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鑑:中國古代家具用材鑑賞與研究

木鑑:中國古代家具用材鑑賞與研究
定價:1660
NT $ 1,494
  • 作者:周默
  • 出版社:商務
  • 出版日期:2021-09-24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620758757
  • ISBN13:9789620758751
  • 裝訂:精裝 / 320頁 / 19 x 26.7 x 4.48 cm / 普通級 / 全彩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觀木,是一門大學問,非數十年的經積累是不可能成功的。本書以13萬字,770餘幅照片,詳解木材之“真性”,側重於傳統的、有代表性的黃花黎、紫檀、紅木、楠木、柚木等,也兼顧一般用材及新近進入中國的木材,如黑檀、山槐、紅豆、香榧、樟木等。按樹種進行分類並記述其特徵、歷史與文化,對各種木材的不同特徵如顏色、紋理、光澤、斑點、疤結、缺陷等進行展示與簡要說明,以期達到以圖識木、增加理性認識,建立對各種木材最基本的認知與了解。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周默 
 
  長期就職於原國家林業部,從事珍稀木材的進出口工作,足跡遍及國內外的主要林區及傳統木材加工地區。現任中華文化促進會中華木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紫檀文化研究會會長,中國文化書院中國古代家具藝術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林產工業協會紅木專業委員會專家組成員。近年來,專注於木材的歷史、文化及中國古代家具的研究,主要著作有:《木鑒》《中國古代家具五十問》《紫檀》《黃花黎》《雍正家具十三年》(上下冊)《中國古代家具用材圖鑒》及相關學術論文數十篇。
 

目錄


第一章傳統木材
一 紫檀(Red Sandalwood)
二 黃花黎(Huanghuali Wood)
三 花梨木(Padauk)
四 老紅木(Siam Rosewood)
五 酸枝木(Burma Tulipwood)
六 烏木(Ebony)
七 格木(Lim)
八 鸂鶒木(Xichi Wood)
九 櫸木(Zelkova)
十 癭木(Burl wood)
十一榆木(Elm)
十二黃楊木(Boxwood)
十三柏木(Cypress)
十四檀香木(Sandalwood)
十五楠木(Nanmu)
十六陰沉木(Yinchen Wood)
十七柚木(Teak)
十八高麗木(Mongolian Oak)
十九樺木(Birch)
二十沉香與沉香木(Chinese Eaglewood)

第二章其他木材
一 海南黃檀(Hainan Rosewood)
二 桄榔木(Sugar Palm)
三 香樟(True Camphor)
四 圭亞那蛇桑木(Snakewood)
五 綠檀(Green Ironwood)
六 榧木(Torreya)
七 紅豆杉(Yew)
八 山槐(Amur maackia)
九 杉木(Chinese Fir) 
十 胭脂(Tonkin Artocarpus)
十一海紅豆(Coral Pea-Tree)
十二子京(Hainan Madhuca)
十三坡壘(Hainan Hopea)
十四青皮(Stellatehair Vatica)
十五母生(Hainan Homaliu)
十六荔枝(Lychee)
十七坤甸木(Borneo Ironwood)
十八波羅格(Merbau)
十九東京黃檀(Mai Dou Lai)
二十盧氏黑黃檀(Bois de Rose)
二十一染料紫檀(African Red Sanders)
二十二柳木(Willow)
二十三柘樹(Cudrania)
二十四龍腦香木(Chhoeuteal)
二十五銀杏木(Ginkgo)
二十六木果緬茄(Makharmong)
二十七黃蘭(Sagawa)
二十八印度黃檀(Sisso)
二十九闊葉黃檀(East Indian Rosewood)
三十微凹黃檀(Cocobolo)
三十一泡桐木(Paulownia)
三十二核桃(Walnut)
三十三蘇木(Sappan)
三十四東非黑黃檀(African Blackwood)
三十五古夷蘇木(Bubinga)
三十六刀狀黑黃檀(Burma Blackwood)
三十七紫油木(Yunnan Pistache)
主要參考文獻

 

