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20法則 刑事訴訟法-淚的果實(下)-國考各類科.實務工作(五版)(保成)

80/20法則 刑事訴訟法-淚的果實(下)-國考各類科.實務工作(五版)(保成)
定價:720
NT $ 684
  • 作者:伊谷李星
  • 出版社: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 出版日期:2022-01-19
  • 語言:繁體中文
  • ISBN10:9864818309
  • ISBN13:9789864818303
  • 裝訂:平裝 / 848頁 / 17 x 23 x 3.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五版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1.司法考試族群
  2.國家考試各類科
  3.大專在校生

  使用功效
  1.本書於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使考生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2.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改版差異
  1.配合每章修正刪除新增相關法條、法律概念、學說、判解函釋。
  2.收錄110年考試的相關問題。

本書特色

  ※釋字第670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節錄)
  「…所謂行為具反社會性的說法,事實上正清楚顯示了法官乃是『不無遺憾地』下了無罪判決,被告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但在法官心裡其已是不折不扣的罪犯。這麼說並非在指責那些曾帶著遺憾判決被告無罪的法官,而是想指出:無罪推定不正是這樣一個常常令法官必須帶著遺憾、帶著對犯罪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帶著真相永難釐清的無力感,而作出無罪判決的原則?有時無罪推定導致個案中的遺憾如此之深,常使我們忘記這個案子之所以要錯放,乃是為了不願在其他案子中錯殺。……」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伊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執業律師。

  約莫2010年夏天進入志光、保成、學儒文教機構講授刑事訴訟法,目前教授類科以律師司法官班為主。

  生性低調,本來以為可以躲在幾個名師前輩後面,沒什麼人認識的教過一年又一年就好,不過看起來好像已事與願違。因為律師事務所裡的刑事案件,老闆絕大部分都交辦給伊谷,所以實務經驗勉強還稱得上豐富,但厭世指數也飆得頗高,這就是人生。

李星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律師高考及格。

  2016年夏天加入志光、保成、學儒講授刑法,授課類科包含司律與高考正課班等。

  總是將每一次登臺講課都當作最後一堂來奮力唱跳。與伊谷老師邂逅於2012年國考前某日深夜於線上遊戲《英雄聯盟》中的一場激烈戰鬥,自此開展了真實生活中的不解之緣。
 
 

