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與制度變遷:中國改革的經驗研究

產權與制度變遷:中國改革的經驗研究
定價:120
NT $ 104
  • 作者:周其仁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2-09-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801497422
  • ISBN13:9787801497420
  • 裝訂:152頁 / 23 x 17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 除了關於經濟學研究方法的一篇文章之外,收入本文集的論文,全部是基於中國改革的實際經驗,研究中央計划經濟制度——公有制產權結構——的改革與變遷。」計划公有制從法權上鏟除了私產,而現存的以及未來的既得利益更反對將「公有的資產」做清楚的、與個人聯系在一起的界定,周其仁先生的論證說明——中國建立真正的市場經濟還有漫漫長路要走——說到底,這里討論的是一個私有化在既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可行性問題。

作者簡介:

周其仁,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和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中國人民大學學士,美國洛杉盛磯加州大學碩士和博士。

1980年至1989年先後在中國農村發展問題研究組,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和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發展研究所從事農村經濟調查和改革政策研究。曾下鄉在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
 

目錄

序言
中國農村改革:國家與土地所有權關系的變化
——一個經濟制度變迂史的回顧
農民、市場與制度創新
——包產到戶後農村發展面臨的深層改革
產權改革與新商業組織
——中國與俄羅斯農業改革的一個比較
市場里的企業: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
「控制權回報」與「企業家控制的企業」
——公有制經濟中企業家人力資本產權的一個案實例
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企業家人力資本
——基於浙江、江蘇和山東一些鄉鎮企業個案的研究
公有制企業的性質
 

除了關於經濟學研究方法的一篇文章之外,收入本文集的論文,全部是基於中國改革的實際經濟,研究中央計划經濟制度——公有制產權結構——的改革與變遷。這是差不多20年來我研究經濟的重心所在。利用此次結集出版的機會,我要向讀者簡要交代一下問題的來龍去脈。

1

費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說過,經濟問題總是與選擇聯系在一起的。可是,當我開始對經濟問題發生舉的時候,惟一可觀察的經濟制度似乎沒有任何選擇性可言。是的,在中央計划公有制的體制下,生產和投資由政府指令控制,不可以自由擇業,人力以外的要素也不能自主流動和重組。至於經濟組織形式的選擇,更事關「方向和道路」,普通人問津不得。在那個時代,「選擇」——這里指的是普通的私人選擇——在制度上沒有合法性。

要非常深入地觀察和體驗才有機會讓我們發現,即便在不容自由選擇的經濟體制下,私人選擇仍然頑強地存在。拿我自己1968~1978年間在黑龍江下鄉時期看到的一些現象來談吧。同一個農民在「公地」與在自留地里的勞作態度判若兩人,他是不是在作選擇?同樣的天氣、地畝和勞動力數目,實施計件工資和計時工資的勞動效率大相徑庭,不是勞動者在作選擇又是什麽?還有那朝令夕改、有時候近似胡來的「生產和投資決策」難道可以歸為公有制經濟管理者的「文化水平」或「個人性情」?若是,為什麽在管理者私人消費的領域,我們完全看不到類似的荒唐?

說起來這是我學到的關於人的經濟行為的第一課:在看似不存選擇的經濟制度下,人們仍然在做選擇。當時我還沒有可能發問:在一切資產都歸公的產權制度下,為什麽個人——農民、職工和管理者——仍然可以在事實上從事生產性的選擇?在由「公家」決定生產什麽、生產多少和怎樣生產的制度下,為什麽私人仍然在事實上決定著向公有生產體系提供多少勞動、努力和辛苦?我的問題其實是:這種看似不合法的、在長久的歲月里微不足道的「權利」,是怎樣在公有制經濟里扎根的呢?

2

問題還沒有清楚地提出來,公有制經濟就開始了舉世矚目的改革。從上個世紀70年代末開始,農村發生了大規模的包產到戶,城市出現了國有企業的松梆、承包和改制,私人企業開始以「個體戶」和其他名目重新出現,「外資」經濟在沿海大城市登堂入室。幾十年前被國家權力消滅了私人產權,重新出現並生機勃勃地成長。80年代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度修訂,以便與新的產權結構相適應。

機緣巧合,我從大學期間就開始參加了由杜潤生先生指導的農村改革調查,前後持續凡9年。這些調查在當時是為中央政府制定農村改革政策服務的,因此除了農民的經濟行為,國家行為也進入了我的研究視野。觀察和參與給我的基本概念是,農村包產到戶的改革是自下而上發展起來的——這和許多關於改革的歌功頌德並不相一致。事實是,早在「上層」采取任何政策行動之前,分戶承包集體土地的產權改革早就在農村底層開始了。令我好奇的問題是:在清一色的公有制內部怎麽就產生出改革公有體制的力量?更一般的問題是,私產權利究竟怎樣從國家維護的公產制里產生出來?

用經濟學的人性假設來回答上述問題似乎是容易的。既然人性為私,私產制當然就自發地、大規模地成長起來。問題是,要是人性為私的假設可以解釋公有制產權改革的起源,那麽,同樣的人性假設怎樣容得下公有制的建立呢?到後來我才想明白,經濟學關於人性假設的重點並不是人性為私,而是「人在約束條件下盡可能追求他的私人利益」。因此,「人性為私」本身並沒有多少解釋力。我以為要緊的是理解人的經濟行為面臨的約束條件。我堅持問:在同樣的人性假設下,為什麽經濟制度即產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私產在公有制下得以重建,究竟是在什麽樣的約束條件下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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