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書信集

斯賓諾莎書信集
定價:168
NT $ 168
  • 作者:洪漢鼎/譯
  •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 出版日期:1993-09-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100021812
  • ISBN13:9787100021814
  • 裝訂:337頁 / 20 x 1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斯賓諾莎書信集》最早是在斯賓諾莎去世的那年(1677)由他的親密朋友在阿姆斯特丹出版的《遺著》(Opera Posthuma)里發表的。當時共收集了1661年至1676年間斯賓諾莎與友人往來書信75封(其中有一封附在《政治論》前面作為序言,書信集實際上只有74封)。根據當時編者的口氣,斯賓諾莎與友人的通信,除已發表的這些外,似乎還有一些,但由於各種各樣的理由,被他們刪掉了或銷毀了,他們只收錄了一些「對於解釋作者的其他著作不無裨益的書信。我們可以推測,這是當時荷蘭政府和教會對斯賓諾莎殘酷迫害的結果,正如斯賓諾莎最早的傳記家盧卡斯所說:「我們的時代是很文明的,但並非因此對待偉大人物就比較公正。雖然我們時代的最可貴的文明都歸功於這些偉大人物,並從而幸運地獲得好處,但是,或來自妒忌,或來自無知,我們這個時代竟不允許任何人來贊美他們。使人驚奇的是,一個人為了給這些偉人作傳,他自己不得不躲藏起來,好象他是在從事犯罪活動似的。」因此,我們可以想見,當時一些斯賓諾莎親密朋友在阿姆斯特丹社友會孤兒院里籌備出版斯賓諾莎遺著,是冒著多大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明確表示政見和宗教觀點的書信被銷毀了,就是在發表的書信里,一些重要段落也被刪改了。一個明顯的事實是,在所發表的書信里,當時荷蘭通信者的名字一律都被刪掉,這可以說是偉大人物在所謂文明時代的悲劇。
自《遺著》出版以來二百多年內,由於一些斯賓諾莎研究家的苦心收集,終於新發觀了斯賓諾莎的書信11封,其中1882年以前新發觀9封,1882年以後新發現2封,它們是第15、28、29、30、49、69、70、72、79封,和第48A、67A封,因此在1882年范·伏洛頓和蘭德的《斯賓諾莎著作集》海牙版里,《書信集》不再是75封,而是84封,而在1895年以後的《斯賓諾莎著作集》標准版里又增加為86封。1975年奧芬貝爾格又刊登了一封至今未收入《書信集》里的斯賓諾莎1663年致梅耶爾的信件,因此現今我們共擁有斯賓諾莎與友人往返書信87封,其中斯賓諾莎自己寫的50封,他的通信人寫的37封。在斯賓諾莎自己寫的50封中,有13封斯賓諾莎自己親筆手書或復制品保存至今,它們是第6、9、15、23、27、28、32、43、46、49、69、72封以及1975年新發表的一封,前12封信1903年曾經由己故的W.梅耶爾博士以影印本出版,並加上譯文和注釋。
