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冤案實錄:洗冤

台灣冤案實錄:洗冤
定價:480
NT $ 317 ~ 456
  • 作者:江元慶
  • 出版社:讀享數位
  • 出版日期:2020-08-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4641937
  • ISBN13:9789574641932
  • 裝訂:平裝 / 400頁 / 14.8 x 21 x 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裡,有56案、74人經司法「認證」是冤案。
  他們遭到羈押、起訴,最後無罪定讞,並獲得賠償,
  全民付出近1700萬元。

  電影「一代宗師」裡,說習武之人有三個階段:
  見自己,見天地,見眾生。
  習法者亦復如此。
  檢察官若不見自己最基礎的本職功能,
  何以安身見天地、有何顏面見眾生?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江元慶


  曾任記者逾20年。認為報導文學有經世致用之功,著述之報導文學書籍,人權意識鮮明,議題涵攝身分人權、軍中人權及司法人權。作品多次獲獎。

  作者歷時十年,完成探討台灣司法積弊之《流浪法庭30年》、《鹿港幽魂》、《司法太平洋》。此「流浪法庭/三部曲」被認為影響深遠,促使當局施行「刑事妥速審判法」、「特偵組」立案偵辦法官涉嫌貪瀆,立法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及設置「商業法院」。作者並參與「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2019年,「流浪法庭/三部曲」獲吳三連報導文學獎,評審團評定作者:「開拓文類寫作領域及於司法、提升報導之學術價值、發揮可觀之影響力,都是國內報導文學作品少見者。」

  2020年,獲選入《台灣作家一百年》之台灣戰後作家。現正進行「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已完成第一部《深冤》、第二部《洗冤》。

  (節錄自《台灣作家一百年》攝影家潘小俠所撰之「江元慶簡介」)
 
 

目錄

一、標點符號獄                 1
二、有夠「混」!               5
三、懸疑                       9
四、機車族要小心               15
五、人間煙火                   19
六、無辜吃牢飯                 24
七、你怕不怕?                 29
八、檢察官要做功課             35
九、一對寶                     39
十、檢察官起訴自己             44
十一、順時針?逆時針?         48
十二、一錯再錯                 53
十三、金門「破」紀錄           57
十四、同案不同命               62
十五、刑事.民事.常識         67
十六、搞不懂                   71
十七、閉著眼辦案               76
十八、造孽                     81
十九、九百年時空               89
二十、「碗糕」砸了「碗粿」     94
二十一、疑雲                   99
二十二、筆錄劇本               108
二十三、法盲                   117
二十四、你氣不氣?             125
二十五、與惡的距離             134
二十六、司法之「光」           141
二十七、令人搖頭               150
二十八、江鄉長的怒火           157
二十九、冤案疑雲               165
三十、一張嘴                   174
三十一、三個女人的故事         179
三十二、兩個成語               184
三十三、證據之王               190
三十四、老包的一泡尿           195
三十五、當「犯罪事實」不是事實 202
三十六、羅織入罪               207
三十七、審判大戰               212
三十八、邏輯                   223
三十九、司法貴人               228
四十、司法藏「詭」             238
四十一、阿山嘔死了!           244
四十二、摀耳起訴               249
四十三、注意「注意」!         254
四十四、檢察官沒看到?         259
四十五、司法賠罪,人民受罪     264
四十六、「公親」成了「事主」   270
四十七、單方指述               275
四十八、不分青紅皂白           281
四十九、高麗菜和檢察官         286
五十、判決裡的「極不尋常」     292
五十一、阿豪的婚禮砸了         299
五十二、糟糕的偵審             306
五十三、洗冤                   312

五十四、橫豎就是要起訴         323
五十五、爾虞我詐               328
五十六、誣指                   335
本書附表                       342
本書文獻資料                   350

 
 

推薦序1
 
執法者「認事明、用法平」的實踐
施茂林(前法務部長/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講座教授)
 
  二○二○年三月閱讀日本記者清水潔所著《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王華懋譯),闡述冤獄圖像非常鮮明,未幾接到元慶兄寄來《台灣冤案實錄:洗冤》書稿,展讀後,更為有感!
 
