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權與納稅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逐條釋義

基本人權與納稅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逐條釋義
定價:380
NT $ 333 ~ 380
  • 作者:許育典封昌宏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8-03-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8607202
  • ISBN13:9789578607200
  • 裝訂:平裝 / 32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以納稅者的觀點撰寫,從憲法的基本人權出發,詳述納稅者有哪些基本人權,再對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讓納稅者瞭解他在憲法上所享有的基本人權。

  ●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揭示的一些重要原理原則的適用,以及適用後可否處罰,做深入的解析,以供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代理人參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後,對納稅者權利保護與課稅公平性產生的緊張關係做出評論,以及對法制上應如何修正,才更能保護納稅者的權利,提出見解。

  ●讓稅務人員瞭解,在依稅法執行公權力時,應同時注意人民的基本人權,不能過度擴張行政上的權力,而且也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法律地位及可行使的權利,參考其他國家法制做論述,供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人員參考。

  ●對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在審理稅務爭訟案件時,應掌握的原則提出建議,以減少納稅者對稅務訴訟案件的負面觀感。

  ●期待本書可以成為律師、會計師、法官、稅務人員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等人的最佳工具參考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 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歐洲當代台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
  台灣教育法學會常務監事
  教育部法規委員
  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雲嘉南分會召集人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南地方法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法規、廉政、教育、教師申訴、文化古蹟、兒少保障委員會委員

  學 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經 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獎學金(2006-2007)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資深學者研究獎學金(2014)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獎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委員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訴願審議、特殊教育、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監事

封昌宏

  現 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審查一科科長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會計資訊系兼任助理教授
  長榮大學會計資訊系兼任助理教授

  學 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博士、碩士
  東吳大學經濟學碩士
  逢甲大學財稅系學士

  經 歷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稅務員、股長、審核員、稽核、台南市分局課長、屏東縣分局秘書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主任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法務一科科長
  長榮大學、崑山科技大學、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目錄

自 序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第一章 立法目的
 Ⅰ 納稅者及其權利保障範圍//1
  壹、立法說明/1
  貳、法律文意解釋/1
   一、適用本法的權利主體/1
   二、納稅者基本權的保障/2
   三、稅捐稽徵機關的定義/5
  參、國家課稅權是否侵害納稅者基本權的判斷/5
   一、法令規範的侵害/5
   二、稅捐機關執行法令侵害的判斷/6
 Ⅱ 本法的法律位階//13
  壹、本法優先於各稅法適用/13
  貳、本法與稅捐稽徵法的關聯性/14
   一、本法與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之適用關係/14
   二、實質課稅原則之適用/20
  參、本法與行政罰法的關係/22
   一、行為人主觀構成要件/22
   二、行為人責任的減輕/23
   三、處罰應按情節裁量/23
  肆、本法與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的關係/23
   一、訴願委員會的組成員/23
   二、訴之變更及追加/24

第二章 主管機關的法定義務
 Ⅰ 資訊主動公開/25
  壹、所得級距、稅式支出及稅捐公平資訊公開/25
   一、所得及不動產的分配狀況/26
   二、稅式支出/33
   三、其他有利於促進稅捐公平的資訊/44
  貳、解釋函令及其他行政規則的公開/44
   一、解釋函令之屬性/44
   二、其他行政規則/45
   三、解釋函令及其他行政規則公開的意義/46
   四、未公開之解釋函令不得援用/46
   五、定期檢討已公開之函令/47
 Ⅱ 妥適必要的協助及正當程序保障/48
  壹、妥適必要的協助/48
  貳、正當程序的保障/50
 Ⅲ 設置保護納稅者權利的組織/52
  壹、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53
  貳、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的職掌/54
   一、納稅者權利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的研擬/55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的研擬、修訂及執行結果檢討/56
   三、納稅者權利保護的教育宣導/56
   四、協調各機關間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事宜/56
   五、檢討租稅優惠及依本法規定應公開資訊的執行情形/56
  參、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的組織架構/57
   一、主任委員/57
   二、其他委員的資格/57
   三、人數、任期及選任方式/57
 Ⅳ 中央主管機關訴願委員會的組成規範/59
  壹、僅規範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的理由/59
  貳、與現行訴願法的差異/60
  參、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的現況/61

