胚胎
十一、基督:完全的人,完全的神
十二、位格始於受孕

第5章 人工生殖科技與胚胎幹細胞實驗
一、人工生殖科技
二、胚胎幹細胞實驗議題

第6章 特殊狀況:強暴、亂倫懷孕或懷孕危及母體
一、強暴懷孕
二、亂倫懷孕
三、懷孕危及母體
四、基督徒醫護人員

第7章 攻破堅固營壘:基督徒的倫理責任
一、基督徒的倫理責任
二、基督徒倫理實踐的思考
中英文參考書目
 

為台灣生命倫理走出一條正確之路

  這本書的出現,令我非常高興。這本書所提供的資料、所提出的看法,以及所提議的作法,大大有助於我們認清這時代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墮胎。

  各個時代、各個國家,墮胎向來都是個問題,但是現在,墮胎問題的性質不再只是形而上的、理論上的,不再只是訓練思辯能力的好題目。我們所處的這個時代、這塊土地,墮胎的嚴重程度,已經動搖到我們的國家安全了!2011年,馬英九總統公開指出,台灣的少子化現象是國安問題。台大名譽教授呂鴻基推估,台灣每年被墮掉的孩子高達30至50萬,以去年來說,等於是新生兒人數的二到三倍,他認為國內法規應做更嚴謹把關。沒有人會在缺糧的時候,還把食物往外丟;我們卻在人口成長率不足的時候,還大舉殺滅人口(人口不足會如何使國力衰敗,這方面的知識很容易取得,這裏不詳述)。

  墮胎行為背後有一個錯誤的思想,那就是認為胚胎並不是人,墮胎只不過是取出體內的一部分組織,就像切除盲腸一樣,小事一樁。事實上,胚胎不是盲腸,胚胎是人,胚胎是一個和你我一樣的人,而墮胎,就是殺人。不把胚胎當人看,還會衍生出很多問題,已經發生的有人工生殖、代理孕母等相關的倫理和法律問題,未知的,還在未來等著我們。

  支持「胚胎是人」的著作,在西方社會已經汗牛充棟,這些證據來自聖經,來自醫界(學術與臨床),來自深思並且心懷仁愛的倫理學家。但是很遺憾,被翻譯引進台灣社會的,卻以相反的立場為大宗。對「胚胎是人」這個事實的無知,正把台灣社會推向一個堪憂的光景。

  未來堪憂,人們卻不知憂,知憂的人就更是心急如焚了。

  在這樣的背景下,華文世界出現一本這樣的著作,是驚喜,也是安慰。在支持「胚胎是人」的相關著作中,本書是我迄今見過最優秀的。作者張立明,我認識他二十多年了,二十多年來,我們一直都在靈魂起源、生命價值和墮胎等相關事情上持續保持交通和討論,對於台灣社會在墮胎一事上的無知,我們共同懷憂。

  本書的優秀,在於它的深度和廣度。有經驗的讀者,單看目錄就知道,這不只是一本有愛心的書,還是一本有知識、有見識的書。(腓立比書一章9節:「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立明是一位受過嚴謹訓練的醫師,他提出的醫學證據和論述,在最嚴苛的科學要求下,也站立得穩;他也受過正統的神學訓練,他的釋經、解經對我大有啟迪;他又是一位深知人間煙火的倫理學實踐者,他對諸多兩難問題所提出的解決之道,閃耀著從上帝來的智慧,讓人想起耶穌在約翰福音八章3-11節的身影。

  這本書有愛心並且有知識、有見識,不合適用來打發時間,非常合適用來砥礪人學習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上帝。醫學界、神學界、法律界、教育界、教牧人員、社會工作者,凡是真心尋求真理者,都將在穿行本書之後更靠近真理一步;過程中,也許感到興奮,也許感到受安慰,也許深切反省,甚至幡然懊悔,我想都是好的。