目錄

第八篇 證據法/001
第一章 證據法總論/003
第一節 概說/003
壹、基本概念/003
貳、證據排除(禁止)法則/012
第二節 實務上之證據法體系/016
◎、六大法則/017
第三節 第158條之4大平台之判斷基準與確立/034
壹、條文與實務見解:權衡理論/034
貳、權衡基準的缺點與學說上之批評/035
參、林鈺雄教授─以第158條之4做為大平台之三階段審查基準說/036
肆、小結/037
第四節 證明力─自由心證/038
壹、自由心證之定位:證據評價/038
貳、自由心證之法例:證據評價之立法模式/038
參、自由心證之限制/039
第五節 私人不法取證(超重要!)/042
壹、前言/042
貳、實體不法與證據排除「掛勾」的見解/043
參、實體不法與證據排除「脫鉤」處理的見解/044
第二章 法院調查原則與澄清義務/055
◎新法第163條之立法精神與相關決議/057
第三章 傳聞法則/079
第一節 傳聞法則概述/079
壹、傳聞法則立法精神與現行架構/079
貳、傳聞法則概論:「傳聞」的確認/081
參、對質詰問權之內涵與大法官解釋/084
第二節 傳聞法則之例外/088
壹、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089
貳、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形外得為證據/094
參、偵查輔助機關調查中之審判外不一致陳述(證人先前不一致陳述)/116
肆、審判中客觀不能到場,司法警察人員前製作之陳述筆錄/123
伍、特信性文書/134
陸、經當事人同意且法院審酌認為適當者/144
第三節 對質詰問之例外與傳聞法則例外之衝突與解決之道/157
壹、概說/157
貳、實務之問題點/157
參、對質詰問法則之概述/159
肆、對質詰問的容許例外/162
第四節 境外取證或跨境刑事案件之證言的證據能力/172
壹、概說/172
貳、實務見解/173
第四章 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187
第一節 被告/187
壹、訊問之順序與目的/187
貳、廣義之證據方法/239
第二節 證人/277
壹、證人之概念/277
貳、拒絕證言權/281
參、人證之調查程序/305
第三節 鑑定與勘驗/322
壹、鑑定與勘驗之區別-實施者有無判斷必要與具特別專業知識/322
貳、鑑定/323
參、勘驗/344
肆、鑑定、勘驗之採樣行為-身體檢查處分/352
第四節 文書/368
壹、概念/368
貳、範圍/368
參、文書之朗讀/368
第九篇 自訴/371
第一章 自訴之意義/373
第二章 自訴權人/375
第一節 定義/375
第二節 得為提起自訴之人之種類/375
壹、犯罪被害人/375
貳、第319條第1項但書之人: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381
第三章 自訴不可分/385
第一節 追加自訴與不受理判決/385
◎追加自訴準用追加起訴/385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3項/387
壹、典型說明/387
貳、例外限制:第319條第3項但書,不得提起部分/388
第三節 同一案件之告訴與自訴/389
壹、案例/389
貳、先後告訴/393
參、先後自訴/393
肆、先告訴後自訴/394
伍、先自訴後告訴/401
陸、同一案件同時自訴告訴/402
第四章 自訴審前之調查程序/411
第一節 立法目的/411
第二節 需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411
第五章 自訴之程式/415
第一節 強制律師代理/415
壹、條文與立法理由/415
貳、未委任律師代理之效果/415
第二節 最高法院94年第6、7次刑庭決議/417
◎決議解析/420
第十篇 起訴對人之效力/429
壹、被告認定之判斷/431
貳、類型處理/432
第十一篇 審理程序/445
第一章 法院/447
第一節 緒論/447
壹、法院之審級/447
貳、狹義的法院/447
參、法官保留原則/448
肆、法官獨立原則/448
伍、公平審判原則與法官迴避/449
第二節 起訴審查/465
壹、意義與功能/465
貳、審查時點/465
第三節 準備程序/469
壹、概說/469
貳、準備程序之進行/470
參、起訴程式之補正/485
第二章 簡易程序/491
第一節 簡式審判/491
壹、要件/492
貳、程序/496
第二節 簡易判決處刑/500
壹、開啟/500
貳、要件/501
參、簡易程序之量刑協商(偵查中之求刑協商)/510
第三節 認罪協商程序/512
壹、概說/512
貳、協商制度之立法類型與意義/513
參、協商程序之開啟要件/513
肆、協商程序之進行/515
伍、不得為協商判決之情形/523
陸、法院之裁判/525
柒、協商判決之上訴/526
第三章 訴訟程序細說/539
第一節 訴訟關係/540
壹、訴訟繫屬/540
貳、訴訟關係/540
參、訴訟條件/544
第二節 訴訟行為/546
◎方式/546
第三節 訴訟行為之時間 ─ 期日與期間/552
壹、期日與期間之概念與區別/552
貳、在途期間之扣除/554
參、回復原狀/557
第四節 裁定與處分之救濟/562
壹、抗告/563
貳、準抗告/566
第四章 裁判/568
第一節 重要區分/568
壹、本案裁判與非本案裁判/568
貳、實體裁判與形式裁判/569
第二節 裁判之成立與生效/569
壹、裁判之成立/570
貳、裁判之諭知與生效/570
第三節 裁判之效力/580
壹、拘束力/580
貳、形式確定力/581
參、實質確定力/588
第十二篇 上訴程序/595
第一章 通則/597
第一節 緒論/597
壹、上訴的意義/597
貳、合法上訴之效力/597
參、現行的上訴審級結構/598
第二節 上訴權人(這邊開始就很重要)/602
壹、公訴案件之檢察官/602
貳、自訴案件之自訴人/604
參、被告/605
肆、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613
伍、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620
第三節 上訴之程式/625
壹、上訴書狀/625
貳、上訴期間/627
第四節 上訴權之喪失/629
壹、逾越上訴期間未上訴/629
貳、捨棄上訴/629
參、撤回上訴/630
肆、捨棄與撤回之效果/632
第五節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Hen重要)/634
壹、立法目的與定義/635
貳、適用範圍與對象/635
參、要件/643
肆、科刑輕重之比較/652
第六節 上訴不可分/660
第二章 分則-第二審上訴/673
第一節 第二審之構造與組織/673
壹、構造/673
貳、組織有三種/673
參、第二審之上訴程序/673
第三章 分則-第三審上訴/681
第一節 第三審之性質/681
第二節 第三審上訴之限制/681
壹、概說/681
貳、上訴理由之限制/697
參、第三審上訴之程式/710
肆、第三審法院之審理/716
伍、第三審法院之判決/721
第十三篇 特別救濟程序/727
第一章 非常上訴/729
第一節 非常上訴之意義與目的/729
壹、非常上訴之意義/729
貳、非常上訴之目的/730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對象/731
壹、第441條確定判決/731
貳、確定裁定/733
第三節 非常上訴之原因/735
◎審判違背法令/736
第四節 非常上訴之審理/741
壹、立法內容操作/741
貳、事實之調查/742
第五節 非常上訴之判決/747
壹、非常上訴駁回/747
貳、撤銷其違背法令部分/747
第二章 再審/755
第一節 再審之概念/757
壹、意義/757
貳、目的/757
第二節 再審之客體/757
◎確定判決(§420~§422)/757
第三節 再審之原因/759
壹、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420)/759
貳、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提起再審/778
第四節 再審程序/778
壹、合法性審查/778
貳、有無理由審查(合理性審查、實體審查)/787
參、重新審判/790
肆、再審撤回/792
第十四篇 附件/801
 
