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車的第一本法律書

自駕車的第一本法律書
定價:350
NT $ 277 ~ 333
 

內容簡介

  本書除蒐羅先進國家之自駕車法制策略,更透過比較各國規定及實務運作模式,整理並歸納出可供我國參酌之制度作法。書中各篇章內容論述詳實,體系架構分明且深入淺出,相信對於自動駕駛產學研各界及有興趣之民眾,均有其參考價值及閱讀樂趣。————經濟部技術處處長 羅達生

  面對自動駕駛技術持續日新月異,對產業經濟、社會環境、及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帶來巨大衝擊,本會科技法律研究所,近年來致力於蒐整研析國際間自動駕駛相關重要法制政策與研究論著。希望在國際間自駕車發展趨勢的浪潮下,本書能適時提供相關國際法制實例及運作機制,俾便我國產官學研各界先進參考。————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副執行長 蕭博仁

  本書內容涵蓋自駕車發展政策、道路實驗規範與自駕車必備之聯網通訊技術法制等內容,為自動駕駛整體法制政策做出概覽性觀察。希望藉此能達成拋磚引玉之效,帶出更多促進我國自駕車發展之論述。————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張瑞星

  近年來科技發展快速,尤以人工智慧最為受人矚目,
  相關應用中,自駕車的研發又最為吸引各國政府與產業競相發展。

  面臨近年來勞動力缺乏,都市發展快速但交通事故頻傳,
  自駕車與相關車聯網之應用被視為可解決交通紊亂、疲勞駕駛,
  甚至是被期待可協助降低酒駕等安全風險之重要科技。
  因此各國近年來除扶植相關產業發展外,
  也積極檢視國內相關法制政策是否能協助自駕車之順利發展與布建。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緣起
  1989年,資訊工業策進會在資訊市場情報中心之下,正式編制「資訊法律研究小組」,協助資訊產業掌握全球脈動,追求卓越的國際競爭力。1996年,在經濟部科技專案支持之下,研究團隊轉型成為獨立編制的「科技法律中心」(Science & Technology Law Center),並於2011年起更名為「科技法律研究所」(Science & Technology Law Institute),以承先啟後開拓創新之精神在瞬息萬變的科技洪流中,引領科技產業走向另一波高峰。

  承諾與執著
  自誕生之日起,科技法律研究所即肩負科技及產業政策法制智庫、產業共通性法律制度推手的重責大任。面對資訊化、科技化及全球化的強勢挑戰,本所堅持以精深的法律專業提供務實的解決方案,除了提供本會所需之法律事務服務外,多年來更是持續協助政府打造優質的科技與新興產業發展法制環境,引領我國接軌國際、布局全球。為將法制策略能力轉化為影響世界版圖的嶄新行動,未來本所規劃延伸專業觸角,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的範圍,承諾讓本所不僅成為科技與法律的匯集點,更要成為促進台灣與世界連結的標竿型研究重鎮。

  願景與目標
  科技法律研究所的成長,一如我國科技與新興產業法制環境建構的軌跡,從無到有、備極艱辛。然而,在奠定架構的過程中,本所的優質團隊始終秉持著創新、關懷、實踐的信念,在時空推移間,用心關注與擘畫科技與新興產業法制的每一步進程。一路走來,紮實的耕耘促使本所研究範圍簇集於科技與產業發展、科技研發體系、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資通訊、資訊安全、電子商務、永續能源、新興科技、文化創意等核心議題,並擴及至國際經貿與競爭秩序等外延領域。本所不僅洞見全球法制變動趨勢,並掌握產業脈動,引領台灣科技走向全世界。
 
 

目錄

推薦序

第一章 無人載具之過去與未來
一、前言
二、自動駕駛定義

第二章 自駕車法制政策發展
一、美國
二、德國
三、英國
四、日本
五、新加坡
六、小結

第三章 自駕車道路實驗規範
一、美國
二、英國
三、新加坡
四、日本
五、小結

第四章 自駕車與聯網環境
一、美國
二、歐盟
三、德國
四、小結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附錄
 



  自動駕駛的概念與技術發展,其雛型最早可追溯至1925年由紐約無線電設備公司「Houdina Radio Control」以1926 Chandler車為基礎所改裝之「Linriccan Wonder」,當時係透過在後車廂上安裝天線,接受其他汽車傳來的信號行駛。直至1950年起,歐洲及美國、日本等國相繼開始進行自動駕駛技術研究與實驗,最終因感應器(Sensor)之認知與判斷等資訊處理技術的限制,自動駕駛發展一度陷入停擺。進入21世紀後,隨著IT企業和各大車廠陸續投入自動駕駛研究,相關技術也取得突破性進展。因此,自2013年起,各大車廠即開始販售具備自動跟車等技術的汽車,正式揭開自動駕駛時代序幕。

  現行道路交通法規係以有駕駛者操作車輛為前提,目前世界各國已陸續展開檢討並規劃修正相關規範,以因應科技發展帶來的變化。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秉持作為科技領域之國家智庫,協助建構完備且利於科技發展之產業環境,將透過專業法律分析,彙整世界各國相關法制,研析自動駕駛法制問題之癥結點並提出解方,以期能作為國內後續建構自動駕駛法制環境,並推動相關產業發展之基石。

  本書係科技法律研究所執行經濟部科技專案的重要成果,主要是簡介世界各主要國家立法例及相關政策,內容涵蓋自駕車發展政策、道路實驗規範與自駕車必備之聯網通訊技術法制內容等,為自動駕駛整體法制政策做出概覽性觀察。希望藉此能達成拋磚引玉之效,帶出更多促進我國自駕車發展之論述,惟恐多有疏漏,至盼諸位先進不吝予以批評指教。
  
資策會科法所所長 張瑞星 謹識
 

內容連載

第一章 無人載具之過去與未來
 
一、前言
 
無人載具為我國智慧科技應用與發展之重點項目,行政院自2016年「中興新村‧下一代新村」計畫,即責成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配合科技部,針對無人車與智慧穿戴裝置等主題的制度創新、技術研發、系統整合與廠商引進等,運用中興新村空間環境優勢,提供現實生活公有區域作為指定實驗場域(Testbed),測試創新技術產品與服務,並於場域導入各部會所推動的物聯網方案,測試彼此之間的相容性。
 
行政院會更於2017年2月通過4年期(2017年至2020年)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規劃投入30億元推動6項策略計畫:智慧交通安全計畫、運輸走廊壅塞改善計畫、東部及都會偏鄉交通便捷計畫、運輸資源整合共享計畫、車聯網科技發展應用計畫、智慧運輸基礎與科技研發計畫。
 
在地方發展上,高雄市於2017年率全國之先,引入電動汽車共享系統,讓智慧無人駕駛小巴於駁二特區試運行,期望透過公私協力共同推動智慧交通創新應用服務,並希望藉由新科技應用整合為具高雄特色城市治理提供解決方案,讓高雄成功經驗與國際接軌,對外輸出作為典範城市。
 
在臺南市方面,科技部沙崙綠能科學城擬在臺南打造我國首座自駕車測試場域,第一階段盼1年內完成封閉式測試場,第二階段為固定路線巴士測試場域,第三階段則規劃在3年內完成開放式測試場域,提供臺灣產業進行測試。
 
由於開放場域牽涉範圍甚廣,並須克服相關法規限制,故針對開放場域下之自駕車道路實驗,經濟部於2018年擬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援引「監理沙盒」概念,擬透過排除相關罰則之適用,以利自駕車等無人載具進行道路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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