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達的藝術:修辭二十五講(二版)

表達的藝術:修辭二十五講(二版)
定價:260
NT $ 205 ~ 711
  • 作者:蔡謀芳
  • 出版社:三民
  • 出版日期:2016-06-03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1461539
  • ISBN13:9789571461533
  • 裝訂:平裝 / 236頁 / 25k正 / 14.8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
 

內容簡介

  本書所介紹者,均係用途較廣之修辭格,既不限於今古,亦不限於文體。其中小部分屬於本書所開發之修辭格,其大部分雖屬前輩學者所已論及者,但本書所賦予之意義及所陳示之觀點,比諸舊書,仍有異同。

  修辭之學不外兩大課題:一是修辭之方式,二是修辭之功能。本書各講大致即循此軌跡,分類論述。在論述過程中,不但力避艱澀之理論,且隨時舉例示範,以免流於抽象而難解;然對於每一修辭技巧之所以然者,必求指陳詳明而後已。

  在課堂之內,此書可用作修辭學講授之綱領;在課堂之外,此書可藉以建立個人之修辭基礎。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蔡謀芳


  學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及研究所碩士畢業

  經歷: 銘傳大學應用中文系教授 華梵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著作: 《表達的技術-語法十七講》 《辭格比較概述》 《修辭格教本》 《表達的藝術-修辭二十五講 》
 
 

目錄

再版序   1
敘 例   1
 
第一講 譬 喻   1
第二講 轉 化   9
第三講 映 襯   17
第四講 誇 飾   23
第五講 摹 狀   31
第六講 排 偶   39
第七講 層 遞   47
第八講 錯 綜   55
第九講 倒 反   65
第十講 雙 關   73
第十一講 借 代   81
第十二講 引 用   89
第十三講 仿 擬   103
第十四講 婉 曲   109
第十五講 省 略   119
第十六講 警 策   131
第十七講 虛 設   139
第十八講 轉 品   147
第十九講 拈 連   157
第二十講 示 現   163
第二十一講 象 徵   169
第二十二講 具 現   179
第二十三講 添 插   191
第二十四講 扣 合   199
第二十五講 新詩的語言   207
 
參考書目   226
 

再版序

  修辭的意義,簡言之,就是表達方式的選擇。既云選擇,可見原本方式不只一種;如今選定一種,則其餘的表達效果應是較遜的。因此,修辭學可以說是「使語文表達更臻精緻」的一門學問。本書名為「表達的藝術」,其義可見。

  古代雖沒有「修辭學」的科目,但並非沒有修辭的活動。歷代文學作品,不妨說就是修辭活動的具體成果。今天所謂修辭學,實質就是將修辭活動條理化、系統化,使成為一個專門的研究領域。而所謂修辭格,就是近代學者研究、歸納出來的種種修辭規則。這些規則可以指導人們寫作、可以引領人們鑑賞。而解析這些規則的形式與功能,就是修辭學的課題了。

  本書介紹的辭格多數是耳熟能詳的,但普遍都有進一步的經營在其中。這些經營可以歸納做三方面來說:

  一、比較異同。例如比較「譬喻」與「比擬」、「譬喻」與「象徵」、「借代」與「借喻」、「拈連」與「轉化」、「跳脫」與「省略」、「藏詞」與「引用」等等。

  二、會通辭格。例如「示現」中有「呼告」、「摹狀」中有「烘托」、「錯綜」中有「互文」、「引用」中有「歇後」、「婉曲」中有「倒反」等等。

  三、擴充論題。辭格的形式與功能之間,存有相互的因果關係。要將這些關係逐一指陳,論述勢必達到某一深度。當論題加深了,其外延必然隨之拓展。因此書中各講,如「倒反」、「雙關」、「錯綜」、「借代」、「誇飾」、「摹狀」等等,比諸前人,其講題之結構都顯見擴大。

  本書之重心在原理的剖析,文例只是輔助說明的工具,故不多事蒐集。全書二十五講,各講均以「前言」始、「結語」終。前者主釋名,後者主會通、補遺,中間則是分類論述。篇端均有簡綱,可以提挈全文,便於閱覽。

  解析辭格,文法是利器,所以讀者須具備文法知識。又,凡前人已言及之觀念而無疑義者,本書原則避免重述,因此初學者宜適度會勘他作,方能圓滿閱讀的成果。

  此書再版,除加詳資料出處之註明,也對「拈連」一講之結構做了些修訂,附誌於此。
 
蔡謀芳 識
 

內容連載

第一講 譬 喻
 
甲、喻詞
乙、喻體
丙、喻依
 
前 言
 
取用類似的觀念來相比方,以達曉喻的目的,就是「譬喻」之法。
 
在文法上,一個句子是用來表達一個完整的觀念的。它的成分包含一個主語(S)及一個謂語(P)。因而譬喻格的標準語型應是:
 
S1P1譬如S2P2
    
「S1P1」與「S2P2」各表示一個句子。例如:
 
夫賢士之處世也,譬若錐之處囊中。(《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賢士」是S1,「錐」是S2;「處世」是P1,「處囊中」是P2。這是所謂標準語型。而在實際運用上,變化就多了。例如:
 
聽訟,吾猶人也。(《大學‧傳四章》)
 
依標準語型處理,上文可以改寫作:
 
吾聽訟,猶人聽訟也。
 
因為P1與P2的內容同為「聽訟」,所以原文將它前置而共用。這就是一種變化運用的例子。
 
「S1P1譬如S2P2」一式的意思是說:用「S2P2」來比方「S1P1」。中間的連繫之詞(「譬如」等),通稱為「喻詞」。喻詞之前項(S1P1)稱為「喻體」,後項(S2P2)稱為「喻依」。當然這種前後也是標準型的次序,在實際運用時,仍有變化的餘地。試看一例:
 
如行車抓住馬路急馳
人們抓住自己的影子急行(羅門〈都市之死〉)
 
這是「喻依」在前,「喻體」在後的例子,不同於標準型的次序。
 
「喻詞」、「喻體」、「喻依」三者合為譬喻格的三個「變項」。三者俱全,是完整的譬喻法,通稱為「明喻」。缺喻詞者,稱為「略喻」。缺喻體者,稱為「借喻」。所以稱它們為「變項」者,是因為它們的出現,並不固定一種形式,而有某些變化可行。
 
譬喻格原是一種極被普遍應用的修辭法。其常格,人所周知,故本篇只論其變格。而其變格實由上述三個變項所主導。故下文即依次論述此三變項。
 
甲、喻 詞
 
喻詞的種類很多:「如」、「若」、「猶」、「似」……不一而足。茲檢視其他較為特殊的用法。例如:
 
用嫩嫩的顫音:
 
發自嬰兒一般的口唇的(敻虹〈護生詩〉)
 
「嬰兒一般」就是說「如同嬰兒」。所以「一般」也是喻詞。又如:
 
弱柳從風疑舉袂,叢蘭浥露似沾巾。(劉禹錫〈憶江南〉)
 
「疑」,不是說「懷疑」,而是說「疑似」。所以「疑」也成一種喻詞。再如:
 
自從有了天窗
就像親手揭開覆身的冰雪
──我是北地忍不住的春天(鄭愁予〈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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