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3版)

圖解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3版)
定價:720
NT $ 528 ~ 684
  • 作者:盧守謙
  • 出版社:五南
  • 出版日期:2020-01-28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7638244
  • ISBN13:9789577638243
  • 裝訂:平裝 / 600頁 / 17 x 23 x 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3版
 

內容簡介

  1. 分類引導 輕鬆入門
  本書分6章,以條文序列編排,並依法規名稱分總則、消防設計、消防安全設備、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附則之條文作圖解,最後將上揭之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題作解析。

  2. 條文併解釋函 圖文解說
  各章節內文與相關消防署解釋函予以整合,進行圖文解說,使讀者輕鬆上手,並於最後一章收錄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題;以供上課教材及考試用書,使準備應考讀者了解重點所在,於未來考場上能無往不利。

  3. 納入日本 最新知識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法規源自日本,本書編輯上也將其原文資料大量納入,並詳細闡釋,使讀者併以得知國內與日本法規上之異同所在。

  4. 30年火場經驗 消防本職博士
  累積30年火場經驗,以消防本職博士,來進行實務與法規理論之解析,消除學習盲點,並精心彙編相關圖表,以力求一本優質之消防書籍。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盧守謙   博士


  學經歷: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研究所助理教授
  消防類全國考試命題委員
  三等高考、消防設備師、外語領隊、四等榜首
  中央警察大學入學消防榜首及第1名畢業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士林/彰化地方法院-火災鑑定案主持人
  公務人員簡任官等結訓
  英國FSC/美國DWF/美國TCC 結訓認證
  國際AOSFST期刊/ICSSMET研討會審稿委員
  消防安全PCB廠/石化廠輔導委員
  林火類農委會審查委員
 
 

目錄

推薦序
自序

第1章 總則(第1條~第3條)
1-1 授權命令
1-2 未定國家標準

第2章 消防設計(第4條~第30條)
2-1 標準化用語(一)
2-2 標準化用語(二)
2-3 標準化用語(三)
2-4 另一場所(一)
2-5 另一場所(二)
2-6 單一場所
2-7 消防安全設備種類
2-8 滅火設備種類
2-9 避難逃生設備種類
2-10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種類
2-11 用途分類
2-12 甲類場所
2-13 乙類場所
2-14 丙丁類場所
2-15 戊己類場所
2-16 增改建或變更用途(一)
2-17 增改建或變更用途(二)
2-18 應設置滅火器
2-19 應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
2-20 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
2-21 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2-22 應設置移動式滅火設備
2-23 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2-24 應設置手動報警設備
2-25 應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2-26 應設置標示設備
2-27 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2-28 應設避難器具及連結送水管場所
2-29 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及排煙設備場所
2-30 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及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第3章 消防安全設計(第31條~第192條)
3-1 滅火器設置規定
3-2 室內消防栓配管及水箱
3-3 室內消防栓加壓試驗及選擇設置
3-4 室內消防栓箱與水源容量
3-5 室內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一)
3-6 室內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二)
3-7 室內消防栓緊急電源
3-8 室外消防栓設備配管、試壓及設置規定
3-9 室外消防栓水源容量
3-10 室外消防栓加壓送水裝置
3-11 自動撒水設備型式及加壓試驗
3-12 撒水頭配置(一)
3-13 撒水頭配置(二)
3-14 撒水頭位置
3-15 密閉式撒水頭標示溫度與免裝撒水頭處所
3-16 免裝撒水頭處所(一)
3-17 免裝撒水頭處所(二)
3-18 撒水頭放水量與流水檢知裝置
3-19 開放式自動及手動啟動裝置
3-20 放水區域及密閉乾式或預動式撒水
3-21 查驗閥及水源容量
3-22 撒水設備水源容量
3-23 撒水設備加壓送水裝置
3-24 撒水送水口、電源及水霧噴頭
3-25 自動撒水設備之補充
3-26 水霧放射區域及水源容量
3-27 水霧加壓送水裝置
3-28 水霧室內停車空間及泡沫放射方式
3-29 泡沫膨脹比
3-30 泡沫頭放射量及高發泡
3-31 高發泡放出口
3-32 泡沫放射區域
3-33 泡沫加壓送水裝置與原液儲存量
3-34 泡沫濃度、移動式泡沫及原液儲槽
3-35 二氧化碳放射方式
3-36 二氧化碳滅火藥劑量
3-37 全區局部及通風換氣
3-38 全區開口部
3-39 滅火藥劑儲存容器
3-40 氣體啟動及配管
3-41 選擇閥及啟動裝置
3-42 音響警報、安全裝置及排放裝置
3-43 緊急電源及移動式放射
3-44 乾粉滅火準用二化碳及藥劑量
3-45 乾粉藥劑量
3-46 滅火藥劑儲存容器
3-47 加壓蓄壓用氣體容器
3-48 乾粉配管及閥類
3-49 壓力調整、定壓動作及氣體啟動
3-50 移動式放射及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3-51 火警分區
3-52 鳴動方式及探測器高度
3-53 探測器裝置規定
3-54 免設探測器處所
3-55 偵煙式、熱煙複合式侷限型不得設置處所
3-56 偵煙式、熱煙複合式或火焰式選設及探測區域
3-57 差動式、補償式及定溫式侷限型探測器設置規定
3-58 差動式分布型設置規定(一)
3-59 差動式分布型設置規定(二)
3-60 偵煙式探測器裝置規定
3-61 光電式分離型及火焰式設置規定
3-62 火警受信總機裝置
3-63 火警受信總機位置配線及電源
3-64 緊急電源、火警發信機及火警警鈴
3-65 火警發信機及火警警鈴
3-66 火警發信機、標示燈及火警警鈴裝置
3-67 緊急廣播設備裝置(一)
3-68 緊急廣播設備裝置(二)
3-69 廣播分區
3-70 擴音機及操作裝置
3-71 緊急廣播設備配線
3-72 警報分區及瓦斯漏氣檢知器
3-73 瓦斯漏氣受信總機及警報裝置
3-74 瓦斯漏氣警報設備配線及緊急電源
3-75 瓦斯漏氣警報設備配線及緊急電源
3-76 免設處所
3-77 標示面等級及有效範圍
3-78 出口標示燈裝設位置
3-79 出口標示燈等裝設及音聲引導
3-80 觀眾席引導燈及出口標示燈等減光消燈
3-81 避難指標等
3-82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電源
3-83 避難器具選擇設置
3-84 避難器具減設
3-85 避難器具免設
3-86 收容人員計算
3-87 避難器具裝設及開口面積
3-88 避難器具操作面積
3-89 避難器具下降空間
3-90 避難器具下降空間及標示
3-91 緩降機、滑臺及避難橋設置
3-92 救助袋及避難梯設置
3-93 滑杆、避難繩索、固定架及螺栓
3-94 緊急照明燈構造及配線
3-95 緊急照明燈電源、照度及免設
3-96 出水口及送水口
3-97 送水管配管及水帶箱
3-98 中繼幫浦
3-99 送水設計壓力
3-100 消防專用蓄水池設置
3-101 消防專用蓄水池機械引水
3-102 消防專用蓄水池標示
3-103 居室排煙設備(一)
3-104 居室排煙設備(二)
3-105 居室排煙設備(三)
3-106 居室排煙設備(四)
3-107 排煙室排煙(一)
3-108 排煙室排煙(二)
3-109 免設排煙設備(一)
3-110 免設排煙設備(二)
3-111 緊急電源插座
3-112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第4章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第193條~第233條)
4-1 適用場所(一)
4-2 適用場所(二)
4-3 製造或一般處理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4-4 室內儲存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4-5 室外儲存及儲槽顯著滅火困難場所
4-6 一般滅火困難場所
4-7 其他滅火困難場所與滅火設備分類
4-8 選擇滅火設備
4-9 第五種滅火設備效能值
4-10 核算滅火效能值
4-11 顯著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4-12 一般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4-13 其他滅火困難場所滅火設備
4-14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場所
4-15 加油站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
4-16 設置防護設備
4-17 室內消防栓設備規定
4-18 室外消防栓設備規定
4-19 自動撒水設備規定
4-20 水霧滅火設備規定
4-21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
4-22 補助泡沫消防栓及連結送液口
4-23 泡沫射水槍滅火設備
4-24 冷卻撒水設備(一)
4-25 冷卻撒水設備(二)
4-26 泡沫噴頭規定
4-27 泡沫滅火設備規定
4-28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
4-29 泡沫滅火設備水源容量
4-30 加壓送水裝置
4-31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4-32 乾粉滅火設備
4-33 第4種滅火設備
4-34 第5種滅火設備
4-35 警報設備與標示設備設置
4-36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滅火器
4-37 冷卻撒水設備設置
4-38 防護面積計算
4-39 射水設備
4-40 射水設備位置數量
4-41 射水設備配管等規定