  立明過去二十多年披荊斬棘,在這個主題上走出了一條路,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現在,我要給他一個更不容易的挑戰:寫一本淺顯的書,好讓大多數的人都可以領受到這麼重要的信息,淺顯到青少年也可以懂,甚至像兒童繪本那樣更好!改教家馬丁路德之所以能夠於短短二、三十年間在歐洲建立起強大的福音教會,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他撰寫了許多淺顯易懂的門徒訓練教材,例如《路德大、小問答》,讓一般知識水準的父母就可以在家中把聖經真理教導給孩子。

  我們現在這個時代有三大運動:基督教宣教運動、性解放運動、伊斯蘭運動。後兩者都很看重年輕人工作。性解放運動的領袖之一貝麗(Alice Baily),她工作的對象是十歲以下的孩子,她積極地把性解放的思想灌輸給年幼的孩子;伊斯蘭教非常看重生養孩子,這使得他們的人數增長快速,根據統計,目前全球伊斯蘭教信徒中,二十歲以下的年輕人占50%以上。由此看來,立明的改寫工程實在是越早完成越好!

  事實上,這個呼召也是給本書所有讀者的,特別是我們當中各行各業願意為主耶穌而活的人,都獻上自己的恩賜,例如寫作、繪畫、影片拍攝、戲劇等等,在使本書信息普及化的工作上作出貢獻。在立明披荊斬棘之後,盼望有更多人勇敢走上前來,把路拓寬,把路鋪平,一起陪伴台灣走上正確的道路!

楊寧亞
台灣信義會
台北真理堂主任牧師
 

內容連載

引言:尊重生命,恢復人本有的上帝形像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受造,因此每個生命在上帝眼中都是無比寶貴。但這是否包含尚未出生孩子的生命?當產前檢查發現胎兒有殘疾,或當家庭狀況困難卻意外懷孕時,可否選擇墮胎?台灣在一份對神學生的問卷調查中,約有5%同學容許胎兒有智障或殘疾時墮胎,23%建議無經濟能力負擔照顧殘障子女時墮胎,然而,同一份問卷中有93%神學生認為人的生命從「卵子和精子結合的那一刻」開始,6%認為生命自「胎兒有心跳時」開始。
 
另一份針對牧師的問卷則顯示,61%牧師周遭曾有信徒墮胎;有57%牧師認為胎兒是完整人,35%認為是潛在人,4%認為胎兒不是人;當胎兒生存權與母親的選擇權衝突時,54%牧師支持母親選擇權,42%牧師支持胎兒生存權;無條件贊成墮胎—認為母親有絕對選擇權的牧師有4%,無條件反對墮胎者有8%,而贊成有條件墮胎者的理由如下(可複選):母體因懷孕而生命受威脅68%,受暴婦女因姦成孕55%,胎兒有先天遺傳缺陷66%。這些數字可以反映當代華人基督徒領袖與信徒的觀念。這樣的觀念是否符合聖經啟示?
 
人的生命與位格均始於受孕
 
十誡中的第六誡「不可殺人」是上帝清楚啟示的倫理規範,因人具有上帝尊貴的形像,是上帝所愛的,因此人的生命不可隨便殺害。然而,「不可殺人」涵蓋範進展,人對胚胎發展各階段已有清晰的了解,從受精、著床到子宮內胎兒活動,在顯微鏡與超音波下一覽無遺。然而,相關倫理問題也隨之出現:如果出生前發現胎兒殘障,可以墮胎嗎?這生命到底從哪一刻開始算是「人」呢?如果出生前還不算「人」,則墮胎嚴格說來並非殺人,頂多只是終止一個將來有機會變成「人」的生命,然而,真的是這樣嗎?
 
雖已有許多倫理學文獻討論墮胎議題,但筆者所關心的是:根據聖經,在生命萌芽之初,「人」的地位在上帝眼中到底從哪個階段開始?何時開始受到「不可殺人」這條誡命所保護?筆者研究結果發現,不論從醫學角度、聖經本身、系統神學以及倫理學的分析,都得到相同結論,即:人的生命、靈魂與位格(personhood)均始於受孕。人的獨特性並不在於生物層次上,而是在於上帝與他個別的關係,因此就算是最微小的胚胎,也是「不可殺人」誡命所保護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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