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經濟學

社會保障經濟學
定價:198
NT $ 172
 

內容簡介

本書是法國巴黎第一大學高級講師C·米爾1994年撰寫出版的、法國社會保障經濟學領域具有權威性的著作。

本書以六、七十年代以來法國和歐洲圍繞經濟危機、人口危機和社會保障制度調整問題而展開的經濟、社會政策大辯論為中心,系統地分析了社會保障制度對於資本主義經濟結構轉變、特別是走出歷次經濟危機過程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對法國和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以及美國、日本等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結構性危機及其改革作了剖析,探討了走出經濟、人口危機以及社會保障制度本身的功效危機的新模式;對21世紀法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創新作了展望。

作者將社會保障制度視為整個經濟體制周期性調整的一個輔助部分,在資本主義經濟周期變動中分析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發展、危機及其轉變,從而開辟了社會保障經濟學理論研究的新領域。從調節和危機的觀念出發,作者對社會保障制度作了獨到的分析。社會保障制度是資本主義社會政策演變的最重大進展,它參與了再生產過程,在自由資本主義向國家壟斷資本主義過渡階段的經濟結構變革中履行著經濟制度的調節使命,為克服危機提供了必需的社會風險、社會失衡和社會需要的保證金,彌補了經濟增長的社會成本,改善了勞動力再生產(結構性危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條件,提高了勞動生產率,推動了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並在戰後經濟飛躍發展中起到決定性作用,但六、七十年代以來卻經歷了深刻的危機。從本質上講,這場危機是由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結構性危機帶來的。經濟危機造成了社會開支的增加和收入收縮,從而窒息了社會保障制度並使之經歷著由發展進入危機的轉折。但這個制度並沒有凝固,它在各種力量對比的影響下發展著。經濟危機造成了新的不平等並產生了更多的社會需求,不能滿足這些需求正是限制經濟增長的原因。如今應當切斷經濟制度危機與社會保障制度危機之間的連帶關系,建立一種新的保障和社會進步制度。除采取補救措施外,需要有預防、教育等方面的新的社會支出,依靠人力資源的活力去節約和增加物質與金融資本的社會效益,在結構性危機中開啟進步之路。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進步和效率還須建立新的結構以及松散的、相互配合的自治性干預,擺脫過份的國家主義、中央集權和官僚主義觀念。社會保障基金和其他社會基金的管理應當與它們的服務對象靠得更近,更直接地號召經濟和社會力量的參與而不應使之成為少數專家的專有事務。
 

目錄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任重道遠
——《當代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叢書》總序
叢書主編絮語
中文版序言
前言
引言
第一篇 社會保障制度與經濟制度的調節與危機
第一章 社會保障制度與社會保障機制的形成
第一節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初級階段中的社會救助政策
第二節 資本主義壟斷階段的社會需求
第三節 兩次戰爭之間「勞動力維持」的危機和社會保險立法的局限性
第四節 1945一1946年社會保險制度的形成及在戰后經濟起飛階段中的作用
第二章 社會保障制度和經濟制度
第一節 經濟制度調節中的社會保障
第二節 社會保障制度是戰后調節經濟制度的一個積極因素
第三章 社會保障機制的危機與轉變
第一節 社會保障機制效能的危機與經濟制度的危機
第十節 危機中的機構改革
第二篇 社會保障制度在危機中的轉型及探索
第四章 經濟危機時期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與轉變及其融資結構
第一節 危機時期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及其財政危機
第二節 危機中社會支出增長的實際范圍
第五章 社會保障制度與社會政策
第一節 犧牲社會平衡以求社會保障制度適應危機
第二節 過渡計划:重新審視社會轉移?
第三節 社會政策調節器的作用與優先恢復總體平衡
第四節 第10個五年計划(1989——1992年)與社會保障制度的調整
第五節 第11個五年計划(1993——1997年)與「競爭性反通貨膨脹」
第六章 社會保障制度的財政危機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
第一節 與危機和應對危機政策相關的財政失衡趨勢
第二節 危機中重建社會保障融資渠道
第三節 社會保障的財政危機:經濟制度危機加劇的表現與因素
第七章 歐共體的社會支出及其資金來源
第八章 醫療保健制度的管理效率危機與財政危機的國際比較
第九章 改革退休保障制度應對人口和經濟危機
第三篇 建立有效的社會保障和進步機制的幾點建議
第十章 促進新型的增長與企業管理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效率
第十一章 企業管理方式與社會保障制度融資方式的改革
第十二章 結論:建設社會保障的新結構發展就業和人力資源
參考文獻
圖表索引
詞匯索引
人名索引
譯后記
 

我感謝中國的同行鄭秉文博士想到用其母語翻譯我這部著作。這是第一次一本社會保障經濟學的法文著作翻譯成中文,我相信法中之間的這次交流可以證實對彼此都是有益的。

一、法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

正如中國正在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保障的混合體制那樣,法國也在研究建立或是重建一種在市場經濟范疇內一種新型混合體制——當然法國的這種混合體制是建立在資本主義基礎之上的。盡管資本主義實行的是私有化,可同樣也具有公共部門存在,所以它的社會保障制度仍然是先進的。

我的意見同樣接受了我們兩國專家們的研究成果、部門負責人和社會活動家的建議,我的建議是建立在研究一條走出發展模式危機的道路,或者換另一種說法是,從一種發展方式過渡到另一種方式,重鑄社會保障制度效能的進步。這當然存在設計社會保障制度調節新機制的問題。

我覺得有必要回顧法國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形成過程,這包括走出兩次大戰期間的結構性危機,以及1945年法國解放時政治和社會力量的關系。法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對第二次大戰后即1945年至1967年間經濟飛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它是結構變革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具有計划特征的不可或缺的完整部分:國家壟斷資本主義(CME),也可稱之為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或國家保護人(Etat-Providence),還可稱之為凱恩斯一福特主義。

這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而不是一種簡單的社會保險。1945年10月的法國社會保障計划取代了1928—1930年的社會保障概念。那個時期只是依靠一種簡單的保險機制來面對一種特定的風險。社會保障的概念創造了一個基本權利(dalt fondarnental):所有入,無論自下而上靠工作為生,或者無工作能力,都應得到生活的保障,甚至包括他的家庭成員。這就是新型的社會權利(droitsSOCIaUX nouveaux)。因此,所有存在的社會風險都應得以覆蓋:如疾病、殘疾、養老、家庭成員的死亡、工傷事故的預防和補償、職業病、家庭生育等。此外,社會保障金庫(calsses de SGcurit sociale)的管理一直由有關人員自我管理,從1947年開始,管理者按比例選舉產生,一直到1967年,金庫董事會成員組成的3/4是投保人代表,1/4是企業雇主代表。

法國社會保障計划是在貝弗里奇(Beveridge)和俾斯麥(Bismarck)制度基礎之上建立起來的一個混合體。這一計划沿用了1941年英國威廉·貝弗里奇報告,以及1944年美國費城代表大會確定的普遍性(universalit)和統一性(unit)原則,這些原則規定所有公民——就業人口和非就業人口——都應予以覆蓋。這種保障涉及所有社會風險,包括失業。補助金的標准應該是統一(uniforme)的,對所有風險的管理也是統一(uruque)的。但事實上,英國醫療和家庭風險的擔保是由國家財政支持的,但其他的擔保則有分攤金來提供。總之,貝弗里奇報告是一個內容廣泛的整體,它對「充分就業」的經濟政策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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