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浪千行

踏浪千行
定價:350
NT $ 115 ~ 719
 

內容簡介

  相較『臺灣』在國際間的尷尬身份,臺灣的遠洋漁業卻因為產量、規模與影響力舉足輕重,而得以以「Fishing Entity」(捕魚實體)加入各國際組織(WCPFC、IATTC、CCSBT等等)。然而大多數的民眾,對於遠洋漁業其實陌生,除了新聞報導上的扣船事件、釣魚台漁權問題外,並不知道臺灣的遠洋漁業颺帆千里,漁獲量與船隊規模在世界上數一數二。以秋刀魚來說,2015年全年的秋刀魚捕獲量為世界第一;受國際組織管理,有嚴格捕撈配額限制的鮪魚,我漁獲量的多寡足以影響日本市場供需反應。

  《踏浪千行》一書,詳實記載了臺灣遠洋漁業發展「波濤駭浪」的精彩故事。我們從一開始草根般的海洋性格往三大洋魚場奔馳,到歷經國際頒佈200浬經濟海域,發生諸多被扣船、衝突、違規事件,到後來建立漁業管理制度,納入國際組織,成為海洋霸主。我們回首這段歷史,同時也檢視仍在持續運行的臺灣漁業史;遠洋漁業所為臺灣所打下的經濟規模和國際關係,出乎意料也令人讚佩。

  臺灣人肯拼、愛拼,勤奮又熱愛冒險,遍及三大洋,各國外基地均可見我遠洋漁船的身影。航行於海上半年至三年不等的遠洋漁船,冬捕魷魚,夏天打秋刀魚;鮪魚船上通常會配備直昇機,以先搜尋魚群出沒的座標等等,這些故事,有些人可能一輩子都沒有聽過。這是一本有趣的漁業發展史,也是一本闡述臺灣人不屈不撓精神的故事書,更是一本臺灣經濟面貌縮影的紀實。

  選書緣起

  Q:台灣被歐盟舉黃牌?
  2014年台灣漁業產值中遠洋漁業占總產值41.58%,我國每年直接輸出歐盟水產品約新台幣5億元,倘包括間接輸歐盟水產品產值約新台幣70億元,一只黃牌的影響,可非同小可。

  A:
  事實上,自2012年7月開啟對話機制,迄2016年4月,台灣方面已與歐盟漁業總署(Director-General for Maritime Affairs and Fisheries, DG MARE)進行4次漁業高層雙邊會談,以及多次技術層級的諮商,達成四大項合作打擊IUU共識,包括法律架構調整、強化監測、管控及監督(Monitoring, Control, and Surveillance, MCS)管理措施、強化水產品可追溯性及強化漁業合作等。而為落實與歐盟合作打擊IUU漁業的共識,政府也推動多項管理措施,包括訂定「遠洋漁業條例」草案、修正「漁業法」及「國人投資經營外國漁船管理條例」、遠洋漁船裝設漁獲電子回報設備(e-logbook)、卸魚聲明機制、國內外指定港口卸魚或轉載檢查及建立跨國水產貿易商稽核機制等。

  為化解歐盟對台灣漁業的誤解,儘速從黃牌名單中除名,漁業署現也正積極研擬漁業管理及改善措施。舉例來說,除了擬定遠洋漁業條例草案,加重對非法捕魚業者的罰則,從2016年1月1日開始,所有100噸以上的遠洋漁船,都須裝設電子漁獲回報設備,每天回報漁獲資料,以供查核;另外,未滿100噸的遠洋漁船,在進入國內外港口後,也須裝設電子漁獲回報設備,並經過測試合格,才能再出港作業。持續與歐盟溝通,建立共同打擊IUU漁業共識,提出相關措施並落實執行,以求化解雙方歧見,正面積極面對問題,期能儘速從警告名單中除名。

名人推薦及文字

海納百川,以開放迎向國際──《踏浪千行》一書所帶來的省思
高希均


  臺灣人嗜吃海鮮,但卻很少有人知道這些桌上珍饈背後的故事,這次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與《遠見雜誌》合作出版了《踏浪千行》一書,讓包括我在內的讀者,才有機會真正認識到台灣當代漁業。

  台灣在地理上四面環海,產業更以國際貿易為主,政策上本該十分重視「海洋」,成立「海洋部」的呼聲一直很高,可惜多年來只聞樓梯響,問題就在於我們沒有以海洋為師,將海納百川的「海洋性格」內化到政策方針的制訂,而何謂「海洋性格」?我認為就是:開放。

