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法題型破解(7版)

身分法題型破解(7版)
定價:440
NT $ 133 ~ 418
  • 作者:大邁雷霸龍
  • 出版社:學稔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7-06-16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2956968
  • ISBN13:9789862956960
  • 裝訂:平裝 / 356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7版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關鍵字系統:增加審題的準確性及對爭點的敏感度

  擬答:強調層次、順序,並以實務及學說建構出質量兼具的擬答

  考題:大量搜集各種領域的考題,讓讀者練到手軟

  本書特色在於透過考古題的解題介紹,除可重新複習爭點外,更是檢驗自己讀書成果的時候,但也希望讀者在閱讀的同時,千萬先別急著看答案,至少試著自己先擬好解題大綱,思考所涉問題點,這樣才是真正的進步。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大邁


  台大法律碩士(民商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考國考的動機可以說是千千百百種,有些人因為朋友去考國考而決定自己也來考一下,又或者因為法律系畢業不知道可以幹什麼所以就來去考一下,不然就是因為爸媽說你怎麼不去考試而決定去考一下。但無論如何,如果下定決心要考,那就應該要認真準備,如果只是敷衍了事,那結果往往是浪費了一年人生。

  如果沒那麼想考,那其實也可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選擇離開國考,就跟離開一個你沒有那麼愛的人一樣,雖然會心痛,但也代表從此之後自己有無限寬廣的選擇——誒!不要因為看了這段就毅然決然放棄國考然後不買這本書啊!。

  反正,如果是決定要做事情,就拼命去做吧!願原力與你同在。

雷霸龍

  東吳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身分法可謂是最貼近生活經驗的學科,舉凡生老病死都有可能碰到身分法問題,身分法的各種學說背後,其實都是個人生活經驗的累積產生的差異,最近筆者承辦的家事案件數量莫名遽增,深深感受到社會及生活經驗的重要,以及強烈建議要有著心理諮商師的耐心及專業,希望此一微薄經驗分享,可供未來有志朝家事專精案件從業者參酌。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解題體系表 ‧3

Chapter 1 家庭關係型
第一節  婚姻問題 ‧1-3
題型 1-1-1 信賴離婚確定判決而再婚【98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1-5
題型 1-1-2 重婚之意義與效果【98地特三等戶政第4題】 ‧1-7
第二節  父母子女問題 ‧1-11
題型 1-2-1 親屬間扶養義務之要件【94司法官第4題節錄】 ‧1-13
題型 1-2-2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90司法官第4題】 ‧1-14
題型 1-2-3 家庭生活費用與扶養義務之區別【97政大民法組第3題】 ‧1-16
題型 1-2-4 監護權酌定與收養之成立生效時點【94北大第4題】 ‧1-18
題型 1-2-5 婚生否認之訴【99高考三級戶政第3題】 ‧1-20
題型 1-2-6 子女稱姓之變更【99高考三級戶政第4題】 ‧1-23
題型 1-2-7 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及財產管理【98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 ‧1-25
題型 1-2-8 認領之對象適格【98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1-26
題型 1-2-9 婚生子女之判斷【9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1-28
題型 1-2-10 婚生否認訴訟與確認親子關係訴訟【94高考三級法制第二試第4題】 ‧1-30
題型 1-2-11 監護權之酌定與變更【95北大第4題節錄】 ‧1-32
題型 1-2-12 三不五時—認領要及時【103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4題】 ‧1-34
題型 1-2-13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女兒在我面前我卻不能認領【104地特四等戶政第3題】 ‧1-36
題型 1-2-14 三不五時,否認也要即時—否認婚生子女之訴【105司特四等第4題】 ‧1-39
題型 1-2-15 啊.認錯人啦!—反於真實之認領【105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1-40
第三節  收養問題 ‧1-42
題型 1-3-1 家庭生活費用與自由處分金之性質【97律師第1題】 ‧1-43
題型 1-3-2 收養之實質要件及繼承權喪失事由【95司法官第2題】 ‧1-47
題型 1-3-3 結婚及收養之年齡要件【91律師檢覈第4題】 ‧1-49
題型 1-3-4 收養之新舊法比較【97台大A卷第3題】 ‧1-51
題型 1-3-5 養孫協議之效力【93東吳C組第4題】 ‧1-54
題型 1-3-6 收養之要件【97北大第4題】 ‧1-55
題型 1-3-7 收養之要件—近親收養禁止【95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1-57

