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土默特右旗被害者報告書

內蒙古土默特右旗被害者報告書
定價:632
NT $ 528 ~ 720
  • 編者: 楊海英
  • 出版社:新銳文創
  • 出版日期:2020-09-14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5540142
  • ISBN13:9789865540142
  • 裝訂:平裝 / 526頁 / 17 x 23 x 2.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加強團結,糾正錯誤,總結經驗,落實政策,穩定局勢,共同對敵。」──「5‧22指示」24字方針,1969年5月22日

  1967-1969年間,150萬的內蒙古人,至少346,000人受捕,27,900人被殺,120,000人致殘。

  ★收錄近18萬字內蒙古土默特右旗四家堯人民公社的受害者報告,重現第一手檔案資料★

  ──內蒙古文革檔案史料,系統性排版整理,重新看見歷史──

  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共產黨在內蒙古自治區發動了大規模種族屠殺(genocide),藉口「整肅民族分裂主義政黨」,展開長達一年多的「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肅清事件」。經操作過後的公開數據呈示,中共當時總共逮捕了346,000人,殺害27,900人,致殘120,000人。

  其中,當時屬於包頭市之土默特右旗四家堯人民公社,據中共政府公開之「平反」數據,總計殺害32人,並有多人被捕、遭遇酷刑,蒙古人成為了種族屠殺、文化滅絕,甚至是性犯罪的犧牲者。在1969年4月的「九大」(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以及5月的「5‧22指示」以後,「內人黨事件」的平反才陸續進行。但是平反過程中,中共以「毀滅假資料」、「當眾銷毀」等話術,引導受害者自願毀滅不利於自己的「假罪證」。這樣的作法給了中共當局系統性地、組織性地毀滅文革罪證的機會。從本書收集的檔案中,可以看出政府積極滅證的全部過程。

  本書收錄內蒙古土默特右旗四家堯人民公社的受害者報告,除印刷文件重新繕打排版以外,其中手寫文件以及部分有修改痕跡的印刷檔案以原件掃描的方式呈現,以期讀者能從更為深刻地見證歷史。

  「內蒙古文革檔案」全系列共五書,另有《滕海清將軍有關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講話集》(三冊)、《有關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政府文件和領導講話》(二冊)、《挖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歷史證據和社會動員》(二冊)、《內蒙古軍區被害者和加害者紀錄》(乙冊)。

本書特色

  ★揭露鮮為人知的蒙古人文革受難,白紙黑字的史料檔案,當局逃無可逃、避無可避!
  ★面對堪比種族屠殺的暴行「內人黨肅清事件」,正視中國少數民族治理問題!
  ★收錄「內人黨肅清事件」中真實的受害者報告與平反登記資料,揭露種種反人類犯罪事實!
 
 

作者介紹

主編者簡介

楊海英(蒙古名:俄尼斯‧朝格圖,日文名:大野旭)


  蒙古裔文化人類學家,1964年出生於內蒙古,幼時曾親歷文化大革命及「內人黨事件」。大學赴北京求學,畢業後赴日繼續研究,爾後歸化日本籍,在日本以研究「內人黨事件」著稱。現為日本靜岡大學教授,著有《沒有墓碑的草原:內蒙古的文革大屠殺實錄》、《蒙古騎兵在西藏揮舞日本刀:蒙藏民族的時代悲劇》、《在中國與蒙古的夾縫之間:一個蒙古人未竟的民族自決之夢》與《文明的遊牧史觀:一部逆轉的大中國史》等書。
 
 