  改善國家貧窮、落後的方法,沒有比開放更關鍵!開放的國家關稅少、尊重智慧財產權、歡迎人才進出,自然就具吸引力,這也是國內市場小、天然資源少的台灣最應該走的路。

  1960年代的台灣留學生都到美國留學,因為美國最開放。在開放的社會之中,人才、資金、高科技等資訊不請自來;反觀不開放的社會,要爭取外資、人才進駐,得祭出許多誘因遊說甚至乞求,都不一定見效。

  日前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剛公布2016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台灣由去年11名跌至第14,雖然看起來只下降3名,但卻是2010年以來表現最差的一次,洛桑管理學院更在報告中指出,台灣排名下滑的主因就在於不夠開放,導致經濟成長表現不佳。

  而什麼是開放?在這裡我可以舉一個小故事為例:1980年代B型肝炎問題嚴重,當時台大校長孫震苦口婆心要求學校周邊食肆改善衛生,卻都不見成效,但後來前經濟部部長趙耀東開放注重衛生管理的麥當勞來台,三個月內餐飲衛生問題立刻看見改善,這就是「開放」。

  而或許主管業務與海洋事務有關,在《踏浪千行》一書中,我們在在都能發現漁業署及對外漁協不囿於保護主義,積極與世界接軌的開放精神!他們對違反捕撈規定的業者不護短、積極輔導業者升級,讓國內漁業得以迅速符合國際法規標準,保持高度競爭力,同時也善盡地球公民的責任,為海洋生態保存盡一份力。

  而正是因為有他們的努力,才讓台灣漁業在外交困境中,一直能以「捕魚實體」參與各個相關國際組織,與各國平起平坐!

  自我保護、畏於競爭,只會讓台灣的發展陷入一灘死水,台灣近年來在投資、消費力、公共建設、外銷都呈下降趨勢,就是警訊,而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能不能把眼光放遠、格局拉大,考驗著他們的智慧,而在《踏浪千行》中,就有許多智慧是值得大家借鏡參考的。


 
 

目錄

第一篇 出發,航向自由的公海
行過浪處:百年拖網漁業捲起時潮
自勝者強:海外基地的擘建
厚積薄發:市場拓殖的機遇
相得有道:遠洋漁港、造船與網具創興
逐海而居:逆浪御風的漁船兒郎

第二篇 在遼闊的藍海上,尋求機會
死亡之牆:公海流網漁業的得與捨
海上撈金:台灣魷釣船隊揚起大洋商機
利益共享:秋刀魚漁場及養護資源的轉折
爭鋒島國:中西太平洋千噸船隊
待合而行:小鮪釣漁船的太平洋軌跡
經緯萬端:對外漁業協調與合作
公海險惡:索馬利亞海盜  漁船災難降臨

第三篇 讓我們攜手,轉身再起
務其所歸:雙邊漁業協商  解決海上紛爭
峰迴路轉:台美漁業協定
遠慮長利:臺日雙邊對ICCAT鮪釣管理異見
責任規範:永續經營與管理制度升級

第四篇 從負擔到分擔,參與國際漁業事務
捕魚實體:國家遠洋漁業的國際定位
明於所執:捕魚實體之外的創意與努力
為求完備:國際組織運作之奧妙

 
 



  江山代有才人出,多少英雄、梟雄創造了台灣的遠洋漁業外交榮景。

  1992年,農委會漁業處出版《台灣漁業四十年》,2012年,農委會漁業署出版《台灣農業大世紀—漁業風華》,台灣漁業發展迄今要算幾年?其實四十年?百年?該從何起算已經不可考,也不重要。

  這些年來,多少人稱台灣為海洋國家,然而,絕大多數卻始終存在著大陸思維。血管裡真正流著海洋元素的,是這群在海上歷險的遠洋漁業弟兄,還有在陸上,一群為保障海上權益的漁業外交團隊菁英。

  浪花淘盡,許多寫歷史的英雄不再,因此,在這個階段,我們寫下這段藍色的歷史。本書,謹紀念這段遠洋漁業發展的綿衍歲月,過程中雖無風花雪月,其波濤之洶湧卻也引人入勝。

  台灣是個特殊國家,總得花費更多力氣去爭取其他國家輕而易舉可得的權利,這讓涉外人員每每忍辱負重,卻又跌跌撞撞。感謝這群遠洋漁業英雄,因為你們的實力,使台灣成為國際間的奇葩,讓中國想打壓台灣都很辛苦。

