壇經講記

壇經講記
定價:360
NT $ 324
  • 作者:釋繼程
  • 出版社:法鼓
  • 出版日期:2017-04-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5987462
  • ISBN13:9789575987466
  • 裝訂:平裝 / 296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一念迷即煩惱,
  一念悟即清淨,
  繼程法師直指《六祖壇經》心要,
  化繁為簡,轉迷為悟!

  欲知禪宗本源,必識六祖;欲知六祖心法,必讀《壇經》! 

  禪宗的思想源頭來自《六祖壇經》,但若無禪修體驗,很難由此體會禪在生活的無盡妙用。眾生真有佛性?煩惱如何轉染為淨?定慧如何一體?……,種種難以參透的禪家謎題,何不讓繼程法師為您指路?抬頭即見明月!
   
  繼程法師詳解《壇經》,從版本緣起、六祖思想、禪修方法到傳承,除為禪宗尋根探源,更融合大乘佛教三大系統為禪脈,縱橫禪海,探驪得珠。全書共分十二講:一、禪的思想;二、禪的境界;三、禪的方法;四、禪的法門;五、禪的皈依;六、禪的懺悔;七、禪的宏願;八、禪的般若;九、禪的偈頌;十、禪的功德;十一、禪的西方;十二、禪的傳承。
   
  品讀本書即使不能頓悟成佛,一念清淨,也能與六祖心心相印!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釋繼程


  一九五五年生於馬來西亞,一九七八年依止竺摩上人出家,同年赴臺灣松山寺受具足戒,並於佛光山中國佛教研究院研究部進修。期間曾親近印順長老、星雲法師,並於聖嚴法師門下修習禪法,成為法子。

  返回馬來西亞後,曾閉關一千日;出關後,活躍於大馬佛教界,曾擔任馬來西亞佛教青年總會總會長、馬來西亞佛教僧伽總會副主席等職;並創辦主持大專佛青生活營、教師佛學生活營、靜七、大專靜七、精進靜七、禪十等禪修課程。近年並前往臺、美、歐等地,指導禪修活動。

  著作甚豐,約六十種,於法鼓文化出版的有開示錄:《小止觀講記》、《六妙門講記》、《百法明門論講錄》、《生活中的菩提——淨行品講錄》、《心經的智慧》、《心的鍛鍊——禪修的觀念與方法》、《練心工夫——精進禪修指引》、《禪修指要——六門教授習定論講錄》、《禪心默照》、《禪門過關——僧伽靜七開示錄》、《禪門直心》、《老實是禪》、《禪觀生死》,散文:《花花世界》、《爾然小品》、《日日好日》、《船到橋頭》、《禪味六十》等,並創作現代佛曲歌詞逾百首。
 

目錄

[自序]《壇經》講記

前言

〈第一講〉禪的思想:自性清淨
以「眾生皆有佛性」為根本
眾生本性,是染是淨?
中觀之自性與《壇經》之自性不同

〈第二講〉禪的境界:定慧一體
清淨自性在生活中作用
理事本無礙,定慧是一體
禪的簡要,以繁為基礎
定慧一體,修行與生活也是一體

〈第三講〉禪的方法:一行三昧
什麼是四種三昧?
坐禪,外不擾、內不亂
一行三昧就是直心,當下即是

〈第四講〉禪的法門:無念無住
「無」字的奧妙
無念──念念分明,不執著於一念
無相──面對世間相,不受相之干擾
無住──生滅流動,不停在任何一點

〈第五講〉禪的皈依:無相皈依
皈依三身佛:法身、報身、應化身
無相三皈依:覺、正、淨
無相三皈依不離事相三寶

〈第六講〉禪的懺悔:發願懺悔
懺悔的過程和內容
懺悔得安心

〈第七講〉禪的宏願:〈四弘誓願〉
〈四弘誓願〉的起源
自性弘願──自依止、法依止
在生活中修〈四弘誓願〉

〈第八講〉禪的般若:般若三昧
空宗──以般若度眾到彼岸
有宗──轉染為淨,轉識成智
文字般若──經典中對般若之探討
觀照般若──具體可應用的智慧
實相般若──用觀照般若見到實相

〈第九講〉禪的偈頌:滅罪無相
偈頌便於念誦和記憶
〈無相頌〉的要義
〈無相頌〉為大乘頓悟法門

〈第十講〉禪的功德:平等直心
福德、功德大不同
財布施──無所求心,內施外施
法布施──隨順因緣,分享法義
無畏施──施以無畏,使人心安

〈第十一講〉禪的西方:唯心淨土
西方淨土在哪裡?
自淨其心,當下淨土
好好禪修,佛土就不遠

〈第十二講〉禪的傳承:曹溪山水
神秀與惠能,誰是正統傳承者?
由僧團擔負起法的傳承
戒律,讓正法久住
六祖所傳承的修行體系

結語
 

自序

  陞壇說法為六祖  一花五葉自然成
  以經傳世如佛陀  歷代祖師稱唯一
  開講自性清淨義  定慧不二直心道
  能記整體法深義  故可化繁為簡易

序壇經講記
丙申臘月二十二  太平繼程 并題

前言

  講到《六祖壇經》,我們知道,這是佛教裡一部很特殊的經典,因為在中國人的觀念中,經典就是聖人的話,即「聖言量」,一般只有佛說的話才能稱為經典,其餘的都是論典,而在中國還有所謂的語錄、偈頌、禪詩等著作,但這些都不能稱為經典;只有《六祖壇經》,是在佛陀之外眾多的祖師、論師、禪師的著作中,唯一被稱為經典的一部書,可見它在佛教裡,尤其在中國佛教系統中的重要性了。

