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實用

政府採購法實用
定價:800
NT $ 522 ~ 760
  • 作者:謝哲勝李金松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7-01-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558652
  • ISBN13:9789862558652
  • 裝訂:平裝 / 672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謝哲勝

  
  學 歷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
  
  現 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李金松
  
  學 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經 歷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政風室課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政風室科員
  科技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政風室專員
  南投縣名間鄉公所政風室主任
  彰化縣埔心鄉公所政風室主任
  南投縣政府政風處科長
  公平交易委員會政風室專員
  教育部政風處科長
  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臺中分會監事、彰化分會理事
  
  現 職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政風室主任
  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稽核委員
  
  著 作
  政府採購法實用(合著)
  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合著)
  BOT契約法律與政策(合著)
  論公共工程契約報價的計算錯誤等論文9篇
 

目錄

謝 序/謝哲勝
李 序/李金松
作者簡介
法條條號與本書章別對照表

第一篇 政府採購法緒論
第一章 政府採購法的意義及法律性質/對照法條:第1、43、44、96~98條
壹、政府採購法的意義/3
貳、政府採購的法律性質/4
參、政府採購措施作為政策工具/5
第二章 政府採購適用的法源、原理原則及採購契約的解釋/對照法條:第6、17、63條
壹、法源的意義/31
貳、政府採購的法源/31

第二篇 採購適用主體論
第三章 採購主體/對照法條:第3~5、40、106條
壹、機 關/57
貳、受機關補助的法人或團體/65
參、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73
肆、委託專業機關代辦採購/76
伍、駐外機構除外適用/81
第四章 廠 商/對照法條:第8、38、39條
壹、廠商的範圍/85
貳、採購主體(廠商)的變更/91
參、專案管理廠商/92
第五章 共同投標/對照法條:第25條
壹、共同投標/99
貳、共同投標的種類/100
參、共同投標的限制/101
肆、辦理共同投標應注意事項/104
伍、共同投標的法律效果/105
第六章 主管機關、採購人員及監督/對照法條:第9~13、95、107~111條
壹、主管機關及職掌/111
貳、採購專業人員/113
參、採購的監督/114
肆、機關採購審查小組/127
伍、採購的外部監督與文件保存/128

第三篇 採購適用客體論
第七章 採購客體/對照法條:第2、7、99、100、104、105條
壹、採購法適用客體/139
貳、非採購之案件不適用採購法規定/147
參、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契約/150
肆、排除適用採購法的採購/155
第八章 統 包/對照法條:第24條
壹、統包的意義/167
貳、統包的優點/168
參、統包適用的採購類別/169
肆、統包的評估/170
伍、統包的決標方式/174
陸、統包履約管理應注意事項/174

第四篇 廉政倫理規範論
第九章 利益衝突及迴避/對照法條:第15條
壹、採購人員的利益衝突迴避/183
貳、採購法其他利益衝突迴避規定/190
第十章 廉政倫理準則/對照法條:第16、59、112條
壹、請託或關說/191
貳、契約價金的限制及支付不當利益促成採購契約簽訂的禁止/193
參、採購人員倫理準則/195
第十一章 保密義務/對照法條:第34、57、89、91條
壹、招標文件於公告前的保密/201
貳、底價的保密/203
參、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的保密/205
肆、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資料的保密/206
伍、廠商投標文件的保密/207
陸、採行協商措施的相關保密事項/208
柒、採購評選程序的相關保密事項/208
捌、負有保密義務的主體/210
玖、洩密的法律責任/210

第五篇 債權確保程序論
第十二章 保證金/對照法條:第30~32條
壹、保證金的種類/217
貳、保證金的額度/221
參、保證金的繳納主體、繳納方式及格式/223
肆、保證金的免收與減收/232
伍、保證金的發還及不予發還事由/235
陸、押標金/236
柒、差額保證金/240
捌、履約保證金/240
玖、預付款還款保證/244
拾、保留款保證/245
拾壹、保固保證金/245

第六篇 採購限制競爭論
第十三章 投標廠商資格的訂定與限制競爭/對照法條:第36、37條
壹、投標廠商資格的訂定/251
貳、訂定投標廠商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265
第十四章 採購技術規格的訂定與限制競爭/對照法條:第26條
壹、採購技術規格的重要性/273
貳、適用範圍/274
參、技術規格訂定原則/275
肆、限制競爭的預防/283

第七篇 採購招標方式論
第十五章 招標方式/對照法條:第14、18~23、49條
壹、招標及招標方式/287
貳、公開招標/290
參、選擇性招標/290
肆、限制性招標/294
伍、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314
第十六章 共同供應契約/對照法條:第93條
壹、共同供應契約的意義及性質/323
貳、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程序/325

第八篇 招標作業程序論
第十七章 招標、領標及投標/對照法條:第27、29、33、93-1條
壹、政府採購契約的成立/335
貳、招標公告與資訊公開/337
參、預算金額的公開/338
肆、領 標/342
伍、投 標/345
陸、電子化採購/352
第十八章 等標期/對照法條:第28條
壹、等標期的功能/355
貳、等標期的計算/355
參、各種招標方式的等標期/356
肆、等標期的延長及縮短/359
第十九章 底價訂定/對照法條:第46、47條
壹、底價的訂定及訂定原則/361
貳、不訂定底價/366
第二十章 招標疑義處理/對照法條:第41條
壹、廠商請求釋疑/369
貳、機關的處理程序/370
第二十一章 替代方案/對照法條:第35條
壹、替代方案的功能/375
貳、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375
參、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377