  近期有不少部門想利用「實體」兩字參與國際組織,卻苦無法源,這才發現,台灣早已化身捕魚實體,隱身於聯合國1995魚種協定當中。君不見有哪個其他組織能讓台灣與各國同桌議事、跟中國平起平坐,甚至於台灣的配額能多於中國,獲得其他國家重視台灣甚於中國,這段辛苦而輝煌的歷史,在在值得與國人分享。

  台灣遠洋漁業在草創時期只知奮力造船,增加外匯收入,沒有時間去思考漁業管理;知道要蒐集資料,但不知如何運用,只是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盡力發展。然而,隨著使用者變多、資源變少,國家主權意識伸張,各國開始把權力從陸上延伸到更廣闊的海洋,於是乎,新的海權時代來臨,資源的利用成為沿岸國與遠洋國之間的拉鋸戰。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光在第57條設定200浬經濟水域,第62條也提到沿岸國對於無法使用的沿岸資源,可以簽署協定方式容許他國漁船捕撈。就這樣,成為沿岸國與遠洋國合作、入漁的基礎法源,這條法令使得許多沿岸國因此受益良多。就這樣,漁業設備不足的沿岸國,會將水域提供給如同台灣的遠洋國付費後進入作業(入漁, access),慢慢的,發現漁業經營的利潤不錯,轉以合作的方式共同經營(joint venture),或者是改向外國漁業公司租船(chartering),終究,收回這些漁場,趕出外國船,改全由自己人經營。

  大家走在同樣的道路上,差別只是速度的快慢而已。

  正因為拖網逐漸受到管制,小有基礎的業者,推陳出新發展出流網、魷釣漁業。因為流網省能源、漁獲量大,很快成為新秀,如果不是因為競捕魷魚及誤捕海豚等保育問題而被聯合國禁止,恐怕鮪釣也不是流網的對手。

  然公海流網的衝擊有如當頭棒喝,提醒了世界「台灣的存在」。雖然美國嘗試用雙邊方法,簽訂台美漁業協定綁住台灣,但台灣還是有船在公海偷偷違規,防不勝防,如同頑童歷險記裡的湯姆,不肯也無法上學的孩子,連帶讓守規矩的日本流網也跟著一起被禁止。

  慢慢地,其他沿岸國也開始擔心:只管好自己的船,公海沒管好,還是會跟著遭殃、捕不到魚,於是要求公海要有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管束各國。只是一時卻也發現維也納條約公約規定:公約約束不及於未簽約第三方;換句話說,還是拿台灣沒轍。

  公海管理、各地漁權爭議與台灣問題,催生了聯合國1995魚種協定。對於「捕魚實體」,中國當然無法認同,但在各國頗為堅持下,中國也只能勉強接受,但解釋為捕魚實體的身分僅止於遵守義務,(台灣則認為該身分同樣賦予權利)。在這樣的堅持努力,以及長期合作島國的協助下,終讓台灣在2004年跨入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WCPFC),並接續敲開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nter-American Tropical Tuna Commission, IATTC)、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Southern Bluefin Tuna, CCSBT)的大門。魷魚、秋刀魚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也隨後成立,預期未來將有類似的管理措施。只是,台灣為了轉型為模範生,也必須付出不少學費,也就是更嚴格的管理規範與配合。

  台灣遠洋漁業的發展過程,一路上都不缺責難。業者希望在日本配額限制以及台灣船數限制中求發展,於是衍生出不受配額限制的權宜國籍(Flag of Convenience, FOC)漁船,國際間也只能轉而要求獲益船東國(Beneficial Owner State)責任。隨著局勢演變,台灣人經營的FOC漁船對象,從中南美洲、非洲的非會員國家,慢慢轉變到經營美國籍、日本籍、太平洋島國會員國家的漁船,這時候,還會有人認為這些FOC漁船是非法作業嗎?

