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關鍵選擇(四版)

證券交易法關鍵選擇(四版)
定價:500
NT $ 240 ~ 475
  • 作者:辰茗
  • 出版社:學稔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5-05-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954469
  • ISBN13:9789862954461
  • 裝訂:平裝 / 448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四版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1.收錄歷年律師、司法官試題解析。
  2.更新最新法規、函釋見解。
  3.精心整理複習總表,按圖索驥更有效率。

系列特色

  一、體系很完整
  以各科原有體系為經,以易漏法條重點為緯,隨時點出解題重點,讓讀者學會見招拆招,而不是換了題目就不知道老師在考什麼了。

  二、概念很清晰
  全系列作者均以白話、親切的口吻解說,加速讀者的閱讀速度、提升學習興趣。

  三、版型很特別
  以讓讀者「看得下去」、「容易找到重點」為設計中心,不但創新,更讓讀者易於閱讀。

  四、功能很多元
  結合1.快速複習2.補強以往申論題考試下容易忽略之重點兩大功能,讓兩階段的應戰實力同時提升。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辰茗


  台北大學法研所(財法組)畢業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制及格

  曾任:
  台北地院法官助理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法制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現為執業律師

  現在回想起來,我的人生都不在我的預期規畫中,常常失控,但最後都還是有不錯的結果。我曾經信奉蔡依林的「地才」哲學,認為努力就會成功,所以在國考中一直給自己很大的壓力,因此迷失自己。直到有一天,我研究所的同學和我說,你好勝心強,卻好像永遠不相信自己會考上,我才意識到我真正的問題。

  其實他只說對了一半,我當時對自己真的很沒信心,於是我必須靠著去完成一堆困難的挑戰,讓大家肯定我,我才願意相信自己,但這過程中,我很痛苦,與其說我好勝心強,倒不如說我不想讓對我有期待的人失望,於是過去的成績變成我的負擔,讓我迷失了自己,也找不到自己的自信心。然而當我願意放過自己,放下別人對我的期待,放寬心去接受各種變化,反而成功通過國考。當律師之後,也因為這樣的心態調整,讓我「存活」下來。
  
  我想告訴各位的是,人生的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所以放寬心去接受各種變化吧!努力是必要的,但不要因為挫折而失去自信。只要你的大方向不變,終有一天會實現你的心願。記得隨時學會歸零,再出發!
 

目錄

Chapter 1 瞎子摸象─證券交易法的輪廓
第一節 立法目的與主管機關‧1-3
壹 為什麼要有證交法──立法目的‧1-3
貳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6
第二節 證交法規範之主體與客體‧1-14
壹 規範之主體──本法所稱之公司及發行人‧1-14
貳 規範之客體──本法所稱之有價證券‧1-20
第三節 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之關係‧1-27
第四節 證券契約之訂定方式‧1-30

Cahpter 2 揭開公司治理之面紗
第一節 公司治理之模式‧2-4
壹 雙軌制與單軌制‧2-4
貳 我國實務現況──單軌或雙軌之抉擇‧2-6
第二節 治理機關之再進化‧2-8
壹 董監獨立性之確保──增訂證交法第26條之3‧2-8
貳 公司內部規範之建立‧2-12
參 肥貓的剋星──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引進‧2-18
第三節 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之法典化‧2-24
壹 「董事不懂事」之因應──獨立董事‧2-24
貳 「監事不監視」之因應──審計委員會‧2-35
第四節 股東權之全面強化‧2-43
壹 監督在朝董事之利器──委託書之運用‧2-43
貳 積極保障股東開會之權利‧2-58

Chapter 3 發行市場之管理
第一節 募集與發行之相關問題‧3-4
壹 募集之功能與意義‧3-4
貳 發行概念之釐清‧3-8
參 發行人與認股人(應募人)之義務‧3-18
肆 強制股權分散‧3-19
伍 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審查‧3-23
第二節 私募之規範‧3-28
壹 應募人之資格與人數限制‧3-28
貳 辦理程序‧3-29
參 廣告及公開勸誘之禁止‧3-33
肆 轉售限制‧3-33
伍 違反者之處罰‧3-36
陸 募集與私募之比較‧3-38
第三節 發行市場之資訊公開落實──公開說明書‧3-40
壹 公開說明書之意義與編製‧3-40
貳 未交付公開說明書之責任‧3-41
參 內容虛偽不實之責任‧3-44
肆 立法缺失總體檢‧3-50

