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輯注(全二冊‧繁體版)

大清律輯注(全二冊‧繁體版)
定價:528
NT $ 459
 

內容簡介

大清律輯注(簡稱輯注)是清初名幕沈之奇的注律作品,也是有清一代輯注派律學著作的代表作。

清初的法制建設,經歷了一個由援用、沿襲大明律到逐步修訂、完善大清律例的過程。與此同時,清初的律學研究也由承襲明代律學成果而逐步走上獨立發展的道路。清代律學逐步獨立、成熟乃至繁榮的標志之一,即是康熙年間沈之奇輯注的出現。

沈之奇,字天易,浙江秀水人。曾于淮、徐「院、司、府、州、縣」游幕三十余年,潛心名法,「屢佐煩劇之幕」。輯注是他積長期之辦案經驗,並精研以往諸家注律作品,「考據思索」「閱六、七寒璁」完成,于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年》刊刻面世。該書最大的特點是既匯集、吸收當時被奉為權威的諸家律注如讀律管見、讀律瑣言、刑書據會、律例箋釋的律學研究成果,又有獨到的見解。對前代律學「謬誤之處,為世所遵信者,間為指出」,並直抒己見,因而成為「采取諸家者十之五,出于鄙見者半焉二輯注‧自序)的創新之作。該書的這種集眾說、多創見的特點,使其問世後即受到世人的推崇,被譽為「集諸家之說,參與折中之見」,一其于律文逐節疏解,字字精練,無二日附會游移。遇疑似之處,引經質史,酌古斟今,必歸至當」(清律例集注敘),「準今酌古,析異歸同,為足羽翼盛朝之憲典」(輯注.朱介圭序),而成為當時及後世廣為流傳的律學名作。同時,該書還以其兼有一詮釋詳明,尤嚴于輕重出入之界限」《輯注.蔣陳錫序》的特點而對清王朝的立法和司法活動產生了很大影響。乾隆五年律之凡例中就明確記載︰雍正律「律文後大字總注,雖亦原奉箋釋、輯注等書︰」。雖然乾隆修律時以為「易生支蔓」,從而芟除了律後總注,但對「其中于律文有所發明,實可補律之所不逮,則竟別立一條,著為成例,以便引用。一而成書于晚清,匯集了眾多審判案例的刑案匯覽,記載了許多各級刑審衙門參孜乃至引用輯注之論說來審斷案件的案例,更反映了其對司法活動的廣泛影響。自初刻起,時過百年之後的同治光緒年間,輯注仍為社會所推重,尚不斷有該書的重編、重刻本問世。當然,沈氏輯注問世後,雍、干兩朝均對律條、律文重新編訂頒行,條例更是不斷增修,輯注的內容在編訂時亦被重新整理、刪節、編排,因此,這些重編、重刻奉已非輯注之本來面目,只能是其節選本了。
 

目錄

總序
點教說明
御制大清律序
頒行大清律題本
校正大清律題本
蔣陳錫敘
沈之奇自序
大清律總目
例分八字之義
五刑之圖
獄具之圖
喪服總圖
本宗九族五服之圖
妻為夫族服圖
妾為家長族服之圖
出嫁女為本宗降服之圖
外親服圖
妻親服圖
三父八母服圖
大清律集解‧名例‧服制
附六圖
附納贖例圖(在京)
附在外納贖諸例圖
附限內老疾收贖圖
附誣輕為重收贖圖
……
 

朕惟太祖、太宗創業東方,民淳法簡,大闢之外,惟有鞭笞。朕仰荷天休,撫臨中夏,人民既眾,情偽多端。每遇奏讞,輕重出入,頗煩擬議。律例未定,有司無所稟承。爰敕法司官,廣集廷議,詳譯明律,參以國制,增損劑量,期于乎允。書成奏進,朕再三覆閱,仍命內院諸臣較訂妥確,乃允刊布,名曰大清律集解附例。爾內外有司官吏,敬此成憲,勿得任意低昂,務使百官萬民,畏名義而重犯法,冀幾刑措之風,以昭我祖宗好生之德。子孫臣民,其世世守之。

順治參一年伍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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