 
  《論語•八佾》有一段文字一直深植於心:“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慄。’”當然,對於這一問一答有不同的解讀,尤以清代惠棟撰《九經古義》所引東漢何休的解讀為經典:“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松,猶容也,想見其容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柏,猶迫也,親而不遠,主地正之意也。栗者,猶戰慄謹敬貌,主天正之意也。”由松、柏、栗而生出“主人正之意”、“ 主地正之意”、“ 主天正之意”,以樹寓意,一字如畫,夏、殷、周氣象見也。
 
  木如君子。《周易》升卦()(坤上巽下),其象辭:“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詩•葛覃》:“黃鳥於飛,集於灌木。”《詩•伐木》:“出自幽谷,遷於喬木。”《詩•巧言》:“荏苒柔木,君子樹之。”《論語•子罕》曰:“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莊子•讓王》:“天寒既至,霜雪既降,吾是以知松柏之茂也。”
 
  木為精靈。陸機《文賦》:“石韞玉而山輝,水懷珠而川媚。”《荀子•勸學》:“玉在山而草木潤,淵生珠而崖不枯。”《玄中記》:“百歲之樹,其汁赤如血;千歲之樹,精為青羊;萬歲之樹,精為青牛。”《抱朴子》:“橫海有魚,抱大樹能語,精名靈陽。午日稱仙人者,老樹也。”
 
  木生祥瑞。《藝文類聚》“《瑞應圖》曰:‘木連理。王者德化洽,八方合為一家,則木連理。’一本曰:‘不失小民心則生。’《孝經援神契》曰:‘德至於草木。則木連理。’”《酉陽雜俎》:“異木。大歷中,成都百姓郭遠,因樵獲瑞木一莖,理成字曰“天下太平”,詔藏於秘閣。”“異樹。婁約居常山,據禪座。有一野嫗,手持一樹,植之於庭,言此是蜻蜓樹。歲久,芬芳郁茂。有一鳥,身赤尾長,常止息其上。”
 
  木分陰陽。《周禮•山虞》:“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註:鄭司農云:‘陽木,春夏生者。陰木,秋冬生者,若松柏之屬。’玄謂:‘陽木,生山南者;陰木,生山北者。’”《本草綱目》:“銀杏生江南,……其核兩頭尖,三稜為雄,二稜為雌。其仁嫩時綠色,久則黃。須雌雄同種,其樹相望,乃結實;或雌樹臨水亦可;或鑿一孔,內雄木一塊,泥之,亦結。陰陽相感之妙如此。”《洞天清異錄》:“蓋桐木面陽日照者為陽,不面日者為陰。如不信,但取新舊桐木置之水上,陽面浮之,陰必沉,雖反復之再三,不易也。”《廣東新語》:“廣中松多而柏少,以其地乃天之陽所在。松,陽木,故宜陽而易生。其性得木氣之正,而伏金其中,故為諸木之首,淩冬不凋。梁氏云:‘松為陽而柏為陰。’松木鬆,色白而多脂,象精;柏木堅,色赤而多液,象血。精以形施,血以氣行,故松出肪而柏生香。然以類言,松似夫而柏非婦,柏得陰厲之氣勝也。似婦而為血屬者,其惟漆乎?況松文從木從公,木之公也。漆從水,水含金為女,木生火為男,亦有夫婦之義。大均謂:‘柏樹向西,西方白,故字從白,金之木也。松向東,木之木也。木之木為夫,金之木為婦。金之木向陰,受月之精多,是則柏終乃松之配也。’”其書又曰:“嶺南楓,多生山谷間,羅浮連亙數嶺皆楓,每天風起則楓鳴。語曰:‘檉喜雨,楓喜風。’凡陽木以雷而生,陰木以風而生。楓,陰木,以風而生,故喜風,風去而楓聲不止,不與眾林俱寂,故謂之楓。”
 
  木以鳥名。《格古要論》“鸂鶒木,出西番,其木一半紫褐色,內有蟹爪紋;一半純黑色如烏木,有距者價高。西番作駱駝鼻中絞搃,不染膩。但見有刀靶而已,不見大者。”謝惠連《鸂鶒賦》:“覽水禽之萬類,信莫麗於鸂鶒。”溫庭筠《菩薩蠻》:“翠翹金縷雙鸂鶒,水文細起春池碧。”盧炳《清平樂》:“只欠一雙鸂鶒,便如畫底屏帷。”
 
