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總論(十版)

稅法總論(十版)
定價:850
NT $ 332 ~ 808
  • 作者:陳清秀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8-04-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8607334
  • ISBN13:9789578607330
  • 裝訂:平裝 / 864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十版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是將稅法總論的各項重要問題,作一綜合性分析探討,內容包括稅法  基礎理論、基本原理、稅捐債務法律關係、稅捐稽徵程序關係、稅捐罰則以及稅捐行政救濟等稅法一般共通性問題,其內容豐富。
  ‧主要參酌引進德國、日本學說理論,並就我國實務見解加以分析探討。
  ‧可供大學研習稅法課程之使用,也可作為實務上處理稅務案件之參考。
  ‧如能熟讀本書,應可具備稅法基礎知識,而具有處理稅法問題之基本能力。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陳清秀


  現 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委員

  學 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1991)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1995-1996)

  經 歷
  法務部行政程序法研修小組委員
  科技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稅法講座
  法務部行政罰法諮詢小組委員
  法官學院及司法人員研習所租稅法講座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
  植根法律事務所律師、合夥律師

 
 

目錄

第十版序
序 言

第一章 基礎理論
第一節  稅法的意義及其特徵/1
第二節  稅法的體系/16
第三節 稅法上建制的基本原則/28
第四節 稅捐、規費、受益費與特別公課/74
第五節  課稅權——稅捐高權/94
第六節  稅法的法源/119
第七節 稅法的解釋/145
第八節  稅法上法律漏洞補充/164
第九節  稅法的適用與國際稅法/185
第十節  經濟的觀察法/197
第十一節  稅捐規避/223
第十二節  稅法上類型化觀察法/249
第十三節  稅法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258
第十四節  稅法上誠實信用原則/271

第二章 稅捐債務法
第一節  稅捐法律關係的基本概念/281
第二節  稅捐債務之發生/302
第三節  課稅要件、稅捐優惠與重複課稅/312
第四節  稅捐債權的不可變更性及其與私法關係之融合統一/335
第五節  稅法上責任債務(第二次納稅義務/347
第六節  稅法上之連帶債務/360
第七節  稅捐債務關係之變更及消滅/378
第八節  稅捐的附帶給付/410
第九節  稅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421

第三章 稅捐稽徵程序
第一節  稅捐稽徵程序概說/447
第二節  稅法上協力義務與稅捐申報/500
第三節  課稅處分/516
第四節  推計課稅/544
第五節  稅法上強制執行/574
第六節  稅法上個別案件正義——以稅捐稽徵法第四十條規定為例/608
第七節  稅捐優先權與稅捐債權之保全/618

第四章 稅捐罰則
第一節  稅捐秩序罰/639
第二節  稅捐刑罰/684
第三節  自動報繳免罰/705

第五章 稅捐權利保護
第一節  稅捐行政救濟/713
第二節  稅捐行政訴訟/754

參考文獻/821

附 錄
一、稅法總論期中考試參考試題/831
二、稅法總論期末考試參考試題/837
 

第十版序

  本書於二○一六年第九版出版至今,已經過一年多,在此期間,稅法法令變動頗多,尤其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國際租稅法規劇烈變革,國內稅法學也蓬勃發展,大法官最新解釋及行政法院決議及判決也有許多值得參考之處,均值得關注。為此更新相關資料,以充實本書內容,提升本書品質,爰重新修正出版。

  作者於臺大法律學系與法律學研究所初學稅法期間,惠蒙恩師黃茂榮教授在稅法理論與法學方法論上給予諸多啟發與指導。又惠蒙恩師  翁岳生教授在作者於研究所期間,對於行政法學的研究及處世哲學上,悉心指導,使作者受益良多,於此謹致謝忱。

  稅法的研究方法論,有概念法學派理論,著重在稅法的概念及體系建構,以及稅捐法律關係的體系化,並強調稅法的邏輯演繹與歸納,自成一完整體系,故有助於納稅人的預測可能性與法的安定性。但此僅能構成稅法體系的客觀上表相之「外在美」而已,有助於實現「形式的法治國家」原則。

  稅法研究也有自然法學理論,從事物本質之自然法思想出發,強調法律制度應當順性而為,符合事物之本質與自然法則的事理,才能使國家社會與人民均能永續發展。又有價值法學理論,強調憲法上基本人權保障價值,應落實於個別的稅法領域上,將徵納雙方之利益均衡,建立在憲法的價值基礎上,以落實量能公平負擔,伸張稅捐正義。其次有利益法學理論,強調應更深入觀察課稅事件所涉及之有關各方利益狀態,尤其徵納雙方的利益狀態,在租稅法規的訂定及解釋適用上,進行徵納雙方之利益衡量,以求得利益均衡狀態(大陸法學家羅豪才教授稱為平衡論)。故有助於構成稅法體系的倫理上「內在美」,較能實現「實質的法治國家」原則。

  如從東方哲學觀點,利益均衡可以儒家思想的「中庸之道」形容之,這是中華文化的王道思想,稅法要能福國利民,既要獲得國家財政收入,也要給予人民生存發展空間,因此雙方應立於執兩用中的誠信公正上。又從佛教思想而言,華嚴經教導人們應當心懷「大慈大悲心」,對於社會大眾「拔苦」及「與樂」,金剛經也強調「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亦即應不執著於表相,而深入觀察其事件本質的實相,並以慈悲心利益眾生,以達華嚴經中「恆順眾生」的境界,接近儒家內聖外王的思想。因此,有助於構成稅法體系的永續發展的「天道」,較能使國家國泰民安。

  稅法的體系化研究,既要求「外在美」,也要求「內在美」,更要求國家與人民均能「永續生存發展」。因此,在稅法的研究上,除「肉眼」觀察法規外觀文字外,必須具備「慧眼」與「法眼」,才能「明心見性」,觀察稅捐法律關係的善與惡。既要求建構完美精緻嚴謹的法律體系,也要求公平及效率兼顧,各方利益均衡,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要求,同時應符合事件本質之自然法則,以使國家、社會及納稅人均能永續生存發展,而能利益天下蒼生,實踐佛教所謂菩薩之道。爰以此心得與敬愛的讀者共勉之。

  本書第十版在研擬修正期間,惠蒙中興大學法律系給予作者在寒假期間訪問研究,讓作者有專心著書立說之機會,特別表示感恩。另惠蒙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相關編輯同仁協助編輯,備極辛勞,謹此致謝。

  本書內容仍有繼續精進空間,留待日後繼續改善,謹請各方賢達及稅法學愛好者共同雅正。
 
陳清秀 謹誌
於 台北臥龍書房
20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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