第三章 重要法律原則的適用
 Ⅰ 租稅法律原則/63
  壹、租稅法律原則的定義/64
  貳、租稅法律原則的適用範圍/65
   一、租稅主體/66
   二、租稅客體/66
   三、稅 基/67
   四、稅 率/67
   五、稅 目/68
   六、納稅方法/69
   七、納稅期間/69
  參、法律解釋與租稅法律原則的關係/69
   一、稅法解釋的意義/69
   二、稅法解釋的原則/70
   三、稅法解釋的限制/71
 Ⅱ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原則/73
  壹、立法理由/73
  貳、人性尊嚴的定義/74
  參、基本生活費的計算/74
  肆、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疑義/77
   一、綜合所得稅/77
   二、財產持有稅/78
   三、適用的稅目及計算方式/78
 Ⅲ 量能課稅原則/80
  壹、立法理由/80
  貳、量能課稅原則的理論基礎/80
   一、課稅公平原則/80
   二、比例原則/84
  參、量能課稅原則與租稅優惠的關係/85
   一、租稅優惠的意義/85
   二、租稅優惠適用的對象及理由/86
   三、租稅優惠與平等原則的關係/87
   四、租稅優惠與比例原則的關係/88
   五、租稅優惠法案的制定原則/89
 Ⅳ 實質課稅原則/90
  壹、實質課稅原則的定義/90
   一、學理上的定義/91
   二、民法相關概念的借用/91
   三、法律條文的解析/93
  貳、實質課稅原則的適用/95
   一、租稅規避之防杜/95
   二、稅務機關的舉證責任與納稅者的協力義務/102
   三、交易行為的預先核釋/104
 Ⅴ 推計課稅/107
  壹、推計課稅的定義/107
  貳、適用推計課稅的理由/108
   一、課稅事實在客觀上調查困難/108
   二、納稅者對於課稅事實的調查違反協力義務/109
  參、推計課稅之適用/109
   一、推計課稅之基本原則/109
   二、推計課稅的方法/111
   三、推計課稅的類型/113
  肆、推計課稅與租稅行政罰/119
   一、推計課稅是否應處租稅行政罰的爭議/119
   二、稅捐稽徵實務──依查得的證據類型決定是否處罰/121
   三、本法處罰要件之探討/131
 Ⅵ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134
  壹、調查程序的正當法律原則/135
   一、調查前的通知/135
   二、得委任代理或偕同輔佐人接受調查/136
   三、調查過程之錄音或錄影/138
  貳、稅捐稽徵機關調查程序應行注意事項/139
  參、證據調查的正當法律原則/148
  肆、證據取得的正當法律原則/149
   一、證據的證明力/149
   二、違法取得之證據不得採用/152
   三、納稅者陳述意見的機會/154
   四、課稅事證敘明理由/157
 Ⅶ 比例原則/160
  壹、必要性原則/160
   一、稅捐調查的必要性/160
   二、稅捐保全及執行的必要性/161
  貳、合比例性原則/162
   一、稅捐調查的合比例性/162
   二、稅捐保全及執行的合比例性/164
 Ⅷ 處罰責任原則/164
  壹、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164
   一、稅法上的故意行為/165
   二、稅法上的過失行為/166
  貳、處罰的裁量因素/168

第四章 租稅救濟程序的變革
 Ⅰ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設置/171
  壹、設置機關/172
  貳、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權責/175
  參、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資格/183
  肆、公布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資訊/188
 Ⅱ 稅務專業法庭的設置/190
  壹、應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的法院/192
  貳、稅務專業法庭法官的資格/194
  參、司法院對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的回應與澄清/204
   一、關於稅務案件勝訴率較低的澄清/204
   二、「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為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的必要過渡性規範/205
   三、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資格條件訂定的考量因素/206
   四、審查要點第4點第10款核發資格條件的考量因素/206
   五、加強稅務專業在職研習的規劃/208
   六、稅務專業輔助人力的充實/208
  肆、本書對稅務專業法庭的評論/209
 Ⅲ 稅務救濟案件的特殊程序/216
  壹、納稅者追加或變更爭議標的/216
   一、爭點主義與總額主義/218
   二、本法採總額主義的概念/222
  貳、行政法院確定應納稅額的義務/226
  參、行政救濟期間課稅處分的時效/232
  肆、行政救濟閱覽資料的權利/23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Ⅰ 本法的生效時間/239
  壹、自106年12月28日生效/239
  貳、提前生效的法律效果/239
 Ⅱ 立法的總評/240
  壹、本法立法的必要性/240
  貳、本法的保護對象/241
  參、本法與租稅公平的衝突性/242
 Ⅲ 本法實施成效評估/245
  壹、從法制面觀察/245
  貳、從執行面評估/249

附 錄
 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法理由/253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291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具體來說,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的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的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定之;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的原則;若僅屬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始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的規範。但是,人民在依法律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事實上也對於人民財產權造成侵害。所以,租稅法律主義在某程度上,即是「財產權的制度性保障功能」的體現。

