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所謂「法理學」,作者指的是對所謂法律的社會現象進行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論化層面的分析。就其總體而言,法理學所涉及的問題,其運用的視角,都與法律實務者的日常關心的事相距甚遠。法理學的問題無法參照常規法律文件或依據常規法律文件的推理予以解決,它運用的視角也無法簡約為一些法律學理和法律推理。許多法理學的問題都遺跨越了學理的、時間的和民族的界限。


波斯納,1939年1月11日出生在美國紐約,1959年畢業於耶魯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1962年哈佛大學畢業后,即在聯邦最高法院擔任秘書工作,1963年轉任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委員助理。在這個主管美國反托拉斯法的機構歷練了三年后,波斯納又到美國的聯邦司法部擔任助理,1967年出任美國交通政策特別工作小組首席法律顧問,1969年到1978年在美國斯坦福大學和芝加哥大學任教。1981年,里根總統提名波斯納擔任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
 

目錄

《波斯納文叢》總譯序
新版譯序
原書序
緒論 法律的誕生與法理學的興起
法律和法理學的起源
法理學簡史
本書概要
第一編 法律的認識論
第一章 作為邏輯、規則和科學的法律
三段論和其他邏輯方法
規則、標准和裁量權
科學觀察
第二章 作為實踐推理的法律推理
何謂實踐理性?
權威
類比推理
關於法律教育的札記
第三章 法律中實踐推理的其他例證
解釋
手段/目的理性
無言之知
時間的檢驗
第四章 判決中的合法性
理性偏見問題
共識
司法活動之保證:政策還是門第
法官的觀念是如何變化的?
批判法學
第二編 法律的本體論
第五章 本體論、心智和行為主義
本體懷疑論
法律中精神的和其他形而上的實體
行為主義和司法視角
第六章 法律問題有正確答案嗎?
法律問題
事實問題
第七章 法律是什麽?為什麽要問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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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編 對解釋的再思考
第八章 普通法對制定法
第九章 制定法解釋的客觀性
第十章 如何判決制定法和憲法案件?
第四編 實質正義
第十一章 校正正義、報應正義、形式正義和分配正義
第十二章 法律的經濟學進路
第十三章 法理學的文學、女權和社群主義視角
第五編 沒有基礎的法理學
第十四章 新傳統主義
第十五章 一個實用主義的宣言
索引
譯後記
 

我從1993年開始翻譯波斯納的著作,這就是1994年出版的《法理學問題》。此後多年也讀了他的不少著作,但是這位作者的寫作速度實在是太快了,范圍實在是太廣了,因此至今沒有或沒有能力讀完他的全部著作。但是自1996年起,鑒於中國的法學理論研究的視野狹窄和普遍缺乏對社會科學的了解,缺乏人文學科深度,也鑒於希望中國的法官了解外國法官的專業素養和學術素養,我一直想編一部兩卷本的《波斯納文選》。在這種想法指導下,同時也為了精讀,我陸陸續續選譯了波斯納法官的少量論文和許多著作中的一些章節,包括《超越法律》、《性與理性》、《法律與文學》、《司法的經濟學》等著作。到1998年時,已經譯了80萬字左右。也聯系了版權,但最終沒有落實,乃至未能修改最後定稿。初稿就在計算機的硬盤上蟄伏了很久。

1998年,我感到自己《法理學問題》的譯文問題不少,除了一些令自己難堪的錯失之外,最大的問題是由於翻譯時剛回國,中文表達比較生疏,加之基於當時的一種奇怪觀點,希望保持英文文法,因此譯文太歐化,一定令讀者很頭痛。我為此深感內疚,並決定重譯該書,到1999年上半年完成了譯稿。

1999年10月,我到哈佛做訪問學者,更系統地閱讀了一些波斯納的著作;並同樣僅僅是為了精讀,我翻譯了他當年的新著《法律與道德理論的疑問》。此後,由於《美國法律文庫》項目的啟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又約我翻譯波斯納的《超越法律》全書,我也答應了。諸多因素的匯合,使我決心把這一系列零零碎碎的翻譯變成一個大的翻譯項目。

2000年5月,在耶魯大學法學院葛維堡教授和歐文·費斯教授的大力安排下,我從堪布里奇飛到了芝加哥,同波斯納法官會了面,其間也談到了我的打算和決定。臨別時,波斯納法官同意了我的請求。

2000年8月回國之後,就開始了一系列工作。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社長李傳敢、編輯張越、趙瑞紅等給予了積極並且是很大的支持。會同出版社一起,我進行了很麻煩的版權聯系和交易。而與此同時,我自己也忙里偷閑,特別是利用寒璁假,進行翻譯,並組織翻譯。因此,才有了目前的這一套叢書,完成了多年來的一個心願。

從上面的敘述來看,這套文叢似乎完全是一個機會主義過程的產物,甚至,挑剔一點說,未必我就沒有減少自己的「沉淀成本」(sunk cost)的意圖。但是,總的說來,這套書的選擇是有策划的,有斟酌的。

如同上面提到的,我的選譯是有針對性的,一是針對法學研究,特別是法理學研究;二是針對包括法官在內的讀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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