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的基礎刑法總則解題書

周易的基礎刑法總則解題書
定價:460
NT $ 414
  • 作者:周易
  • 出版社:讀享數位
  • 出版日期:2021-04-15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464247X
  • ISBN13:9789574642472
  • 裝訂:平裝 / 408頁 / 17 x 23 x 2.0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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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本書協助,掌握學說實務,打下良好基礎,上榜以求出路。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讀享、學稔、讀家講師

  持續與自己對話,持續克服恐懼中。
  勢必會很痛苦,但這是必經之路。
  痛過,才有機會昇華。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1
近期實務動向與考題分析3

Chapter1故意作為既遂犯1-1
TOPIC 1因果關係、客觀歸責1-5
1反常因果歷程【106高考─法制(三級)(節錄)】1-9
【107高大轉學考】1-13
【107東吳轉學考】1-13
【9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14
【99司特─執達員(四等)】1-14
2被害人自我負責原則
【改編自109身特─執達員(四等)(節錄)】1-15
TOPIC 2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1-17
3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108身特─書記官(四等)】1-17
【99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1-20
TOPIC 3重要阻卻違法事由1:正當防衛1-21
4現在性之認定:預先防衛【10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32
5現在性之認定:對於個別財產犯罪之正當防衛
【109司特─書記官(三等)】1-35
6現在性之認定、不法之認定、正當防衛之社會倫理限制
【改編自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38
7現在性之認定、防衛過當【101律師(節錄)】1-42
8受虐、家暴案例之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
【改編自9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46
9正當防衛之綜合考題
【109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50
TOPIC 4重要阻卻違法事由2:緊急避難1-53
10自招危難之評價【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57
【102地特─法制(三等)】1-60
11攻擊性緊急避難【108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61
【101台綜大轉學考】1-63
12避難行為之利益衡量:以法益所受危險程度為判準
【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65
13緊急避難之綜合考題【106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68
14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交錯──涉及「防衛第三人」
的問題【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1-70
【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72
【109高考─法制(三級)】1-73
TOPIC 5其他阻卻違法事由1-74
15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1、緊急避難
【10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1-77
16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2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1-80
TOPIC 6原因自由行為1-82
17原因自由行為之立法評析【104高考─法制(三級)】1-89
18原因自由行為之審查:以「構成要件模式」之「前置說」
為例【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92
【107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1-95
【9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95

Chapter2 故意作為未遂犯2-1
TOPIC 1著手之認定2-4
1竊盜罪、加重竊盜罪之著手
【改編自104升官等─廉政(薦任)】2-6
【106高大轉學考】2-8
【109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2-8
【9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2-9
2放火罪之著手【107台綜大轉學考(節錄)】2-10
3虛遷戶籍投票罪之著手【108高考─法制(三級)】2-12
TOPIC 2不能未遂2-14
4不能未遂1【改編自10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2-17
5不能未遂2【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2-20
【109高考─一般行政(三級)】2-22
【108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2-22
【107地特─法制(三等)】2-23
TOPIC 3中止/準中止未遂2-24
6中止未遂1【9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2-32
7中止未遂2【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2-34
【97地特─法律政風(四等)】2-37
8準中止未遂【100地特─法制(三等)】2-38

Chapter3 刑法上之錯誤3-1
TOPIC 1構成要件錯誤3-3
1等價客體錯誤【107原特─法警(四等)】3-7
2擇一故意與打擊錯誤之區別1【104高考─法制(三級)】3-10
【109普考─法律廉政】3-15
3等價客體錯誤、擇一故意與打擊錯誤之區別2
【108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3-16
4結果提前發生之因果歷程錯誤
【10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3-19
5結果延後發生之因果歷程錯誤
【108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3-22
【9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3-23
TOPIC 2容許構成要件錯誤3-24
6正當防衛與誤想防衛之界線:「表見侵害」之探討
【109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3-28
7典型案例:誤想防衛【108台大B卷(節錄)】3-32
【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3-37
TOPIC 3禁止錯誤3-38
8可避免之禁止錯誤【改編自109高考─一般行政(二級)】3-39

Chapter4 不純正不作為犯、過失犯與加重結果犯4-1
TOPIC 1不純正不作為犯4-4
1保證人地位:緊密生活共同體
【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4-7
2保證人地位:事實上自願承擔
【10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4-9
3保證人地位:危險前行為【改編自107律師】4-11
4不純正不作為犯之綜合考題【106高考─法制(三級)】4-13
TOPIC 2過失犯4-15
5行為不法【改編自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4-18
6結果不法【10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4-20
TOPIC 3故意與過失之結合:加重結果犯4-23
7加重結果犯1【103原特─法制(三等)】4-26
8加重結果犯2【改編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
第310號判決之犯罪事實】4-29

