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講義

繼承法講義
定價:450
NT $ 428 ~ 514
  • 作者:林秀雄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9-02-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511082X
  • ISBN13:9789575110826
  • 裝訂:平裝 / 376頁 / 17 x 23 x 1.9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八版
 

內容簡介

  本書依條文之編排順序,將民法繼承編之相關問題予以體系化的介紹。為使讀者能夠容掌握爭點,乃將學說予以詳述,並將實務見解例於註中,以便參照。書中之個人見解,大多為作者長期思考下之結論,整體上呈現作者一貫之法解釋學方法論。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秀雄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學歷
  輔仁大學法學士
  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講師、副教授、教授
  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日本早稻田大學比較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
 

目錄

修訂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繼承之根據/1
第一項  總  說/1
第二項  我國民法上關於繼承之根據/2
第二節  繼承法之編定/7
第一項  民國十九年之制訂/7
第二項  民國七十四年之修正/8
第三項  民國九十六年之修正/11
第四項  民國九十八年之修正/13
第五項  民國一○三年之修正/14
第六項  民國一○四年之修正/15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  繼承人之資格、種類及順序/17
第一項  繼承人之資格/17
第二項  繼承人之種類/18
第三項  繼承人之順序/18
第二節  法定應繼分/23
第一項  配偶之法定應繼分/23
第二項  血親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24
第三節  代位繼承/26
第一項  代位繼承之立法沿革及立法意旨/26
第二項  代位繼承之性質/27
第三項  代位繼承之要件/28
第四項  代位繼承之效力/34
第四節  繼承權之喪失/35
第一項  立法理由/35
第二項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36
第三項  喪失繼承權之效力/46
第五節  繼承回復請求權/52
第一項  立法理由/52
第二項  侵害繼承權之意義及時點/54
第三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57
第四項  繼承回復請求之當事人/64
第五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69
第六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拋棄/71
 
第三章  繼承之效力
第一節  繼承之標的/81
第一項  總  說/81
第二項  得為繼承之標的/82
第三項  不為繼承之標的/84
第四項  法律關係與繼承/85
第二節  繼承之費用/88
第一項  立法意旨/88
第二項  繼承費用之內容/88
第三節  遺產酌給請求權/90
第一項  總  說/90
第二項  遺產酌給請求之要件/90
第三項  遺產酌給之順序及標準/94
第四項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性質/97
第五項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消滅時效/99
 
第四章  共同繼承
第一節  遺產之公同共有/101
第一項  總  說/101
第二項  遺產之管理/102
第三項  遺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102
第二節  債務之繼承/106
第一項  外部關係/106
第二項  內部關係/106
第三節  遺產分割之自由與限制/108
第一項  遺產分割之自由/108
第二項  遺產分割之限制/108
第四節  遺產分割之方法/115
第一項  遺囑指定分割/115
第二項  協議分割/117
第三項  裁判分割/120
第五節  分割之實行/124
第一項  債務之扣還/124
第二項  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126
第六節  分割之效力/140
第一項  移轉主義/140
第二項  共同繼承人間權利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40
第三項  債務人支付能力之擔保責任/146
第四項  各繼承人有無資力者時擔保責任之分擔/147
第五項  繼承人連帶責任之免除/148
 
第五章  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
第一節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151
第一項  立法背景/151
第二項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意義/152
第三項  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時之清算程序/159
第四項  繼承人未提出遺產清冊時之清算程序/176
第五項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原則於特殊情形之溯及適用/179
第二節  概括繼承無限責任/182
第一項  意定的無限責任/182
第二項  法定的無限責任/183
第三節  拋棄繼承/187
第一項  拋棄繼承之意義/187
第二項  拋棄繼承之要件/190
第三項  拋棄繼承之效力/192
 
第六章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一節  總  說/201
第一項  無人承認繼承制度之存在理由/201
第二項  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202
第二節  遺產管理人/205
第一項  遺產管理人之選任/205
第二項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206
第三項  遺產管理人之法律地位/213
第三節  繼承人之搜索/215
第四節  賸餘財產之歸屬/217
 
第七章  遺  囑
第一節  通  則/221
第一項  遺囑之意義與特殊性/221
第二項  遺囑之內容/223
第三項  遺囑能力/225
第四項  共同遺囑/228
第二節  遺囑之方式/231
第一項  總  說/231
第二項  自書遺囑/232
第三項  公證遺囑/234
第四項  密封遺囑/238
第五項  代筆遺囑/242
第六項  口授遺囑/244
第七項  遺囑見證人之資格/253
第三節  遺囑之撤回/257
第一項  總  說/257
第二項  遺囑撤回之方法/258
第三項  遺囑撤回之撤回/266
第四節  遺囑之執行/273
第一項  總  說/273
第二項  遺囑執行之準備程序/274
第三項  遺囑執行人/278
第五節  遺  贈/297
第一項  總  說/297
第二項  遺贈之效力/302
第三項  遺贈之要件/304
第四項  民法所定遺贈之種類/309
第五項  遺贈之承認與拋棄/320
第六節  特留分/326
第一項  特留分之意義/326
第二項  特留分之比例/328
第三項  特留分之算定/330
第四項  違反特留分規定之法律行為之效力/335
第七節  扣減權/337
第一項  扣減權之性質/337
第二項  扣減之標的/341
第三項  扣減權人及其相對人/346
第四項  扣減之效力/348
第五項  扣減權之消滅/351
 
主要參考文獻/354
 
 
 

修訂版序

  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之修正與增訂,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六月十日經總統公布。此次修正,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為例外,修正為以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之繼承制度,可謂是我國繼承法上之重大變革。

  本次繼承編之修正,距上次修正不過一年多,由於修正過程極為倉促,自然產生諸多問題。本書為配合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之修正,乃將相關部分予以修訂,並指出所產生之問題點。本書之修訂,承蒙元照出版公司之協助,特此表示謝意。
 
林秀雄 謹誌
二○○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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