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論(修訂七版)

公司法論(修訂七版)
定價:650
NT $ 315 ~ 637
  • 作者:梁宇賢
  • 出版社:三民
  • 出版日期:2015-09-18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460168
  • ISBN13:9789571460161
  • 裝訂:平裝 / 712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七版
 

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分為緒論與本論,本論共分九章,即公司總論、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外國公司、公司之登記及認許、附則等。其中以公司總論、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所占篇幅最鉅,並增訂民國一○四年七月一日公布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本書除對公司法之理論與內容加以闡述外,並多方援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之解釋、最高法院與行政法院之裁判、法院座談會之決議及法務部與經濟部之命令等。又本書對各家學者之見解、外國法例(尤其日本法例)皆有所介紹,並就我國現行公司法條文之規定評其得失,提供興革意見,俾供公司法修正時之參考。本書為學術性之著作,除作為大專院校公司法課程之教科書外,並可供從事公司法實務與參加高考、特考者參閱研讀之用。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梁宇賢

  
  學歷/
  美國范諾曼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邁阿密大學比較法學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暨法學碩士
  
  經歷/
  律師考試及格
  公務人員甲等特考優等及格(1981)
  美國耶魯大學研究員(1981-1982) 
  典試委員
  教育部顧問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學研究會理事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
  國防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香港珠海學院、蘇州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客座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
  
  現職/
  中國文化大學及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社團法人台灣海商法學會理事長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法學研究會榮譽常務理事
  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
  臺灣高等法院訴願委員會委員
  
 

目錄

修訂七版序
修訂六版序
修訂五版序
修訂四版序
修訂三版序
修訂二版序
自 序
凡 例
 
緒 論
第一章 公司法之意義   3
 
第二章 公司法之性質   5
 
第三章 公司法之法系   9
 
第四章 公司法之法源   17
 
第五章 我國公司法之沿革   23
 
本 論
第一章 公司總論   29
第一節 公司之概念   29
第二節 公司之分類   33
第三節 公司之名稱及住所   46
第四節 公司之設立   55
第五節 公司之登記   59
第六節 公司之能力   72
第七節 公司之監督   92
第八節 政府或法人之股東   98
第九節 公司之負責人與經理人   103
第十節 公司之公告   121
第十一節 公司之合併   123
第十二節 公司之變更組織    130
第十三節 公司之解散   134
 
第二章 無限公司   145
第一節 無限公司之概述   145
第二節 無限公司之設立   149
第三節 無限公司之內部關係   157
第四節 無限公司之對外關係   165
第五節 無限公司之入股及退股   171
第六節 無限公司之解散   176
第七節 無限公司之合併   178
第八節 無限公司之變更組織   181
第九節 無限公司之清算   183
 
第三章 有限公司   191
第一節 有限公司之概念   191
第二節 有限公司之設立   196
第三節 有限公司之對內關係   200
第四節 有限公司之對外關係   211
第五節 有限公司之增加資本、減少資本及變更組織   212
第六節 有限公司之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   215
第七節 有限公司罰則之規定   217
第八節 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之異同   219
 
第四章 兩合公司   223
第一節 兩合公司之概念   223
第二節 兩合公司之設立   226
第三節 兩合公司之對內關係   227
第四節 兩合公司之對外關係   232
第五節 兩合公司之合併、變更組織、解散及清算   233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235
第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概念   235
第二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   244
第一款 概 說   244
第二款 設立程序   255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股票及股東   271
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機關   335
第一款 概 說   335
第二款 股東會   340
第三款 董事及董事會   381
第四款 臨時管理人   430
第五款 監察人與檢查人   431
第五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   447
第一款 概 說   447
第二款 會計人員及表冊   447
第三款 公 積   455
第六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債   469
第七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行新股   499
第八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章程   520
第九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   528
第十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合併及分割   604
第十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617
第十二節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641
 