  …………
 
  作者清水潔在不眠不休的追查下,拜訪警方、檢察官等,親自勘查現場,訪問證人,調查物證過程中,「我見識到警方為了自我防衛,勇於撒下彌天大謊,也親眼見到媒體如何受到警方發布的可疑資料操弄」,「司法機關將無辜男子關進十七年半,縱放兇手逍遙法外」,清水潔因此感嘆「國家送給了真兇一項特別優惠,就是名為時效的沙漏」,當錯辦假兇手,等於送給真凶免死金牌。在《洗冤》中,有幾個案例與此類似,如〈令人搖頭〉事例,元慶兄沉痛地說:「無辜受害,犯罪之人獲得保護」,辦案人員豈能不戒慎?
 
  …………
 
  俗語說,一人在監,九人在途,說明被告涉案時,不僅本人身心煎熬,其家人與關心朋友也備極辛勞,本書作者多處描述涉案被告:「不必被關了,也傾家盪產」、「羈押看守所的痛苦,是一輩子忘不了的夢魘」、「他美好人生,已經換不回了」、「是人格的摧殘」、「司法虛耗了他的青春」、「無語問蒼天」,讓人感觸很深。辦案人員有如獵人見獵心喜,可是要獵到獵物才算數,也就是辦出好案,能將犯罪的被告繩之以法,否則獵物跑掉了,徒勞無功,而且讓當事人蒙受苦痛之無奈,一輩子的陰霾,尤其所辦之被告不是真正的元兇,豈是社會所能忍受?是以作者提醒:當正義隱形時,司法和「惡」還有多少距離。
 
  卸下公職,接觸的對象更為寬廣,社會上存有很多關心司法的聲音,認為司法官受過厚實法學教育,通過嚴格考試篩選,也接受一至二年司法官訓練,都具備精明、良善、能幹的特質,而且學習力、洞察力、領悟力也高人一等,是學法者的人之龍,人之鳳,如此高水準,高素質,相信偵查、審判工作上必能應付自如,勝任愉快。然多種民調顯示,並未得到大多數人之肯定,令人惋惜。
 
  其原因為何,討論多端,莫衷一是。本書作者在〈有夠混〉、〈懸疑〉、〈機車族要小心〉、〈無辜吃牢飯〉等文中,點出用心的重要,在〈橫豎就是要起訴〉強調:「如果檢察官認真辦案,小顏為什麼還會被起訴」;作者在另本《深冤》書中第五十八章〈繁衍林紀元之麥〉,道明其關鍵所在,唯乎「用心」而已。當檢察官、法官願用心,肯用心,確實用心,必可將案件辦得好,辦得俐落,當事人感念在心;企盼司法人員多加體會實作,必能得到民眾信賴。
 
  張繼詩曰:「姑蘇城外寒山寺,夜半鐘聲到客船」。作者是在描繪場景,或是意境,或是借景抒懷,或是情愫心境,智者各有領悟。閱讀本書亦可如此,是感歎冤案何其多,錯案何其離譜,或其造成原因何其光怪離奇,或是辦理案件的組織文化何其特殊?有識之士多方推敲探索,必有所得。
 
推薦序2
 
檢察魂:依據法律、本於良知
顏大和(最高檢察署前檢察總長)
 
  …………
 
  事隔十一年,當我閱畢作者這套「台灣冤案實錄」系列的第一部《深冤》之後,心頭沉重;如今再閱第二部《洗冤》的書稿,只能用「無比沉重」來形容。我會感到如此「沉重」,是因為書裡大部份的冤案故事,作者在痛陳檢察官起訴及上訴的品質問題。
 
  …………
 
  正因檢察官是台灣刑事司法的唯一全程參與者、犯罪偵查的唯一主導者、司法警察辦案的監督者,我在看到《深冤》、《洗冤》裡的部份故事中,情節裡發生警方、或調查員以違反程序規定辦案,檢察官卻渾然不覺;甚至,還有檢察官對有疑的案情怠惰不查、或是證據不足就起訴、或是沒有積極舉證就上訴等等情事,都與檢察官肩負的上述職責與使命相悖,因此不得不讓我以「沉重」來描述我在閱畢《深冤》、《洗冤》之後的感受。
 
