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看!2021司特四等總複習

好看!2021司特四等總複習
定價:250
NT $ 225
  • 作者:讀享編輯團隊
  • 出版社:讀享數位
  • 出版日期:2021-07-01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57464264X
  • ISBN13:9789574642649
  • 裝訂:平裝 / 168頁 / 19 x 26 x 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四等版好齊╳好多  好評不斷!
一次給你所有重點  別本沒買這本一定要買
 
  莫莉老師整理修法重點
  drive.google.com/file/d/1XYrsil5EdibhVZwqYGvu_0ac3hpRoKWR/view?fbclid=IwAR3AY8pYTMO8q5KEVWJSqo7RhqUGVDVHphUYaFxS5RORemuIhofaDBy2zmk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民法概要:程穎
 
  畢業於台北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就讀於台大法研民事法組。
  喜歡民事實體法、呆呆獸以及打GAME;中午過後不能喝咖啡和奶茶,否則會睡不著覺。
 
刑法概要:小百合
 
  台大法研所刑事法學組
  律師高考及格
 
民事訴訟法概要:蘇彤
 
  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實習律師
 
刑事訴訟法概要:莫莉
 
  執業律師
  公職補習班資深刑事訴訟法講師
  政大法研所碩士主修刑事法學
  專業狗奴
  養了一隻自以為是貓的柴犬
 
行政法概要:寧尚
 
  執業律師
 
法院組織法:薏偉
 
  台大法律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強制執行法概要:歐政
 
  政治大學財經法組學士、碩士
  曾任律師
  現任金融業法務
 

目錄

民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02
貳、文章 003
一、重點文章概覽 003
借名登記之出名人將借名財產信託登記與第三人是無權處分?,吳從周,月旦法學教室第213期 003
撤回懸賞廣告的法律漏洞,林信和,月旦法學教室第220期 003
判決離婚與合意性交之損害賠償請求,鄧學仁,月旦法學教室第217期 003
遺失物拾得,溫豐文,月旦法學教室第216期 003
袋地承租人之鄰地通行權,陳洸岳,月旦法學教室第219期 004
共同抵押之分配,陳洸岳,月旦法學教室第218期 004
開具遺產清冊違反債務清償順序之損害賠償—同一順序債權違反債權比例數額之清償,戴東雄,月旦法學教室221期 004
二、重點文章分析 004
判決離婚與合意性交之損害賠償請求,鄧學仁,月旦法學教室第217期 004
袋地承租人之鄰地通行權,陳洸岳,月旦法學教室第219期 005
共同抵押之分配,陳洸岳,月旦法學教室第218期 006
參、修法重點 008
一、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不論男女,成年後方可結婚 008
二、最高利率修正為年利率百分之十六,且超過部分無效 011
三、增訂法院判斷剩餘財產平均分配顯失公平之判斷標準 011
肆、重點篩選 012
重點一 人格權侵害之保護與損害賠償 012
重點二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意義與比較 015
重點三 消滅時效與取得時效 017
重點四 代償請求權之適用與類推適用 019
重點五 抵押權實行時建築物之保護 020
伍、必背實務 022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 022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號判決 023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 024
最高法院107年度第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024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025
最高法院106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025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879號判決 025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63號判決 026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判決 026

刑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30
貳、文章 031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研究—實質間接正犯的觀點,林書楷,台灣法學雜誌第408期 031
詐騙集團車手之沒收問題—106年度台上字第1877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93號判決評釋,林鈺雄,月旦裁判時報第96期 032
刑法沒收專論—沒收新法實例系列40/對向犯之異種沒收競合:投票、行收賄罪1、2,林鈺雄,法務通訊第3024期、法務通訊第3025期 032
共同正犯之著手前脫離與打擊錯誤,吳耀宗,月旦法學教室第212期 033
國道急煞堵車的刑事責任,許恒達,月旦法學教室第220期 034
虛遷戶籍投票罪之「從嚴」解釋—評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14號刑事判決,薛智仁,月旦裁判時報第102期 034
2019年傷害罪章修法評釋1—評普通傷害罪、對尊親屬施暴罪、合意傷害罪、參與自傷罪及過失傷害罪、2019年傷害罪章修法評釋2—關於群毆助勢罪、傳染性病罪與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全及發育罪部分,蔡聖偉,月旦裁判時報第100期、月旦裁判時報第101期 035
參、修法重點 039
一、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增設第3項加重規定 039
二、刑法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明定聚眾之要件 039
三、刑法第240條及第241條和誘罪及略誘罪,修正行為客體 040
肆、實務觀點 040
一、大法官解釋 040
二、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裁判 042
三、法律座談會 045
伍、重點篩選 046
一、刑法第10條第4項「重傷」之認定 046
二、因果歷程錯誤 047
三、想像競合:行為的部分重疊是否為一行為? 049
陸、時事分析—李義祥條款,過失致死最重判10年? 050
一、案件事實 050
二、現行法觀察 050
三、蔡聖偉師 050