研究《斯賓諾莎書信集》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是關於書信序號的問題。在最早的《遺著》版里,書信的序號主要是以通信者為單元進行排列,例如,所有斯賓諾莎和奧爾登堡的書信,包括奧爾登堡寫給斯賓諾莎的信和斯賓諾莎答復奧爾登堡的信,全都放在一起,然後按照時間秩序再給它們加以編排,這樣一種編排無疑要以全部占有斯賓諾莎書信為前提。後來由於發現了新的書信,打亂了這種編排方法,所以,范·伏洛頓和蘭德在1882年出版的《斯賓諾莎著作集》海牙版里,決定嚴格按照時間順序對書信重新加以編號,由於當時只發現了9封信,因此該版本里共編了84封信。自此以後,這一編排序號成為世界各國學者引用斯賓諾譜莎書信的標准序號。但自1882年以後又新發現了2封信。為了避免打亂這一標准序號,各國學者統一決定,在這2封信序號後嵌以A字,仍按時間順序編排進去,這樣就在84封信之外出現了48A和67A這兩封信。1975年新發現的一封,由於至今尚未收進國外《斯賓諾莎著作集》標准版里,我們暫以附錄形式附在最後,為了便於讀者了解《遺著》,版書信序號和《斯賓諾莎著作集》標准版書信序號的不同,我們在本文後面附有一張兩種版本書信序號對照表。

哲學家的書信,對於理解哲學家的思想,無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斯賓諾莎的書信對於理解他的哲學思想,相對來說可能更為重要,究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幾點:(1)斯賓諾莎自己的哲學代表作《倫理學》是用幾何學方式陳述的,雖然這種方式在他看來是最明白清楚的,但對我們現代讀者來說,卻不免晦澀,因此要正確全面理解他的真正思想,我們還得借助於他的書信;(2)在十七世紀,學者們之間的通信與後來的生活通信不同,大多是進行學術的討論,我們可以說當時的書信實際上就是一篇篇學術論文,如洛克給斯蒂林弗利特的信、萊布尼茲給克拉克和阿爾諾等人的信就是這樣,當然斯賓諾莎的書信也大部分是這樣,所以斯賓諾莎的書信就等於斯賓諾莎在其他正式著作之外又給我們提供了另一些寶貴的學術論著。(3)由於斯賓諾莎的書信大部分是針對友人或論敵對他學術思想提出的疑問進行問答,因而對於深入透澈地了解他的思想無疑有很重要的意義,我們可以毫不誇大地說,如果不讀斯賓諾莎的書信,要了解他的真正哲學思想可能是非常困難的。(4)在哲學史上,斯賓諾莎是強調認識論和倫理學、世界觀和人生觀、求真和至善統一的偉大哲學家之一,專門的著作可能是從理論上闡明這種統一,而書信則可能具體而生動地表現這種統一,《斯賓諾莎書信集》特別提拱了這位偉大哲學家如何把哲學理論和生活實踐結合起來的寶貴材料。(5)斯賓諾莎的書信展現了一幅十七世紀有關社會政治事件、科學研究和發現,以及人們精神面貌的畫面,我們從中既可以了解到斯賓諾莎個人生活、性格和著述的具體情況,又可以得知當時的時代背景、社會狀況和人們普遍的思想傾向。因此我們可以說,《斯賓諾莎書信集》不僅是了解斯賓諾莎個人傳記和哲學思想的重要材料,而且也是了解當時社會背景、科學研究和宗教思想的寶貴歷史資料,正因為如此,歌德曾說:「斯賓諾莎的書信是我們在正直和人道的世界里所能讀到的一本最有趣的書」。總之,《斯賓諾莎書信集》的價值決不低於他的其他一些專門哲學著作。
下面我們就斯賓諾莎哲學幾個重要問題談談他的《書信集》給予我們的啟示。
實體是斯賓諾莎哲學體系的最根本范疇,究竟如何理解這一范疇,是我們正確理解斯賓諾莎哲學的關鍵。《書信集》保存了一封極珍貴的信件使我們猶如黑暗摸索中瞥見了一線光明。斯賓諾莎在這封信(第32封)中說,我們人類生活在宇宙中,就如同寄生蟲生活在血液里一樣,如果我們要想正確認識和理解我們周圍的事物,我們就決不能象那個短視的寄生蟲那樣,把圍繞我們四周的物體看成是彼此獨立的整體,而應當把它們看成是一個整體的部分,而這個整體又是另一個更大整體的部分,他說:「每一個物體,就它們以某種限定的方式存在而言,必定被認為是整個宇宙的一部分,與宇宙的整體相一致,並且與其他的部分相聯系」。