  然而,從本系列書籍第一部的《深冤》,到第二部的《洗冤》,很遺憾的,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實施刑事訴訟程序的警方、調查員、檢察官,甚至是法官,並沒有注意到對被告有利的事證而進行調查,以致最後遭到冤抑。
 
  我國檢察官制度的設計,其實具有「雙重保護」的功能。其一,是保護被告免於遭受司法警察(警察、調查員等)的恣意辦案;其二,是保護被告在接受審判時,免於遭到法官偏執擅斷。然而,在本書的冤案故事中,此一功能遭受蒙塵。
 
  我認識本書作者超過二十年。元慶後來雖然轉換人生跑道,棄記者、從教職,但他沒變的是依然堅守著「記者魂」,從「流浪法庭/三部曲」寫到「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以十八年的時間完成這兩套著作。
 
  在「流浪法庭/三部曲」裡,我們可以看到元慶以審判為主題,為遭受審判之害的人民道出悲與苦,為百姓呼喊司法改革,因而促使政府制定新法律(編按:本書作者因著述倡議而立法通過的法律,包括「刑事妥速審判法」、「商業事件審理法」),並將設置新法院(編按:為「商業法院」)。如今,他再以筆月旦檢察,從《深冤》到《洗冤》,我們可以再次目擊他透過上百件所謂的「冤案」,掘出檢察官偵查問題,為蒼生吶喊檢察改革溢於言表。
 
  …………
 
  在本書作者筆下,透過一件件冤案故事的呈現,我們可以感受得到元慶的用心良苦,無非是要檢察官能看到偵查庭外的被告真實人生,並且能夠將心比心的偵辦每一樁案件。
 
  最後,身為檢察老兵的我,謹以「檢察官守則」第二條的局部內容,期勉所有檢察官:「檢察官應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檢察官只要做到了「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就自然而然的實踐了「檢察官守則」第一條所開宗明義的:堅持人權的保障、公平正義的實現、司法制度的健全發展。
 
  「依據法律、本於良知」,這八個字正是「檢察魂」!
 
推薦序3
 
做新聞的態度與意志
張文強(天主教輔仁大學大眾傳播學研究所教授)
 
  從西方新聞學角度來看,新聞有兩個重要構面,一是需要報導事實;二是監督權勢、關懷社會。乍看之下,好像不難,不過實踐檢驗真理,實情是做新聞容易,做好新聞難。
 
  當然,我們要的是好新聞。而基於做好新聞的目的,受到實證主義影響甚深,並且隱含職業實用取向的新聞教育,長年致力於知識、能力或技術的訓練,企圖藉此成就好記者,做出好新聞。這麼做並沒有錯,但這種廣義的「能力中心主義」,化約了如何做好新聞這個問題。至少,做好新聞還涉及一種態度與意志。這很難教,也不能當知識教,就是背誦起來而已。
 
  報導事實需要態度與意志。事實涉及查證,細緻而且繁瑣的查證。在這種狀況下,儘管傳統採訪寫作教學有著「重寫不重採,更不重查證」的傾向,查證還是被當成專家記者的重要技術與能力。
 
  這是對的,查證是好記者的重要能力,然而一股現實趨勢是,新聞工作愈來愈受資本主義驅動,長官與記者愈來愈想快速、省力做新聞,然後查證也愈來愈不受重視,甚至被省略。我們不難發現,查證開始流於形式化,打個電話就代表有查證,或是翻抄改寫盛行,根本不在意查證。之所以有這些作法並不是因為新聞事件難到無法查證,也不是記者能力問題,而是有沒有查證的態度,想不想堅持到底的意志。
 
  我們需要承認沒有一百分的查證,甚至後現代否定存在客觀事實的說法更激進否定查證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我們還是認為新聞應該盡力報導事實,那麼,查證便是種追求真相的態度,不畏繁瑣、盡力追查的意志。這真正考驗著記者。記者應該盡力利用各種技巧,秉持著查證態度與意志,盡力逼近真相。    
 