Chapter 4 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流通市場之資訊公開落實──繼續公開‧4-3
壹 財務報告之意義與編製‧4-3
貳 臨時公開‧4-7
參 年報‧4-8
肆 抄送單位‧4-9
第二節 財報不實之相關問題‧4-11
壹 簽證會計師之行政責任‧4-11
貳 財報不實之民、刑事責任‧4-12
參 財報不實與公開說明書不實之立法比較‧4-24
第三節 特別盈餘公積之強制提列與公積撥充資本之限制‧4-28
壹 公積概念之解析‧4-28
貳 特別盈餘公積之強制提列‧4-29
參 公積撥充資本之限制‧4-29
第四節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與例外之再深化‧4-32
壹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V.S.禁止股份回籠原則‧4-32
貳 董監持股轉讓之限制‧4-33
參 庫藏股之買回限制‧4-38
肆 內部人股權申報與持股轉讓之規範‧4-50

Chapter 5 流通市場與公開收購之管理
第一節 上市、上櫃與興櫃之管理‧5-3
壹 上市之管理‧5-3
貳 上櫃與興櫃之管理‧5-15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收購‧5-19
壹 大量取得股權之申報‧5-19
貳 公開收購‧5-21
第三節 證券交易所‧5-41
壹 總論‧5-41
貳 公司制之證券交易所‧5-49
第四節 重要配套制度‧5-55
壹 證券集中保管與帳簿劃撥制度‧5-55
貳 證券信用交易──融資、融券‧5-59

Chapter 6 證券商暨其相關事業
第一節 證券商之通則‧6-3
壹 證券商之生、老、病、死‧6-3
貳 財務要求‧6-6
參 人事資格限制‧6-9
肆 主管機關之監督‧6-12
伍 刑事處罰‧6-14
第二節 證券承銷商、自營商、經紀商‧6-15
壹 業務管制‧6-15
貳 證券承銷商‧6-16
參 證券自營商‧6-20
肆 證券經紀商‧6-22
第三節 證券商同業公會‧6-26
第四節 證券服務事業‧6-27
壹 證券金融事業‧6-28
貳 集中保管事業‧6-28
參 投信、投顧事業‧6-29

Chapter 7 白領犯罪怎麼「辦」?
第一節 證券詐欺──一般反詐欺條款‧7-4
壹 民事責任‧7-4
貳 刑事責任‧7-12
第二節 騙很大──資訊不實‧7-14
壹 財報不實和反詐欺條款之民事責任適用關係‧7-14
貳 資訊不實之刑事責任‧7-15
第三節 跟對上天堂,跟錯住套房──操縱市場‧7-22
壹 立法目的與適用範圍‧7-22
貳 行為型態‧7-22
參 民事責任‧7-30
肆 刑事責任‧7-31
第四節 內部人六個月的魔咒──短線交易‧7-33
壹 構成要件‧7-33
貳 民事責任──歸入權行使程序‧7-36
參 請求期間‧7-44
第五節 噓!我沒說──內線交易‧7-47
壹 處罰理論基礎‧7-47
貳 構成要件‧7-50
參 民事責任‧7-65
肆 刑事責任與預定交易計畫之免責‧7-67
第六節 貪婪的災難──掏空公司‧7-70
壹 刑事責任‧7-70
貳 民事救濟──撤銷權的行使‧7-75

Chapter 8 爭端解決機制與處罰
第一節 證券仲裁‧8-3
壹 強制仲裁與任意仲裁‧8-3
貳 證券仲裁程序‧8-4
參 公會與交易所內部規則訂明仲裁事項之義務‧8-5
第二節 投資人保護法重要機制‧8-7
壹 團體訴訟之再進化‧8-7
貳 代表訴訟與解任董監事之訴訟‧8-10
第三節 證交刑法之規範體系‧8-15
壹 刑度體系表‧8-15
貳 補充規範之說明‧8-16
第四節 行政罰之規範體系‧8-21
壹 加重規定‧8-21
貳 檢舉委託書違法之獎勵‧8-21
參 各項規定‧8-21
附表 證券不法行為民事責任之比較
 

