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

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
定價:150
NT $ 131
 

內容簡介

編選、翻譯日本學者關于明清時期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的部分研究成果,並作出相應解說評論的計劃形成于數年之 前。如果要說促使這種計劃形成的最初動機,則應該追溯到更早的過去。

本書的大部分譯文和所有解說在寫出之後都分別送給了每位學者閱讀,經他們提出意見再修改後才最終定稿。本書內容包括:中國法文化的考察;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考察;關於滋賀秀三教授論文的解說等。
 

目錄


中國法文化的考察--以訴訟的形態為素材
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
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考察--作為法源的習慣
關于滋賀秀三教授論文的解說
日本的清代司法制度研究與對“法”的理解
明清時期法秩序中的“約”的性質權利與冤抑--清代听訟和民從的民事法秩序
關于寺田浩明教授論文的解說
明清契約文書
倫理經濟論與中國社會研究
“市民社會論”與中國
關于岸本美緒教授論文的解說
明清時代的訟師與訴訟制度
關于夫馬進教授論文的解說
評論
 

編造、翻譯日本學者關于明清時代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的部分研究成果,並作出相應解說評論的計劃形成于數年之前。如果要說促使這種計劃形成的最初動機,則應該追溯到更早的過去。

作為本書編者之一的筆者1985年到日本留學。當時,改革處于承包從農村向城市展開的階段,“一包就靈”那樣的口號正在社會上流行,筆者自己也一直以為承包是改革中剛剛“發時”出來的新生事物。然而,在日本學習期間,卻了解到早在40年代後期,就已經有日本學者把中國傳統的經濟規定為一種“承包的秩序”(柏佑賢《經濟秩序個性論——關于中國經濟的研究》工ⅡⅢ,人文書林,1947—1948年)。這件小事給筆者留下了鮮明的印象,使人深切地體會到︰確實,了解歷史有助于我們認識自己的現在。

在對當代中國的民事、經濟審判進行觀察研究的過程中,一開始接觸到以滋賀秀三教授為代表的日本學者圍繞中國傳統的民事審判、民間契約而發表的論著,筆者就意識到這些學術成果是幫助我們更深入地了解、把握我國現實情況的重要資源。在自己的研究告一段落時,筆者也就開始考慮,能否以某種形式把日本的中國法制史學者積累起來的有關研究成果介紹給國內學術界的朋友,達到一種學術上的資源共享。幸而,這樣的考慮很快就得到了梁治平教授的共鳴和積極支持。無須多加說明,治平對學術界的貢獻早已得到公認。他的法制史專業功底深厚,近年來在相關領域取得的成就和進展更是令人矚目。有了他的贊同和參與,我們很快就形成了出版本書的計劃並著手付諸實現。

當然,我們對本書中日本學者的研究成果所具有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的認識,是受自己的研究興趣及取向所規定的。

即使並非歷史學專業的讀者,仍有可能對日本的中國史學所具有的學術傳統和研究成果抱有一定的印象。然而,近些年來,以東京大學名譽教授滋賀秀三關于中國法制史的研究為代表,在他影響下或與他相呼應的一部分中國法制史、經濟史、社會史學者的研究動向,卻開始呈現出越出各個專門史領域、甚而越出歷史學範圍,給關于現代中國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研究也帶來影響或沖擊的可能。本書所收四位日本學者的研究成果,可以說集中體觀了這一研究動向的部分重要內容及其獨特的方法論。