  …………
 
  在這個人人都可以是記者的自媒體時代,在這個學術場域急切關切如何幫忙學生建立數位新能力的時代,本書作者江元慶老師讓我們看到新聞追求事實、第四權等古典成分。從《流浪法庭三十年》、《鹿港幽魂》、《司法太平洋》到現在這部「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系列書籍,江老師告訴我們新聞可以怎麼做、記者可以怎麼做。如同他在第一部《深冤》自序中所述,他想告訴學生:「報導事實、追求真相是記者的天職」,然後花費許多時間系統化地挑選個案,收集判決書等資料,抽絲剝繭地盡力描述來龍去脈。也在同樣的自序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位二十多年司法路線經驗的記者,如何關切司法這件大事,如何的愛之深、責之切,想要司法體系更好,更臻完美。他是理性與熱情的「人」,而非只是做新聞的「匠」。
 
  最後,本書作者告訴我們,堅持初衷做一件事,並不容易。但堅持做好新聞的初衷,是有意義的。
 
推薦序4
 
官民兼顧的洗冤錄
張升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
 
  人不輕狂枉少年,我也有過文學夢想。在年輕時深受李敖快意恩仇的文采鼓舞,學生時期也積極參與校刊編輯,但是進入法界服務之後,文青夢想很快就被案牘勞形的現實戳破。官場浸淫,筆墨荒廢,久不彈此調矣!直到司法題材的報導文學出現,從司法圈外的視野提出批判,猶如暮鼓晨鐘,時刻提醒法律人莫忘初衷的使命,重新召喚昔日「鐵肩擔道義,辣手著文章」的雄心壯志。其中元慶兄的筆,當屬司法報導文學的佼佼者。
 
  我是透過《流浪法庭三十年》、《鹿港幽魂》、《司法太平洋》等報導文學作品,首次認識元慶兄的大名,除了驚羡其銳利的選材眼光,更加折服其平實的行文筆觸,娓娓道來,不灑狗血。這些血涙交織的司法悲劇,經由元慶兄的詳實報導,縱使冷眼旁觀置身事外,都能感同身受當事人的無助與絕望。正是因為這些常民喜怒哀樂的素樸感情,才能刻骨銘心地撩撥埋藏在人心深處的正義渴求!
 
  二○一七年由總統府召集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幸與元慶兄一面之緣,雖然只是短暫的寒喧致意,但卻充分感受他對司法改革「愛之深,責之切」的熱情,同時更對其筆耕不輟的毅力,深表敬佩。
 
  而今元慶兄再次以其如椽巨筆,以刑事補償法之案例為素材,撰寫《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系列,個人有幸得以先睹為快,並蒙元慶兄抬愛,特囑為序,雖受之有愧,然卻之不恭,願就拜讀心得,略陳一二。
 
  《流浪法庭三十年》、《鹿港幽魂》、《司法太平洋》等作品,都聚焦於纏訟經年的司法個案,因為荒謬絕倫的司法延宕令人瞠目結舌,對於司法公信力的斲傷顯而易見。固然荒謬的司法個案,對於社會情緒的累積與滲透不可小覷,但是這些「個案」疏失能否反應現今司法的「整體」圖像?或者只是法治社會極端變態,運氣欠佳的偶然?只憑若干「個案」,難免會有以管窺天,瞎子摸象的遺憾。
 
  這個遺憾,元慶兄在其最新力作《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做了補強。這次元慶兄採取鳥瞰的俯視眼光,將一百六十件獲得刑事補償的冤案態樣爬梳還原,在我看來,猶如替司法體系進行斷層掃瞄,取得健康檢查的報告。在第二部《洗冤》中收錄的案件類型包括:對證據解讀的斷章取義(例如:標點符號獄、順時針?逆時針?、江鄉長的怒火、司法賠罪,人民受罪、洗冤);對科學證物的移花接木(例如:有夠混、懸疑、機車族要小心、檢察官要做功課、閉著眼辦案、寃案疑雲、司法貴人、糟糕的偵審);對經驗法則的傲慢曲解(例如:人間煙火、高麗菜和檢察官);對證人供述的偏聽誘導(例如:筆錄劇本、令人搖頭);對法律要件的錯誤認知(例如:一錯再錯、邏輯);對正當程序的漠視輕忽(例如:無辜吃牢飯、搞不懂、栽贓、你氣不氣?、審判大戰、司法藏「詭」、判決裡的「極不尋常」)。元慶兄以白話寫實的筆調還原案件爭議,讀者完全不會感受法律專業術語的理解障礙,所謂法律「科普」,此之謂也!
 