第六章 關係企業   651
 
第七章 外國公司   665
 
第八章 公司之登記及認許   681
 
第九章 附 則   689
 
本書主要參考書籍
 

修訂七版序
  
  公司法係工商法規的基本大法,對社會工商經濟、人民的生活及國際的貿易影響甚鉅。本書自民國六十九年五月問世以來,歷經多次修訂出版。政府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修訂公司法,俾因應資訊科技時代,協助企業提昇全球競爭力,追求企業永續發展並保護股東的基本權利,推動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營造良好的公司法制環境,本書亦隨之配合修訂。然則至今已有十年,期間政府對於公司法又有數次之修訂,筆者因由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退休轉至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任教,不久又兼任院長職務,忙於院務,一直未對本書再作修訂,實感歉疚。惟近年來筆者已退休,僅為兼任教授,故有充裕的時間,對本書詳加修訂,並增訂政府於民國一○四年七月一日公布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鼓勵創新。因此筆者佐以近年來公司法修訂之立法理由及說明,俾求與日俱新。對於公司法在實施上,所面臨窒礙難行及所遭遇之爭議問題,提供解決方案。同時並增補近年來最高法院之判決及經濟部之函釋,力求理論與實務配合,以應學術界及工商界之需要,藉以答謝各方之雅愛。
  
  筆者學疏識淺,思慮不周,疏漏難免,尚祈海內外賢達,不吝賜教。本書之修訂,承三民書局編輯部同仁之協助整理及校對,備極辛勞,特此表達謝忱。
  
  梁宇賢謹識
  民國一○四年八月
  
  
 

內容連載

緒論

第一章公司法之意義


公司法的意義,通常有實質意義與形式意義之分,又有廣義與狹義之別。其實,所謂實質意義,亦即廣義之意義。所謂形式意義,亦即狹義之意義。茲述之於下:

一、實質意義之公司法

實質意義之公司法者,係指關於公司規定之一切法規而言。除公司法名稱之公司法法典外,凡與公司法有關之法律規定,如民法上有關公司的規定,及破產法、民事訴訟法、稅法、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等等,有關公司規定之部分均屬之,故又稱為廣義的公司法。

二、形式意義之公司法

形式意義之公司法者,係專指經國家立法機關制定而賦予公司法名稱之公司法法典或商法法典中的公司規定而言1。凡公司法法典以外者,均不屬之,故又稱狹義之公司法。本書所謂我國公司法或本法及一般通稱之公司法,均指此而言。茲將我國形式意義之公司法,詳述於後:

公司法者,規律以營利為目的之各種公司的組織、經營、解散及其他一切行為之法律關係的商事法。茲析述其意義為四:

一、公司法者,係屬商事法

關於各國立法例對於公司法之編制,大別之有二:

(一)採民商分立主義者,即民法法典之外,另有商法法典,有關公司之事項,規定於商法法典內,如日本、德國、法國、義大利之商法是也。

(二)採民商合一主義者,凡有關商事之一般共通事項規定於民法法典,而特別事項,則另行規定。我國民法屬之,故於普通民法之外,另有特別民法。在特別民法中之商業登記法、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通稱為商事法。

上列所述,不論為民商合一制或民商分立制,公司法均屬於商事法。

二、公司法者,係規律公司之商事法

按商事法之內涵頗多。公司法者,僅規範公司之商事法。其與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等之商事法所規定之內容不同。就企業之形態而言,公司法所規律者,以公司為對象,包括公開發行公司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至於公開發行公司,又另頒訂「證券交易法」再作嚴格的規範。至於「個人企業」、「合夥企業」、「合作企業」等類,另有法律可資遵循2,不在公司法範疇之內。

三、公司法者,係規律以營利為目的之商事法

公司法所規定之各種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依其公司章程所定之事業經營。不論其事業是工業、商業、農業、礦業或娛樂業等均屬商事之範疇,故我國公司法開宗明義,於第一條規定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實有其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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