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十九世紀德國民法科學與立法》是當代德國民法具有代表性的學術成果之一,屬于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背景系列。我國法制屬于大陸法系,德國民法對我國法制和法學的發展起著較大的影響,現今中國法制建設和法學的不少思路仍然和德國法相關聯。本書從十九世紀德國民法的產生進行闡述,詳細分析了當時德國歷史法學派和學說匯纂學派的歷史影響。在第五章分析了《德國民法典》的一些特點,並且在後記中闡述了對物權合同的有關問題。

雅科布斯教授,生于1934年11月24日。師從維爾納‧弗盧梅教授研習民法。1963年以《不當得 利理論中的佔有取得與財產轉移》一文獲得博士學位;1969年出版了《給會不能與不履行》,並以該書獲取了波恩大學任教資格;1976年起擔任波恩大學羅馬法與民法教授,直到2000年3月退休。

雅科布斯教授的重要著作還有︰《給付障礙法之立法》,專著,費迪南德‧舍寧出版社,1985年;《維爾納‧弗盧梅論文全集》,合編,科隆,1988年;《紀念布里吉特‧克諾伯‧考克文集》,合編,科隆,1997年,《紀念弗里德里希‧亞歷山大‧曼獲得博士學位50周年演講集》,合編,波恩,1982年;與維爾納‧舒伯特合編系列叢書,出版時間從1978年延續至2002年。
 

目錄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總序
德文第一版序
翻譯凡例
引用書目及簡稱
第一章 導言
第二章 《德國民法典》與法學實證主義
第三章 以法產生的歷史觀考察法學與立法
第一節 民族精神說
第二節 法典編纂問題
第四章 從歷史法學派到《德國民法典》
第一節 法學與政治
第二節 制定法和法
第三節 法典編纂和法學
第五章 《德國民法典》的特點
第一節 政治與法典編纂
第二節 法典編纂與法
第三節 《德國民法典》與法學使命
後記
附錄人名索引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譯事之緣起,在乎“取法人際,天道歸一”之理念。

天地渺渺,眾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長存不滅,眾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亙古于今之一般法則。天地者,自然之謂;眾生者,乃自然所賦生靈之長,人也。而人所以居萬物之首而為生靈之長,概因其不僅是生于自然,而且還能領悟于自然,進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勞動創造受益于自然。由此而論,天地間至真至善至美,莫過于人與自然之和諧融合。正如莊子所說︰“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者,至也。”而中國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實際表明著人類的最高智慧韶境界。但是,最高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最高的境界往往不是現實的境界,此乃人類雖為萬物靈長,但叉歸于萬物的本性使然。盡音不無缺憾.但卻理所當然。縱觀古往今來,可知人類始終是在理想與現實、理性與物性的矛盾狀態中存在發展。不過,人出于自然本性但又以其理性確認的社會
秩序,又使之在這種永遠不會解消的矛盾狀態中生存發展成為可能。

自古以來,食色之性、交往之需、名利之求、功德之義,無論國人洋人、權貴庶民,眾生莫不有之;惟每人認取之價值,或此或彼因人因地因時而異。但基于人之本性所產生的社會,無論東方西方,必然有其共性。于是有老子的古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希臘的斯多噶哲人也說︰“按照自然而生活。”由此可知,同屬自然之人類,本有其共同的理念與法則。以法律而言,中國、西方法律雖文化傳統各異,然畢竟都是人類社會的法律;必然有其共同的人性內涵。所以,考察法律,應著眼超越地域、國度和民族,甚至超越時空的人際層面,努力發現本來屬于整個人類的理念和規範,並在此基礎上尋求並促進人與人、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之間越來越普遍深入的交往。吾人之規可為他人所取,他人之法可為吾人所用,概其皆出乎人之本性。所以“取法人際,天道歸一”,當為人類社會法律進步之最高思想境界。以迄今歷史度之,人類生存發展的必然趨勢是越來越普遍深入地相互結合和依賴,經濟的全球化和文化的世界化正在相輔相成地迅速演進。在人類發展進程中,產生于人類本性的共性愈多愈充分地為人所認識,則人與人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往就愈可能有效和平地進行。作為人類社會的行為規範,任何國家的法律都是人與人之間實現交往、確定關系及秩序的最重要途徑。就此而論,可斷言未來人類的發展與和平,很大程度上將取決于全人類在法律法則上的溝通與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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