目錄

序言
編輯書前註

1.5‧22通訊,第二期(1969.06.10)
2.5‧22通訊,第三期(1969.06.12)
3.5‧22通訊,第四期(1969.06.16)
4.5‧22通訊,第五期(1969.06.19)
5.5‧22通訊,第六期(1969.06.16)
6.5‧22通訊,第七期(1969.07.02)
7.5‧22通訊,第八期(1969.07.11)
8.關於西蘇旗問題的反映(1969.07.20)
9.呼和浩特市革委會政治部、生建部關於呼市計劃口被打成「新內人黨」問題的平反公告(1969.12.17)
10.土右旗四家堯人民公社的虐待蒙古人方法:追究問題審問錄(1968.05.28)
11.土右旗四家堯人民公社的虐待蒙古人方法:韓石柱交待問題(1968.12.10)
12.土右旗四家堯人民公社的虐待蒙古人方法:黃秀英交待大召會的內人黨問題(1968.12.30)
13.土右旗四家堯人民公社的虐待蒙古人方法:公社革委會常委擴大會議簡報(1969.01.08)
14.土右旗四家堯人民公社的虐待蒙古人方法:群專辦公室會議紀錄(1969.01.20)
15.中共土右旗委工作會紀要(1978.05.15)
16.中共土右旗委落實政策辦公室撥款通知(1978.09.05)
17.中共土右旗委落實政策辦公室關於分配落實政策經費的通知(1978.11.23)
18.清隊運動中集體損失調查表(1978.12.12)
19.清隊運動中個人損失財物登記表(1978.12.13)
20.中共土右旗委政治運動辦公室關於挖「新內人黨」受害者子女安排工作分配勞動指標的通知(1978.12.17)
21.78年12月31日政運辦來電;各單位舉辦挖新內人黨落實傷殘學習班統計表(1978.12)
22.中共土右旗委政運辦通知(1979.02.08)
23.土默特右旗革命委員會農林局文件(1979.02.28)
24.關於下達落實挖「新內人黨」政策經費的通知(1979.04.08)
25.認真貫徹落實「四、二○」批示,積極糾正冤、假、錯案,迅速轉移工作重點(1979.04.10)
26.旗委政運辦通知(1979.04.24)
27.中共包頭市委政運辦公室編 簡報 第27期(1979.05.26)
28.關於做好「三民」致死遺屬,嚴重傷殘者生活補助評定工作的通知(1979.08.29)
29.中共土右旗委政運辦 轉發市政運辦《關於做好「三民」致死遺屬、嚴重傷殘者生活補助評定工作》的通知(1979.09.04)
30.中共土右旗委政運辦 轉發《關於認真做好評定公傷工作的通知》(附登記表)(1979.09.19)
31.土默特右旗四家堯公社 上報誤傷人員存根(1977.07.05)
32.挖新內人黨誤傷人員摸底情況表(1977.07)
33.包頭公安局 落實政策發放生活費表(1978.07.07)
34.四家堯公社挖新內人黨病殘登記(1978)
35.關於以下被挖成「內人黨」死亡結論(1978.08.15)
36.落實政策(誤傷人員生產隊的負擔)資料(1978.09)
37.清隊中死亡、傷殘人員花名;公社批鬥人員強加的罪名;公社批鬥人員情況(1978)
38.挖「新內人黨」受害人員批鬥情況(1978.12.03)
39.清隊情況(1978.12.07)
40.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革命委員會,四家堯公社受害者姓名和子女姓名(1978.12.27)
41.土默特右旗四家堯公社受害者姓名和安排子女姓名(1978.12.27)
42.死亡的;公社批鬥的人員;清隊中死亡、傷殘人員;通知下列人員明天到公社填招工登記表;已安排子女(1978)
43.四家堯學區挖肅者及受害者排隊(1978.12.04)
44.基本情況一覽表(1978.12.12)
45.清理階級隊伍情況摸底表:黃永明,黃三板定,韓巴(力)鄧,黃保保,雷通,郝八應(1979.02.20)
46.四家堯公社關於清理階級隊伍情況的調查報告(1979.03.20)
47.挨整人員及經濟損失情況(1979.03.12)
48.關於對挖新內人黨錯案的控訴材料,張繼泉(1978.05.30)
49.城牆壕大隊社員伏海海寫給四家堯公社黨委的信(1978.10.10)
50.關於對伏海海反革命一案的結論意見(1974.12.06)
51.揭發材料,牛萬華(1978.07.24)
52.關於給予受害者子女安排工作的要求,奇毛喜(1978.11.24)
53.四家堯公社幹部劉子華寫給旗組織部、政運辦及公社黨委的信(1978.12.28)
54.四家堯公社關於進一步解決好挖新內人黨中的問題的報告(1978/1979)
55.受害者情況,奇丕(培)基受害情況及證明(1979.05.06)
56.受害者情況,黃紅禿
57.受害者情況,郝阿騰沙
58.受害者情況,金玉山
59.控訴挖肅派的首惡分子要求徹底落實政策解決受害問題,奇繼君(1978.07.15)
60.受害者情況,奇繼君
61.證明材料,原支書王榮(1978.12.30);證明材料,城牆壕大隊(1979.01.24);黃五鎖受害經過(1978.12.25)
62.受害者情況,奇柱柱
63.中灘公社黨委寫給土右旗運動辦的信(1979.04.09)
64.受害者情況,袁阿力格
65.受害者情況,牛二扣
66.受害者情況,魏毛仁
67.受害者情況,黃三信鎖
68.受害者情況,郝八應
69.受害者情況,王留保
70.受害者情況,韓巴(力)登
71.受害者情況,黃四拉麻
72.落實政策今後安排子女登記表,黃開利、紫吉勤格(1978.08.04)
73.受害者情況,奇速柱
74.受害者情況,郝鳳岐
75.受害者情況,葛成葉
76.受害者情況綜合登記表,郝寧布(1979.04.30)
77.受害者情況,郝存祥
78.受害者情況,郝圪善
79.受害者情況,白二幫郎
80.受害者情況,戚納楞
81.受害者情況,李二後生
82.受害者情況,金三旦
83.受害者情況,魏玉厚
84.受害者情況,白二毛仁
85.受害者情況,黃秀英
86.受害者情況綜合登記表:郝爾慶,韓石柱,黃二後生,竇三三,黃長木樹,白文傑,王三喇嘛,付俊鎖,郝乃英,白貴成,楊青花,白花眼,黃永旺,紫吉勤格
87.基本喪失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民」享受定期定量補助審批表:魏毛仁,紫吉勤格,戚納楞,黃劃拉,白花眼,張明圪拉,黃增登,魏玉厚,金玉山,郝哈特沙,韓劉保,黃秀英,雷通,王三喇嘛,黃掌木素,郝鳳岐,奇繼君,韓石柱,竇三三,郝爾慶,韓巴(力)登,李二後生,金占山,黃拉莫,黃能塊,奇艮山,黃三旦,袁金文,安三,常志忠,黃六十八,伏海海,郝八(卜)應,黃三姓鎖,牛戈如,白二毛仁,白二幫郎,金六十五
88.中共四家堯公社委員會關於嚴重違法亂紀,民憤極大的刑事犯罪分子,打人兇手的處理意見,王文英,張開元;關於嚴重違法亂紀,民憤極大的刑事犯罪分子打人兇手藺芝美的罪記材料(1979)
89.土默特右旗公安局關於對伏海海的平反結論(1979.03.25)
90.四家堯公社黨委關於對陳迷鎖同志的從寬處理決定(1979.03.27)
91.四家堯公社黨委邀請信(1979.03.28)
92.本社受害代表花名(1979.04.04)
93.四家堯公社黨委關於為在「清理階級隊伍」和「挖新內人黨」中受害的伏俊耀、楊秀珍、劉子華、董志遠、刑三昌等同志徹底平反的決定(1979.04.04)
94.四家堯公社受害代表劉子華的發言(1979.04.04)
95.付俊耀同志在全社平凡昭雪大會上的講話(1979.04.04)
96.伏來旺在四家堯公社平反昭雪會上的發言(1979.04.05)
97.陳迷鎖在四家堯公社平反昭雪大會的表態發言(1979.04.05)
98.四家堯公社平反昭雪大會議程、標語(1979.04.06)
99.中共土右旗政運辦介紹信(1980.02.29)
100.有關張銀珍之父張三之事詳細證明(1979.12.09)
101.關於趙九和1968年被誤打成「內人黨」分子的報告(1980.11.09)
102.關於路雨旺被誤打成內人黨分子的殘酷概況的報告(1980.11.09)
103.暴慶五內參報告,伊克昭軍分區原京字355部隊一連(21分隊)在圖克公社挖「新內人黨」中嚴重違法亂紀(1978.07.27)
 

