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的借貸∶中國中古時代的物質生活與社會

敦煌的借貸∶中國中古時代的物質生活與社會
定價:120
NT $ 104
  • 作者:[法]童丕
  • 譯者:余欣 陳建偉
  • 出版社:中華書局
  • 出版日期:2005-07-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101038328
  • ISBN13:9787101038323
  • 裝訂:281頁 / 20 x 14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童丕( ric Trombert)是法國高等研究實驗學院(EPHE)和國立科研中心(CNRS)聯合組建的UMR 8583研究組的成員,並兼任高等研究實驗學院第四系和綜合科技學院人文社會科學系研究導師。童丕先生原來專攻敦煌社會經濟文書,尤其是借貸契約和寺院賬簿。本書即其代表作,1995年由法蘭西學院漢學研究所出版後,獲得法國漢學界的較高評價。全書分4章,第一章分資料選擇與研究方法、契約的形式演變與結構和分類3部分介紹原始資料;第二章著重探討吐蕃占領時期的糧食借貸,包括對三個代表寫本的研究、借貸契約所展示的敦煌農業生活、糧食借貸所反映的敦煌社會的某些方面3部分;第三章研究10世紀的織物借貸;第四章探討了0—10世紀借貸條件的演變。書中並附借貸契約分析圖表18種、借貸契約編號對照一覽表等相關資料信息。
 

目錄


導言
第一章 原始資料
I 資料選擇與研究方法
Ⅱ 契約的形式演變與結構
1.資料選擇與研究方法
2.契約的形式演變與結構
a)時間
b)借貸者
c)借貸原因
d)保人
e)契尾格式與署名者名單
Ⅲ 契約的分類
3.契約的分類
第二章 吐蕃占領時期的糧食借貸
I 某些寫本的研究
1.北圖咸59寫本
2.倫敦寫本S.1475
3.巴黎寫本P.3422
Ⅱ 借貸契約所展示的敦煌農業生活
1.谷類
a)麥(小麥或大麥)
b)粟和麥,窮人的谷物
c)次要的谷物
2.播種和收獲
a)備種
b)所申請的和所給予的谷物數量
c)收獲期
3.非谷類農產品
a)大豆及其同類作物
b)黃麻和黃麻籽
Ⅲ 糧食借貸所反映的敦煌社會的某些方面
1.債權人
a)都僧統司的倉庫
b)寺院的谷倉:佛物與常住財產
c)倉司及其顧客
d)私人和債權人
2.借貸者
a)僧人
b)農民
3.借貸的原因
4.保人和證人
第三章 十世紀的織物借貸
I.借貨的時間與原因
Ⅱ.借貨的織物的質地
1.絹帛
2.麻布
3.毛紡織品
4.棉布
5.布疋的尺寸
6.契約中提及的其他產品
第四章 九一十世紀借貸條件的演變
1.信貸的成本
1.糧食借貸
a)無息借貸
b)有息借貸
c)役力償付借貸
2.織物借貸
a)「緣欠少疋帛」而借貸
b)「因旅行所需」而借貸
Ⅱ 關於到期無力償還的條款
1.損害賠償的數額
a)糧食借貸
b)織物借貸
2.賠償的程序:掣奪財產
3.賠償的程序:個人擔保
Ⅲ 事實擔保
1.去國質典
2.土地質典
3.人質
IV 債務的免除
V 契約中關於債務的表達方式
結論
附錄 借貸契約分析圖表
借貸契約編號對照一覽表
參考文獻
縮略語
文中所征引的寫本
古籍
今人論著
 

擺在我們面前的是一部有關8至10世紀的敦煌漢文借貸契約的最珍貴的研究成果之一,這部論著可使我們對這一處於中亞門戶的綠洲的經濟和日常生潘有所了解。在本書中,童丕先生搜集了所有能找到的現已散藏於世界各地的資料,甚至將在吐魯番地區、敦煌和西北其他地方發現的7、8世紀的資料作了比較。他對契約中包含的信息做了極好的處理。並作了極有意義的資料匯編9內容包播借貸性質、借貸原囚、擔倮方式、借貸者及其債權人……而前人從未做過如此系統郗芫整的研究。

但童丕先生並不僅僅滿足於此,他還以商榷和注解莘富了自己的研究,而這些注解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題。有關於經濟史的,關於社會的,還有關於債據法的。童丕先生提供的所有資料,和他關於敦煌的農業文化,小麥、大麥、大豆及其同類作物,燕麥,在敦煌少量種植的水稻,播種和收獲的日期,主要食物的不同價格,絹帛的不同種類,麻布、毯、棉布、織物的尺寸(對此官方有嚴格規定,與中世紀的西方國家在度量單位上的無序形成鮮明對比),兩種織機的類型:垂直式的和層式的,織物的價格,遠距離的旅途吐魯番距敦煌700公里,步行只需28天)……詞匯,所有這一切,都值得我們注意,而對於將來的研究者,是極其有用的。

我們尤其要指出的是,童丕先生提及棉花的兩種不同種類,—節是草本的,從西域引種,在中亞地區極為古老,至少從1、2世紀的東漢起就很有名9另一種是喬木類搗,宋時從南海傳人;從8世紀起,后者在中國得到廣泛種植。正如童丕先生所言,古老的絲綢之路,也可以說是棉花之路。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說,某些結論涉及吐魯番和敦煌地區的經濟史。在安史之亂(755—763)前,與京城聯系還正常掬時候,中囿的鋼錢還在吐魯番流iB。在8世紀中期以后,基至在9世紀后半葉的敦煌,充當支付手段掏是谷物,這也是吐蕃占據敦煌后統治的衰退時覿;最后是織物,這是在1Θ世紀的曹氏統治貿易復蘇時期。我們驚奇地發現在吐魯番契約文書中提到了銀錢,這極有可能傳自波斯,在中圈,除了汊武帝時曾進行過沒有結果的嘗試外,銀子並不被鑄成錢幣。

有一件我們無論如何也不能理解的事實,就是在吐蕃人統治繕柬后發生的借貸契約種類的翮烈變化:旅行所需的織物借貸取代了農民的谷物借貸(在寺院的賬簿上,920年開始被便物歷所代替)。

童丕先生著作中指出搗社會事實的錛值並不比所列舉的經濟資料低。敦煌好似一個輿型的被無所不在的佛教所統治的社會。也許是寫卷本身給了我們這個印象。但是,對於我們來說,不管這種佛教和最雷有的寺院的支配是個別鞠還是普遍的現象,都並不重要。正如童丕先生所指出的,當農民或半僧半農的人缺少小麥或大麥而需借貸時,他們經常是向作為管理機構的都僧統司或向寺院(理論上說,其寺院財產或不動產是不可剝奪的)借貸的。如果我們不考慮那些無息借貸(寺院只同意借給其附屬的寺戶),那麼有關償還的各種條款對於貧弱的債務人來說是很嚴酷的。這些條款既包括實物擔保(損害賠償,有時以個人諾言的形式出現而並無多大經濟價值的ˉ質押,家資抵押,事先支付利息,土地不動產質),也包括人身擔保(取代債務人的保人,互保的一群人,親屬承諾以工付息,當然還有孩子將作為仆人)。所有這些借貸契約的法律特點和我們得知的敦煌農民被奴役的方式(在敦煌,利率由法律規定),當然也可以擴展到中國其他各省的偏遠地區。這是該優秀研究成果的最顯著的特點之一。

謝和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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