第5章 附則(第234條~第239條)
5-1 緊急供電系統配線
5-2 配線耐燃耐熱
5-3 緊急供電系統電源
5-4 防災中心

第6章 消防設備師(士)考題精選
6-1 106年消防設備師考題
6-2 106年消防設備士考題
6-3 105年消防設備師考題
6-4 105年消防設備士考題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自78年7月訂定發布,同年9月施行以來,隨著社會新興行業出現,各項災例發生,迄今歷經多次修正,期使法規更臻於完備。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場所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一種準則,當然無法涵蓋所有場所,於特殊用途構造如高鐵車站或機場大廈等,或難以適用本標準之消防技術與工法,如無塵室場所等。於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上,概分為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設備及火災發生後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實施搶救之必要設備。以系統而言,分為水系統、化學系統、警報系統及避難系統等四大體系。

  於民國84年消防法大修改,其中納入日本防火管理,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設置防火管理人並製定消防防護計畫(消防法第13條),且場所為能自衛消防,至少應編組滅火班、通報班與避難班;此三個班別與四大系統之水/化學系統(滅火)、警報(通報)及避難系統是同樣宗旨的。亦即,火災應變行動應有上揭三項,且通報為優先之實施順位(如同警報是帶動消防設備之火車頭一樣)。然而,揆之國內建築物火災重大案例,許多是歸究於火災發現人員,並沒有優先實施全面通報,導致內部人員仍不知情而葬生火窟。

  本設置標準於民106年修正中,將集熱板修正為防護板,避免一些挑高空間再錯誤設計,因撒水頭啟動為天花板噴流之對流機制,非集熱之熱傳導。此外,令人欣慰引入日本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並增加人員使用便利之第二種室內消防栓保形水帶。筆者希望法規多要求水道連結型撒水設備裝置,而不是現今廣泛要求排煙設備,尤其是機械排煙之成本效益問題。

  國內設置標準多參考自日本,於本書編輯上也大量參考原文資料來進行解析,並花相當時間於電腦繪圖上,無不希望以圖解式使讀者從複雜條文中,來暢通法規脈胳及掌握條理之思路。倘若本書對教學與實務上有所此微貢獻,自甚感榮幸,這也是筆者孳孳不倦之動力來源。
 
盧守謙
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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