序言

  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共產黨在內蒙古自治區發動了大規模種族屠殺(genocide)。經中國政府操作過後的公開數據呈示,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即漢民族)總共逮捕了346,000人,殺害27,900人,致殘120,000人。在內蒙古各地做過社會調查的歐美文化人類學家們則認為被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屠殺的蒙古人受害者總數達10萬人。筆者曾經在日本編輯出版了兩本文化大革命(以下簡稱為「文革」)被害者報告書,通過用社會學抽樣調查方法探討自治區東部呼倫貝爾盟和基層人民公社的被害者情況,得出的結論與歐美文化人類學家的結論相同。這些數據裡並不包括「遲到的死亡」,亦即致殘者120,000人的命運。蒙古人的民族集體記憶是:「文革就是一場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合謀屠殺蒙古人的政治運動」。

  1966年中國政府發動文革時內蒙古自治區原住的蒙古人人口近150萬,而從長城以南侵入草原的中國人殖民者則達到蒙古人的9倍即1,300萬。所謂的自治區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儘管如此,入殖內蒙古的中國人還大膽提出,殺完蒙古人以後乾脆把內蒙古自治區改為「中國共產黨反修省」。可見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所標榜的「民族區域自治」實際上以同化異族為主要目的。為了達到同化,製造沒有蒙古人的內蒙古自治區,中國政府和普通中國人共同推行了一場大規模種族屠殺。