 木以色稱。《古今註》:“紫栴木,出扶南而色紫,亦曰紫檀。”《新增格古要論》:“烏木,出海南、南番、雲南,性堅,老者純黑色,且脆,間道者嫩。”
 
  木以文論。《新增格古要論》:“虎斑木,出海南,其紋理似虎斑,故謂之虎斑木。”“人面木,出鬱林州,春花夏實秋熟,兩邊似人面,故以名之。”《廣東新語》:“有飛雲木,文如波浪到心。”
 
  木以香別。《崖州志》:“香槁,皮厚寸許,縐如蛙皮。質白氣香,雖久不蝕。”《廣群芳譜》:“檀香,一名旃檀,一名直檀,出廣州、雲南及占城、真臘諸國。今嶺南諸地亦皆有之……其木並堅重清香……”《清異錄》:“六尺雪檀,同光中,有舶上檀香,色正白,號雪檀,長六尺。人買為僧坊剎竿。握君,僧繼顒住五台山,手執香如意,紫檀鏤成,芬馨滿室。繼元時在潛邸,以金易致。每接僧,則頂帽具三衣,假比丘秉此揮談,名為握君。”《舟車聞見錄》:“紫榆來自海舶,似紫檀,無蟹爪紋。刳之其臭如醋,故一名酸枝。”
 
  文木與散木。《莊子•人間世》:“匠石之齊,至於曲轅,見櫟社樹。其大蔽數千牛,絜之百圍,其高臨山,十仞而後有枝,其可以為舟者旁十數。觀者如市,匠伯不顧,遂行不輟。弟子厭觀之,走及匠石,曰:‘自吾執斧斤以隨夫子,未嘗見材如此其美也。先生不肯視,行不輟,何邪?’曰:‘已矣,勿言之矣!散木也,以為舟則沉,以為棺槨則速腐,以為器則速毀,以為門戶則液樠,以為柱則蠹。是不材之木也。無所可用,故能若是之壽。’匠石歸,櫟社見夢曰:‘女將惡乎比予哉?若將比予於文木邪?夫柤梨橘柚、果蓏之屬,實熟則剝,剝則辱;大枝折,小枝泄。此以其能苦其生者也,故不終其天年而中道夭,自掊擊於世俗者也。物莫不若是。且予求無所可用久矣,幾死,乃今得之,為予大用。使予也而有用,且得有此大也邪?且也若與予也皆物也,奈何哉其相物也?而幾死之散人,又惡知散木!’匠石覺而診其夢。弟子曰:‘趣取無用,則為社何邪?’曰:‘密!若無言!彼亦直寄焉!以為不知己者詬厲也。不為社者,且幾有翦乎!且也彼其所保與眾異,而以義喻之,不亦遠乎!’”
 
  莊子在這裏提出了“文木”與“散木”,“有用”與“無用”這兩對概念,社樹之所以全生遠害,正因其“無用”;而文木,即所謂有用之木“以其能苦其生者也,故不能終其天年而中道夭。”故無用即為大用。黃花黎、紫檀因其珍稀、貴重,故上千年來不斷招致毀滅性採伐!而榕樹、白楊、旱柳有大尺寸者仍立於鄉野而茂盛,正因其材不材,即無用。人也如此,自覺有材而應受大用,故稜角凸出,鋒芒畢露,則必受大難。正如蘇軾《洗兒詩》所言:“人皆養子望聰明,我被聰明誤一生。惟願孩兒愚且魯,無災無難到公卿。”
 
  莊子繼而用南伯子綦游於商之丘的寓意進一步深入闡釋“不材之木”之“無用之用”與所謂“有用”之木“中道之夭”:“南伯子綦游乎商之丘,見大木焉有異,結駟千乘,隱將芘其所藾。子綦曰:‘此何木也哉?此必有異材夫!’仰而視其細枝,則拳曲而不可以為棟樑;俯而視其大根,則軸解而不可以為棺槨;咶其葉,則口爛而為傷;嗅之,則使人狂酲,三日而不已。子綦曰:‘此果不材之木也,以至於此其大也。嗟乎神人,以此不材。’宋有荊氏者,宜楸柏桑。其拱把而上者,求狙猴之杙者斬之;三圍四圍,求高名之麗者斬之;七圍八圍,貴人富商之家求禪傍者斬之。故未終其天年而中道之夭於斧斤,此材之患也。故解之以牛之白顙者與豚之亢鼻者,與人有痔病者,不可以適河。此皆巫祝以知之矣,所以為不祥也。此乃神人之所以為大祥也。”
 
