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六版)

商業會計法(六版)
定價:550
NT $ 395 ~ 550
  • 作者:王志誠封昌宏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8-09-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5110137
  • ISBN13:9789575110130
  • 裝訂:平裝 / 48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六版
 

內容簡介

  ◎商業會計法是規範商業提供會計資訊的最基礎法律,除了對商業應如何提供商業會計資訊予以規範外,更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訂有罰則。實務上經濟犯罪行為多涉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的規定,故商業會計法是經營商業或從事會計工作者必備的基本常識。

  ◎自2016年起「企業會計處理準則公報」成為我國最主要的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本書整理「企業會計處理準則公報」、商業會計法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的部分,納入本書的內容,讓讀者更容易掌握處理商業會計事務及法制發展的最新資訊。

  ◎本書從會計學理出發,並以行政解釋及法院的實務案例為輔助,是一本理論與實務兼備的教科書及工具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志誠


  現 職
  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 歷
  政治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 歷
  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台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
  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封昌宏

  現 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簡任稽核兼代審查一科科長
  高雄科技大學會計資訊系兼任助理教授
  長榮大學會計資訊系兼任助理教授

  學 歷
  成功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東吳大學經濟學碩士
  逢甲大學財稅系學士

  經 歷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稅務員、股長、審核員、課長、稽核、秘書、法務一科科長
  長榮大學、崑山科技大學、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目錄

六版序
自 序

第一篇 緒 論
  第一章 商業會計法的概念與發展
   第一節 商業會計法的性質/3
   第二節 商業會計法的立法理由/7
   第三節 商業會計法之效力/12
   第四節 商業會計法之沿革/15
  第二章 商業會計法的適用與解釋
   第一節 商業會計法的適用/31
   第二節 商業會計法之解釋/35
  第三章 商業會計法之規範架構

第二篇 本 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商業及商業會計事務/47
   第二節 商業會計事務之適用範圍/62
   第三節 商業會計法之主管機關/68
   第四節 商業之負責人/71
   第五節 商業之會計人員/78
   第六節 會計年度/98
   第七節 記帳本位及文字/99
   第八節 大額支出應使用之支付工具/101
   第九節 會計基礎/114
   第十節 會計事項/116
   第十一節 會計制度/119
  第二章 會計資訊的製作程序
   第一節 會計憑證/121
   第二節 會計帳簿/141
   第三節 會計項目/159
   第四節 財務報表/194
   第五節 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訊/208
  第三章 資產、負債及權益之認列與衡量
   第一節 資產之衡量原則/212
   第二節 存貨之衡量/219
   第三節 金融商品之衡量/228
   第四節 債權之評價與揭露/236
   第五節 資產之折舊與折耗/240
   第六節 無形資產之評價/246
   第七節 資產重估價/252
   第八節 商業支出之評價/258
   第九節 遞延資產之評價/260
   第十節 負債之評價/262
   第十一節 非現金出資之評價/265
   第十二節 併購及清算財產之評價/269
   第十三節 會計方法之一致性/281
  第四章 損益計算
   第一節 基本原則/283
   第二節 收入認列之時點/289
   第三節 退休金費用/298
   第四節 課稅所得之帳外調整/300
   第五節 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之項目/304
   第六節 商業會計法對員工獎酬制度的影響/308
  第五章 決算及審核
   第一節 決算之期限/323
   第二節 決算報表之編製/325
   第三節 決算報表之承認/328
   第四節 決算報表之備置、查閱及檢查/331
  第六章 罰 則
   第一節 構成要件要素/337
   第二節 競合關係/344
   第三節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349
  第七章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影響
   第一節 IFRS的起源、導入及影響/365
   第二節 相關法規的配合修正/371

索 引/443
 

六版序

  本次改版,主要是將2016年12月28日修正、2017年6月28日施行之洗錢防制法納入,並增訂與商業會計法有關之內容。商業會計法第9條與洗錢防制法同對商業大額支出設有規範,其立法目的雖未完全相同,但仍具有相同的政策目標,即在於防止商業成為洗錢的管道。我國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The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創始會員國,在1996年10月23日即制定亞洲首部洗錢防制法,但隨著近二十年來,犯罪集團洗錢態樣及洗錢管道不斷推陳出新,洗錢防制法雖歷經幾次修正,但修正內容均以刑事追訴為核心,致未能與國際規範接軌,防制洗錢效果無法彰顯。我國於2007年間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第二輪相互評鑑中,主要因法制面缺失、執法績效不足及非金融事業人員僅限於銀樓業等因素,遂落入「一般追蹤名單」,其後又因改善情形不佳,再於2011年間落入「加強追蹤名單」,持續至2014年間第二輪相互評鑑程序結束時,仍與阿富汗、寮國、越南、汶萊等國同列過渡追蹤程序的追蹤國家。為擺脫我國成為洗錢地區的惡名,遂於2016年12月28日大幅度修正洗錢防制法,以重建金流秩序為核心,並落實公、私部門在洗錢防制之相關作為,期能強化我國洗錢防制之體質,並增進國際合作之法制建構。

  2017年6月28日修正施行之洗錢防制法,對會計人員最大的衝擊及影響,乃是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在執行「特定交易」時被納入「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故在執行特定交易類型的業務時,負有客戶資料審查、交易資料留存及特定事件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等義務,否則將面臨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本次改版亦將相關的規範內容納入,以供讀者參考。

  另外,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2014年發布IFRS 9「金融工具」,鑑於IFRS 9重新規定金融資產之分類、衡量與減損方式,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訂於2018年1月1日施行。IFRS 9施行後,對商業所持有金融資產的分類及衡量,產生重大的變革,直接影響商業的損益計算,故亦納入本次改版之範圍,以饗讀者。
 
王志誠 封昌宏
仝序於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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