Chapter 2 婚姻關係型
第一節  結婚問題 ‧2-3
題型 2-1-1 重婚與否—行政救濟之生效時點【97司法官第4題】 ‧2-3
題型 2-1-2 重婚之效力【97東吳A、C組第4題】 ‧2-4
題型 2-1-3 重婚例外有效之要件【98高考三級戶政第4題】 ‧2-6
題型 2-1-4 人小鬼大【103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2-8
題型 2-1-5 締結婚約有賺有賠,訂約前應詳閱男人說明書【104地特三等戶政第2題】 ‧2-10
題型 2-1-6 你愛我媽.我可以這樣問你媽—離婚之要件、禁婚親【105民間公證人第4題】 ‧2-13
第二節  離婚問題 ‧2-15
題型 2-2-1 離婚要件事由及扶養義務減免要件【99北大第4題】 ‧2-15
題型 2-2-2 離婚後之親屬關係及繼承權喪失之要件【96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2-16
題型 2-2-3 不愛了也是一種愛—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103四等書記官第4題】 ‧2-17
題型 2-2-4 千金難買早知道──離婚損害之範圍【104地特三等戶政第3題】 ‧2-20
題型 2-2-5 離婚,不簡單—離婚之要件【105原民三等地政第3題】 ‧2-23
第三節  剩餘財產分配型 ‧2-25
題型 2-3-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標的之計算時點【96東吳A組第4題】 ‧2-26
題型 2-3-2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標的之計算時點【94東吳A組第4題】 ‧2-28
題型 2-3-3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意義【95北大第4題節錄】 ‧2-29
題型 2-3-4 養兒不再能防老?—收養不經父母同意行不行?【101台大A卷第3題】 ‧2-31