 



  西元2021年,這場疫病目前像是看不到盡頭,這個世界,仍舊瀰漫著病毒、口罩以及政治口水,距離與車廂裡的沉默取代了可視的完整微笑,我們在這樣的城市蟄伏,壓低一切,日復一日低低調調的生活著,送走了去夏、又迎來春,然後不知道還有幾個。

  近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法越趨快速,最高法院對於傳統窠臼的突破,力道也越來越強大,對於人權保障、審判的精緻度與理論的一貫性上,這都是好事。但對於考生而言,就痛苦了這下,要留意的重量級實務見解以及新修法掌握,會逐漸多吃掉你不少時間,但我個人覺得這些都像是蛋堡講的-一切都是過程。雖然現下最重要的是通過國家考試的試煉,可是你人生並不僅止於此,不管從事哪種實務工作,你都必須倚賴你學習到的法律概念,真槍實彈的去處理別人的人生,所以馬步蹲好、體系感好好紮實的建立,真的別拿當事人的案件開玩笑。

  本次改版主要還是新修法、實務見解(特別是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學者文章、國家考試考題等的更新,並且盡可能的減少書本的厚度。然後有部分章節因為在教學過程中感受到學生的接收度不佳,所以我乾脆改寫,用另外的方式去呈現,也多加了一些圖示,說起來,可能這次的改版會比前一版還多一點。總是會希望多盡力做些什麼幫助到考生,你知道的。

  生命如此漫長,時代又如此焦躁紛亂,你只能把自己的錨定好,耐心的以文字織就一件又一件的鎧甲,直到無懈可擊。我知道這是個極其孤獨的行旅,多半時刻,你能對話的只有自己,覺得與這世界格格不入,自外於社會,但只要保持堅韌飽滿的心,一種純粹與倔強,就會看到被時間淘洗卻益發光亮的自信,從方塊鉛字之中汨汨穿透出來。

  盡頭就會有光。
 
伊 谷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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