  《莊子•馬蹄》直指“真性”:“我善治木。曲者中鈎,直者應繩。”“故純樸不殘,孰為犧樽!白玉不毀,孰為珪璋!道德不廢,安取仁義!性情不離,安用禮樂!五色不亂,孰為文采!五聲不亂,孰應六律!夫殘樸以為器,工匠之罪也;毀道德以為仁義,聖人之過也。”莊子認為“我善治木”而毀滅了木材之天性,“曲者中鈎,直者應繩”本不是木材的願望與理想,而是治木者強加的。完整的木材,你不鋸解、雕刻花紋,怎麼可能成為酒樽呢?解木為器,這是工匠的罪過。我們必須尊重自然,尊重樹木本有的“真性”,而不是任意人為曲解、雕琢。馬之“蹄可以踐霜雪,毛可以禦風寒。齕草飲水,翹足而陸”而應無“橛飾之患”、“鞭筴之威”;至淳之時,“民居不知所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這應是民之“真性”。
 
  本書寫作之目的,即儘量即接近中國古代家具所用木材之“真性”,而木材之辨識或真假鑒定並不是本書的重點。除了探討木材的歷史與文化之外,本書最重要的內容即木材的利用,說清楚“為甚麼”即“之所以然”的問題。每一種木材的顏色、光澤、比重、油性、紋理、手感、香味各異,每人之身份、學養、審美、貧富、眼界、偏好異各,則每人對於家具所用木材的種類、顏色及其他因子的選擇也是不一樣的;同樣,因不同的特徵差異,不可能一種木材做所有家具,或所有家具用一種木材。家具所用木材或其他材料的使用,應陰陽契合,冷暖關照。這也是本書異於十五年前舊作的核心和關鍵所在。
 
  明式家具濫觴之地應為蘇州或鄰近地區,這與當地當時的文化、經濟的發達是有很大關係的,而蘇州、揚州、無錫那些風格迥異的園林藝術,也是促成明式家具形式多樣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園林最重要的是其背後的主人,其修為與情趣決定了其將來生活於此的園林之獨特風格。自宋至明、清,江南園林有其共性,但更應關注的是其個性的張揚與淋漓盡致的施展、發揮。人、園林與其內部的裝飾、陳設是渾然一體而不可分割的,故作為陳設主體之家具所用木材、形式,乃至尺寸大小、工藝均與他人不同。這也是我們很少見到明代蘇州優秀、經典家具模仿、重復的直接原因。
 
  《韓詩外傳》認為“獨視不若與眾視之明也,獨聽不若與眾聽之聰也,獨慮不若與眾慮之工也。……詩曰:‘先民有言,詢於蒭蕘’此之謂也。”
 
  自1983年始與木材糾纏,一直不曾斷絕與樹木的來往互訪。各地珍稀木材的主要林區,存有中國古代家具的博物館、寺廟,都留下我的印記與目光。向書本學習,與日本的專家入山,與海南的黎族百姓同飲“biang酒”,都是串起本書一頁一頁可愛的文字與圖片最初的草稿。
 
  我曾毫不掩飾地在《黃花黎》一書中流露出對“公安三袁”徹頭徹尾的追捧,無論其流連於“山色如娥,花光如頰,溫風如酒,波紋如綾”的西子湖,還是往返於煙霞蒲柳或“五快活”真性之境,似乎成了夢中“社櫟”,以為目標,以為榜樣。袁石公云:“長安風雪夜,古廟冷舖中,乞兒丐僧,齁齁如雷吼;而白髭老貴人,擁錦下帷,求一合眼不得。”當然,松間明月與石上清泉從未拒我,我也並不是“擁錦下帷”者,使我不能於雪夜古廟中“齁齁如雷吼”,應為本書之淺薄與殘缺。
 
