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譯事系統全面地翻譯了當代德國法學具有代表性的學術成果。因為德國法不僅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還與當代中國法制有著特殊的關聯。事實上,當代中國大陸、台灣地區現行的法制是基於清末民初之際的法律改制發展而來。當時采納了歐洲大陸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國法律,特別是民法、刑法居多。不僅如此,20世紀以來中國法制和法學的發展還頗受德國法制和法學的影響,現今中國法制和法學的不少思路實際都與後者有關聯。因而,中國法制建設和法學進步自然更容易從德國法制與法學中獲得啟發。此外,由於近代德國歷史法學派和學說匯纂學派對羅馬法和羅馬普通法的系統研究與整理,近現代德國法學形成並獲得了其本身獨有的特色,其豐富成熟的法律理論與教條,恰恰是目前乃至21世紀我國法學與法制建設所迫切需要的。
當規范——不是對諸個體的快和不快的期待——主導著交往時,社會才是現實的。本書通過建立規范科學的社會概念,既摒棄了把社會程序與暴力相提並論的做法,也擺脫了認為社會秩序源於孤立的諸個體的契約這種今天或多或少明顯處於支配地位的見解。讀者一開始就應該知道,這里闡述著一種確定的理論,而不是在介紹某種固有的看法。因此,不要認為這個小冊子是一本法哲學導論;像副標提所表明的,它展示的毋寧是對法哲學的前思,也就是說闡述一些具有確定傾向的基礎概述。其中並沒有繼續這個傾向論及權利的產生——因此,它停留在純粹的前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