  依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故國家可以制定法律對人民課稅,課稅權的行使屬國家公權力的行使,這類公權力的行使,很可能超越了法律所授權的界限,而有侵害人民基本人權的疑慮。又因稅法的高度專業性及複雜性,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民,很難與擁有國家公權力的稅務機關對抗,為了保障納稅者憲法層次的基本人權,立法院在105年12月9日三讀制定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同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並訂一年後施行,也就是在106年12月28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後,國家對納稅者權利的保護,開啟了新的紀元,代表國家在制度上重視納稅者的權利,善盡國家對人民的保護義務。

  本法是以保障納稅者的基本人權為核心理念,透過賦予主管機關法定義務、重要法律原則的適用及租稅救濟程序的變革,落實國家對納稅者的保護義務。本法最大的亮點乃是,參考其他國家的法制,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當人民在對稅務機關的公權力行使有爭議性時,可向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尋求協助。但本法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是由稅務機關的內部成員擔任,這樣的制度是否真能發揮保護納稅者權利的效果,受到很多學者專家的質疑,本書也對此部分深入探討。本書除了著重納稅者基本人權的理論外,也從實務的觀點解析本法應如何運用,例如:實務上素有爭議的「實質課稅原則」、「推計課稅」,在個案適用的界限何在?以及是否視為漏稅行為處罰?在本法施行後都將產生重大的改變,相信是很多實務工作者關心的議題,本書將以實務上的案例深入的探討,並提出本書的觀點供讀者參考。

  整體而言,本書是以納稅者的觀點來撰寫,從憲法的基本人權出發,詳述納稅者有哪些基本人權,再對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讓納稅者瞭解他在憲法上所享有的基本人權。除了憲法的基本人權外,本書也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揭示的一些重要原理原則(如推計課稅與實質課稅原則)的適用,以及適用後可否處罰,作深入的解析,以供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代理人參考。另也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稅務救濟制度的重大變革(包括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及稅務專業法庭的設置),綜合稅法學者及實務界專家的評述,提出本書的見解。最後本書也對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後,納稅者權利保護與課稅公平性產生的緊張關係作出評論,以及法制上應如何修正,才更能保護納稅者的權利,提出本書的見解。本書撰寫的另一個目的,是為了讓稅務人員瞭解,在依稅法執行公權力時,應同時注意人民的基本人權,不能過度擴張行政上的權力。其次,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法律地位及可行使的權利,參考其他國家法制作論述,供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人員參考。另也對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在審理稅務爭訟案件時,應掌握的原則提出建議,以減少納稅者對稅務訴訟案件的負面觀感。

  人民在人權認知與保障上的實踐,常常在「人權立國」的執政口號中,逐漸淹沒。所以,人權保障在應然面與實然面的落差,在我國可說依舊猶如鴻溝,憲法學者仍有很大的奮鬥空間,尤其是對人民人權教育的努力,在此應積極倡導「行動的人權法學」,這也是作者一直以來的奮鬥方向,從而奠定了作者在人權法學論叢的學術執著。就此而言,作者一方面積極投入公共事務的人權關懷與行動,另一方面將這些人權思考與學術結合,嘗試以庶民的人權教育為中心,不僅完成《人權、民主與法治》作為人權法學的通識論,可說是作者在人權法學論叢投入的起步(人權法學論叢一),而且期待透過案例的人權故事講述,讓每個人民都能瞭解自己的基本人權,從而以行動來保護自己的基本人權,完成《為人民說人權故事》的人權法學案例論一書(人權法學論叢二);其次從人權法學的學術體系,建構從法治國家到人權保障的希望工程,也完成《從法治國家到人權保障的希望工程──以人權教育為中心》的人權法學體系論一書(人權法學論叢三);緊接著,作者也持續對焦兒童與少年人權保障與實踐的學術專論,建構以兒童與少年保護為核心的人權法學思考,完成了《基本人權與兒少保護》(人權法學論叢四)。最後,《基本人權與納稅義務》一書,嘗試以保障納稅者的基本人權為核心而分析納稅義務,逐條解釋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人權法學論叢五)。

  這本書能夠呈現在讀者面前,最應該感謝我的合著者封昌宏博士的積極投入與撰寫,封昌宏博士一直從事稅務行政與訴訟等實務工作,從2006年起跟隨我撰寫碩博士論文,他的認真與執著成就了這本書的起心動念,將我們兩人分別專長的基本人權與納稅義務整合在一起,逐條解釋了最新公布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林修睿、李慶南、許文耀、黃柏雅、黃鈺茹、林欣儀、鄭堯駿、王藝喬與范毅軍等同學,協助了這本書的校稿工作,感謝他們。此外,本書的完成還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我根植的鄉土台灣,她就代表著我對租稅正義的起心動念,一直點燃我對這塊土地的學術研究熱情,在我心中產生源源不絕的動力,鼓勵我一直往前奮鬥。
 
許育典
2018年1月3日11時
寫於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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