  必須坦承,台灣政府對於業界的限制相較其他國家是少的,如此使得台灣業者擁有較高的競爭力。例如日本、美國對外籍船員使用之限制比較多,台灣則相對少。台灣漁民擁有海盜精神、適應力高,才有橫跨三大洋的本事,甚導致歷史悠久的日鰹連於2005年底倒閉,於2006年初改組為日本鰹鮪漁協重新出發。

  不諱言,台灣政府對遠洋船管控能力是不足的,加以業者變動能力很強,也才因此接到歐盟黃牌。

  台灣遠洋漁業其實一直在幫國際漁業管理寫歷史。

  -日本為了限制台灣輸日量激增,透過產業自治,設定9萬9千公噸配額,形成輸日漁獲證明書制度,成為之後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貿易統計證明書的前身。

  -台灣外籍船以及合法船之間的漁獲海上互轉,讓日本人發明了「洗魚( fish laundring)」一詞。

  -如果仔細看,會發現國際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tlantic Tunas, ICCAT)第06~15有關貿易措施決議案,就是因應台灣自1990年代中期開始的FOC漁船問題而衍生出來,也成為制裁台灣的關鍵。

  台灣何嘗不願意痛定思痛,改頭換面?

  -1992年因應流網的公海巡護、觀察員、乃至漁船收購,是我們第一次的決心。回應的是美國協助台灣參與國際組織。

  -2004~2006年超過新台幣60億元的大規模減船計畫,增聘觀察員、實行電子漁獲報表、港口檢查,是第二次決心的展現。

  -這段期間,公海巡護的方式從租船、漁業署自有「漁訓二號」,擴展到海巡署巡護船隊;觀察員比例從2% 增長到5%,到嘗試電子觀察員;漁獲報表從紙本變成電子版;管理目標從鮪魚、混獲的旗魚、鯊魚,到保育類的海鳥、海龜。

  隨著國際間的法規制度演變,以及保育、預警制、生態系管理概念的落實,讓台灣遠洋漁業管理的目標也從經濟生產面,轉變到保育管理,永續利用。實則,「利用」與「保育」其實是天秤的兩極,平衡,才能永續。

  2015年的歐盟黃牌,將是台灣遠洋漁業的第三次試煉,面對修正版漁業法以及新制定的遠洋漁業法、全面化電子報表及一千多艘小釣船的管理,是否能夠安然轉型,將考驗政府以及業界的智慧與決心。
 
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   董事長
沙志一
 

內容連載

每年5月阿根廷魷魚捕撈時期接近尾聲,漁船回到高雄前鎮漁港,輸送帶上一塊塊高品質的凍魷塊順勢而下,接下的裝卸、運送節奏緊湊的進行著,一方面短暫靠港的魷釣船也開始整補、更換設備,準備7月啟程至西北太平洋海域捕撈秋刀魚。
 
每艘700~1300噸的秋刀漁船上,都設有低溫急速冷凍設備。以一艘1000噸漁船為例,滿載可以冷藏上萬公噸的漁獲物,也因此船隻能夠長達半年不回港,持續在西北太平洋作業;而捕獲的秋刀魚則直接在海上轉載予運搬船,或者由漁船自行載運至國外港口卸售,甚至是先將漁獲物運回國內,再透過冷凍貨櫃運銷至全球。
 
北太平洋的秋刀魚漁季從6月到12月,剛好與西南大西洋魷釣漁季互補。而這也成為我國魷釣漁船的特色,上半年捕魷魚,下半年兼捕秋刀魚。
 
觀察員的主要任務是為學術研究作科學的採樣和資料蒐集,同時也記錄漁船作業的過程,包括是否有不符規定的違失;但更多時候,他們會事先提醒船長遵照作業規定捕魚,像是在南緯30度以南作業,要加裝避鳥繩等等。透過這些數據推算資源量多寡,以供國際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作為分配各國漁獲配額時的參考,這也使台灣混獲的研究領先全球。
 
從鮪延繩釣漁船開始投繩到揚繩,觀察員得在旁邊測量、記錄,甚至做採樣;漁船每次捕撈,平均要10幾個小時,船員可以分3班輪替,但觀察員卻是隻身一人。漁獲一上甲板,觀察員必須測量長度、記錄魚種,至於採樣會先冷凍起來,找機會託給要返回台灣的運搬船。此外,漁船也會釣上海鳥、海龜、甚至鯨豚類,觀察員看到誤闖的海鳥或被捕的海龜,總會出手相救,為牠們療傷塗藥後再放回大自然。這些資料也可讓科學家用來做保育分析,像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其中一個計畫為研究圓形鈎降低海龜誤捕機率,便是借助台灣觀察員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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