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物權法(上冊)

德國物權法(上冊)
定價:414
NT $ 360
 

內容簡介

本教科書著重貫徹對不動產物權法與動產物權法的區分處理。對不動產權權法自成系統地予以闡述,筆者于1948年出版的《土地法》中,即曾法試。彼時的構思,如今在更廣泛地基礎上得以繼續,並擴及至動產物權法。與此同時,筆者不僅努力將所謂的物權法邊緣領域納入整體闡述之中,還致力于處處揭示私法制度與公法間的關聯。所呈現給讀者的,應是當今法律現實的物權法。為達此一目的,本書更著重強調對各種法律事實的評價。

本書主要是寫給年輕的法學工作者;故而,所采用的闡述風格,其目的也在于使他們能緩慢地、循序漸進地熟悉並掌握物權法上的疑難問題。

張雙根,1969年10月生于安徽潛山。1988年9月——1992年7月就讀于中國政治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2年9月——1995年7月就讀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7月留校任教于該法學院民商法教研室。1998年12月——1999年12月,獲中歐高等教育合作項目獎學金,赴德國進修。2000年6月至今,在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學博士學位。
 

目錄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總序
作者中譯本序
德文第十七版序
德文第一版序(摘錄)
翻譯凡例
本書德文縮略語表與中譯名
第一部分 導 論
第一章 物權法對人類共同生活的意義
第二章 現行法中的物權法規範——不動產物權與動產物權之區分
第三章 物權法基本概念——物權之種類結構
第二部分 共同適用于不動產物權和動產物權的理論與制度
第一編 結構原則
第四章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章 物權行為
第二編 佔 有
第六章 佔有之功能
第七章 佔有之種類——佔有之構成要件——佔有之取得與喪失
第八章 佔有取得之特殊形式
第九章 佔有之保護
第三編 私法與公法中對物權之保護
第十章 概說——權利之推定
第十一章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第十二章 妨害排除請求權與妨害防止請求權
第十三章 私法與公法中對物權之其他保護
第三部分 不動產物權
第一編 土地登記簿
第十四章 土地登記簿的功能
第十五章 土地登記簿的設置
第十六章 登入登記簿之過程——登記程序
第十七章 土地物權之順位關系
第十八章 不正確的土地登記簿——針對登記簿正確性的異議——土地登記簿更正
第二編 土地上的物權變動
第十九章 土地物權之設立.轉讓.內容變更與廢止
第二十章 預告登記
第二十一章 土地買賣契約------先買權
第二十三章 自無權利人處之取得︰土地登記簿之公信力
第三編 土地所有權
第一分編
第二十四章 所有權
第二十五章 私法上的土地所有權內容構造一相鄰關系法
第二十六章 公法上的土地所有權內容構造與限制——所有權剝奪
第二分編 土地所有權典型的特殊形式
第二十七章 農地所有權(包括農地用益租賃法---水法---森林法---狩獵法與漁業法
第二十八章 企業所有權
第二十九章 “住宅”;住宅所有權---地上權---物權性居住權---住宅使用租賃權---時間分配式共有
第三十章 礦山所有權
第三十一章 船舶所有權
第四編 土地上的用益物權
第三十二章 用益權
第三十三章 地役權
第三十四章 限制的人役權
第三十五章 實物負擔
表格目錄
附錄
通常情況下物的登記簿樣本
通常情況下人的登記簿樣本
法律條文索引表
新舊法律條文對照表
術語索引
 

一本本為本國法而作的法學教科書,得譯成他國文字,使異域讀者親睹其內容,並非順理成章之事。這在兩國分屬不同的文化與法律背景時,更可想見。職是之故,對續引弗里茨‧鮑爾(Fritz Baur)所奠定之事業的德國作者來說,本《物權法教科書》受到中國同事青睞,並被選入“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譯叢,誠為榮幸。

譯事難為。在法學領域,翻譯質量究其根本,乃在于譯者不僅要把握所譯法律之思想世界與體系運作,更要忖度所面對讀者的理解力。本書譯者的選擇,首先應感謝翻譯委員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究所米健教授。其推薦的譯者張雙根先生,以全身心投入,使本書前35章的翻譯得以完成。在校稿階段,譯著者之間就本書內容,又進行數周的深入討論與交流;而這對德方討論者來說,亦獲益良多。

為使本書能與中國讀者盡快見面,翻譯委員會建議將其分成兩冊,前35章作為上冊先行出版。對本書作者來說,此一內容劃分,完全合理。倘本書上冊能獲得中國法學理論與實務界之肯認,則本書作者對中國的同事,感激備至。

J‧F‧鮑爾/R‧施蒂爾納2003年7月,科隆/弗萊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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