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16版)

現代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16版)
定價:720
NT $ 277 ~ 720
  • 作者:劉連煜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19-09-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4369110
  • ISBN13:9789574369119
  • 裝訂:平裝 / 736頁 / 17 x 23 x 3.3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16版
 

內容簡介

  偶然聽聞某特定公司之利多消息,構成內線交易?漢微科案事實與腳底按摩案(該案被告按摩師是無罪)的涉案事實相似?或不一樣?未來可能很多類似案件的爭執會以此點為角力處。何者是自行研判,不構成內線交易?何者是「主動以不正當方式獲取內線資訊之行為」,構成內線交易?那條紅線畫在哪裡?且被告等所聽聞之內容均屬片段,為何一有罪、一無罪?按摩師抗辯說他以賭博之心情購買股票有無影響認定?或是有夫妻關係會有關鍵影響?或是不法獲利多寡有影響?均是偶然聽聞內線消息法律責任判斷上有趣的問題。

  本書以2019年8月為止最新修正之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相關證券法令及最新且重要之法院判決為藍本,針對其主要內容,以實例方式並運用證券法學理加以解說。研讀法律應以問題意識出發,才能區別相關規範之異同,也才能真正掌握規範之意旨。財經法律,尤其是證券交易法這部規範資本市場發展的大法,更是如此。實例研習方式,即是以具體問題意識為導向的學習方法。此種學習方式應有助於精密法律思維的培養。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劉連煜


  現 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政治大學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兼執行長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學 歷
  國立中興大學(現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及法學碩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Harvard, LL.M.)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Stanford, JSD)

  經 歷
  1985年公務人員高考公證人類科及格
  1985年專技人員高考律師類科及格
  1987年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錄取

  曾任律師、副教授、教授、證期會顧問、上市上櫃審議委員、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管理會委員、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財團法人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益董事、臺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
 

目錄

增訂十六版序
增訂十五版序
增訂十四版序
增訂十二版序
增訂十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1
第一節 證券管理哲學/7
第二節 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17
第三節 主管機關/20
第四節 名詞定義/31
第一項 證交法上「公司」之定義/31
第二項 發行人/34
第三項 有價證券/36
第五節 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之關係/56
第六節 證券契約訂定方式/59

第二章 公司治理/61
第一節 世界上三種主要治理之模式/61
第二節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與公司治理制度之強化/63
第三節 少數股東請求發動檢查公司權/107

第三章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及其內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主要股東)之規範/111
第一節 財務業務的公開與管理/111
第一項 財務業務之繼續公開/111
第二項 強制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與以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之限制/124
第二節 股東會的召集與委託書的管理/131
第一項 公開發行公司召集股東會之特殊規範/131
第二項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與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股東會決議之事項/137
第三項 委託書戰爭與公司經營權/146
第四項 委託書徵求人消極資格規定之合憲性檢視/173
第三節 庫藏股/179
第四節 股份公開收購的管理/189
第一項 大量取得股權之申報/189
第二項 有價證券之公開收購、強制公開收購與申報制/196
第三項 敵意式公開收購、內線交易與競爭收購 212
第五節 董事、監察人的持股規定─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的分合/219
第六節 內部人股權移轉的管理/230
第一項 公司內部人持股之轉讓方式/230
第二項 受益所有人/236

第四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私募與發行/242
第一節 證券發行之審查-核准制與申報制之選取與申報制之勝出/242
第二節 強制股權分散/250
第三節 募集與私募/255
第一項 募集與私募/255
第二項 證券之私募法制/261
第三項 私募有價證券之轉售、內線交易與強制執行/280
第四節 發行/287
第五節 轉換公司債、海外存託憑證、附認股權公司債與交叉持股之禁止/290

第五章 有價證券的買賣/297
第一節 上市之基本問題與場外交易之禁止/297
第二節 證券集中保管與帳簿劃撥制度/308
第三節 證券信用交易制度之法律關係/314

第六章 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319
第一節 證券商/319
第二節 證券交易所/325

第七章 外國公司來臺上市櫃或登錄興櫃規範/332

第八章 證交法之民事、刑事責任/346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未依規定交付或虛偽不實的民事責任/346
第一項 未依法交付公開說明書之民事責任/346
第二項 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虛偽隱匿之法律責任/354
第二節 證券詐欺與因果關係/371
第三節 公司資訊不實與會計師等人之民事責任/387
第四節 公司資訊不實時證券持有人之請求權/419
第五節 公司不實資訊之內容具重大性是責任成立要件/430
第六節 證交法第171 條與第174 條第1 項之競合問題/446
第七節 掏空公司資產之法律責任/455
第八節 普通股、特別股與短線交易之規範/487
Kern County Land Co/v/Occidental Petroleum Corp 411 US/582 (1973)/506
第九節 內線交易的責任/512
第一項 內線交易理論與內部人範圍/512
第二項 實際知悉、專門職業人員與內線交易責任/558
第三項 消息之沉澱時間、喪失身分之內部人、行為客體、事實狀態與重大消息及傳遞內線消息/572
第四項 內線交易重大消息的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的認定/582
第五項 內線交易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人及計算/620
第六項 預定的交易計畫作為內線交易免責之抗辯事由/630
第七項 內線交易刑事責任犯罪所得如何計算/640
第十節 操縱市場的責任/648
第一項 違約不交割與間接正犯/648
第二項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行為之禁止/656
第三項 連續交易與炒股/667
第四項 散佈流言或不實資料/682
第五項 融券放空投資人得否請求操縱股價者損害賠償?/686
第十一節 時效/691
第十二節 證券仲裁之法制/693
第十三節 投資人保護與團體訴訟/701
第十四節 投保中心提起解任董監事及代表訴訟之新規範/713
 

增訂十六版序

  臺灣證券交易法於一九六八年四月十六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月三十日由總統公布,並自同年五月二日起實行,迄今已逾半世紀。政大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公益信託臺灣財政金融法學研究基金、公益信託臺灣公司治理法律研究基金、臺灣證券交易所、投保中心、資誠教育基金會及元照出版公司等單位於本年六月間在政大共同盛大舉辦「證券交易法50年」學術研討會。總計來自產官學專業人士逾300餘人參加,現場座無虛席,一位難求。顯見各界關心我國資本市場的榮枯與法制的發展。

  研討會中,前司法院院長賴英照講座教授作主題演講-證券法未竟之業,以及前大法官余雪明講座教授也蒞臨會場並全程參與,他們倆位證券法學資深教授的出席讓大會倍增無限光彩,證券法新進教授也受到莫大鼓舞。滾滾五十年,孜孜薪火傳。我心中祝福「已屆知天命」的證交法在下一個五十年,薪盡火傳,期盼保障投資人與發展國民經濟的目標齊頭並進,臺灣資本市場法制更能與時俱進。

  本書距離上一版付梓,證券法律又有兩回修正,證券法令更有更新,法院相關重要判決也是出爐不少,本版爰加整理評析(例如,本版新增有名的腳底按摩案與漢微科案偶然聽聞之內線交易認定比較),並更改書名為:「現代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冀求書中內容來日更加完整。此外,要特別感謝政治大學法學碩士蔡旻睿律師鉅細靡遺協助本書之校對等工作。匡助良多,誌之不忘。

劉連煜 謹識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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