第九篇 開標決標程序論
第二十二章 開標作業/對照法條:第42、45、48、50、51條
壹、分段開標/383
貳、開標時間、地點的公開及開標/385
參、不予開標決標的情形/389
肆、不予投標廠商開標或決標的情形/396
伍、審 標/405
第二十三章 決標及訂約作業/對照法條:第52~58、60~62、94條
壹、決標原則/411
貳、減價、比減價格、評選及協商程序/420
參、決 標/456

第十篇 履約管理程序論
第二十四章 終止及解除契約/對照法條:第64條
壹、終止及解除契約的意義/465
貳、終止及解除契約行使的慎重性/466
參、採購法及政府採購契約規定的終止及解除契約事由/466
第二十五章 轉包、分包與權利質權/對照法條:第65~68條
壹、轉 包/477
貳、分 包/483
第二十六章 品質管理/對照法條:第70條
壹、採購的品質管理/499
貳、分段查驗及其功能/502
參、工程施工查核/503
肆、財物、勞務採購的準用/504
第二十七章 驗收及付款/對照法條:第71~73、73-1條
壹、驗 收/505
貳、驗收紀錄、驗收結果不符的處理及尚未驗收機關先行使用/515
參、結算驗收證明書/529
肆、付款及審核程序/533

第十一篇 採購爭訟程序論
第二十八章 異 議/對照法條:第74、75、84條
壹、爭議處理/537
貳、異議的要件/538
參、廠商提出異議的程序/539
肆、機關處理異議的程序/542
第二十九章 申 訴/對照法條:第76~83、85、86條
壹、申訴的要件/549
貳、廠商提出申訴的程序/550
參、申訴審議程序/553
肆、撤回申訴/562
伍、審議判斷的效力及招標機關的處理/563
第三十章 調解及仲裁/對照法條:第85-1~85-4條
壹、採購履約爭議的解決/567
貳、調 解/568
參、仲 裁/575

第十二篇 採購違法責任論
第三十一章 刑事責任/對照法條:第87~92條
壹、圍 標/585
貳、綁標及違法審查的處罰/597
參、洩密的處罰/603
肆、強制採購人員違反本意為採購決定的處罰/603
伍、廠商與代理人兩罰規定/605
第三十二章 行政責任/對照法條:第101~103條
壹、刊登政府採購公報/607
貳、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要件/609
參、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前之通知、教示/622
肆、廠商救濟程序/625
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法律效果/628
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的裁處權時效/634
第三十三章 民事責任/641
 

謝序
  
  政府採購指機關為了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公款交易工程、財物和服務的行為,政府採購的效率與品質與政府施政的品質息息相關,可見其重要性。
  
  政府採購如此重要,採購人員因而責任重大,必須遵循政府採購法等法令,知法才能循法,本書名為政府採購法實用,即希望可以作為採購人員和廠商的工具書,認真研讀當可避免觸法的風險,並有助於形成廉能政府。本書是「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兼論政府採購法」的姊妹作,本書探討政府採購法,偏向訂約前的法律規範,至於訂約後的民事關係,則需參考工程契約理論與實務一書,結合兩書的內容,則大致可以包括政府採購訂約前與訂約後的全部法律規範。
  
  本書先由李主任大致完成,再由我調整潤飾,因而主要功勞應歸給李主任。近一年以來,因擔任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並從事研究工作,因此,十分忙碌。會務推動大多仰仗台灣法學基金會各董事,研究工作多虧博士生呂坤宗、林琮達和碩士生林喆睿協助資料蒐集和庶務處理,讓本人可兼顧研究工作,愛妻文珍料理內外,並照顧三子,並成為我創作最大的後盾,謹表示本人由衷的謝忱。
  
  本書探討政府採購法理論與實務,尤側重於實務,希望能有助於採購人員與廠商對於政府採購法的瞭解,以減少政府採購的弊端與糾紛。政府採購相關問題很多,作者們學植有限,若有論述不周之處,敬請各界先進匡正指教。
  
  謝哲勝
  謹序於台灣法學基金會
  2016年11月
李序
  
  一談到政府機關辦理採購的公務員,有些人常會有刻板的印象,認為採購人員操守不佳!在筆者多年從事廉政工作的觀察,雖然還是有少數操守不佳的採購人員,但這些畢竟只是少數,絕大多數採購人員都是奉公守法的。然而在當今的社會、政治乃至媒體氛圍,造成採購人員動輒得究甚至遭受司法調查,以致在人民心中形成錯誤的假象,而辦理政府採購業務又屬於高度法律風險的職務,如此也使得公務員視從事政府採購業務為畏途!然而,這樣的結果終將不利於政府運作及民眾福祉。
  
  因此,筆者長久以來有個想法,政府採購法的書除了談政府採購法外,是否也應該一併介紹採購人員在辦理採購業務時,所可能遭遇的廉政法律風險,並且將不同法律領域事項結合,以促成採購人員與從事司法工作人員相互間的溝通、瞭解,既避免採購人員誤觸法網,也防止司法人員誤判俾保障採購人員的人權。就是因為這些想法,才有這本書的問市,希望藉由筆者微薄的力量,能夠協助採購人員、司法人員更適切的認事用法,避免違法並促進廉能政治的發展,並對整體採購制度、環境的建立,以及社會上人與人間的相互尊重,能產生些微的化學變化。
  
  李金松
  謹序於彰化草蝶居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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