四版序

能做什麼,比你想做什麼還來得重要


  這次的改版,和上次距離兩年,因此筆者重新調整過題目內容,將這兩年內的律師、司法官選擇題收錄,以利讀者作地毯式複習。而隨著題目豐富的程度,可以發現選擇題之考點幾乎不斷重複出現,僅是從簡單走向複雜,再零星出現歸入權金額點綴,未來的考試勢必也會繼續延續這種命題方式(詳參考試情報分析之題目落點表)。所以基本上,筆者對改版的期許,就是貫徹一本書主義,希望透過本書,能讓各位打好證交法根基,通過一試後,直接透過考古題的演練,和二試無縫接軌。

  再者,筆者利用改版機會,和各位分享一些工作心得。三版序談的是考試心態調整,這次我想談談證交法究竟對各位職涯發展有何重要性,因為了解你未來可能的工作內容,才會讓你更清楚證交法作用為何,在實務中,依筆者的觀察,證券律師大概的工作類型有以下幾種:

  一、從事公司內部法令遵循

  主要是維持公司治理、董事會、股東會之議事運作、各種公開資訊揭露,內控、內稽的維護。通常規模較大的公開發行公司都會有自己的法務部門,這些在企業內部的律師,有一部分的業務就與此有關。當然隨著各種產業,還會有屬於自己專業領域的業務法規需要研究。所以有志於往IN HOUSE發展,必須強化對勞工法以及各產業的法規知識、發展脈動。

  二、協助公司籌資、併購

  聽過IPO、DD這些名詞吧!大型的法律事務所通常有團隊負責這些業務。IPO(初次公開發行)就是印股票換鈔票的工作,律師在其中又可以分為公司律師(第一律師,協助公司)、券商律師(第二律師,協助券商),主要的功能是協助公司在上市、櫃前,完備公司治理、落實股東權益的保護;DD(實地查核)則是併購前,買方對於標的公司進行價格評估,許多環節會從法律層面去檢視、分析。實務中,不少查核文件都是外文,再者目前很多外國企業申請來台上市、櫃,上市、櫃的主體都設在開曼群島,所以必須和很多外國的法律事務所合作,書信往來或是電話會議都是以外文為主,所以有志走向此途者,外文能力必須強化。

  三、白領犯罪之辯護與訴訟

  白領犯罪大家不陌生,但實務中,證交法的案件不論是在審、檢、辯,都是一門相當複雜的學問,舉例來說,炒股案件須高度仰賴證交所、櫃買中心的查核分析意見;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則涉及諸多商業交易模式、會計問題,因此在案件偵查、審理時,除了本身對刑事訴訟程序的熟稔,也必須能夠理解以上的各種資料、商業模式,才有辦法進行實質辯護。並且尚須評估未來主管機關的政策發展、民事訴訟可能衍生的風險,才有辦法作出完整的因應。所以有志往此途發展者,除了要有財經法背景,也須對訴訟熟稔,最好還能增加會計專長。

  以上簡單的心得分享,無非是想讓讀者拉近考試與實務的距離,事實上,隨著律師的錄取率大幅放寬,考上只是早晚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在於各位對自己的定位。考試其實就是社會的縮影,所以在面對考試的時候,也不要忽略整個社會大環境的趨勢,因為考試只是一個過程,真正的挑戰在於考上之後,你究竟能做什麼?這個問題遠比你想做什麼更重要,所以希望大家除了考試外,能多培養其他的專長,延伸自己的觸角,放寬自己的眼界,讓未來的發展有更多可能性。

  年輕時受挫折,總好過一路順遂、一夕崩盤。考上的時間早晚不是重點,重點是當你成為律師,是否有能力去解決客戶的問題,這是我希望各位能明白的,預祝各位金榜題名!

辰茗
2015.5.3 於內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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