  在進行大規模種族屠殺的時候,從各地傳遞到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捷報」都提到了詳盡的數字,也就是「殲滅了多少內人黨和烏蘭夫反黨叛國集團的偉大成果」。其中的一部分,我在本系列的第一書,即《滕海清將軍有關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講話集》裡提到過。但是,整個自治區和各個地區到底「殲滅」了多少「蒙古人民族分裂主義分子」,至今仍然未得解密,中共也不可能提供詳盡數字。

  本書前半部分收入了一些文革期間即已發現並公開的關於大量屠殺蒙古人的受害情況的報告資料,比如《5‧22通訊》。「5‧22」一詞,源於1969年5月22日時,毛澤東做出的批示:「在清理階級隊伍的運動中,內蒙已經擴大化了。」毛所講的「擴大化」意指屠殺蒙古人的目的和方法正確,只是數量上超過了其預計目標。就是這樣的「5‧22批示」,也帶出了零星的受害狀況。文革後,這些資料重新被政府收回檔案館封存或銷毀。

  本書後半部分收集了當時屬於包頭市之土默特右旗四家堯人民公社的受害者報告。據中共政府公開之「平反」數據,四家堯人民公社總計殺害32人。尤其應該注意的是發生在該地區的有組織的性犯罪。比如說,第54號報告書如此講(本書第268-269頁):

  「(對)何四營大隊的大部分群眾進行報復。尤其嚴重的是把一位婦女趙二好秀,採用捆打吊,跪刀床刑具,最後採用騎青龍刑罰,令趙二好秀脫掉下衣,用水沾麻繩,從會陰部前後牽拉,把趙的會陰鋸通,隨即大出血,昏迷在地。曾經多次治療,現仍不能下地走步,身遭殘廢。

  王西堯大隊,白高才的主要幹手張明清,親自把一名貧農社員王換存打成內人黨,公開點名讓王供出與張有意見的大隊幹部與群眾。王堅持不供,高喊「毛主席萬歲!」這些暴徒打的更兇狠了,威逼王換存死去。

  還將女社員蒙族張明圪拉,白高才和張明清也作為重點,除用各種刑罰外,暴徒還採用臭名昭著的挖芯罰,將手指深入陰道,進入宮腔,把張明圪拉當時懷孕四個月的胎兒挖出來,張明圪拉身受重殘,76年死去。」

  我們知道,中共是高度組織化的政黨。任何人,沒有上級黨委的命令的話,絕對不會擅自行動。因此,針對蒙古人女子的性犯罪也絕對不可能是幾個人的一時衝動。

  筆者的家鄉,鄂爾多斯(伊克昭盟)烏審旗圖克人民公社殺害69人。當時的內蒙古自治區總共有「7盟2市1,046個人民公社」。7盟盟公署所在地和呼和浩特及包頭2市有大約幾千個遠多於人民公社人口的機關單位和廠礦企業。用社會學簡單的抽樣調查即可發現,被殺害的蒙古人數目遠不在27,900人之內。

  中國政府和中國人銷毀大量屠殺證據的手段非常高明。在對受害者「平反」時往往強調「毀滅假資料」、「當眾銷毀」等。有史以來一直處在強權專制之下的「中國人民」也害怕如果留下「罪證」成為檔案的話,有朝一日執政者又會「秋後再次算帳」,因此也非常願意「當眾銷毀」對自己不利的「罪證」。如此執政者和子民奴隸們的共同願望,給中國政府提供了可以系統性地、組織性地毀滅文革罪證的機會。讀者可以從本書所收集的檔案中看出政府如何積極毀滅證據的全部過程。

  蒙古人不僅經歷了大規模屠殺,還成了有組織的性犯罪的犧牲品。文革期間,母語蒙古語也遭到禁止。1948年12月底聯合國通過的〈反種族屠殺條約〉明確規定其中包括「禁止別的民族之母語權和性犯罪」。根據聯合國條約,中國政府主導的針對蒙古人的大屠殺和性犯罪明確屬於種族屠殺。

  文革期間中國政府還從陝西和山西,以及河北和東三省調動大批中國人農民以「貧下中農毛澤東思想宣傳隊」形式有組織地進入草原,一邊屠殺蒙古人,一邊搶占草原以便開耕。文革後,政府打出「照顧」政策讓這些外來的流民定居,進一步逆轉人口結構,導致所有的人民公社皆以中國人佔絕對多數,從而建成了蒙古人不掌握任何實權的「自治區」至今。

  本系列「內蒙古文革檔案」所收文獻在重新電子輸入時,已將文革期間專用的簡體字和繁體字一律統一為現行繁體字;除明顯的錯別字以外,未作任何改動。
 
楊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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