  《論語•八佾》有一段文字一直深植於心:“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慄。’”當然,對於這一問一答有不同的解讀,尤以清代惠棟撰《九經古義》所引東漢何休的解讀為經典:“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松,猶容也,想見其容貌而事之,主人正之意也。柏,猶迫也,親而不遠,主地正之意也。栗者,猶戰慄謹敬貌,主天正之意也。”由松、柏、栗而生出“主人正之意”、“ 主地正之意”、“ 主天正之意”,以樹寓意,一字如畫,夏、殷、周氣象見也。
 
  木如君子。《周易》升卦( )(坤上巽下),其象辭:“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詩•葛覃》:“黃鳥於飛,集於灌木。”《詩•伐木》:“出自幽谷,遷於喬木。”《詩•巧言》:“荏苒柔木,君子樹之。”《論語•子罕》曰:“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莊子•讓王》:“天寒既至,霜雪既降,吾是以知松柏之茂也。”
 
  木為精靈。陸機《文賦》:“石韞玉而山輝,水懷珠而川媚。”《荀子•勸學》:“玉在山而草木潤,淵生珠而崖不枯。”《玄中記》:“百歲之樹,其汁赤如血;千歲之樹,精為青羊;萬歲之樹,精為青牛。”《抱朴子》:“橫海有魚,抱大樹能語,精名靈陽。午日稱仙人者,老樹也。”
 
  木生祥瑞。《藝文類聚》“《瑞應圖》曰:‘木連理。王者德化洽,八方合為一家,則木連理。’一本曰:‘不失小民心則生。’《孝經援神契》曰:‘德至於草木。則木連理。’”《酉陽雜俎》:“異木。大歷中,成都百姓郭遠,因樵獲瑞木一莖,理成字曰“天下太平”,詔藏於秘閣。”“異樹。婁約居常山,據禪座。有一野嫗,手持一樹,植之於庭,言此是蜻蜓樹。歲久,芬芳郁茂。有一鳥,身赤尾長,常止息其上。”
 
  木分陰陽。《周禮•山虞》:“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註:鄭司農云:‘陽木,春夏生者。陰木,秋冬生者,若松柏之屬。’玄謂:‘陽木,生山南者;陰木,生山北者。’”《本草綱目》:“銀杏生江南,……其核兩頭尖,三稜為雄,二稜為雌。其仁嫩時綠色,久則黃。須雌雄同種,其樹相望,乃結實;或雌樹臨水亦可;或鑿一孔,內雄木一塊,泥之,亦結。陰陽相感之妙如此。”《洞天清異錄》:“蓋桐木面陽日照者為陽,不面日者為陰。如不信,但取新舊桐木置之水上,陽面浮之,陰必沉,雖反復之再三,不易也。”《廣東新語》:“廣中松多而柏少,以其地乃天之陽所在。松,陽木,故宜陽而易生。其性得木氣之正,而伏金其中,故為諸木之首,淩冬不凋。梁氏云:‘松為陽而柏為陰。’松木鬆,色白而多脂,象精;柏木堅,色赤而多液,象血。精以形施,血以氣行,故松出肪而柏生香。然以類言,松似夫而柏非婦,柏得陰厲之氣勝也。似婦而為血屬者,其惟漆乎?況松文從木從公,木之公也。漆從水,水含金為女,木生火為男,亦有夫婦之義。大均謂:‘柏樹向西,西方白,故字從白,金之木也。松向東,木之木也。木之木為夫,金之木為婦。金之木向陰,受月之精多,是則柏終乃松之配也。’”其書又曰:“嶺南楓,多生山谷間,羅浮連亙數嶺皆楓,每天風起則楓鳴。語曰:‘檉喜雨,楓喜風。’凡陽木以雷而生,陰木以風而生。楓,陰木,以風而生,故喜風,風去而楓聲不止,不與眾林俱寂,故謂之楓。”
 
  木以鳥名。《格古要論》“鸂鶒木,出西番,其木一半紫褐色,內有蟹爪紋;一半純黑色如烏木,有距者價高。西番作駱駝鼻中絞搃,不染膩。但見有刀靶而已,不見大者。”謝惠連《鸂鶒賦》:“覽水禽之萬類,信莫麗於鸂鶒。”溫庭筠《菩薩蠻》:“翠翹金縷雙鸂鶒,水文細起春池碧。”盧炳《清平樂》:“只欠一雙鸂鶒,便如畫底屏帷。”
 
