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宗教

法律與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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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 94
 

內容簡介

法律不只是一套規則,它足人們進行立法、裁判、執法和談判的活動。它足分配權利與義務、並據以解決紛爭、創造合作關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條和儀式,它足人們表明對終極意義和生活目的的一種集體關切——它是一種對于超驗價值的共同直覺與獻身。法律有助于為社會提供維持其內部團結所需要的結構和完型;法律以無政府狀態為敵。宗教則有助于給予社會它面對未來所需要的信仰;宗教向頹廢開戰。

法律以其穩定性制約著未來;宗教則以其神聖觀念向所有既存社會結構挑戰。然而,它們同時又互相滲透。一個社會對于終極之超驗目的的信仰,當然會在它的社會秩序化過程中顯現出來,而這種社會秩序化的過程也同樣會在它的終極目的的意識里看到。法律賦予宗教以其社會性,宗教則給予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獲得尊敬所需要的神聖性。在法律與宗教彼此分離的地方,法律很容易退化成為僵死的法條,宗教則易于變為狂信。
 

目錄

主編者言
增訂版譯者前言
死亡與再生︰新世紀的曙光(代譯序)
中譯本序
原序
導言
1 法律中的宗教
2 基督教對西方法律發展的影響
3 宗教中的法律
4 超越法律、超越宗教

附錄一 一種世界秩序發展中的法律與宗教
附錄二 千禧年視角下的西方法律傳統︰過去與未來
附錄三 展望新千年的世界法律
 

本書據1971年我在波斯頓大學所作的一系列公開演講整理而成。這些演講基本上照原樣付印,只增加一個短小的導言、跋和一些注釋。

作者系比較法和國際法、法律史以及法哲學諸領域的教師和作家。不過,本書是寫給一般讀者,尤其是寫給所有希望了解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結構,與其道德、理性、精神信仰和希冀之間相互關系的人的。

我非常高興而且榮幸地將此書呈獻于中國的讀者。同時,我又擔心,要將此書的要意傳達于中國人民,可能要比讓美國人了解它們更困難些。

今天大多數美國人——與他們的祖輩和曾祖輩相比——都認為,法律與宗教是兩種互不相關的東西。他們為法律和宗教下了偏狹的定義︰法律被認為是政治機構為控制和調整社會行為而制訂的規則,宗教則被認為是關乎上帝、靈魂拯救以及人格道德的個人信仰。然而,美國的法律制度,也像許多其他法律制度一樣,意欲保護且促進道德的、理性的和精神的價值(“正義”),而不僅僅是社會的、經濟的和政治的組織(“秩序”);而流行于美國的信仰體系,也像許多其他國家中流行的信仰體系一樣,想要引領和指導支配著美國的法律制度。本書試圖向美國人提示法律與宗教更寬泛且更深一層的意蘊。雖然在我們的公開論說中,這些東西已不再時興,但是在美國人的生活深處,它們依然存在。

對于中國的讀者來說,回憶一下首次舉行這些演講的1971年,並且多少回顧一下本書出版的1974年所發生的事情,可能也是有益的。當時,許多美國人,包括很大一部分青年人,部分地由于傳統的制度化組織與新的道德的、理性的和精神的信仰與希冀之間的劇烈沖突,正經歷著一場巨大騷動。這些演講,以及實際上本書都是針對那些沖突而發,並且試圖為解決那些沖突提供理論基礎。

我在最後一講中指出,在二十世紀下半葉將出現歷史上前所未有過的全人類共同體。雖然此一過程將是緩慢的、痛苦的。法律與宗教,就這些術語最廣泛的意義而言,在實現此種世界各民族“溝通”的過程中將發揮重要作用。我將此視為所有國家未來幾代人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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