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人格體·社會:法哲學前思

規范·人格體·社會:法哲學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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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 73
 

內容簡介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譯事系統全面地翻譯了當代德國法學具有代表性的學術成果。因為德國法不僅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還與當代中國法制有著特殊的關聯。事實上,當代中國大陸、台灣地區現行的法制是基於清末民初之際的法律改制發展而來。當時采納了歐洲大陸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國法律,特別是民法、刑法居多。不僅如此,20世紀以來中國法制和法學的發展還頗受德國法制和法學的影響,現今中國法制和法學的不少思路實際都與後者有關聯。因而,中國法制建設和法學進步自然更容易從德國法制與法學中獲得啟發。此外,由於近代德國歷史法學派和學說匯纂學派對羅馬法和羅馬普通法的系統研究與整理,近現代德國法學形成並獲得了其本身獨有的特色,其豐富成熟的法律理論與教條,恰恰是目前乃至21世紀我國法學與法制建設所迫切需要的。

當規范——不是對諸個體的快和不快的期待——主導著交往時,社會才是現實的。本書通過建立規范科學的社會概念,既摒棄了把社會程序與暴力相提並論的做法,也擺脫了認為社會秩序源於孤立的諸個體的契約這種今天或多或少明顯處於支配地位的見解。讀者一開始就應該知道,這里闡述著一種確定的理論,而不是在介紹某種固有的看法。因此,不要認為這個小冊子是一本法哲學導論;像副標提所表明的,它展示的毋寧是對法哲學的前思,也就是說闡述一些具有確定傾向的基礎概述。其中並沒有繼續這個傾向論及權利的產生——因此,它停留在純粹的前思上。
 

目錄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總序
作者中譯本序
德文第二版序
德文第一版序
翻譯凡例
第一章 一個孤單的人類個體
第二章 兩個個體的並存
第三章 通過暴力協調群體
第四章 人格體.主體.社會
第一節 基於當為的起源
第二節 承認
第三節 人格體的客觀性
第四節 人格體和身體
第五節 個體世界與人格體世界的分離
第五章 規范的現實性
第六章 人格體與主體的界限
第七章 作為規范性相互理解的社會
第八章 內在性
第一節 主體性的必要性
第二節 主體性的輔助性?
第九章 對擾亂的反應
第一節 歸責
一、模式
二、責任和期待可能性
(一)個體的幸福生活
(二)秩序的存續
(三)特殊能力
第二節 制裁
一、不變的規范現實性的判定
(一)不變的規范現實性的判定
(二)行為的邊緣化
二、遠東破壞者對敵人
第十章 作為社會的經濟
第一節 國家對人格體定義的縮小
第二節 經濟定義的縮小
第十一章 普遍化?
第十二章 命題
附錄
人名對照索引
內容對照索引
譯者後記
 

當規范——不是對諸個體的快和不快的期待——主導著交往時,社會才是現實的。本書通過建立規范科學的社會概念,既摒棄了把社會秩序與暴力相提並論的做法,也擺脫了認為社會秩序源於孤立的諸個體的契約這種今天或多或少明顯處於支配地位的見解。讀者一開始就應該知道,這里闡述著一種確定的理論,而不是在介紹某種固有的看法。因此,不要認為這個小冊子是一本法哲學導論;像副標題所表明的,它展示的毋寧是對法哲學的前思,也就是說闡述一些具有確定傾向的基礎概念。其中並沒有繼續這個傾向論及權利的產生——因此,它停留在純粹的前思上。

在寫這本小冊子的時候,我做夢也沒有想到它能如此快地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科學工作者進行法哲學的對話作出貢獻。這件事的發生。只能用譯者即我的同事馮軍不懈的創作力量和值得欽佩的勇敢精神來解釋,為此,我衷心地感謝他。此外,我應該感謝法律出版社承擔了出版這種書籍的風險。最後,我要事先感謝那些承負辛勞的讀者們(德文本就因為其內容過於濃縮而不易閱讀),並且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參與同事馮先生和我之間已經開始的對話。

京特·雅科布斯 1998年8月於波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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