  木以色稱。《古今註》:“紫栴木,出扶南而色紫,亦曰紫檀。”《新增格古要論》:“烏木,出海南、南番、雲南,性堅,老者純黑色,且脆,間道者嫩。”
 
  木以文論。《新增格古要論》:“虎斑木,出海南,其紋理似虎斑,故謂之虎斑木。”“人面木,出鬱林州,春花夏實秋熟,兩邊似人面,故以名之。”《廣東新語》:“有飛雲木,文如波浪到心。”
 
  木以香別。《崖州志》:“香槁,皮厚寸許,縐如蛙皮。質白氣香,雖久不蝕。”《廣群芳譜》:“檀香,一名旃檀,一名直檀,出廣州、雲南及占城、真臘諸國。今嶺南諸地亦皆有之……其木並堅重清香……”《清異錄》:“六尺雪檀,同光中,有舶上檀香,色正白,號雪檀,長六尺。人買為僧坊剎竿。握君,僧繼顒住五台山,手執香如意,紫檀鏤成,芬馨滿室。繼元時在潛邸,以金易致。每接僧,則頂帽具三衣,假比丘秉此揮談,名為握君。”《舟車聞見錄》:“紫榆來自海舶,似紫檀,無蟹爪紋。刳之其臭如醋,故一名酸枝。”
 
  文木與散木。《莊子•人間世》:“匠石之齊,至於曲轅,見櫟社樹。其大蔽數千牛,絜之百圍,其高臨山,十仞而後有枝,其可以為舟者旁十數。觀者如市,匠伯不顧,遂行不輟。弟子厭觀之,走及匠石,曰:‘自吾執斧斤以隨夫子,未嘗見材如此其美也。先生不肯視,行不輟,何邪?’曰:‘已矣,勿言之矣!散木也,以為舟則沉,以為棺槨則速腐,以為器則速毀,以為門戶則液樠,以為柱則蠹。是不材之木也。無所可用,故能若是之壽。’匠石歸,櫟社見夢曰:‘女將惡乎比予哉?若將比予於文木邪?夫柤梨橘柚、果蓏之屬,實熟則剝,剝則辱;大枝折,小枝泄。此以其能苦其生者也,故不終其天年而中道夭,自掊擊於世俗者也。物莫不若是。且予求無所可用久矣,幾死,乃今得之,為予大用。使予也而有用,且得有此大也邪?且也若與予也皆物也,奈何哉其相物也?而幾死之散人,又惡知散木!’匠石覺而診其夢。弟子曰:‘趣取無用,則為社何邪?’曰:‘密!若無言!彼亦直寄焉!以為不知己者詬厲也。不為社者,且幾有翦乎!且也彼其所保與眾異,而以義喻之,不亦遠乎!’”
 
  莊子在這裏提出了“文木”與“散木”,“有用”與“無用”這兩對概念,社樹之所以全生遠害,正因其“無用”;而文木,即所謂有用之木“以其能苦其生者也,故不能終其天年而中道夭。”故無用即為大用。黃花黎、紫檀因其珍稀、貴重,故上千年來不斷招致毀滅性採伐!而榕樹、白楊、旱柳有大尺寸者仍立於鄉野而茂盛,正因其材不材,即無用。人也如此,自覺有材而應受大用,故稜角凸出,鋒芒畢露,則必受大難。正如蘇軾《洗兒詩》所言:“人皆養子望聰明,我被聰明誤一生。惟願孩兒愚且魯,無災無難到公卿。”
 
  莊子繼而用南伯子綦游於商之丘的寓意進一步深入闡釋“不材之木”之“無用之用”與所謂“有用”之木“中道之夭”:“南伯子綦游乎商之丘,見大木焉有異,結駟千乘,隱將芘其所藾。子綦曰:‘此何木也哉?此必有異材夫!’仰而視其細枝,則拳曲而不可以為棟樑;俯而視其大根,則軸解而不可以為棺槨;咶其葉,則口爛而為傷;嗅之,則使人狂酲,三日而不已。子綦曰:‘此果不材之木也,以至於此其大也。嗟乎神人,以此不材。’宋有荊氏者,宜楸柏桑。其拱把而上者,求狙猴之杙者斬之;三圍四圍,求高名之麗者斬之;七圍八圍,貴人富商之家求禪傍者斬之。故未終其天年而中道之夭於斧斤,此材之患也。故解之以牛之白顙者與豚之亢鼻者,與人有痔病者,不可以適河。此皆巫祝以知之矣,所以為不祥也。此乃神人之所以為大祥也。”
 
