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與特別法

民法與特別法
定價:450
NT $ 383
  • 作者:游進發
  • 出版社:元照出版
  • 出版日期:2021-02-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5114256
  • ISBN13:9789575114251
  • 裝訂:平裝 / 312頁 / 15 x 21 x 1.4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主要涉及特別民法,包括消費者保護法、醫療契約法、動產擔保交易法、勞動契約法與土地法。儘管大多特別民法並非大學法律系必修課程的內容,而是選科課程的內容,但在人民現實生活與法院裁判裡,特別民法因其是民法的特別法,故而常常是決定性的法源。因此不僅對相關法律工作者有參考價值,對大學法律系學生與研究生而言,亦有參考價值。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游進發
 
  現 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學 歷
  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銘傳大學兼任教授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系兼任副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專任與兼任助理教授
  臺北榮民總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
 

目錄

自序
 
.預付型交易之消費者保護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
貳、消費者契約裡之任意擔保結構/3
一、報酬後付原則/3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5
參、喪失任意擔保之因應之道/8
一、履約擔保/8
二、內容控制/11
三、期前終止契約與賠償/18
肆、結論/22
 
.消費者保護法上與商品責任等價的服務責任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5
貳、將服務與商品等價的正當性基礎/27
一、商品責任的正當性基礎/28
二、判斷標準/30
參、案例討論/38
一、醫療行為從來就不應是消保法第7條所指的服務/38
二、旅遊服務與餐飲服務/40
三、(電梯)維修保養服務/42
四、投資(連動債)服務?/43
五、保全服務?/46
肆、結論/49
 
.連結之消費者契約──提供商品或服務與授信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51
貳、法條之邏輯結構/53
一、形式與實質理性/54
二、評價因素/56
參、相同評價之呈現/59
一、「隨同」解除或終止/59
二、均得拒絕支付/63
肆、以法律行為基礎作為結構/65
伍、亦應相同評價債權讓與之情形/67
陸、結論/69
 
.德國民法上勞動契約之消費者契約特性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71
貳、消費者契約之釋義結構/73
參、雇主之企業經營者特性/74
肆、勞工之消費者特性/77
一、堅守民法第13條文義/77
二、絕對與相對消費者概念?/79
三、使用一般的語言?/81
四、明顯失敗之民法第13及14條文義?/82
五、消費者概念──企業經營者概念之對立概念?/84
六、消費者契約與勞動契約之區隔──依民法第310條第3及4項或第491條第2項第2款?/86
七、法律系統分析──勞動契約與消費財買賣、消費者消費借貸、消費者租賃之相同處置/89
八、因勞工消費者特性工會登記入聯邦行政局名單之可能性?/90
九、昔一般交易條款法第24a條消費者契約概念之援用?/91
十、付之闕如之立法者立場/93
十一、客觀目的解釋/94
十二、合歐盟方針解釋/99
十三、合憲性解釋──依法律裁判與弱者保護/101
十四、民法第13條之目的性限縮?/102
十五、綜合結論/102
伍、勞動契約消費者契約特性之影響/103
一、遲延利息利率/104
二、消費者契約之一般交易條款控制/106
 
.德國民法上以廢止勞動契約為內容的債務契約之登門銷售契約特性之爭議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07
貳、以廢止勞動契約為內容之債務契約及廢止契約之釋義結構/108
一、廢止契約之處分契約性質/108
二、以廢止勞動契約為內容之債務契約/110
參、以廢止勞動契約為內容之債務契約之登門銷售契約性質/111
一、德國民法第312條第1項第1句文義/111
二、生成歷史/115
三、法律體系/120
四、合歐盟方針之解釋/122
五、德國民法第312條規範意旨/123
六、德國民法第312條第1項第1句之類推適用/131
七、總結/134
 
.德國民法上勞動契約的特性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37
貳、勞動契約是具從屬性的僱傭契約/138
參、勞動契約是消費者契約/141
肆、勞動契約的登門銷售契約性質爭議/145
伍、勞動契約現也明文受內容控制/148
一、廢除範圍排除的規定/148
二、一般交易條款準用團體協約的有效性/151
陸、企業風險理論/155
一、法院見解──企業應承擔工資支付危險/155
二、德國民法明文規定企業風險理論/157
柒、勞工的限制責任/161
捌、結論/164
 
