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興國」與「航運救國」:日本對華之航運競爭(1914-1945)

「海運興國」與「航運救國」:日本對華之航運競爭(1914-1945)
定價:450
NT $ 356 ~ 450
  • 作者:蕭明禮
  • 出版社: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 出版日期:2017-09-2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3502529
  • ISBN13:9789863502524
  • 裝訂:平裝 / 474頁 / 25k正 / 14.8 x 21 x 2.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中日輪船航運業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中葉的競爭與勢力消長,關係錯綜複雜。本書分析1914-1945年間兩國航運業在中國沿海與內河水域的發展,為20世紀前半中日政治性衝突提出經濟性的解釋。日本在華航運經營,曾因國家補助及一次大戰景氣有長足發展,但中國輪船航運業在北伐結束後急起直追,則讓日本航運勢力一度面臨挑戰。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中國佔領區資源對維繫日本戰時經濟的重要性,日本政府逐步強化航運業統制,並以政治、軍事力量驅逐中國及在華經營的英、美等第三國航運勢力。惟1941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盟軍對中國沿海及內河水域實施空中轟炸,斷絕煤鐵等資源船運回日管道,成為日本戰時經濟崩潰要因之一,30年的中日航運競爭也因此以兩敗俱傷作收。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蕭明禮

  臺北市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研究領域為中國近代經濟史、臺灣近代經濟史、東亞海洋史。現任中國湖南吉首大學歷史與文化學院特聘教授、東京大學大學院總合文化研究科客員研究員、東京都立產業技術高等專門學校非常勤講師等職。近期發表論文:〈資源運輸與佔領區航運壟斷體制──以中日戰爭前期東亞海運株式會社的成立與經營為中心(1937-194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82期[2013年12月])、〈台湾の小豆需給と通商政策〉(《中国研究月報》68卷6期[2014年6月])(日文)、〈對日求償「順豐」「新太平」兩輪強徵案的歷史考察〉(《抗日戰爭研究》2016年第1期等。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評述
第三節 理論架構與運用史料
 
第二章 日本航運業在華擴張期(1914-1927
第一節 日本航運業在中國水域嶄露頭角
第二節 歐戰時期日本在華輪船航運業
第三節 歐戰結束後日本在華航運經營的整理
小 結
 
第三章 中國航運業相對優勢期(1928-1937
第一節 1920年代末至中日戰爭前夕的日本航運業
第二節 北伐後至抗戰前中國輪船航運業的革新
第三節 1930年代中日輪船航運業經營成效比較
第四節 1930年代中日輪船航運競爭勢力比較
小 結
 
第四章 中日戰爭前期日本對華航運壟斷(1937-1941
第一節 日本帝國經濟圈的形成:區域經濟、戰時體制與航運政策
第二節 中日開戰對日本在華航運業之衝擊
第三節 佔領地區域性航運企業的設立
第四節 壟斷性航運體制的形成
小 結
 
第五章 太平洋戰爭與日本在華航運崩潰(1941-1945
第一節 中國佔領區煤鐵資源與日本戰時經濟
第二節 盟軍空襲陰影下的日本在華航運
第三節 日本挽救船運與在華航運終結
小 結
 
第六章 結論
徵引書目
索 引
 

內容連載

第二章 日本航運業在華擴張期(1914-1927)(摘錄)
 
20世紀上半葉,日本挾其近代工業化之後的政治經濟優勢,在中國擴張勢力,試圖將中國納為其經濟體系中的原料供應與產品銷售地。但是,日本先天上為海洋隔絕的島國,只有船運才能將中國資源運回日本本土,以及將日本工業產品銷往中國。1914年爆發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對外貿易急遽增長,帶動戰時景氣,航運業成為一本萬利的熱門產業,日本各大航運企業積極擴充船舶設施,將航線延伸至世界各地。經過甲午戰後近20年的勉力經營,日本在華航運業者也受此熱潮激勵,迎向前所未有的顛峰。
 
然而,1918年一次大戰結束,因戰爭而暴起的日本航運業,隨著需求消失及歐美勢力重返東亞,在戰後經濟不景氣的侵襲下陷入不振。在中國水域的日本航運業者,更受到民初軍閥割據的動盪時局波及,不復歐戰時期的榮景。如何看待這段日本在華航運經營的第一次高峰期,影響到我們對東亞經濟圈發展歷程的理解。因此,本章將以國家干預經濟促進現代化的角度,先概述1875年日本開設對華輪船航線後在中國海域及內河航運的發展,再針對1914年一戰爆發後至1927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為止,日本國家機器如何扶持航運業者,逐步發展、擴張在華勢力的經過。並將此時期日本在華航運經營成效,與快速興起的中國民營輪船航運業分析比較。藉此理解歐戰導致東亞經濟圈結構轉型,對中日兩國貿易及航運產業部門造成之影響。
 
第一節 日本航運業在中國水域嶄露頭角
 
一、早期發展(1875-1895)
 
日本在中國的輪船航運業經營,於明治維新發韌之初即已揭開序幕,而這段經營擴張歷程的背後,又與日本政府航運保護政策的強力支持密不可分。1871年日本政府與清帝國簽訂通商章程時,沿岸及或海外輪船航線多控制在歐美航商手中。在「富國強兵」的大纛下,新成立的明治政府決心採取航運保護政策,維持本國航運業的獨立自主。相關措施包括各項航運管理機構的設置與改革、航運相關法令的制訂,以及最重要的獎勵民間經營現代化航運企業與興辦官方航運企業等,對抗西方輪船公司,並收回航權。1873年日本藉由航運保護政策取回沿岸航線的自主權之後,在透過「殖產興業」以達成「富國強兵」的意識下,一水之隔的中國,成為日本航運勢力向外延伸、以實現對外貿易自主進而帶動產業發展的首要目標。1870年由土佐藩士岩崎彌太郎(1835-1885)創立的小型私人航運公司──三菱商會,率先實現日本政府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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