民事訴訟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52
貳、修法重點 053
參、實務觀點 057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057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953號裁定 057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64號判決 058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94號裁定 058
最高法院109年台聲字第1471號裁定 059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958號判決 059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485號裁定 059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556號裁定 060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57號裁定 060
肆、重點篩選 061
一、訴訟主體 061
二、訴訟客體 063
三、訴訟程序 063
四、救濟程序 065
五、特殊程序 065
伍、重要試題 067

刑事訴訟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72
貳、文章 073
科技偵查概論(上)—干預屬性及授權基礎、科技偵查概論(下)—干預屬性及授權基礎,林鈺雄,月旦法學教室第220期、月旦法學教室第221期 073
撤銷羈押、停止羈押及其替代措施,林鈺雄,月旦法學教室第216期 073
論拒絕證言權對於取證強制處分之限制:以親屬與業務拒絕證言權為例,薛智仁,臺大法學論叢第49卷第2期 074
同意搜索之基本問題1、同意搜索之基本問題2、同意搜索之基本問題3,薛智仁,法務通訊第3002期、法務通訊第3003期、法務通訊第3004期 074
即時通訊程式的通信紀錄的調取,李榮耕,月旦法學教室第212期 075
尾牙頭獎—第三人犯罪沒收判決,王士帆,法務通訊第3012期 075
參、修法重點 076
一、閱卷權:刑事訴訟法第33條(注意釋762) 076
二、限制出境出海 077
三、兩公約 078
四、被害人參與訴訟 079
五、再審 080
肆、實務觀點暨必背實務 080
伍、重點篩選 082
一、強制辯護案件(應用辯護人案件)整理 082
二、偵查中vs.審判中律師權之比較 083
三、實物提示應屬原則或例外? 084
四、被告地位形成時點 084
五、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 084
六、誘捕偵查 085
七、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經檢察官非以證人身分傳喚,其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證據能力如何? 086
八、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 086
九、實務見解對於法院調查義務之演變 086
十、無效的不起訴 087
十一、新事實新證據出現在緩起訴處分確定之後,檢察官可否再行起訴? 087
十二、 單一案件,一部告訴乃論,一部非告訴乃論,檢察官開始偵查非告訴乃論部分,告訴乃論部分可否提自訴? 087
十三、準備程序中法院是否也需要為被告指定辯護人? 088
十四、法院得將審判期日改行準備程序之情形 088
十五、程序轉換 089
陸、考題分析 090

行政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098
貳、修法重點 099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 099
參、實務觀點 101
一、大法官解釋 101
二、最高行政法院見解 105
肆、重點篩選 110
一、行政法之法源 110
二、行政處分之定性判斷 112
三、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之判斷體系(以行政處分為例) 113
四、訴訟類型判斷步驟 113
五、行政罰法重要爭點回顧 114
六、行政執行法基本體系 117
七、民營化 117
八、行政訴訟中之暫時權利保護分類 118
九、停止執行之重要爭點 119

法院組織法
壹、年度修法重點 124
貳、重要實務見解 130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488號判決 130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070號裁定 130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113號裁定 131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879號判決 131
台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法律座談會第31號意見 132
參、時事考點 132
一、法庭直播? 132
二、法官評議 133

強制執行法概要
壹、科目導覽 136
貳、實務觀點 137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137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528號判決 137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000號判決 137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628號判決 137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39號判決 138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85號判決 138
參、重點篩選 138
一、對人/對物之執行名義 138
二、執行程序之救濟 139
三、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 140
肆、重要試題 141
伍、必背實務 143
一、對合夥人之執行 143
司法院院字第918號解釋 143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28號判決 143
二、違反優先承買權之效果 143
最高法院49年台抗字第83號判例 143
三、第三人異議之訴之事由 143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721號判例 143
最高法院7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定 144
四、誤對繼承人固有財產執行之救濟 144
最高法院75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2 144
五、不得依假處分程序停止執行程序 144
最高法院65年度第9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3 144
六、假處分執行與終局執行之競合 144
最高法院70年度第10次民事庭會議決議1 144
 

作者序
 
  今年備考的考生面對嚴峻的疫情,各位同學真的辛苦了。截至截稿的今日,對於今年高普、司特是否會延考還是未定之數。筆者偷偷觀察,不論是DCARD或PTT的考生都對這件事情十分焦躁。
 
  想和大家說,現在讀不下書真的很正常,所以這一本考前攻略式的書籍,希望能夠幫助大家用最少時間,獲得最高效益。在民法這科,今年除了身分法的修正外,並沒有什麼重大的變革,只要好好掌握住一直以來的重點,應該就能獲得高分!還有,應該無需多言的是,在任何不附法條的考試,法條的記憶都是重中之重,如果真的什麼都讀不下去,就多看看法條吧~
 
  祝福諸位!
 
