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醫學: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四版)

司法精神醫學: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四版)
定價:480
NT $ 456 ~ 720
  • 作者:張麗卿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8-09-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8607989
  • ISBN13:9789578607989
  • 裝訂:精裝 / 376頁 / 15 x 21.5 x 2.5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四版
 

內容簡介

  本書的主要內容是結合法律學與精神醫學的研究。首先說明司法精神醫學的重要性,詳究精神病患在各個法律領域中的法律規定及效果。接著說明精神病犯的處遇問題,這是整合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的研究,也是本書的重心。在處遇問題上,試圖從兩個面向去探究。首先,探討各類精神疾病與犯罪的關係;其次,是規範的問題。規範面所討論的包括:刑罰理論與精神病犯處遇的關係,精神病犯的收容要件,司法精神鑑定與精神病犯收容的執行與社會復歸。最後,對於精神病患的相關問題,提出若干具體的建議。這是一本「給法律人的精神醫學」,也是一本「給醫學人的法律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麗卿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特聘教授、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
  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衛生福利部
  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比較文學系訪問教授
  高普考、警察特考、律師暨司法人員特考典試委員及
  出題閱卷委員

  主授
  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精神醫學、醫療刑法、法律與文學

  著作
  食品安全的最後防線──刑事制裁
  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
  交通刑法
  新刑法探索
  法律與文學──文學視野中的法律正義
  司法精神醫學──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
  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
  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
  驗證刑訴改革脈動
  刑事訴訟法制度與刑事證據
 

目錄

自 序

緒 論
壹、本書緣起/3
貳、本書預期達成之目的/4
參、本書結構/7

第一章 科際整合與司法精神醫學
第一節 科際整合/13
第二節 司法精神醫學/15

第二章 精神障礙之原因、種類及症狀
第一節 精神障礙的原因/25
第二節 精神障礙的種類/31
第三節 精神障礙的症狀/38

第三章 精神疾病與犯罪的關係
第一節 前 言/57
第二節 思覺失調症與犯罪/58
第三節 躁鬱症與犯罪/74
第四節 人格違常與犯罪/85
第五節 酒癮與犯罪/102
第六節 藥癮與犯罪/116
第七節 智能不足與犯罪/127

第四章 刑罰理論與精神疾病犯罪人的處遇
第一節 前 言/139
第二節 報應理論/140
第三節 一般預防理論/145
第四節 特別預防理論/149
第五節 綜合理論/162

第五章 精神疾病犯罪人及精神病患收容要件的探討
第一節 前 言/169
第二節 德國法中收容制度的沿革/171
第三節 德國法中收容要件的探討/179
第四節 我國法中收容要件的探討/206

第六章 責任能力的判斷與司法精神鑑定
第一節 前 言/225
第二節 責任能力的基礎問題/226
第三節 鑑定證據的沿革與鑑定人角色的爭議/248
第四節 司法上於精神鑑定的依賴及其批評/255
第五節 對過度依賴問題的解決方案/262
第六節 我國(台灣)精神鑑定的現狀/273

第七章 精神疾病犯罪人監護的執行
第一節 前 言/285
第二節 執行的基本原則/286
第三節 執行的現狀/292
第四節 執行的方法與內涵/306
第五節 執行的期間/314

第八章 精神疾病之治療與復歸
第一節 前 言/329
第二節 藥物治療/329
第三節 身體治療/332
第四節 心理治療/333
第五節 環境治療/338
第六節 社區心理衛生與病患復歸/339

第九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 論/345
第二節 建 議/350
 

四版序

  司法精神醫學問世多年,有幾次的改版再刷,本書之所以受到注意或重視,可能與近年來精神疾病犯罪人增多有關係。在犯罪人的總數裡,精神疾病罪犯一直占有相當的比例,這個現象絕對不能忽略。

  人的精神苦悶持續長久而不得抒解,便可能引發各種各樣的精神疾病。一旦遇到特定條件的觸媒,就可能出現不同的犯罪事件。其中最令民眾畏怖的,應該就是殺人事件。例如,2018年5月發生的一件弒母案,兇手罹患思覺失調症(以前稱為精神分裂病,本書藉著改版也一併調整),長輩要求病人不要忘了服藥,卻激怒了病人,瘋狂持刀砍殺屋裡的人,母親倒地不起,哀求生病的兒子:「媽媽快死了,不要再殺了」,病人不為所動持續砍殺。2016年聳動社會的小燈泡事件,兇手也是精神病人。一個精神狀況正常的人,即使性格怪癖,也不會砍殺純潔的幼童。

  這類兇殘的殺人事件與死刑存廢無關。精神病人無論犯下任何滔天大罪,都因為不具備完整的人格而不能承擔全部的刑法責任。他們的行為可以減輕處罰,甚至免除刑罰(代之以保安處分)。無論支持死刑或主張廢死,得到的結論應該是一致的,那就是對於精神病犯不能科處死刑。關鍵理由不是「再教育」的可能性,而是精神病人本來就不能承擔一般人的刑法責任。

  現代人並沒有因為物質條件更優越、生活機能更方便、行動更自由、人權思想更發揚,而變得精神狀態更健全,反而心理與精神都更惡化。也因為如此,精神疾病與犯罪的關係,精神病人與刑法的關係,才會不斷受到重視,甚至越來越受重視。本書的內容,除了討論精神疾病犯罪人與刑法的對應關係外,更旁及精神病患犯罪的成因及對策。不過,刑事法不是萬能,針對精神病人的犯罪問題不能只有依靠刑法來解決,正如一切犯罪問題的控制有賴總體社會制度的健全與運用。

  本書可以緩緩售磬,顯示本書的讀者不限於法律人,而是廣及一切重視精神疾病司法問題的人。此外,本書也在中國大陸的兩家出版社,以簡體字發行,呈現有不少人同樣關心這個議題。本書得以再度改版發行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細心協助,更要感謝廣大讀者的支持愛護。本版次得以修正完成,也要感謝我的研究助理,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李睿祥、 碩士生張文瑜與陳秀菁的大力協助。

張麗卿
寫於2018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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