  《莊子•馬蹄》直指“真性”:“我善治木。曲者中鈎,直者應繩。”“故純樸不殘,孰為犧樽!白玉不毀,孰為珪璋!道德不廢,安取仁義!性情不離,安用禮樂!五色不亂,孰為文采!五聲不亂,孰應六律!夫殘樸以為器,工匠之罪也;毀道德以為仁義,聖人之過也。”莊子認為“我善治木”而毀滅了木材之天性,“曲者中鈎,直者應繩”本不是木材的願望與理想,而是治木者強加的。完整的木材,你不鋸解、雕刻花紋,怎麼可能成為酒樽呢?解木為器,這是工匠的罪過。我們必須尊重自然,尊重樹木本有的“真性”,而不是任意人為曲解、雕琢。馬之“蹄可以踐霜雪,毛可以禦風寒。齕草飲水,翹足而陸”而應無“橛飾之患”、“鞭筴之威”;至淳之時,“民居不知所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這應是民之“真性”。
 
  本書寫作之目的,即儘量即接近中國古代家具所用木材之“真性”,而木材之辨識或真假鑒定並不是本書的重點。除了探討木材的歷史與文化之外,本書最重要的內容即木材的利用,說清楚“為甚麼”即“之所以然”的問題。每一種木材的顏色、光澤、比重、油性、紋理、手感、香味各異,每人之身份、學養、審美、貧富、眼界、偏好異各,則每人對於家具所用木材的種類、顏色及其他因子的選擇也是不一樣的;同樣,因不同的特徵差異,不可能一種木材做所有家具,或所有家具用一種木材。家具所用木材或其他材料的使用,應陰陽契合,冷暖關照。這也是本書異於十五年前舊作的核心和關鍵所在。
 
  明式家具濫觴之地應為蘇州或鄰近地區,這與當地當時的文化、經濟的發達是有很大關係的,而蘇州、揚州、無錫那些風格迥異的園林藝術,也是促成明式家具形式多樣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園林最重要的是其背後的主人,其修為與情趣決定了其將來生活於此的園林之獨特風格。自宋至明、清,江南園林有其共性,但更應關注的是其個性的張揚與淋漓盡致的施展、發揮。人、園林與其內部的裝飾、陳設是渾然一體而不可分割的,故作為陳設主體之家具所用木材、形式,乃至尺寸大小、工藝均與他人不同。這也是我們很少見到明代蘇州優秀、經典家具模仿、重復的直接原因。
 
  《韓詩外傳》認為“獨視不若與眾視之明也,獨聽不若與眾聽之聰也,獨慮不若與眾慮之工也。……詩曰:‘先民有言,詢於蒭蕘’此之謂也。”
 
  自1983年始與木材糾纏,一直不曾斷絕與樹木的來往互訪。各地珍稀木材的主要林區,存有中國古代家具的博物館、寺廟,都留下我的印記與目光。向書本學習,與日本的專家入山,與海南的黎族百姓同飲“biang酒”,都是串起本書一頁一頁可愛的文字與圖片最初的草稿。
 
  我曾毫不掩飾地在《黃花黎》一書中流露出對“公安三袁”徹頭徹尾的追捧,無論其流連於“山色如娥,花光如頰,溫風如酒,波紋如綾”的西子湖,還是往返於煙霞蒲柳或“五快活”真性之境,似乎成了夢中“社櫟”,以為目標,以為榜樣。袁石公云:“長安風雪夜,古廟冷舖中,乞兒丐僧,齁齁如雷吼;而白髭老貴人,擁錦下帷,求一合眼不得。”當然,松間明月與石上清泉從未拒我,我也並不是“擁錦下帷”者,使我不能於雪夜古廟中“齁齁如雷吼”,應為本書之淺薄與殘缺。
 
周默
北京 大屯
庚子年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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