Chapter 3 繼承型
第一節  遺囑問題 ‧3-3
題型 3-1-1 聽被繼承人的話?口述遺囑之效力【97台大B卷第3題節錄】 ‧3-4
題型 3-1-2 白紙黑字的現實—遺囑之效力、特留分之侵害、繼承權之侵害【104台大A卷第3題】 ‧3-5
題型 3-1-3 留的越多、糾紛越多—監護人代為處分被監護人財產之限制、遺囑的效力【105台大A卷第3題】 ‧3-10
題型 3-1-4 說個「孝」話,不聞不問—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106政大民法組第1題】 ‧3-13
題型 3-1-5 人生無常—遺囑之要件【105身障三等地政第4題】 ‧3-17
第二節  遺產問題1 ‧3-19
題型 3-2-1 犀利小三—有夫之婦與婚生子女之關係【99司法官第4題】 ‧3-28
題型 3-2-2 肚子裡的美麗與哀愁—胎兒之權利與義務【98司法官第4題】 ‧3-30
題型 3-2-3  阿是在考數學逆?—剩餘財產分配、遺產繼承與喪失繼承權【96司法官第3題】 ‧3-33
題型 3-2-4 紅杏出牆,綠光罩頂—繼承人認定之相關問題【94律師第1題】 ‧3-37
題型 3-2-5 考這樣是要我怎麼掰標題?—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競合問題【90律師檢覈2第4題】 ‧3-39
題型 3-2-6 吃幼齒,補眼睛—繼承相關問題【96 台大A卷第3題】 ‧3-41
題型 3-2-7 空虛寂寞覺得冷—繼承相關問題【94 台大第4題】 ‧3-45
題型 3-2-8 人生退一步,海闊天空;婚姻退一步,人去樓空—離婚與繼承【93 台大第4題】 ‧3-48
題型 3-2-9 都是小三惹的禍—剩餘財產分配與繼承相關問題【92 台大第4題】 ‧3-52
題型 3-2-10 現成老爸之免費的總是最貴—婚生子女之認定【99 東吳B組第4題】 ‧3-56
題型 3-2-11 得了便宜還賣乖—不須歸扣但須返還說【96 東吳C組第4題】 ‧3-58
題型 3-2-12 藍色蜘蛛網—繼承相關問題【92 東吳C組第4題】 ‧3-59
題型 3-2-13 孑然一生—無人繼承之相關問題【98輔大民商法組第3題】 ‧3-63
題型 3-2-14 重男輕女—自書遺囑、遺贈與特留分【97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3-64
題型 3-2-15 認(ㄑㄩˇ)祖(ㄉㄜˊ)歸(ㄧˊ)宗(ㄔㄢˇ)—自書遺囑與死後認領【100律師第3題】 ‧3-65
題型 3-2-16 乙一定有偷偷下降頭—繼承相關問題【96地特三等戶政第4題】 ‧3-69
題型 3-2-17 說好的苦守寒窯十八年呢?—沒有同居也有小孩叫我爸【101司法官第3題】 ‧3-71
題型 3-2-18 出嫁的女兒─拋棄繼承、代位繼承、歸扣【104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4題】 ‧3-74
題型 3-2-19 機關算盡仍舊一場空—喪失繼承權與拋棄繼承【104地特三等戶政第4題】 ‧3-76
第三節  遺產問題2:債務清償 ‧3-80
題型 3-3-1 放開那個小孩!—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相關問題【98律師第1題】 ‧3-80
題型 3-3-2 揮揮衣袖,不帶走一抹債務?—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98台大B卷第3題改編】 ‧3-83
題型 3-3-3 人去債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99輔大民商法組、刑事法組第4題】 ‧3-85
題型 3-3-4 做爺們的沒在怕擔債務—繼承債務之承擔與分割【102四等書記官第4題】 ‧3-87
題型 3-3-5 陰魂不散的A銀行—拋棄繼承、撤銷訴權、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05原民三等地政第4題】 ‧3-89
題型 3-3-6 未按比例清償的下場—收養、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05高考三級地政第3題】 ‧3-91
題型 3-3-7 親愛的我把現金藏起來了—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05司特三等民法第4題】 ‧3-92
第四節  遺產問題3:遺產分配 ‧3-94
題型 3-4-1 大頭與小娃—子女最佳利益之認定【95律師第4題】 ‧3-94
題型 3-4-2 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死因贈與及生前贈與【92司法官第4題】 ‧3-98
題型 3-4-3 過去是過不去的—繼承回復請求權【96台大B卷第3題】 ‧3-100
題型 3-4-4 天人永別—普通共同財產制、遺囑與遺贈【95台大A卷第3題】 ‧3-103
題型 3-4-5 滅失的不是財產,是記憶—歸扣問題之討論【98東吳A、C組第4題】 ‧3-107
題型 3-4-6 金色摩天輪—喪失繼承權與胎兒之權利【97輔大民商法組第4題】 ‧3-108
題型 3-4-7 打訴訟沒有包贏的啦!—訴訟契約效力之認定【97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 ‧3-110
題型 3-4-8 死了都要愛—繼承回復請求權、認領、遺贈與特留分【102台大B卷第3題】 ‧3-111
題型 3-4-9 又是一個寂寞難耐的夜晚—婚生子女之推定與遺贈之效力【102高考法制第2題】 ‧3-117
題型 3-4-10 揮揮衣袖不留下一點遺產—遺贈之效力【102家事調查官第4題】 ‧3-119
題型 3-4-11 別讓哥哥不開心—遺贈之效力與喪失繼承權【103高考三級戶政第3題】 ‧3-121
題型 3-4-12 有沒有情婦拿得比小孩多的八卦—遺贈之效力【105高考三級戶政第3題】 ‧3-123
題型 3-4-13 為什麼大家都有幾千萬的遺產—拋棄繼承、應繼分【105地特四等戶政第2題】 ‧3-124