.醫療服務之民法意義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67
貳、醫療服務與侵權責任/168
一、超越現實的合法侵權解釋/168
二、醫療服務作為危險責任──恣意的法律解釋/170
參、醫療瑕疵責任/172
一、瑕疵結果損害/172
二、醫療瑕疵之判斷/175
三、醫療瑕疵與過失之關係──消失的醫療瑕疵要件適用/179
肆、醫療專業之裁量本質/181
伍、相互影響的競合理論/185
陸、結論/186
 
.醫療瑕疵判斷標準之研究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189
貳、因醫療瑕疵所生契約責任之基礎/190
一、瑕疵結果損害/191
二、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之融合/194
參、醫療瑕疵之判斷/198
一、給付瑕疵與醫療瑕疵/199
二、醫療瑕疵與過失之關係──消失的醫療瑕疵要件適用/202
三、裁量權與義務/204
肆、結論/208
 
.工資支付危險之分配與企業風險理論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09
貳、工資支付危險分配規範之欠缺/212
一、自由觀之交換原則及僱傭契約法/213
二、民法第487條分配規則之「適用」?/218
三、勞委會函釋之質疑/219
參、企業風險理論/219
一、債務法現代化法/220
二、源起──帝國法院及帝國勞動法院判決/221
三、企業風險理論論據/226
肆、類型說明與比較/227
一、天災等不可抗力情形/227
二、電力公司供電中斷/229
三、停工、停業或歇業等公權力行為/230
伍、結論/233
 
.附條件買賣之基本結構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35
貳、債法上之結構/237
一、附停止條件移轉所有權與先交付標的物之義務/237
二、同意處分或加工/239
三、實現價金支付停止條件之義務/241
四、避免標的物毀損與滅失/242
五、違反義務之效果/243
參、物權法上之結構/246
一、有權占有/247
二、物上期待權/248
肆、結論/251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釋義上之疑問
壹、研究動機/253
貳、附條件買賣基本結構分析/254
一、有待商榷之定義規定/254
二、附條件買賣出賣人及買受人之法律地位──依民法規定/256
三、附條件買賣之擔保作用/257
參、附條件買賣出賣人之取回權──決定性可能文義探究/258
一、文義探究並體系觀察/259
二、理所當然、無能為力之立法理由/261
三、規範意旨探求/262
四、德國民法/264
五、結論/268
肆、期限利益喪失約款/270
一、肯定說/270
二、否定說/270
三、本文立場/270
伍、附條件買賣標的物取回之法律性質/271
一、契約解除說/271
二、附法定期限解除契約說/272
三、就物受償說/272
四、本文立場/273
陸、總結/277
 
.收回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不當且評價矛盾的判決與問題立法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279
貳、仍然不是很適當/283
參、還造成評價矛盾/285
肆、尚未發生的收回請求權卻可能已罹於消滅時效/291
伍、可能的與較好的消滅時效期間的規範模式/292
陸、結論/294
 

自序
 
  我國特別民法在釋義學上不僅通常顯得不臻透明,而且往往問題重重。從本書所收錄的論文裡,即可觀察到這些責難。特別民法裡的法條,並非均是民法相關規定之特別規定。僅其中若干規定與民法規定衝突時,因這些與民法規定衝突之規定有著特別的規範內容與意旨,故而必須作為民法相關規定之特別規定,而優先適用之。
 
  特別民法除了其特別規定的部分以外,其他規定部分之解釋適用之結果,應與民法相關規定之適用結果一致。特別民法釋義上除了其實質內容應與民法一致,或應優先於民法而適用之外,在編纂技術與用字遣詞上亦應與民法一致。從本書所收錄的論文裡,不僅可觀察到這些釋義上的要求,亦可觀察到因未符合相應這些釋義上的要求而發生之問題。
 
  作者在因緣際會下,開始與時常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出席相關會議。本書若干關於消保法之論文即在這項背景,以及應消保處之邀請下而完成。本書關於醫療服務之論文,乃應臺北榮民總醫院之邀請而完成。作者衷心感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臺北榮民總醫院,開拓作者個人研究視野。
 
  最後,作者在此間衷心感謝,林誠二老師一直以來對作者的鼓勵與提攜。作者於大學畢業不久後(西元2001年),即至德國攻讀碩士與博士學位,西元2006年4月始從柏林返國。從返國起迄今與老師相處之一切,歷歷在目。衷心感謝老師。
 
游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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