實體在斯賓諾莎看來就是無限的宇宙整體,而個別事物(他稱之為樣態)乃是這整體的部分,部分的性質是由整體的一般性質決定的,離開了整體,部分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由此可見,斯賓諾莎哲學的根本出發點是一種我們現在可以稱之為系統論的認識論觀點,它不是以個別對象或個別現象作為研究的中心,而是以個別對象或現象所隸屬的整體或系統作為認識的中心,它否認那種以個別事物或個別現象本身來進行孤立研究和認識的實物中心論觀點,而是主張把個別事物或個別現象當成它們所隸屬的整體的體現者來認識,把事物當作它們所隸屬的那個系統的一個部分來加以揭示的系統中心論觀點,它認為只有把一種現象和所有其他與之相關的現象的共同性質弄清楚,把該現象所隸屬的那一系統的根本規律弄清楚,我們才能真正認識這一現象的個別性和特殊性。正因為如此,所以斯賓諾莎主張最完善的認識方法乃是那種從能夠表示自然全體的根源和源泉的觀念(即他所謂神、實體或自然)進行推導的方法,也就是他所謂從實體到樣態,從神到萬物的理性演繹方法。這樣,我們在讀《倫理學》時,就有了一盞明燈,使我們在那些抽象晦澀的詞句里把握了作者內心真正的思想。
實體和屬性的關系問題也是斯賓諾莎哲學中的重要問題。在十九世紀,康德批判哲學普遍流行,它對一切哲學問題、甚至哲學體系作認識論解釋的傾向,導致一種可以稱之為對斯賓諾莎實體和屬性關系問題的康德式解釋,也就是說,在當時的研究家和注釋家看來,斯賓諾莎的屬性只是一種主觀的思想形式,是我們認識實體的主觀方式,而不是實體自身固有的客觀性質,他們認為,斯賓諾莎的實體是自在之物(noumenon),而屬性則是現象(phenomena)。這種解釋最早是由J.E.愛爾德曼(Erdmann)在其《哲學史大綱》(第2卷)里明確提出的,理由是斯賓諾莎在《倫理學》里把屬性定義為「在知性看來是構成實體的本質的東西」,既然是「在知性看來」,就必然是在知性之內的,因而屬性被知性所知覺,不是被知性所發現,而是被知性所發明。但我們從斯賓諾莎的書信(第2、4、9封)清楚看到,這種康德式的解釋是根本錯誤的。斯賓諾莎認為屬性具有象實體一樣的客觀實在性,實體本身就是無限多屬性的統一整體,如果屬性是主觀的,那麽實體也就必然是主觀的了。實體和屬性的差別唯一在於每一屬性可以分別加以設想,而作為實體,其無限多個屬性則是不可分開地結合在一起。而且按照斯賓諾莎的看法,知性給予我們的是實在的知識,而不只是現象的知識,因此那種認為實體是客觀的而屬性則是主觀的看法是不正確的。
第三,斯賓諾莎哲學體系究竟是一個純粹的邏輯構造,還是具有實在的因果關系。一種相當普遍的看法是,在斯賓諾莎體系里,只有純粹的邏輯關系,而不存在實在的時間因果關系,其理由是他使用了幾何學表述方式和「原因或理由」(causa seu ratio)這一術語,以理由來代替原因、以數學推理來代替實在的因果關系,這表明,在他看來,宇宙里只有一種純粹邏輯—數學的關系,因而象W.文德爾班這樣的哲學史家在其《近代哲學史》和《哲學導論》里把斯賓諾莎哲學稱之為「數學泛神論」。顯然,這樣一種觀點是不符合斯賓諾莎哲學性質的,我們從書信集中只舉出一封信(第60封)就可看得很清楚,斯賓諾莎在這封信中說:「為了我可以知道從事物的許多觀念中找出什麽觀念能推知對象的一切性質,我只注意一點,即該事物的觀念或界說應當表現它的動因(causa efficienti)」在靳賓諾莎看來,最好的觀念或界說一定是表現動因的觀念或界說,如圓就應當定義為「由一端固定另一端旋轉的直線所描繪的空間」。這里的動因就是最近因。