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探討了一系列值得重視的理論問題,集中地反映了一種新的、比較成熟的詩學思想的精華。

第1章 摹仿藝術及其區別性特征。詩的摹仿媒介。媒介的使用。某些藝術尚無共同的稱謂。格律文作者不一定是嚴格意義上的詩人。

第2章 摹仿的對象。悲劇和喜劇分別摹仿兩類不同的人物。

第3章 摹仿的方式。多里斯人聲稱首創悲劇和喜劇。

第4章 人的天性和詩的產生。詩的雙向發展和荷馬的歷史功績。戲劇的起源和悲劇的完善。悲劇和狄蘇朗勃斯及薩圖羅斯劇的關系。

第5章 喜劇的摹仿對象。喜劇的發展。帶普遍性的情節的產生。悲劇和史詩在格律和長度方面的不同。

第6章 悲劇的定義。決定悲劇性質的六個成分:情節、性格、思想、言語、唱段和戲景。情節是悲劇的根本和「靈魂」。悲劇是對行動的摹仿。突轉和發現是情節中的兩個成分。

第7章 情節應是一個整體。事件的承接要符合可然或必然的原則。情節要有一定的長度,以能容納足夠表現人物命運變化的篇幅為宜。

第8章 情節應該摹仿一個完整的行動。部分的組合要環環相扣,緊湊合理。

第9章 詩和歷史不同。詩人是情節的編制者。既能使人驚異,又能表現因果關系的事件,最能引發憐憫和恐懼。在簡單情節中以穿插式的為最次。

第10章 簡單情節和復雜情節的區別。

第11章 突轉、發現和苦難。發現的對象。最好的發現和突轉同時發生。

第12章 從「量」的角度來分析,悲劇由開場白、場、退場及合唱組成。

第13章 優秀的情節應該表現有缺點或犯了某種後果嚴重的錯誤的好人由順達之境轉入敗逆之境。最好的悲劇取材於少數幾個家族的故事。歐里庇得斯是最富悲劇意識的詩人。單線發展的作品優於雙線發展的、表現懲惡揚善的作品。

第14章 應通過情節本身的發展,而不是令人恐怖的劇景引發憐憫和恐懼。能引發憐憫和恐懼的事件以及處理此類事件的方式。

第15章 刻畫性格所必須注意的四個要點。不要依靠「機械送神」處理情節中的解。描繪人物,既要求相似,又要把他們寫成好人。

第16章 發現的種類。最好的發現應出自情節本身。

第17章 詩人應「看到」要描述的形象,體驗人物的情感和摹擬人物的行動。應先擬定一般性大綱,然後再給人物起名並加入穿插。使用穿插,務求得當。

第18章 情節的結和解。悲劇的四種類型。寫悲劇不能套用史詩的結構。合唱應是作品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19章 思想和言語。思想的表達。言語的表達形式。

第20章 言語的組成部分。單音和詞類的划分。語段的形成。

第21章 單項詞和復合詞。名詞(或名稱)的分類和性的區別。隱喻的種類和應用。

第22章 要妥善使用各類詞匯。優秀的作品既要有詩的風雅,又不能艱澀難懂。奇異詞的作用。詩的種類和用詞的關系。

第23章 史詩不同於歷史,應該摹仿完整划一的行動。荷馬史詩和其它史詩的區別。

第24章 史詩和悲劇的異同。史詩在容量方面的特點。史詩更能容納不合情理之事。荷馬的「說謊」技巧。表演式摹仿。不可能發生但卻可信的事比可能發生但卻不可信的事更為可取。

第25章 對批評的回答以及解答問題的方式。兩類不同性質的錯誤。詩評應有自己的標准。藝術應該對現實有所提煉。對批評或指責的歸類。

第26章 不能把演技等同於詩藝。悲劇優於史詩,因為——除了別的原因外——它能比史詩更好地實現嚴肅詩歌的功效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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