  ……
 
  「冤案」的形成,固然可能是國家機關的違法濫權所致,但是法律審查門檻降低的重大改變,則是有志司法改革者在討論相關議題時,不應忽略的關鍵因素。「刑事補償法」當然不是咎責兩忘的立法目的,但是官方和民間都應從歷史的教訓中汲取法治進步的養分。所以,「洗冤」,不僅只洗被告的冤,司法體系在補償機制下,也有機會藉由元慶兄的春秋之筆獲得公允的評價。
 
  十六世紀法國文學家La Rochefoucauld在《箴言集》(Maximes)中留下膾炙人口的警句:「無辜者遠遠不如有罪者能獲得良好保護(Innocence is not nearly so well shielded as crime;或譯為Innocence finds not nearly as much protection as guilt)」誠哉斯言!元慶兄的《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鑒往知來,祝願其鉅著成為保障無辜、惕勵司法,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的行為準則。
 
作者序
 
總統府裡的兩張投影片
江元慶
 
  民國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是我這生絕無僅有的機會:為死者、為生民「告御狀」!
 
  這天在總統府裡,有近百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在場,我以投影片簡報(PPT)方式,向蔡英文總統在內的所有與會者控訴兩樁個案:我們的司法離譜到了什麼程度。
 
  我把三名老人張國隆、柯芳澤、林泰治的照片,投影在總統府會場屏幕上。這三名老者是拙著《流浪法庭三十年》的司法苦主,他們從壯盛之齡,歷經二十八年半刑事偵審,才搏得三審無罪定讞。當年,他們合計被羈押近四千天,又經過四年七個月訴訟,三人總共獲償一千三百多萬元。
 
  我會在總統府裡再次提到他們的故事,是因為在司改國是會議召開期間,三名老人中的張國隆、柯芳澤還在法庭裡流浪。他們從「刑事」流浪到「國家賠償」,再流浪到「民事」官司;他們從民國六十八年二月被收押偵辦,到司改國是總結會議召開的這天,已經在不同法院、不同法庭流浪了三十八年半。
 
  三名老人中的林泰治,不再流浪了。他瞑目前,我難忘他的憤恨:「司法害死我了!」我不忘對他的許諾:「如果有機會,我會為你們向總統告狀。」我會這麼說,除了是他有恙的心靈需要撫慰,更因為這般的慘事不能再發生。
 
  在司改國是總結會議上,我終於實踐諾言。我確信蔡總統聽到了,也看到了林泰治。因為,我對包括總統在內的所有在場者提出不情之請:目視會場的屏幕。在布幕上,林泰治的照片旁有黑色的兩個字:「已歿」。
 
  林泰治儼然慘遭司法「活人獻祭」。司法以超過三十年進行著儀式,這已不是審判,這是凌遲,這是暴行!
 
  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我打電話給林泰治的妻子林秦月。我把她幻化成林泰治,似對著亡靈回報:「我履行諾言了,總統聽到了,也看到了你。」電話那頭,林秦月早已泣不成聲。過不多時,她發出狂悲至極的控訴:「司法害死了他!」林秦月的淚水,流了近四十年,依然洗不盡她的司法傷口。她淌出的是心頭一道道痕與恨。
 
  林氏夫妻口中的「司法」,說的是審判,指的是法官。
 
  在總統府裡,我另外投影一張表格:「花蓮警界集體貪污冤案/刑事補償表」。在這張表格裡,暗湧著令人瞠目結舌、匪夷所思的司法故事。這個故事裡的「司法」,指的是偵查,說的是檢察官。
 
  ……
 
  電影「一代宗師」裡,說練武者有三種層次:見自己,見天地,見眾生。習法者亦復如此。檢察制度的設計目的之一,原是為了保障人權。身為檢察官,若不見自己最基礎的本職功能,何以安身見天地、有何顏面見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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