民法概要:程穎
 
  在晚上特別有精神工作,但最近熬夜是為了在動森當島主~
 
  刑法概要的部分,主要放入了常考的爭點、修法說明及近期實務見解介紹,對於已經地毯式讀過一遍以上的讀者,可以當重點式複習、用來檢視自己對這些議題的熟悉度;對於對刑法掌握度不高又來不及從頭讀過的讀者,可以當初步的重點篩選,至少先把本書內容掌握住並且讀熟。
 
  另外,唸書過程中有想到衍生問題時,請盡可能地都再查找出答案,不但可藉此把相關聯的內容串聯起來,同時也將複習到的範圍拓展得更廣(例如:讀到加重竊盜罪「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的人數認定問題時,可能會衍生想到加重強制性交「二人以上共同犯之」的認定有無不同?)。
 
  最後,也是重要的,保持身體健康!祝福你們在接下來準備考試的這段時間一切順利。
 
刑法概要:小百合
 
  民事訴訟法雖然只佔了兩題,但因為範圍廣,不好準備,有些讀者常因此放棄。但是兩題可以拉開的分數很多,讀者們千萬要把握!國考是場持久戰,比誰撐得久,能夠撐下去的人就贏了。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不能出門,正好把握機會,在家狂嗑民事訴訟法,成功就是你的了!共勉之。
 
民事訴訟法概要:蘇彤
 
  今年是艱苦的一年,面對著未知的疫情,我們能做的,就是待在家裡好好的準備考試,別去顧慮太多我們無法掌控的因素,先把眼前的事情做好才是最重要的。
 
  本次一樣整理了許多文章、實務見解和重要考點,讓讀者在考前可以快速複習。疫情當前,幫讀者省去因為查找資料而導致的非必要移動,減少染疫的風險。考試沒有什麼訣竅,就是90%的準備,10%的運氣,我們把90%準備好,剩下的就交給運氣了。遇到沒看過的題目,先穩定心情,看清楚題目的資訊,沒有提到的就不做多餘假設,字跡力求可資辨識即可,考前務必調整作息,習慣考試的時程、感受(例如戴口罩寫考卷)。
 
  最後跟各位分享一段話:「只要心裡還有不甘心,就還不到放棄的時候。」
  希望今年都能聽到大家的好消息喔!
 
刑事訴訟法概要:莫莉
 
  其實在我寫這篇總複習,是還在歌舞昇平,可以開心到處去店家內用、逛夜市的時間。但到我執筆寫小叮嚀的時候,已經是三級警戒兩週過去了,讀者們很難去圖書館或者K書中心讀書,世道未明,相信讀者應該也很擔憂疫情會不會影響到考試,而且也連動影響到自己後續的人生。
 
  我想,其實還是那句老話,該讀的書不會因為疫情影響有所減少,建議各位少看一些疫情的新聞,平常就好好在家把書讀好,這樣才能應付後面各式各樣的變化。四等國考的行政法概要準備方式無他,把近十年的考古題練好,選擇題要練習到知道個選項為什麼對或錯;申論題要能夠背出一整套的解題大綱與內容。
 
  考試是要背誦的,法律也是,不要相信自己的臨場推論,行政法概要的範圍著眼於行政法總論,這部分的學術理論發展已相對成熟,能夠出的題目應該都在過去幾年的考古題都出完了,如果考古題都有充分掌握,剩下就是準備:⑴新修法;⑵大法官解釋(僅限於與行政法概要有關);⑶最高行政法院近期判決(尤其刊登在司法院公報上者)。
 
  總之,各位加油,另外更重要的是要保重自己生命與身體,愛自己的家。
 
行政法概要:寧尚
 
  在現行法下,不同法院間的審判權爭議,無論依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規定,係由大法官作成統一解釋,但民國111年1月4日生效之憲法訴訟法已刪除機關就歧異見解聲請統一解釋的規定;因此,本年度的大重點就是於法院組織法明定將審判權爭議交由終審法院作終局判斷,以明快解決法院間審判權爭議。至於法院組織法向來常見的傳統考點,例如公開審理、大法庭制度等等,也走過路過別錯過!
 
法院組織法:薏偉
 
  嚴峻的疫情也是一種考驗,越接近考試越要穩定自己的心境。把握最後衝刺時間,讓讀享集結眾作者的力量,與你一起最後衝刺吧!
 
強制執行法概要: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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