Chapter5 犯罪參與5-1
TOPIC 1正犯與共犯的區別5-3
1正犯與共犯之區別理論【改編自108司律】5-7
TOPIC 2正犯各論1:共同正犯5-10
2預備犯能否成立共同正犯?
【9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5-23
3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1【106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5-25
4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2、共同正犯逾越
【109司事官─營繕工程事務組(三等)】5-27
【106司特─書記官(三等)】5-31
5共同正犯與加重結果犯【105高考─法制(二級)】5-32
6相續共同正犯【109高考─法制(三級)】5-34
7共同正犯著手前脫離【改編自107高考─法制(二級)】5-38
8共同正犯著手後脫離、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
【10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5-40
9不純正不作為犯正犯之認定【改編自106律師】5-44
10共同正犯之綜合考題【改編自77司法官】5-49
TOPIC 3正犯各論2:間接正犯5-52
11間接正犯vs.教唆犯【108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5-54
12間接正犯之綜合考題【改編自104司法官】5-56
TOPIC 4共犯各論1:教唆犯5-59
13共犯限制從屬性【9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5-62
14正犯發生等價客體錯誤,是否影響教唆犯之刑責?
【108地特─法律廉政(四等)】5-64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5-67
【104升官等─廉政(薦任)】5-68
【97原特─法警(四等)】5-68
15教唆犯於刑法分則之應用:犯人教唆他人頂替、被告教唆
證人偽證之行為評價【103司特─書記官(三等)】5-69
TOPIC 5共犯各論2:幫助犯5-74
16幫助未遂之評價【106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5-77
17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
【109身特─執達員(四等)】5-79
18中性行為【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節錄)】5-82
TOPIC 6交錯適用:正犯、共犯與身分犯5-85
19刑法第31條第2項之適用
【108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5-86
20雙重身分犯【105海巡─海巡行政(三等)】5-89

Chapter6 其他重要考點6-1
TOPIC 1犯罪競合6-1
1接續犯與集合犯之區別【10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6-4
TOPIC 2沒收6-6
2犯罪所得沒收1──「中性成本支出」非犯罪所得
【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6-14
3犯罪所得沒收2──「事實上共同處分權」之認定
【文章改編題】6-16
TOPIC 3刑法適用範圍6-19
4屬地原則【108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6-21
5世界法原則【107移特─移民行政(四等)(節錄)】6-24

Chapter7 轉學考解題專區7-1
1正當防衛之社會倫理限制:挑唆防衛【106東吳轉學考】7-1
2延展型防衛過當【106北大轉學考】7-4
【108普考─法律廉政】7-7
【106台綜大轉學考】7-8
【106高大轉學考】7-8
3於過失犯主張正當防衛,是否以具有「防衛意思」為必要?
【109東吳轉學考】7-11
4反常因果歷程、中止未遂【106東吳轉學考】7-14
5形式預備犯能否類推適用中止未遂規定、準中止未遂
【105政大轉學考】7-17
6保證人地位之綜合考題【107高大轉學考】7-21
7雙重錯誤【108台綜大轉學考】7-23
8共同正犯逾越【106高大轉學考】7-28
9共同正犯著手後脫離【100東吳轉學考】7-31
10共犯之綜合考題【102東吳轉學考(節錄)】7-34

Chapter8 綜合考點解題專區8-1
1客觀歸責理論、不能未遂、準中止未遂
【92司特─書記官(四等)】8-1
2不作為幫助、犯罪物沒收
【改編自108司事官─財經事務組(三等)】8-5
3強制罪正面審查違法性、剝奪行動自由罪與傷害罪之競合
【108司特─書記官(四等)】8-10
4犯意變更(以轉念強盜為例)、形式結合犯故意之認定
(以強盜罪結合犯為例)【104地特─法制(三等)】8-15
 

作者序

  又完成了一本書,開展另一片美好的風景。這次走的是基礎風,所謂「基礎」,筆者認為是「該會的就要會」,而準備刑總考試,該掌握的不外乎是「審查體系」和「爭點」,許多題目只要把爭點擺對體系、放對位置,分數就能拿到。因此,本書許多章節會呈現不同犯罪類型所涉及的考點,並透過實際解題,告訴讀者如何答題。此外,在體例安排上,除了解題,書中還有重點說明,幫同學複習基本觀念。不過在這裡要強調,它本質上還是「解題書」,沒辦法取代體系書和教科書,因此建議大家還是先念完它們打底之後,行有餘力再來閱讀本書,思考會比較完整、全面。

  本書的完成要感謝很多人。首先是總編蘋姐,「周易」這塊招牌能在法律考試用書裡脫穎而出,實在歸功於您一路以來的幫忙。筆者同時感謝責編小藍的聯繫與高效的偵錯能力,讓本書的錯誤率得以降低,也謝謝您忍受筆者增刪稿件的習性,真心感謝您幫忙。當然,不能忘記一直陪伴在身邊的北鼻,謝謝你讓我了解自己想要什麼,並放手實踐夢想,祝福我們在不同領域都能找到屬於自己的快樂。最後,感謝讀者們的支持,希望這本書能被你們用新臺幣下架,並陪伴各位直至上榜。

周易
2021年3月於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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