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原理

法哲學原理
定價:600
NT $ 474 ~ 540
  • 作者:黑格爾
  • 原文作者:G. W. F. Hegel
  • 譯者:范揚張企泰
  • 出版社:五南
  • 出版日期:2020-08-28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7635032
  • ISBN13:9789577635037
  • 裝訂:平裝 / 544頁 / 14.8 x 21 x 2.7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以「密納瓦女神的貓頭鷹要等到夜幕低垂時才展翅飛翔」一語而聞名於世的黑格爾,大概是世界哲學史裡爭議最大的一位哲學家。對其哲學評價從備受推崇到毫無價值,對其政治思想定位從極左到極右;同樣在左派陣營內,認為馬克思理論深層只是翻轉過的黑格爾,到馬克思已經徹底揚棄黑格爾。各種南轅北轍的詮釋,共同打造了過去近兩百年繽紛燦爛的黑格爾理論影響史。

  本書是黑格爾1820年至1821年,為了讓他在柏林大學法哲學課程學生有個聽課指引,而付梓出版的教科書。由抽象法、道德、倫理三個環節,構成了本書的主要內容,藉由本書能了解到黑格爾的法律觀、道德觀、倫理觀和國家觀。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G. W. F. Hegel, 1770-1831)


  德國19世紀唯心論哲學的代表人物之一。出生於今天德國西南部巴登-符騰堡首府斯圖加特,卒於柏林,去世時是柏林大學(今日的柏林洪堡大學)的校長。

  黑格爾的思想,標誌著19世紀德國唯心主義哲學運動的頂峰,對後世哲學流派,如存在主義和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有甚者,由於黑格爾的政治思想兼具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兩者之要義,因此,對於那些因看到自由主義在承認個人需求、體現人的基本價值方面的無能為力,而覺得自由主義正面臨挑戰的人來說,他的哲學無疑是為自由主義提供了一條新的出路。

  其重要著作包括:《精神現象學》、《大邏輯》、《哲學全書》、《法哲學原理》、《美學講演錄》、《歷史哲學講演錄》、《哲學史講演錄》、《宗教哲學講演錄》等。

譯者簡介

范揚、張企泰


  專業譯者。
 

目錄

導讀
序言
導論 法哲學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

第一篇 抽象法
第一章 所有權
一、取得占有
二、物的使用
三、所有權的轉讓
四、從所有權向契約的過渡
第二章 契約
第三章 不法
一、無犯意的不法
二、詐欺
三、強制和犯罪
四、從法向道德的過渡

第二篇 道德
第一章 故意和責任
第二章 意圖和福利
第三章 善和良心
第四章 從道德向倫理的過渡

第三篇 倫理
第一章 家庭
第一 婚姻
第二 家庭財富
第三 子女教育和家庭解體
第二章 市民社會
第一 需要的體系
一、需要及其滿足的方式
二、勞動的方式
三、財富
第二 司法
一、作為法律的法
二、法律的定在
三、法院
第三 警察和同業公會
一、警察
二、同業公會
第三章 國家
第一 國家法
一、內部國家制度本身
(一)王權
(二)行政權
(三)立法權
二、對外主權
第二 國際法
第三 世界歷史

譯後記
黑格爾生平及著作年表
譯名對照表

 
 



  我的職務是擔任講授法哲學,需要發給聽眾講授提綱,我把這部綱要出版,其直接動機就在於此。我以前寫過一部《哲學全書》(海德爾堡,一八一七年),作為我當時講授之用;本教科書便是對於在那部書中已包含的關於同一哲學部門的基本概念所做更為詳盡、尤其是更有系統的闡述。

