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不動產不可不知的刑事風險

處理不動產不可不知的刑事風險
定價:350
NT $ 249 ~ 315
 

內容簡介

律師給社會大眾處理不動產時的小叮嚀!

  不就是欠繳大樓的管理費,卻被斷水斷電?
  頂樓加蓋是「改建」還是「擴建」,也有玄機的?
  租約到期但房客不肯搬,該怎麼處理較妥當?

  重要!
  不動產交易不只是民事問題,
  更潛藏著刑事風險,非知不可!

  ◆眾律師就執業經驗與實務見解,進行詳盡的解說與整理!
  ◆透過淺顯易懂的方式,輕鬆了解不動產交易中的法律問題!
  ◆由真實案例彙整而成,提供律師的專業分析與法院的判決意見!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邱政勳


  【學  歷】
  台北大學法律系
  世新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經  歷】
  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憲政改革研究委員會委員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顏邦峻

  【學  歷】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

  【經  歷】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劉佩瑋

  【學  歷】台灣大學法律系

  【經  歷】
  義謙法律事務所律師
  司法改革基金會工作委員

洪宗暉

  【學  歷】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

  【經  歷】
  得耀法律事務所律師
  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徐黛美

  【學  歷】東吳大學法律系

  【經  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得聲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邱怡伶

  【學  歷】東吳大學法律系

  【經  歷】律師高考及格

蔡瑜軒

  【學  歷】東吳大學法律系

  【經  歷】春天律師聯合事務所律師

蘇亦洵

  【學  歷】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

  【經  歷】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聯絡方式】[email protected]
 

目錄

PART 1不動產買賣篇
PART 2不動產稅務篇
PART 3不動產租賃篇
PART 4不動產產權糾紛篇
PART 5不動產查封拍賣篇
PART 6公寓大廈篇
PART 7地政士、房屋仲介篇
PART 8其他篇
 



  人的一生總是無法與不動產脫離關係,不動產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往往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它可能是我們人生中夢寐以求的第一個安身立命的地方,也可能是下一個致富的投資標的,又或者是我們身後財產規劃中的一個重要部分…但不論如何,不動產對於我們的權益影響甚鉅這件事是不容質疑的。

  個人在實務上處理許多不動產糾紛的過程中,發現到一般民眾在處理不動產事務上常常涉及諸多的刑事風險而不自知,大多是刑事訴追程序已兵臨城下時,才恍然大悟自己已涉嫌刑事責任;個人有幸承蒙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徐志明教授應邀為全校教職員講授不動產專題課程,沒想到在處理不動產事務涉及之刑事風險課程中,意外獲得熱烈的迴響,又有感於市面上的書籍多著墨於民事法律關係方面的探討,鮮少相類似的書籍。基於以上種種因素,於是決定邀同一群志同道合的律師同學們,共同催生一本有關處理不動產事務涉及之刑事風險的書籍,俾供一般大眾的讀者對於該類的刑事風險能有進一步的認識,進而達到事先防範的效果。

  本書在編排上蒐集了實務上常見的紛爭案例,並加以分門別類,以讓讀者容易查詢閱讀,在內容上則將難懂的法律問題改編成活潑有趣的小故事,再配合法院實務見解以深入淺出的說明加以介紹,讓讀者除了能以輕鬆愉快地心情進入法律的世界,瞭解小故事中涉及的法律風險外,也能一撇一般民眾對於法律給人晦澀難懂的刻板印象;在每個故事的結尾,則以律師的專業角度提供淺顯易懂的法律分析與建議,使讀者日後如有面臨類似案例狀況時,能儘早意識到刑事風險的存在,以免招致不必要的刑事訟累。

  有時常常想身為一名律師,除了以自我的專業幫當事人解決紛爭外,是不是有機會在法律程序的前階段讓更多的人遠離刑事風險,並為社會略盡綿薄之力?!這本書的誕生正是一個很好的註解。在這本書撰寫的過程中,由衷地感謝顏邦峻律師、洪宗暉律師、蘇亦洵律師、劉佩瑋律師,徐黛美律師、邱怡伶律師、蔡瑜軒律師等7位夥伴的全力相挺,才有幸將個人的初衷轉化成這本書,這些夥伴除了分享個人辦案的實際案例外,在百忙之中還要蒐集其他常見實務案例,並盡心盡力地完成著作,實屬不易。另外,本書能順利付梓也要感謝五南出版社的蔡惠芝主編提供許多專業且寶貴的意見,讓本書能有系統地以嶄新的風貌呈現。本書其中內容或有思慮不週、意見謬誤之處,尚祈先進賢達不吝給予指正。

  最後,謹將這本書獻給我摯愛的妻子淑惠及女兒子昀。

邱政勳
 

內容連載

宣稱合法夾層屋之不實廣告,構成詐欺?

好安心建商負責人王董趁房價高漲,為了能夠多賣幾間房子,對於銷售之預售建案廣告,除了重金禮聘國外廣告公司拍攝宣傳廣告,並指示廣告宣傳文案為:「買房屋就是要買有多一層空間利用,讓您多賺一倍房價」、「讓您買一戶,就可以媲美買二戶之空間使用」、「小小一戶、享有媲美豪宅等級之魔術大空間」,王董甚至還指示銷售人員對於參觀預售屋時,對於上門詢問夾層屋施作是否合法之民眾,均一律保證建案完全合乎建築法規規定等銷售話語。客戶阿財伯參觀好安心建商銷售建案之預售屋、詢問現場銷售人員均保證一切合乎建築法規後,遂放心下訂相鄰的二戶,打算打通後可以和自己的子女一起住。不料交屋後,隔了幾個月,阿財伯竟接獲建管單位通知他新買的二戶,裡面關於夾層施作部分均屬於違建,將擇期前往拆除。阿財伯怒告好安心建商負責人王董涉嫌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請問,阿財伯對王董之提告,會不會成功呢?

問題爭點

我國房地產之銷售其中之一種方式為預售制。消費者購買前,並無實屋可供參考,僅能信賴建商提供之廣告、工地現場搭建之樣品屋等資訊,模擬或想像未來交屋時之資訊與狀況。而建商為了促進、刺激消費者購買之意願,往往使用誇大文字描述或精美之文案圖片,甚或指示現場銷售人員對於上門詢問之消費者,保證某某為(例如:夾層屋施作)合法。但若完工後之實屋與當時銷售時宣傳之廣告內容差異甚大,例如本案例中,建管機關認定夾層屋為違建,擇日將進行拆除等,即會引發爭議,建商是否會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說明解析

依照我國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以前項之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二項)。」而要構成詐欺罪名,必須要符合詐欺罪所要求之客觀與主觀兩要件:(一)客觀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人施用詐術、相對人陷於錯誤、相對人因錯誤處分財產、處分財產使本人或第三人財產受損,詐騙者或第三人得到等額的利益;(二)主觀要件包括行為人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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