只有從事物的最近因才能推知該事物其他一切性質,這表明,推導關系決不只是數學—邏輯的關系,而且也是實在的因果關系。如果我們借助斯賓諾莎在《笛卡爾哲學原理》第三篇開始所講的話,我們會更深刻地理解這一點。在那里,斯賓諾莎說,認識事物本性的最好方法乃是觀察這些事物如何從某些原胚中逐漸產生和發展的,我們應當設想一些基本原理,使得能從這些基本原理,如同從原胚中一樣,推出星球、大地以及世界上萬事萬物的起源,他認為用這種方法比起對事物現狀作簡單描述要好得多。很明顯,斯賓諾莎之所以采用幾何學陳述方式,只是為了更深刻揭示客觀世界的因果關系。在斯賓諾莎那里,邏輯必然性和因果必然性是統一的。
最後,關於斯賓諾莎體系的動態(動力學)解釋和靜態(靜力學)解釋問題。很長時期,哲學史上對斯賓諾莎體系保持一種靜態解釋,認為他的實體和屬性概念類似於愛利亞學派的「存在」或柏拉圖的「理念」。實際上這種解釋忽視了斯賓諾莎體系里的兩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即活動性(Activity,主動性)概念和力量(Power,能力)概念。斯賓諾莎在《倫理學》中說:「一物具有圓滿性愈多,那它就愈是主動,愈少被動;反之,一物愈能主動,那它就愈是圓滿。」「神的力量不是別的,只是神的主動的本質,所以認神不動作與認神不存在,在我們是同樣不可能設想的。」因而正確的解釋應當是動力學解釋。這種解釋在斯賓諾莎的書信里可以得到進一步證實。斯賓諾莎在答復謝恩豪斯提出的笛卡爾的物質概念是否能推知一切自然現象這一問題時說(見第81、83封),笛卡爾的物質概念只是惰性廣延,從這樣的物質和廣延概念是不可能推知一切自然現象的。這里清楚表現了斯賓諾莎發展了笛卡爾的物質概念,對於斯賓諾莎來說,廣延或物質本質上是一種物理能力,它表現在運動和靜止的無限樣態里,運動和靜止不是從外面引入的,而是物質自身所具有。因此我們認為,雖然斯賓諾莎和笛卡爾使用了同一個廣延概念,但他們兩人對這一概念的理解有根本的區別,應當說,斯賓諾莎更接近於辯證地解決這一問題。
當然,《斯賓諾莎書信集》在消除一些對斯賓諾莎哲學觀點過分誇大的理解方面也起了明顯的糾正作用。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對其「規定就是否定」(我們在此書中譯為「限定就是否定」)的理解。眾所周知,黑格爾對斯賓諾莎這一命題作了很高的評價,認為它是「一個偉大的命題:一切規定都是否定。規定的東西就是有限的東西:對於任何東西,包括思想(與廣延相對立)在內,都可以說,這是一個規定的東西,所以自身中包含著否定,它的本質是建立在否定上的。哲學史上往往有這樣一種現象,當一個哲學家提出一個重要的命題,當時這位哲學家對這個命題的理解往往與後人賦予這個命題的意義是不一樣的。其實斯賓諾莎的這一命題(第50封信,同時可參閱第36封信),是作為說明一個絕對無限的東西不可能是受限定的理由提出來的,因為「限定」(determinatio)在他看來只是表示事物限制或局限在一個有限的范圍,因而它不是什麽肯定的東西,而只是一種否定。在這里,「限定」一詞很少有黑格爾所謂的辯證規定的意思,因此我們與其說斯賓諾莎辯證地理解這一命題,還不如說他仍是在形而上學意義上提出這一命題為好,當然我們這樣說,並不否定這一命題本身的辯證性質,我們只是說對斯賓諾莎本人的思想應當實事求是地加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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