  《壇經》有好幾種版本,而現存最早的版本,是在敦煌發現,所以稱為「敦煌本」。這個版本發現後,對於《壇經》在學術上的研究發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而且這個版本後來經過印順導師精校,印老依其原本的內容做適當的編輯,並重分章節,所以在「《六祖壇經》綱要」表中,數目字所代表的就是印老〈精校敦煌本壇經〉的章和節。這次禪期與各位分享《壇經》與六祖思想,參考的就是這個版本。

  目前《壇經》的常用版本,除了「敦煌本」外,另一個則是「宗寶本」。這個版本是在元代重編的,相較於「敦煌本」,「宗寶本」的內容更為豐富,增加了好幾卷,但其源頭仍是以「敦煌本」為本,除六祖生平外,另外再加入關於六祖生活軼事的描寫,這些增加的內容,也是有根據的,或是取自《高僧傳》、曹溪大師傳記,或是根據一些碑文內容,從而建構出六祖豐富的生活面貌,並增添了可看性。

  至於「敦煌本」對於六祖生平的介紹就比較簡單,這部分在《壇經》裡屬於序分,寫法類似經典中我們很常看到的開頭「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內容則取材自惠能大師在某些場合,以及若干次的說法裡,對自己的生平所述。他的弟子把這些內容記錄下來,輯錄於《壇經》,我們可以從這些內容,對六祖的生平有概略的認識,不過因為敦煌本的描述很簡單,所以如果要對六祖生平有更深入的認識,就要參考後來的版本。而這部分並不是真正說法的部分,所以在印順導師的精校本裡,將其歸納在上編,和描述六祖如何度化十名弟子的附編內容集結在一起。至於附編的內容,原本《壇經》是在後半部才講述到,印老則做了順序上的調動,放在上編,使其更符合經典序分、正宗分、流通分的次第,所以閱讀印老的〈精校敦煌本壇經〉,就會像閱讀其他佛教經典,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六祖生平,第二部分是最重要的,也就是《六祖壇經》的主要內容,第三部分則可類比為流通分。

  至於這次禪期中所講的內容,都是第二部分最主要的內容,從第三章到第十七章,每一章裡還有好多節,因為我借用的是印老的精校本,所以也參照他的章節,條列出來方便各位閱讀,而如果要做更深入的研究,在學術界裡還有相當豐富的資料可供參考,因為研究六祖乃至於研究《壇經》,是學術界很重要的一個課題,所以不論是與禪宗有關甚或無關的研究資料,很多都有涉及到這個部分,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再深入研究,至於我們只要把精校本的主要內容做適當的解讀即可。怎麼解讀呢?是我幫各位先消化一下,過程中我自己吸收了一些,至於各位有沒有吸收呢?這可能要在你們回去後各自再閱讀,才能知道吸收得好不好。我們讀經也一樣,有些人讀經,讀得法喜充滿、智慧增長;有些人讀經,讀到最後卻是整個腦袋都塞住了。之前我們也提到,有人讀經只是不斷地消費他所讀的東西,而沒有真正地應用它們。由此可知,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消化、吸收,與應用的能力,學習佛法亦然。當吸收了知識後,接下來的重點就是看我們能不能消化它,使之轉化為我們的知見,接著還要去實踐它,最後則要把它轉變為我們的智慧,並且能夠很自然地運作,這就是聞、思、修的過程。
 

內容連載

〈第一講〉禪的思想:自性清淨
 
《六祖壇經》雖然是中國祖師所說的話,但它並不離根本佛教的事相,因此它與佛法的各種觀念,有其一脈相承的連貫性,換句話說,這部經典並不是突然出現的,在談它的內容時,自然不能夠離開根本的佛法,因為離開了根本佛法,那就不是佛法了。另一方面,我們也知道,佛陀說法有深有淺,有時我們會說,世間一切微妙善法,一切對止惡行善、自淨其意的修行有所作用的,都可說是佛法,不過這一類是屬於比較對治性,較針對個別根性而契機的說法,但佛法必然有其最根本、最中心的觀念,而能夠被稱之為「經典」者,自然當屬於根本,所以對《六祖壇經》的認識,就要著眼於這個根本來了解。
 
以「眾生皆有佛性」為根本
 
《六祖壇經》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佛法根本事相,即這部經典,是根據大乘佛教所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觀念所建立起來的。這是大乘佛教最核心的事相;然而從緣起的角度看,這樣的一個事相,放在不同的事相體系裡,就會有不同的解釋,儘管有的事相體系,並未直接談到佛性的問題,但大乘佛教幾個重要的系統,多少觸及到這個問題,有的是直接切入佛性,強調佛性以有情為本,有情的功能則體現在心的作用上,因此,心就是一切法的根本,即「唯心所現」。有的體系則是談整體的法,例如四念處中提及的「觀心無常」、「觀法無我」,其中的「心」和「法」有其不同,而「法」的範圍較「心」更為廣闊。在此要知道的是,四念處的「觀」是有次第的,首先觀身,即身體的覺受,此處就與意識的作用產生關係;接著再深一層談心;最後談得最廣,即法。循著觀的次第,自有深和廣的不同,而法的範圍是最廣的。雖然此處談的是至深至廣的法之本性,但因為最後還是要通過人或有情來修,所以又必須扣回到談論心的本性,由此可見法與心雖屬二元,實則互攝互融。
 
綜上所述,在大乘佛教的思想裡,有側重於談法者,因此出現各種談法的論典,內容主要論述如何區辨「法」與「法性」。以《辨法法性論》為例,論中的「法」指的是一切法,即所顯現出來的一切現象,較偏向於事相的說明;「法性」則是法的本性,屬於比較內在與理性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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