Chapter 4 綜合題型
第一節  基礎型  ‧4-3
題型 4-1-1 法定財產制【99律師第4題】 ‧4-4
題型 4-1-2 夫妻財產制+應繼遺產之計算【96律師第4題】 ‧4-6
題型 4-1-3 夫妻財產制+應繼遺產之計算【93司法官第4題】 ‧4-9
題型 4-1-4 夫妻財產制+應繼遺產之計算【96北大第4題】 ‧4-11
題型 4-1-5 父債子償,不再是天經地義【100司法官第3題】 ‧4-15
題型 4-1-6 老梗連發—概括繼承限定責任【100東吳A、C組第4題】 ‧4-20
題型 4-1-7 那些年,我們一起揹的債務【102台大民法A卷第3題】 ‧4-23
題型 4-1-8 親愛的,我願意為你裝雞雞—性別變更、人工生殖、遺產繼承【103律師第3題】 ‧4-26
題型 4-1-9 無辜的小孩—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104律師第3題】 ‧4-29
題型 4-1-10 我愛你的哥哥爸爸—剩餘財產分配、遺產繼承、禁婚親、終止收養【105高考二級法制第3題】 ‧4-33
題型 4-1-11 我哥娶了老婆的阿姨—禁婚親、代位繼承、拋棄繼承【105身心三等財稅第2題】 ‧4-35
題型 4-1-12 又是前男友—婚生推定、婚生否認、遺產繼承【105司法官第3題】 ‧4-37
第二節  進階型  ‧4-40
題型 4-2-1 結婚要件+應繼遺產之計算【92律師第4題】 ‧4-40
題型 4-2-2 應繼遺產之計算—遺贈、胎兒之繼承權【91司法官第4題】 ‧4-44
題型 4-2-3 麥擱阿捏打我媽媽—扶養義務與剩餘財產分配【102律師第3題】 ‧4-46
題型 4-2-4 同處一室,日久生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應繼分問題【105律師第3題】 ‧4-53
題型 4-2-5 應繼財產之計算+扶養義務要件【91律師第4題】 ‧4-57
題型 4-2-6 生前贈與 vs. 應繼遺產之計算【99台大B卷第3題】 ‧4-59
題型 4-2-7 繼承權有無之判斷+生前二年內之一般贈與計算【99台大A卷第1題】 ‧4-64
題型 4-2-8 夫妻財產制+應繼遺產之計算【98台大A卷第3題】 ‧4-67
題型 4-2-9 夫妻財產制魔王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相關爭議【102司法官第3題】 ‧4-71
題型 4-2-10 認領、婚生推定兩頭空【100台大A卷第3題】 ‧4-76
題型 4-2-11 夫債妻償?!【100台大B卷第3題】 ‧4-80
題型 4-2-12 淡淡的哀傷—所得遺產之認定與拋棄繼承【101律師第3題】 ‧4-83
題型 4-2-13 爽到你甘苦到我—生前兩年內所為贈與之困境【101台大B卷第3題】 ‧4-89
題型 4-2-14  I wish I knew how to quit you!—事實上夫妻、反於真實之認領、遺產酌給請求權【103司法官第3題】 ‧4-93
題型 4-2-15 一場遊戲一場夢—認領、婚生推定、否認婚生推定、責任財產【103台大A卷第3題】 ‧4-98
題型 4-2-16 認可總在死亡後—收養的溯及效力、代位繼承、歸扣【104司法官第3題】 ‧4-102
 

七版序

  對不起這版真的讓大家久等了。這次改版除了收錄了去年重要的身分法考題,也對之前的內容有略以修正,希望能讓這本書更加完善。從筆者開始著手寫解題書迄今也七、八年了,筆者從不覺得作者與讀者是上對下教導、灌輸的關係,而應該是平等的對話,解題書的答案不會是正確答案(正確答案是什麼,我想只有命題教授知道吧),而只是單純提供一種解題的思考方向而已,竭誠歡迎各位對本書提出各種質疑,這種作者與讀者間的對話與思辨,才是讓我們都能成長的方法。

  民國106年5月24日,在台灣身分法的短暫歷史上,是極為重要的一日。從民國19年制定民法以來,身分法(尤其是婚姻法部分)最為人詬病之處就是處處充滿男性霸權思想,於是在民國74年的修法,修正了許多規定,將我國的身分法從男性霸權推向男女平等。雖然現今社會對女性還是有若干歧視存在,但與半世紀前的台灣相較,相信還是可以看見進步的軌跡。

  身分法是門很有趣的法律,它的存在不光是在創造權利義務關係,更是在確認既有的社會秩序。筆者認為,身分法的解釋與其他法律相較,除了權利義務的平衡之外,更著重「社會氛圍」與「人民感情」。社會氛圍會影響法律規範,法律規範也會影響社會氛圍,因為同性結婚的議題在台灣發光發熱,形成了一種「社會氛圍」(看看同溫層裡那厚厚的彩虹旗),所以大法官也順著這種社會氛圍去形成「法律見解」。

  早期婚姻中妻除了其特有財產外,勞力所得均視為夫之財產,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夫死妻再婚作為姻親關係消滅的原因(妻死夫再婚則否),這些放在現代「殊難想像」的規定,其實都是當下的社會氛圍。但當性別平等的大風起兮,法律自當順應潮流,讓雲飛揚。同性戀該不該擁有結婚的權利?其實就跟當年女性該不該擁有婚姻上男女平等的權利一樣,既然起風了,那就去面對吧。

大邁
民國106年5月24日
寫于自宅

七版序

  轉眼間本書已經來到了第七版,也恰好碰上了釋字748號解釋的誕生,這代表本書也將在未來2年內依大法官解釋意旨完成相關修正(當然還是要看立法諸公們的立法效率啦~XD),據聞律師考試也將有一波重大之變革,所以,還是祝各位讀者們早日上岸,脫離考試苦海啦。

雷霸龍
10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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