這個研究動向的主要特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第一,日本史學界歷來經常被指出的特點是史料周詳、考據縝密,但常常流于瑣碎,有“見木不見林”之嫌。但滋賀等人的研究卻在著重史料的發掘、考證的嚴密以及對細小的史實也不輕易放過的學術傳統基礎上,進一步把較大力量放在對宏觀的理論背景探討中去。他們將對中國傳統社會的經濟、法制以及思想文化的分析置于比較文明論的廣闊視野之中,力圖通過建立某種文明類型的對比方法來揭示漢民族文明在世界史上的獨特意義。第二,日本戰後的中國史學界所具有的另一個特點是︰以國際上的冷戰和日本國內“保守——革新”的意識形態對立為背景,在對于當時日本社會和政治始終保持著批判態度的學者中間,佔據著強有力地位的是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觀。這樣的學術方向在批判當時敵視中國的美日聯盟和肯定中國革命等方面堅持了學術的獨立,但同時由于受到意識形態對立的強烈影響,也存在過分強調階級斗爭以及用發展階段論的框架去硬套中國歷史現象等問題。而滋賀等人的研究則在認真梳理和吸取了戰後這種學術潮流中出現的種種重要論點基礎上,去除了過分的意識形態色彩,而自覺地保持了不斷對自己從事研究時所依據的理論框架進行反思的態度。可以說,始終清醒地意識到自己采用的準據框架,並在揭示整理史實史料的過程中精心地重構這樣的框架,正是這個研究動向的另一獨特之處。第三,與上述特點相聯系,他們一直嘗試通過對中國社會自身產生出來的種種獨特概念進行分析來說明史實史料,力圖達到一種關于當時當地語境的內在及完整的理解。其方法論的特點就是盡量地運用中國原有的概念來再現當時的情景,並通過分析這些概念來建構能夠幫助達到內在理解的框架。如滋賀秀三關于中國家族法原理中“同居共財”以及糾紛解決規範中“情理”等概念的分析,寺田浩明關于土地法制度中“田底田面”、規範秩序形成過程中“首唱、唱和”等概念的分析,都是這種方法論的典型例子。由滋賀秀三最先發展出來的這樣一種概念分析方法,可以說是上述研究動向最重要的標志之一。

從非史學專業的角度出發,本書介紹的研究動向在幫助認識以及對應我們目前面臨的種種問題方面可能有如下的理論意義。首先,在對外開放的時代背景下,如何解決引進、消化以及對抗西方文明影響的問題是我們關注的中心點之一。反過來看這又是怎樣認識、估價和改造我們自己的文化傳統這樣一個問題。在這方面,日本學者的研究能夠在許多具體的課題(例如解決糾紛的樣式、支撐契約的秩序等)上提供有益的素材和啟示。其次,由于社會轉型期大量發生的種種失範現象引起了對中國文明的憂慮和要求文化重建的呼聲,于是在更廣闊的視野下將我們的文化或文明相對化、對象化,以便獲得反思的契機也就具有了新的時代意義。然而,將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語境或生活世界相對化絕非易事,為了得到參照系而介紹、引進國外的認識框架這一努力也常常伴隨著片段支離或極端實用主義的問題。在幫助理解我們自身和促進我們將自己的文化對象化這一方面,本書介紹的研究動向也有一定的優點。這就是︰不是一般的抽象的討論而總是立足于具體問題;使用中國自身的概念但分析的手法卻以西方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積累和長期訓練為背景;發揮日本作為東西方連接點之一的特色,在根據西方社會科學的理論框架將作為研究對象的中國情況相對化的同時,也不斷從日中共通的文化背景這一角度來對西方的框架進行批評和重新構成。換言之,不是單向而是雙向的相對化也是這個研究動向的優點之一。

基于這些認識,我們開始著手進行編選。考慮到想介紹的這一研究動向在上述比較文明論和概念分析方法等方面的特點,僅僅是部分論文的翻譯可能難以充分反映其意義。于是,經兩位編者商量,決定采取編譯、解說和評論同時並舉的方式來構成本書。具體就是由三名譯者分別譯出日本學者的論文後,由筆者就每位學者的工作寫一篇解說,附在其論文之後,最後則由梁治平教授通讀全書,並在此基礎上寫出整體的評論。在此過程中,我們一直得到了四位日本學者積極的支持和合作。他們不僅迅速地同意了自己作品的中文翻譯出版,而且在資料的提供等方面也給以了熱情的幫助。尤其是寺田浩明和岸本美緒兩位教授,在編選方針和論文內容的理解上還提供了許多極為有益的參考意見。本書的大部分譯文和所有解說在寫出之後都分別送給了每位學者閱讀,經他們提出意見再修改後才最終定稿。由于他們這樣的配合,相信本書在忠實反映原文以及作者觀點這方面的質量得到了進一步的保證。

在此,謹向四位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謝。

筆者還要感謝其他三位合作者。作為本書的另一名編者,梁治平教授不僅在學術上給與了筆者許多教益,而且本書的順利問世在不少方面得益于他豐富的出版和主編經驗。另外兩名譯者範愉博士、陳少峰博士的工作也使本書獲益匪淺。我們的合作相當愉快。

最後,謹向法律出版社的賈京平總編和本書責任編輯董晶晶女士表示我們的謝意。沒有賈先生的理解和重視,沒有董女士的辛勤工作,本書不可能在這樣快的時間內,以這樣令人滿意的形式與讀者見面。

1998年仲夏 于清華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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