  本綱要是準備出版的,它將呈現於廣大公眾面前;這驅使我在這裡對各項附釋做進一步的闡述;這些附釋當初只是些簡短的論述,以指出與我的論點相近似或分歧的各種觀念以及從其中所得出的進一步結論等等,在講授中我還會予以應有的說明的。這裡之所以要做進一步闡述,為的是使正文中比較抽象的內容或能更臻明確;同時也為的是能更廣泛地考慮到當前流行的一些淺顯的觀念。因此產生了許多比講授提綱的目的和體裁通常所要求的更為詳盡的附釋。然而,一部適當的講授提綱是以某一門科學被認為業已圈定的範圍為對象的,它的特點,除了好比散見各處的一些小小補充以外,主要在於概括和編列屬於某一種歷來被承認和熟悉的內容的那些本質的環節,同時在於其所採取的形式具有久已形成的那些規則和格式。但是,我們恐怕不能以這種體例來期待一部哲學綱要,因為,人們總以為哲學所完成的作品乃是一種暫時性的東西,就像沛內羅沛的織品那樣是需要每天從頭做的。

  用不著說,本綱要首先是在起指導作用的方法上與普通的講授提綱各有不同,本書的前提是:從一個論題進展到另一論題以及進行科學論證的那種哲學方法,即整套思辨的認識方法,跟其他任何認識方法有本質上的區別。只有洞察這種區別的必然性,才能把哲學從其現在所陷入的那可恥的頹廢中挽救出來。人們完全認識到,舊時邏輯的種種形式和規則,以及下定義、做分類和進行推理的種種形式和規則,包含理智認識的各種規則在內,對思辨的科學說來都不中用了;或者應該說,人們不是認識到這一點,而多半只是感覺到這一點,於是他們把這些規則作為單純的枷鎖拋棄了,以便從心情、幻想和偶然直覺出發,恣意談論。但是,因為反思和思想聯繫終於必然出現,於是在不知不覺中竟仍採用遭到蔑視的那種通常推論和演繹方法。關於思辨認識的本性,我在我的《邏輯學》【1】中已予詳盡闡述;所以在本綱要中我僅僅對進展和方法隨時略加說明而已。由於對象具體,且其本身具有各色各樣的性狀,就無法在所有每個細節上證明並指出邏輯推演,所以從略。一方面,在對科學方法已經熟悉的前提下,再談方法可能是多餘的;另一方面,整體以及它各部分的形成都是依存於邏輯精神的,此亦不言而喻。我希望對本書主要從這方面予以理解和評估。其實本書所關涉的是科學 ,而在科學中內容和形式在本質上是結合的。

  誠然,我們可以從那些似乎最徹底了解事物的人那裡聽到,形式是某種外表的東西,對事物說來實屬無關重要,只有事物才是重要的;其次,我們可以說,著作家特別是哲學家的任務是發現真理,闡述真理,傳播真理和正確的概念。但是,如果考量一下這種任務在實際上通常是怎樣進行的,首先我們會發現,老是原來的一盤冷飯,一炒再炒,重新端出,以饗大眾。這種工作的確對於世道教化和人心警醒,不無裨益,但是毋寧應該把它看成是多此一舉—「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2】。尤其我們有不少機會,對在這種工作上表達出來的腔調和驕矜感到驚異,好像世界上還單單缺少這樣一批熱心傳播真理的人,好像炒冷飯帶來了新的前所未聞的真理,而在「今日之下」尤其應該拳拳服膺似的。但是,我們也會看到,從一方面提出的這類真理卻被其他方面提供的同樣真理所排擠和沖掉。在這些紛至沓來的真理中,究竟什麼是不新不舊、恆久不變的,應該怎樣從那些形式靡定、反覆無常的考量中提取恆久不變的東西,又應該怎樣對它加以識別和證明—除了透過科學,還有其他什麼辦法呢?

  不言而喻,自從法律、公共道德和宗教被公開表述和承認,就有了關於法,倫理和國家的真理。但是,如果能思維的精神不滿足於用這樣便利的方法取得真理,那麼真理還需要什麼呢?它還需要被理解,並使本身已是合理的內容獲得合理的形式,從而對自由思維說來顯得有根有據。這種自由思維不死抱住現成的東西,不問這種現成的東西是得到國家或公意這類外部實證的權威支持,或是得到內心情感的權威以及精神直接贊同的證言支持都好。相反地,這種自由思維是從其自身出發,因而就要求知道在內心深處自己與真理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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